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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术自由的思想与历史遗产(第1页)

第一节学术自由的思想与历史遗产

一、西方

雅典人审判并处死苏格拉底(Socrates),是西方文明史中的重要事件,这个事件与雅典的学术自由状况有密切关系。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和第一手资料阙如,后来的研究者对于苏格拉底本人,以及他死亡的真正情况,尚有争论。

后人心目中苏格拉底的哲人形象,大部分来自他的学生柏拉图的著作。在柏拉图描写苏格拉底审判和死亡的四部对话录《欧泰弗罗篇》《申辩篇》《可里多篇》和《斐多篇》中,苏格拉底是像俄狄浦斯或哈姆雷特一样的悲剧英雄。但是,在苏格拉底的朋友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和他另一位学生色诺芬(Xenophon)的著作中,苏格拉底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形象。在色诺芬笔下,苏格拉底俗不可耐,出言陈腐庸俗。阿里斯托芬为苏格拉底写了一部喜剧《云》,还在其他几部喜剧中让他登场,在这些剧作中,苏格拉底是一个丑角式人物,作者对他进行了无情的嘲弄。

按照柏拉图的说法,苏格拉底公共生活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大街上与青年人辩论,教会他们思考,鼓励他们使用自己的智慧考察和批评流行观念,改进生活。这得罪了他的同胞。三位雅典人,富有的鞣皮匠阿奈特斯、“年轻而不著名的”悲剧诗人美莱特斯和“默默无闻的”演说家莱康,他们控告苏格拉底不信神,腐蚀青年。雅典陪审法庭判处他死刑,他最终饮鸩而死。柏拉图的说法长期以来已为学术界普遍接受,这个事件通常被后人当作雅典民主不能抹去的黑色污点。

美国报人斯东(I。F。Stone)的研究对柏拉图的解释提出质疑。斯东认为,苏格拉底死于他与自己所在城邦的冲突,而“冲突的起因是他在哲学的三个根本问题上与他的大多数雅典同胞乃至与古代一般希腊人有着深刻的分歧”[1]。第一个问题,人类社会群体的性质是什么?雅典人认为,人类社会群体是一个“polis”,即自由城市,“polis”是自我治理的,其中的统治者就是被统治者自身。而苏格拉底认为,人类社会群体是“一伙人群”,它需要“那个知道的人”来统治。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后面两个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关。第二个问题,什么是美德和知识?雅典人认为,美德是理性地参与城市的政治。苏格拉底的命题是知识即美德,而真正的知识是得不到的,城市中的多数人并没有自我治理所需要的美德和知识,所以,他们需要别人来统治。第三个问题,何谓幸福的生活?雅典人认为,公民是通过充分参与城市生活和事务而得到教育和完善的。苏格拉底对青年人言传身教的是退出城市政治生活,他认为这是灵魂完善的必要条件。[2]

显然,这三个问题不是抽象的哲学问题,它们涉及雅典人当时所享受的民主和自治权利的基础本身。苏格拉底蔑视民主制度,宣扬“智者统治,别人服从”。三位雅典人控告苏格拉底“不相信国家(城市)所信奉的神,而相信其他新的精神存在”。古希腊人除信奉奥林匹亚山上诸神之外,各城邦还信奉自己专有的神。雅典人信奉“说理”女神倍多和议会之神宙斯阿戈拉奥斯,他们是雅典民主的象征,苏格拉底不相信他们,也是出于对雅典民主制度和议会制度的蔑视。

一般情况下,宽容的民主制度可以容忍这位哲学家在公共场合宣扬他的思想,但是,当民主制度受到威胁的时候,像在公元前411年、前404年、前401年民主制度两次被推翻和一次有被推翻之虞的时候,雅典的民主派对苏格拉底就难以容忍了,特别是在这三次政变中,苏格拉底的富有且地位显赫的青年追随者都起了领导作用。于是,三位公民出面,对他提出控告。在审判过程中,他对法庭的蔑视激怒了陪审团,他终于被判死刑。[3]

另外一个问题,在雅典,人们有没有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呢?苏格拉底判罪是一个绝无仅有的事件,还是众多类似事件中最著名的一个呢?

