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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第3页)

第一,高考的选拔标准过于单一。无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职业技术型学校,无论是重点高校还是地方院校,无论是哪一种学科专业,绝大部分招生名额都是通过高考成绩划线录取的方式实现。学校没有机会分门别类选择合适的学生,学生也没有机会通过其他方式展示自己的特长。

第二,各省份入学竞争机会不平等。目前高考划线招生的名额是通过高校分配到各省实现的,高校所在省相对于其他省份的名额较多,沿海发达地区相对于内地发展中地区的名额也较多。而往往高校所在省和沿海发达地区并不是高中毕业生的人口大省,例如在北京地区就集中了全国60余所高校,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由于在北京市的名额比其他省份多,年年引起争议。

第三,高考加分政策备受争议。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照顾特殊人群而出台的政策,之前提过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都能够申请加分。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立功退伍军人、边远地区服役军人及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烈士子女等均可加分。由于加分种类繁多,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造假,例如2009年重庆高考状元民族造假案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使人们对加分政策是否公平公正产生一些质疑。

(2)保送生招生选拔制度

为了克服高考的局限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了一种招生辅助制度:保送生制度。这是一种由特定的中等学校推荐、保举成绩优秀或有特长的学生,经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他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8]选拔保送生的条件一般有: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全国决赛获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学竞赛的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高校外国语文学类专业推荐的学生,符合要求的体育竞赛获奖者或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等。

保送生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但是由于这种招生名额极少,而且保送生有不需要参加高考就能直接被录取的资格,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人认为,由于保送制度的高利害,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容易滋生舞弊现象,而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在功能定位上与保送生重合,完全可以代替高考保送制度。还有一些人认为保送生制度在选拔特长生上有一定的作用,在高校招生进行多元化改革的今天仍然应当保留,但是选拔标准应该摒除“软条件”(如省优秀学生),而保留“硬条件”(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尖子生,优秀运动员等)。

(3)自主招生制度

由于保送生制度出现一些弊端,2001年起,我国又逐渐开始了另一种辅助招生制度: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由学生自荐或各地中学推荐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或有培养潜质,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参加由高校组织命题、阅卷、录取的考试。自主招生的各高校通过组织笔试和面试两轮考试确定自主招生的对象;考生因此得到在高考中加分的资格。高校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前提下,可以制定自己的招生原则、考试录取办法、年度招生规模和专业收费标准等等。[9]

目前自主招生有三种模式,分别是大部分部属重点大学模式,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模式,以及部分高职院校模式。从申请条件上来看,部署重点大学都有“硬性指标”(如竞赛获奖);而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的条件较宽泛,注重科技和实践能力;高职院校要求职业大赛获奖或有职业资格。从优惠条件上来看,部署重点大学只是给学生提供加分;而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则以自主招生为主,高考成绩为参照;高职院校则直接通过自主招生录取。[10]

自主招生的初衷,一是为了促进中学素质教育,二是为了打破普通高考一统天下的局面。九年来,各高校不断调整自主招生的方案,以期充分发挥此政策的影响力,收到最好的成效。但是与所有新政策出台时一样,自主招生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高等学校选拔自主权不够。目前,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本年录取总数的5%,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在2006年开始达到10%。这个比例相对于统一高考来说还是太小了。加上一些学生不需要自主招生的加分就可上线,或者加20分也不能上线,最后有效利用的不过3成至4成。[11]

第二,招生方式类似“小高考”。自主招生由高校自主命题,分为初试和复试两轮。各校的初试题目虽然更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但是总的来说还是与高考题目类似,等于是在高考前重复了一次高考的功能。同时,各个高校都对于参加自主招生的高中生设置了极为严格的报考条件。高高在上的报考资格以及之后的层层选拔,使得有天赋的“偏才”“怪才”无法进入初试,或者在初试中就被淘汰。自主招生的初衷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第三,高校和学生投入大量精力和成本。实行自主招生,高校需要自行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命题、制定标准、选拔学生,做到公平透明……而在学生这一方,从准备申请材料,到各高校所在地参加考试,等待最终结果,也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无疑增加了高三毕业生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

第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自主权力的扩大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降低了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严重危害了自主招生的客观与公正。学生单方面“毁约”,中学生为“拔高”成绩,提供假证书、假竞赛获奖证明等诚信问题,不仅降低了高校的生源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正常招生工作。[12]高校自主招生,高校自己把关,没有外界监督的自主招生会不会演变为自由招生?没有量化的选拔标准能否保证公平?这都是社会各界对其的质疑。

2。国际经验

美国的招生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大杂烩:开放式招生、高选拔式招生,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各种一般选拔式招生。开放式招生以社区学院为主,大概占到40%的比例,主要方式是不考查学业水平、具备资格的申请者均可被录取。高选拔式招生以拔尖的文理学院和研究型大学为主,其甄选方式通常包括:高中毕业证书、中学学习成绩、年级排名、修习大学预备课程、申请书和推荐信、能力证书、ACT或SAT成绩、论文及面试,有些学校还会考查学生的社会实践、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此外,美国高校还设有特招政策,专门针对有学术天分、艺术天分或体育天分的学生、国际学生、校友亲属和家庭困难的学生等。

