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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理学视野中与道德自我有关的思想(第1页)

三、心理学视野中与“道德自我”有关的思想

(一)对“道德自我”的一般理解

与伦理学、哲学相比,在心理学领域,道德自我常常并不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只是被看做代表自我的一个侧面,与身体自我、政治自我、学术自我等一样属于自我的不同考察面。在更多的情况下,道德自我是被当做自我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它的研究都是放在综合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概念中进行,鲜少有独立的对道德自我的探讨。后来,随着自我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道德自我逐渐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对青少年的道德自我进行研究受到特别重视。

对于道德自我的含义,不同的学派、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把道德自我定义为:“自我意识的道德方面,或道德的自我意识。包括自我道德评价、自我道德形象、自尊心、自信心、理想自我和自我道德调节能力等”,认为“其形成比自我意识的其他成分稍晚些”,“自我评价和自我调节能力是道德自我意识的最重要成分”,“12~15岁是道德自我发展的关键时期”。[1]也有人将道德自我定义为一个人对自身道德品质的某种认识或某种意识状态[2],还有人认为道德自我是对自己道德品质的判断从而产生的道德价值感以及区分好人、坏人的看法[3]。

在心理学中,对道德自我的关注主要是从道德心理研究的需要出发。以往心理学对道德心理的研究多集中在道德判断、道德移情和道德价值观等领域中,而从自我意识的角度对自身综合道德状况进行研究则较少,道德自我的提出弥补了这种缺陷。

西方心理学对道德自我的研究是从自我研究中分化出来的,带有很强的量化研究的色彩。心理学领域中,有两个概念都被译作自我,一个是self,指个人的反省意识或自我意识;另一个是ego,是处在本我、超我和外界环境之间的中介物。这样,对道德自我的涉及也就有了两条道路。

从self这条道路出发,西方最早比较系统研究自我概念的心理学家是詹姆士(W。James)。他在1890年提出,自我概念可以分为四个成分自我概念,即身体和物质的、社会的、精神的自我概念的纯粹自我概念,这些成分自我概念以其价值的不同在层次上是有序的,各成分自我概念的总和构成总体自我概念[4]。詹姆士将经验自我分为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三种成分。社会自我高于物质自我,精神自我又高于社会自我[5]。精神自我即包含了对自己道德、宗教信仰的认识、评价和体验。这是最早的道德自我论述,詹姆士对自我的划分开启了对自我进行元素分析的道路。

最早对自我进行结构化测量的心理学家是Fitts,他的自我概念理论包含两个维度和一个综合状况共10个因子。两个维度一是结构维度,包括自我认同、自我满意、自我行动;一是内容维度,包括生理自我、道德伦理自我、心理自我、家庭自我、社会自我;综合状况包括自我总分和自我批评。根据这一构想,他于1965年编制了“田纳西自我概念量表”。[6]Fitts提出的自我概念多成分说以及道德伦理自我为自我概念的基本成分等观点,为后继的自我结构研究和道德自我研究打下了基础。

70年代以来,得益于研究方法的改善和统计学的发展,自我结构的探索有了更大进步,相继出现了Harter的多维度阶段自我概念模型、Shavelson的多维度多层次结构模型和Marsh的自我概念结构模型。[7]Harter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概念的成分要素在不断地增长。Harter重视自我概念的具体成分测量,认为评价个体的自我概念水平必须考虑其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自我概念的成分要素是不同的,随着年龄增长,自我概念的成分要素在不断增加,因此她编制了5种自我概念测量问卷(学龄前、学龄期、青春期、大学生、成人)。在她的研究中,对大学生自我知觉侧面和成人自我知觉侧面都涉及道德自我。

Shavelson在1976年提出了自我概念的多维度多层次结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一般自我概念居于最顶层,在它之下是学业自我概念和非学业自我概念,学业自我概念又可细分为数学、英语等具体学科的自我概念,非学业自我概念又可细分为身体的、社会的和情绪的自我概念。[8]Shavelson的理论模型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实证研究不当,一直缺乏充分的经验性支持。80年代初,Marsh及其同事在Shavelson的理论模型指导下,运用自编的自我概念测量工具——自我描述问卷对Shavelson的理论模型提供了实证支持,并进一步修正了其理论。在大量的研究中,Marsh发现,先前忽视的道德成分内容在自我概念中占有不可忽视的比重,因此他将宗教信仰和诚实性作为道德自我的两个维度编入,并将其纳入自我概念的第二层级,这样自我概念的结构模型即是:一般自我概念为第一层级;数学学业、语言学业、身体社会、道德自我概念4个成分为第二层级;自尊、情绪稳定性和问题解决为第三层级[9]。1995年,Vispoel等把艺术自我概念也整合进去,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模型。可以看出,他们的自我概念包括了道德自我概念,道德自我概念包括下一层次因素——宗教信仰和诚实性。