根据罗马帝国时期作家普鲁塔克(Plutarch)的《伯里克利的生平》记述,在伯里克利(Pericles)统治时期,雅典有禁止不信超自然现象和教授天文学的法律。伯里克利的情妇阿斯巴西亚(Aspasia)和他的哲学教师阿那克萨戈拉斯(Anaxagoras)因为不敬神而遭到起诉,在审判时,伯里克利痛哭流涕才救了阿斯巴西亚,但“他极为阿那克萨戈拉斯担心,把他送出了城市”。为了转移人们的视线,他甚至发动了与斯巴达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果战败,雅典开始衰落。

现代的一些历史学家也提出,“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虽然常常被称为希腊的启蒙时代,但是,至少在后半叶,也是普遍迫害自由思想家的地方”[4]。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一系列的异端审判,受害者包括大多数进步思想领袖,除苏格拉底之外,还有普罗泰戈拉斯(Protagoras)等。

但是,在斯东看来,普鲁塔克的写作时间是在苏格拉底审判大约5个世纪之后,而且,他的记述起源于雅典喜剧诗人赫尔米普斯(Hermippus)的一部已失传的剧本,所以,普鲁塔克的传记未必可信。斯东用古典文献中的相互矛盾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公元前307年,雅典推翻马其顿扶持的独裁者之后,议会通过了一项禁止哲学家未得议会明确许可在雅典开办学校的法律,但由于不符合雅典言论自由的传统,这项法律不久就被废除了,提案人还受到罚金。斯东认为,“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6世纪,哲学在雅典享受到了自由”。[5]

判断关于雅典学术自由状况的两个截然不同的说法哪一个更接近实际,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苏格拉底死后,柏拉图确实因为怕受到牵连而逃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是公元前404年独裁政权领导人的亲戚。在40岁时,柏拉图返回雅典,开办阿卡德米学园,学园被认为是西方大学的最初原型。关于学园的研究和教学,我们只知道方法灵活多样,鼓励学习者自己探索,而且取得了辉煌成就,不过,这些并不能透露很多有关学术自由状况的信息。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腓力浦二世(PhilipofMa)击溃雅典联军,成为全希腊的统帅。公元前336年,腓力浦二世遇刺身亡,其子亚历山大(theGreatAlexander)继承王位。亚里士多德曾是亚历山大的老师,并且一直与马其顿宫廷保持密切关系。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病死,雅典人掀起了反马其顿的运动,亚里士多德逃亡。对于他逃亡的原因,一般认为是他受到“渎神”的指控,他不希望雅典再犯类似于苏格拉底审判的错误。如果真是这样,雅典的学术自由就是有限的。但是,也有人认为,他的逃亡仅仅是由于他与马其顿人的密切关系。

无论雅典的学术自由状况如何,可以肯定的是,罗马的学术自由状况不会比雅典更好。罗素在他的哲学史著作中提出,罗马帝国时期的特点是“屈服与秩序”。[6]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学术自由命运堪忧。事实上,在共和国时期,已经有一些否定学术自由的事件发生。罗马侵占希腊以后,由于希腊人文化发展水平很高,罗马人不得不向他们学习,许多希腊人在罗马人的学校里教书。但是,他们的教学内容受到限制,与原来相比,他们被迫收敛了锋芒。在希腊,他们教授哲学,而在罗马,他们只能教授逻辑,因为哲学可能会触及时政,而逻辑则不会。公元前170年,希腊斯多葛派哲学家和文法学家克莱特(Crates)来罗马讲学,引起贵族保守派的反对。公元前161年,元老院的法令将哲学教师和拉丁语雄辩术教师逐出罗马。在帝国皇帝韦帕芗(Vespasianus)统治时期(公元69—79年),国家开始由国库支付一部分文法教师和修辞教师的薪俸。这是国家对教育的支持,也是国家加强对教育控制的信号。公元92年,罗马检察官下令查禁一些拉丁语雄辩术教师,把他们的教学看作与国家的传统不相容的异端。[7]以后,教师在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陆续获得了一些特权,这也意味着他们不得不同时放弃在学术方面的部分权利。到公元425年,设立学校的权利被收归帝国所有。

帝国对待基督教的态度,也反映出当时学术自由的一些状况。在耶稣时代及以后300年中,信仰和传播基督教是非法的,甚至会受到镇压。公元313年,君士坦丁(e)皇帝颁布“米兰赦令”,宣布基督教徒信仰自由。公元392年狄奥多西(Theodosius)皇帝又将基督教定为国教,并禁止其他宗教。公元529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Justinianus)下令关闭了柏拉图学园和雅典的其他哲学学园,因为这些学园的研究和教学与基督教精神不符。