英国高校招生也会参考两种考试的成绩:一是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GSCE),二是高级水平考试(A-level)。一般来讲,排名越靠前的学校要求越高,例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就要求学生至少有三门A-level课程达到A级,A1阶段至少修4~5门课程,GSCE主要课程达到C以上。其他要求稍低的大学或学院允许学生进行课程成绩的转换;另外进行职业教育的扩充教育学院实施开放招生制度,只要拥有中学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就可入校。[13]

日本高校普遍推行多渠道的新生选拔制度。虽然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选拔标准和选拔办法各不相同,但一般选拔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综合方法。各大学一般都采用这种方法。它是根据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与第二次单独考试的成绩、调查书、体检表等进行综合判断选拔,各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侧重自行决定两次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的比例。第二,保送入学。日本大部分大学有保送入学制度。保送名额的多少,由各大学自行决定。保送条件和办法,各大学也不完全相同。第三,推荐入学。日本大部分大学都采取推荐入学制度。推荐入学名额和加试办法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录取办法一般根据调查书、推荐信和本人报告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者通过加试后由大学决定是否录取。第四,调查书选拔。一部分大学对调查书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录取。有些大学为了防止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人数过多,先根据调查书进行初选,之后才决定参加第二次单独考试的人选。[14]

德国的大学招生也实施综合选拔,即毕业考试分数、平时成绩及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三者合一。具体来说,学生的领导才能,外语水平,打工经验,社区服务的经历,荣誉奖状,专长如音乐、艺术、体育,老师在推荐中对学生学业、能力、性格的评价,学生成绩在年级中的名次,“申请论文”中叙述的学习目的和计划以及从中表现出来的潜力、知识面、学术兴趣和写作水平,都是校方录取时考虑的因素。

3。招生制度的改革方向

(1)招生指标多元化

多元招生机制,不仅体现在招生方式上,同时招生指标的多元化也是重要方面。将高考成绩作为唯一指标太过单一,在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高中毕业成绩往往不是绝对的指标,而只是各项指标中的一种。《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在我国的高校招生中,除了高考成绩,还应当逐步加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指标。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尝试着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广东省将综合素质评价以写实性文字表述的形式,记录考生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遵纪守法和获奖情况等,供高校在录取阅档时进行参考,但并不计入高考成绩;山东省设计了100分分值的“基本能力测试”,涉及高中课程的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计入高考成绩。

(2)招生方式多元化

目前高考仍是高校招生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还应当逐步加大自主招生的比例,实现招生方式多元化。

首先,扩大自主招生比重。

自2001年以来,自主招生政策下放给高校的权利并不大,许多高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甚至没有用足5%的名额。2006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的名额达到10%,但是相对于统一高考而言,仍然是极少的。

美国的高校招生制度,是将自主招生移至全国统一高考之后,全面放开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15]我国的自主招生是在高考之前,招生规模和比例不可能无限扩大,只能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但是教育部给予高校的权利仍然应当进一步扩大;而高校更应该抓住这个权利作出成效,同时勇于承担“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风险,勇于承担国家招生制度多元化改革的责任。

其次,加大高校和高职院校权利。

对于高校来说,自主招生只是高考的辅助手段,获得自主招生权利的学生可以在高考中得到20~30分的加分。这种优惠条件的作用极小,在实际招生过程中能够使用到这种条件的学生不过三成到四成。因此,高校对于自主招生的权利还应进一步加大,“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直接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最后,探索高水平院校联考。

之前的自主招生都是各院校“各自为战”,各自命题进行选拔。相似类型的院校自发组成招考联盟,联合各校的力量和资源对招考中的测试技术、招考规则等进行联合开发,共同组织联考。它既可以相互监督,降低成本、提高专业性和公正性,也可以减少考生的麻烦,但面临组织难度大的问题。

近年来自主招生联考的尝试主要有:2008年,北京邮电大学等5所院校,上海市16所高职院校和2010年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由于院校的水平接近,对人才的要求也比较接近,进行了联考,不仅可以集中专家力量,还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学生也可以同时拥有更多选择权利。

(3)强化监督机制

任何一个好的制度或政策,都必须完善管控与监督机制。对于高校招生制度来说更是这样。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我们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目前,高考的录取已经实现了网上录取,监督机制比较完善,但是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还必须继续加强。仅仅依靠高校内部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首先,建立相关的考试招生法律法规。

我国有必要学习国外的经验,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教师和高校的权利。有关部门要积极促成《考试法》的出台,对高等学校自主招生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考试法》尚未出台之前,应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部门行政性规章,对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各高中学校提出规范性要求,构建约束性机制。

其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必须要设定一个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的权威机构来监督高校招生。该机构必须监督高校“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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