对道德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皮亚杰、柯尔伯格,也对道德自我有所涉及。皮亚杰是首先有计划、有系统地研究道德判断问题的心理学家,接下来就是柯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的研究。柯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的理论,丰富发展了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但人们对柯尔伯格理论最尖锐的批评是该阶段理论与儿童道德判断的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10],出现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脱节的现象,这一现象促使人们对二者关系重新作出思考。Blasi就道德阶段和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这一观点不只限于道德判断的某一阶段而是对于整个发展过程,他认为实际上与每个道德发展阶段相连的道德行为总有一个趋势,那就是,在道德发展高阶段的人比低阶段的人更少出现明知故犯的行为。他认为在柯尔伯格道德发展的各阶段,一定有除了道德判断之外的因素来引发道德行为。随后Blasi结合艾里克森的同一性形成理论和卢文格的自我发展理论,率先提出道德自我是道德判断与行为之间的联结桥梁,自我同一性是道德行为的动机源。同样,ClarkPower重新定义了道德维度的自我,他说,道德行为的动机不仅仅是懂得“什么是好的”的直接结果,而是源于期望一种与自己道德感相一致的行为方式[11]。由于Blasi的开创性工作,研究者依据心理学有关自我的研究成果纷纷对道德自我进行建构。由于自我及道德本身的复杂性,使得这方面的研究很分散,研究者大都从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对儿童的早期道德进行研究。

从ego这条道路出发,弗洛伊德的超我是道德自我的开创性研究。他提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组成,认为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是一种出于自发性而非自觉性的非道德的行为。人的这种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在实现途径上也不会顾及外界的感受,主要以性需求为主。而自我是意识结构的一部分,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现实的需要发展起来的东西,以“现实原则”来调节本我和外部世界的矛盾和冲突。超我是人格中最高的层次,是人在社会生活中接受社会道德规范而形成的个体道德体系,从而使个体的言行具备了道德的因素。超我就是道德化了的自我。之后,荣格、弗洛姆、哈特曼等对道德自我做出了重要贡献,卢文格、斯坦因、诺伊曼等人进行了拓展。自我的研究逐渐拓展到更细的研究层面——道德自我。

在我国,心理学对道德自我的研究多集中在进行系统自我研究中将其作为一个组成成分进行分析。直接对道德自我进行探究的较少,一般是从形式和内容两个维度初步探究道德自我的结构。

与道德自我相关的理论有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道德同一性理论、道德情感的理论、道德观念影响源理论。

1。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认知发展理论从道德推理的形式来解释儿童道德自我意识的发展线索,它认为道德自我意识的发展水平可以根据道德推理的形式或水平来判断。皮亚杰采用临床法,发现了道德意识发生发展的一般逻辑规律,即从他律到自律发展、从最初由父母、重要他人那里得到自身道德状况反馈到依据自己的良心形成道德自我意识。

柯尔伯格继承和发展了皮亚杰的理论,认为儿童道德意识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在个体间的交往实践的基础上促进道德认知结构建构和再建构的过程,并在大量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论,即三水平六阶段理论,分别是:①服从与避免惩罚阶段;②朴素的利己主义阶段;③谋求好孩子的阶段;④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阶段;⑤遵守自由协议和履行契约阶段;⑥指向良心或普遍的道德原则阶段。其中第一、二阶段是前世俗水平,第三、四阶段是世俗水平,第五、六阶段是后世俗水平。

2。道德同一性理论

艾里克森将人的自我发展分为8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发展任务需要完成,即社会心理危机需要去解决。这个发展任务就是在两极相互对立的矛盾中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形成良好的适应环境的能力。如果个体能够顺利地解决危机,就会形成积极的人格品质,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如果个体不能顺利地解决危机,就会形成消极的人格品质,累积而导致人格适应能力的缺失。青年期的发展包含着同一性确立与同一性扩散两极的对立与统一,这一阶段发生在12~20岁年龄之间。他认为青少年时期要完成的关键任务即形成自我同一性,避免同一性混乱。具体来说就是要求青少年对自己的本质、信仰和一生中的重要方面具有前后一致及较完善的意识,也即保持个人的内部状态与外部环境的协调一致,这一时期也是青少年通过人际活动,发展道德意识,形成良心的阶段。Youniss继承和发展了艾里克森的同一性理论,指出青少年期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展道德同一性,他重视捐赠、社会服务、选举等社会参与活动对青少年的意义,认为它能促进青少年道德同一性的发展和变化;青少年通过参与社会活动,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培养起对社会的关心和道德责任感,将尊重人性看做是道德行为的根本机制,最终使外在道德行为和内在的道德自我意识达成一致。

3。道德情感的理论[12]

Eisenberg指出,道德情绪通常都是“自我意识的情绪”,这些情绪之所以被称作“自我意识的”,是因为个体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是这些情绪的主要成分。很多高层次的情绪,如移情、内疚、羞愧等都被认为属于道德情绪范畴,因为它们能驱动和调节道德行为,进而影响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其中,移情被认为是最典型的道德情感。8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Hoffiman提出了道德移情(moralempathy)的问题,认为它经历了4个阶段:①普遍性移情;②自我中心移情;③对他人情感的移情;④对他人生活状况的移情。他指出第三和第四阶段我为具有真正道德意义的移情,含有相同感、内疚感和气愤感等形式。

Nunner-Winker等情绪功能主义理论者认为,情绪是个体重要的内部监导系统,有评价事物和激发、调节行为的作用;可以通过个体对事件的情绪来判断研究其道德自我意识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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