基督教一旦取得合法地位,立即获得了独霸人们精神世界的权力。在基督教的权力范围内,信仰和宣传非基督教思想非常危险。在基督教教育中,尽管继承了一些希腊、罗马的教育遗产(比如“自由七艺”),但它们都是为学习《圣经》服务的,哲学及其他学科是神学的婢女。基督教会接受了耶稣的“你将掌握真理,同时真理将使你自由”的箴言,但并没有同时把自由当作探索真理的手段。尽管《圣经》说:“智慧必入你心,你的灵魂要以知识为美。”(《圣经·旧约·箴言》第二章第十节)但《圣经》又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圣经·旧约·箴言》第九章第十节)“你要专心依赖耶和华,不可依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圣经·旧约·箴言》第三章第五、六节)

早期的基督教教学手册告诫人们,不要看异教书籍,不要听“错误”的预言。到13世纪,在多明我会(Domini)的学者和经院哲学家阿奎那(St。ThomasAquinas)的努力下,天主教会终于成功地把基督教理论和希腊哲学综合在一起,基督教思想归于统一。但没过几个世纪,马丁·路德(MartinLuther)又在寻求宣传一种“异端”学说的自由,形成了受到罗马教廷严厉反对的新教。由于得到世俗诸侯的帮助,路德面对反对仍保持了自由。为了防止“滥用”这一自由,教会和国家插手新教地区,将路德的“异端”上升为一种新的正统思想,以“保护”教师和学生不受异教的影响。

在反对宗教改革的过程中,耶稣会(SocietasJasu)坚持了对其控制的教育的严格限制。它的教材由大主教审查,不合正统的观念不得进入教材。它的《教学大全》(RatioStudiorum)说:“甚至在不存在对忠诚和信仰冒险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在极重要的事务中引入新问题,或引入不适合权威的任何观点,假如不事先请示他的上司的话;他不愿意教授任何不合于有知识人的自明之理或学者的普遍信仰的东西。相反,所有的人都应该紧紧追随学者同意的,在地方习俗允许的范围内,被天主教学校接受的观点。”[8]

自12世纪起,在意大利、法国、英国出现的中世纪大学,被认为是现代大学的原型。这些大学是高度自治的,它们通常拥有自我管理权、对其成员的裁判权,甚至自主立法权。但是,在这些大学中,学术自由是有限的。在中世纪大学全盛时期,学者们努力调和基督教哲学和希腊哲学,学者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是开放的;而且,由于存在天主教教会各教育制度间的观点分歧,教师的研究和教学在一定范围内是自由的。但即使如此,教师仅仅在基本的正统观念限制之内才有自由。基督教的教义被称为“排他的救赎教义”(thedoeofexclusivesalvation),且罗马教会掌握着“一元化的真理体系”,任何超出教会设定的范围的探索,都被认为是对正统教义的怀疑和挑战,都会被作为“异端”进行镇压。

应该说,学术自由思想的出现,是欧洲十七八世纪启蒙运动中兴起的理性主义的自然结果,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是理性主义的前奏。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发现了人的价值。人不是神的奴仆,反对盲目信仰,人可以依靠自己的精神力量辨别是非,创造自己的生活。理性主义来源于对人自身精神力量的信任。“17世纪时,人们的生活和思想方式已经产生了巨大的裂痕,许多以往被认为是正确而又合法的事物到处都遭到人们的反对。到了18世纪,这一倾向更为明显,一种持久的信仰正在增长:普通人也有能力建设一个美好的世界,自然科学就是引导人类认识环境的大门,人类理性则是判断真理与正义的标准。”[9]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要使用自己的理性,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理性的能力,理性就必须是自由的。正是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为哲学之自由”(libertasphilosophandi)思想。当时所谓“为哲学之自由”,就是学者的研究和理论,除了自己的良心和责任之外,免于一切外在权威的自由。[10]

1694年,开明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WilhelmⅠ)便以“为哲学之自由”作为基本原则,建立了哈勒大学。这所大学“不仅是德国的而且是欧洲的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11],是欧洲“自由思想之堡垒”,在当时汇集了全欧洲最进步、最有才华的学者。这些学者把教学语言由拉丁文改为德文。他们抛弃古老的经典权威,决心依靠科学和人类理性寻求真理。1711年,这所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演讲中指出了哈勒大学与当时其他大学的区别。他问道:“大学的任务是什么?”然后解释:“就是把人们引向智慧。那就是说,引向分辨真理与谬误的能力。但是,如果对大学的研究有任何限制的话,这一任务就不可能实现。”[12]哈勒大学是现代大学学术自由风气的发祥地。

