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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者的受教育机会(第1页)

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者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二十九条中提出了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一)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遇到“高原现象”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0~17岁残疾儿童少年504。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6。08%。各类别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174。9万人,占34。68%;多重残疾儿童少年143。5万人,占28。45%;肢体残疾儿童少年89。9万人,占17。82%;言语残疾儿童少年36。9万人,占7。3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24。1万人,占4。77%;听力残疾儿童少年20。5万人,占4。06%;精神残疾儿童少年15。5万人,占3。07%。

我国6~14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96%。各类别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76万人,占30。89%;多重残疾儿童少年75万人,占30。49%;肢体残疾儿童少年48万人,占19。51%;言语残疾儿童少年17万人,占6。9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13万人,占5。28%;听力残疾儿童少年11万人,占4。47%;精神残疾儿童少年6万人,占2。44%。

2009年全国教育统计公报公布的2008年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40所;在校残疾儿童41。74万人,其中盲生4。71万人,聋生11。71万人,弱智生25。32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63。27%;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中只有不到42万人在校接受特殊教育,比率为17。1%。

我们考察一下十年前的统计公报:

1999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1520所;在校残疾儿童37。16万人;其中在盲聋哑学校就读的学生10。11万人,在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3。41万人,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3。64万人。

我们会发现近十年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发展并不太大,十年增加了120所特教学校4。58万人,学校数量和在校生数量的增幅分别是7。9%和12。3%,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务率提升了两个百分点:一方面83%左右的残疾儿童没有受到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服务,200多万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门外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整体发展缓慢,中国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遇到了发展的“高原现象”。

200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处关于“全国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特教学校建设情况”的统计揭开了“高原现象”的谜底。

除4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地(市、州)326个。建立特教学校的地(市、州)252个,占77%,共建学校292所;其中,综合学校112所,盲校19所,聋校86所,弱智学校26所,盲聋校39所,聋弱学校10所。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地(市、州)74个,占23%。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教育处2006年的统计,全国现有县(市、旗)1934个,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旗)1246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旗)753个,占60%,共建学校765所。人口30万以上未建特教学校的县(市、旗)493个,占40%,主要分布在广东、湖南、河南、安徽、贵州、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其中人口30万~59万未建特教学校的县361个,其中东部45个(浙江21个、广东13个),中部74个(山西19个、湖南17个、河南11个、安徽9个),西部189个(云南45个、陕西24个、贵州22个、四川20个、广西18个)。人口60万~89万未建特教学校的县94个,其中东部18个(广东10个),中部36个(湖南13个、河南12个、安徽6个),西部31个(贵州8个、广西8个、陕西6个、四川5个)。人口90万~119万未建特教学校的县25个,其中东部9个(广东8个),中部9个(湖南5个、河南3个、安徽1个),西部7个(贵州3个、四川2个、广西2个)。人口120万以上未建特教学校的县13个,其中东部6个,中部5个,西部2个。另外,人口30万以下的688个县(市、旗)中,有99个建立了99所特教学校。

当地的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建立起来,当地随班就读工作若没有开展(即便开展了由于缺乏特殊教育学校的有效专业支撑也维持不了多久),残疾儿童家庭由于给孩子奔波看病一般都较为贫困,家庭无法承担跨市上学的经济压力,所以导致大量适龄残疾儿童因不能就近入学而辍学,导致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遭遇“高原现象”。所以《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

接收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机构主要包括: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主要招收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学生,少数学校还招收智力和其他类残疾学生;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主要招收视力、听力言语及肢体残疾学生,少数学校还招收智力或其他类残疾学生。另外,高中阶段普通教育机构(含普高和中职)也接受各类残疾学生。

在普通孩子普及了高中教育之后,从教育公平视角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残疾人中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言语残疾者和肢体残疾者的智力发展对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无大的影响,1993年在青岛盲校和南京聋校的高中阶段教育实验结果表明:他们完全有能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每年我国约有2万左右的盲生和聋生从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由于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注定了这毕业的2万人没有受到任何的职业训练,在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时代,一个没有任何职业技能的初中毕业生想在社会“自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更何况还有残疾的障碍,当家长们发现把残疾孩子送到特殊教育学校读书九年同样不能“自立”依然需要由家人养活后,“读书无用”油然而生,谁还会再把孩子往特殊教育学校送呢?因此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成为时代的必然,也是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毕业生的重要出路之一。

但中国残联的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除4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有地(市、州)326个,其中,未建高中阶段特教机构的有221个,占68%;2007年,我国残疾学生普通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的在校生仅有14006人。

所以《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普通高中要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独立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三)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在高等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比例只有1。13%,而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比例是5。18%,残疾人的比例仅是全国比例的15;2007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3%,而在适龄的169万残疾人口中,当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仅有2。4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1。4%。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远远少于普通人,这将影响教育公平的推进。

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主要有两条途径: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或残疾人高等学校。截至2007年,我国现有的残疾人高等学校为10所,招生人数仅有1000人,而且学科专业门类单一,学校布局也不够合理,特别是经济发达的长江以南地区,还没有本科层次的残疾人高等学校,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也常常是附设在普通高校中,缺乏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虽然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但往往在考生身体条件上有所限制,在提供特殊教育支持和满足特殊需要上,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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