然而,建立这所大学的腓特烈一世同时担任校长(Rektor),因此,在普鲁士“禁止写作一切违反王室和国家利益的东西”,遂成为教授们的首要限制。[13]1723年,在哈勒任教的启蒙哲学家沃尔夫(Wolff)被开除,原因是有人向腓特烈一世状告他的宿命论体系不仅将逐渐损害宗教和道德,而且也将破坏军队和国家的风纪。惊恐的统治者下令沃尔夫48小时内离开普鲁士领土,沃尔夫被迫到马堡大学任教,直到1740年腓特烈二世(FriedriPreuBen,derGroBe)即位,才恢复了他在哈勒的教职。[14]

1806年,普鲁士在耶拿战争中被拿破仑打败,法国军队占领哈勒,并在随后的和约中,将其并入拿破仑建立的威斯特伐利亚王国。当时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三世(FriedrichWilhelmⅢ)向前来请愿的哈勒大学教授代表团表示:“国家在物力上的损失,必须以精神的力量来重新获得。”[15]因此,便以“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为基础,建立柏林大学。

施莱尔马赫(F。D。E。Schleiermacher)和费希特被认为是柏林大学精神的缔造者,而洪堡则是柏林大学的实际创办者。1808年,施莱尔马赫在《关于德国式大学的断想。附:论将要建立的大学》一文中,提出国家除了在大学的财政、警察事务及设施的保持和维护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外,大学要完全独立于国家,在大学内部要维持思想的自由和独立。[16]洪堡提出的举办大学的“独立性、自由与合作”三者统一的原则与施莱尔马赫的主张相似。费希特本来是反对国家控制教育的,后来,普鲁士在拿破仑侵略时期所面临的困境,使费希特放弃了以前的立场,转而支持一种国家主义教育。但是,费希特不仅坚持教师的教学自由,也坚持学生的学习自由,他说,大学“教师的教学不应该设置限制,也不应该暗示任何学科对他是个例外,即他不应该对大学学生限制他所具有的自由思考和传授独立思想的自由,大学学生已为学术自由做了适当的准备”。[17]由于施莱尔马赫(1810年任神学院第一任院长,1815年至1816年任校长)、费希特(第一任校长)、洪堡等人都对柏林大学的办学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也由于统治者的支持,柏林大学在当时成为研究、教学和学习自由的典范。

柏林大学的创始者和管理者们确立的学术自由的原则,逐渐被人们视为创办大学的基本原则。当然,在这个原则的实施过程中,也有斗争。就在柏林大学成立后几年,由保守的奥地利首相梅特涅(Metternich)控制的“德意志同盟”为防止学生的民族思想和自由精神引发革命,将攻击的目标指向被认为是各种自由主义运动根据地的大学。1819年9月,德意志同盟国在卡斯巴开会,制定“卡斯巴敕令”,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大学的控制和监督,限制学术自由,在各大学设置了负有监视教授公开和私下讨论任务的“政府代表人”(Regierungsbevollmachtigter),并规定各邦有权力和义务罢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基础的教师。“敕令”的公布,标志着德意志各国开始了历史上所谓“迫害煽动者”(Demag)时期,许多著名的教授受到威胁、罢免和放逐。[18]

然而,正是这一段痛苦经验,催生了学术自由的宪法保障。1848年普鲁士革命后,同年10月,为了响应杜宾根大学要求保障学术自由的呼吁,全德各主要大学的代表齐聚耶拿,要求在宪法中保障“完全的教学和学习自由”。普鲁士国王鉴于此一致要求,不久便促使德意志同盟废止了“卡斯巴敕令”,以及其他压制学术自由的法令,并且在当时草拟的《法兰克福宪法》(1849)中,首次列入保障学术自由的条款。《法兰克福宪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学术及其教学是自由的。”虽然由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FriedrichWilhelmⅣ)拒绝接受而使“法兰克福宪法”流产,但是在1850年制定的普鲁士宪法中,此一条款被原原本本地保留下来,学术自由正式成为宪法保障的内容。这是学术自由成为宪法原则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德国人做出了最大的贡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保留了保护学术自由的条款:“艺术、学术及其教学是自由的,国家应予保护并奖励之。”[19]

当英国的清教徒将欧洲高等教育带到美国的时候,他们同时带来了欧洲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传统,而且,在早期,美国高校中的学术自由与欧洲高校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宗教组织的限制。美国1787年宪法、1791年宪法修正案,以及以后的宪法修正案,都无明确保护学术自由的条款,这使得美国对学术自由的保护,与对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保护相比,显得相当滞后。事实上,直到20世纪初,解聘或拒绝聘任一些被认为在经济或社会问题上的观点过于激进或有破坏性的教授的事件,在那些著名的大学,也会时常出现。然而,也是在20世纪,美国对学术自由的保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meriAssoofUyProfessors,简称AAUP)对此功不可没。

AAUP成立于1915年。这一年,AAUP召集一个资深学者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宣言”,这份“宣言”被认为是学术自由在美国的正式起源。“宣言”将学术自由看作大学满足增长人类知识和培养专门人才的公共需要的必要条件。宣言的起草者将大学理解为知识分子的集合体,在这里新思想开花结果,在它的果实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可能是非常苦涩的,但是,它的成熟的果实可能成为可以为公众接受的精神食粮。“宣言”坚持,一所大学必须准备容忍关于有争议的问题的广泛的观点,必须准备容忍它的职员的奇谈怪论。[20]

1940年AAUP发表一份“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职的原则声明”(StatementofPriniandTenure),这份声明“旨在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和终身职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对高校确保它们的办法的赞同”。“声明”指出:

高校不能只追求教师个人或学校本身的利益,而应为共同的利益服务。这个共同利益依赖于对真理的自由探索和解释。

学术自由是这些目的的基础,且应用于教学和研究。自由研究对真理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而学术自由在教学中应用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保护教师的教学权利和学生自由学习的权利方面。[21]

这份“声明”是美国学术自由保护事业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不仅所有学术机构和许多大学把它作为保护教师学术自由的共同法则,它甚至具有法律一般的性质,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的许多判例及较低级法院数不清的判例也以此为依据。

在实践和行动中,学术自由仍然经常受到挑战。最大挑战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到中期的麦卡锡(JosephA。McCarthy)时代,这个时代的所谓“忠诚宣誓”臭名昭著。为阻止共产主义思想的渗透,美国国会通过法律,要求公务员和大学教授签署效忠美国政府的文件。当时美国校园有69名教授因拒绝宣誓效忠而被迫离职,其中单是加州大学就有36名。[22]许多教授(包括电影作家、演员,以及其他领域的人员)被联邦或州的反颠覆调查所传唤。经常并没有证据表明调查对象有实际行动,更不用说实际成为一个共产主义者了,就是因为这些人不友好,或者与共产主义者或前卫团体在一起工作,甚至仅仅是与他们偶然接触。麦卡锡时代,有近170位终身教授和有望获得终身教授的教师被解聘,多数原因被怀疑有无据可查的不忠诚。[23]由于风险过大,公众过于紧张,势力太大,即使最著名和最讲原则的学术机构,也不能完全承受巨大的压力。在哈佛、密歇根,以及其他顶尖的研究型大学的历史中,都免不了有给学术职业带来很大伤害的若非投降即是妥协的事件。[24]

在1952年阿德勒诉纽约市教育委员会(AdlerVs。BoardofEduoftheewYork)一案中,纽约公立学校教师阿德勒等人因参与颠覆性组织,被纽约市教育委员会依据“纽约公务员法”解聘。该法规定,宣扬以非法手段颠覆政府,或隶属具有这种目的的组织的教师或其他政府雇员,将被解聘。阿德勒等人认为该法违宪,提起诉讼,案件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多数法官不支持阿德勒等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在本案判决中,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J。Douglas)和布莱克(J。Black),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25],发表反对意见,他们认为:

宪法保障我们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表达的自由。所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并且没有人比教师更需要这样的权利。

公立学校最被尊崇为吾人民主之摇篮(theocracy)。……在公立学校制度中,这种检查(sorship)所造成的冲击,正说明了第一修正案将言论与思想自由从检查制度中解放的崇高目标。

此种程序的最大威胁,是必然引起对学术自由的恣意破坏(toraisehavocwithacademi)。……如此一来,表达自由将被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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