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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学的研究工作(第1页)

第二节大学的研究工作

尽管大学在研究方面已经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但大学并非唯一的研究机构,专门的研究院所、附属于政府和企业的研究中心都在开展研究,大学是包含许多种类的复杂的研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于这个事实,应考虑大学研究工作与其他研究机构的不同,揭示大学研究工作的特点。

大学与其他科研机构最显著的不同是,科研工作不是大学唯一和首要的工作,研究工作同样不是大学教师唯一和首要的工作,教育工作对于大学及其教师而言,甚至更为重要;尽管大学的研究工作具有独立价值,但也应考虑其对教育工作的适应性。大学这些特点影响其研究工作定位。

一、基础研究和人文研究

相比其他研究机构,大学更适宜承担基础研究任务。有多个理由支持这个论断:

第一,尽管今天的大学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越来越深,但是,由于大学以教育工作为主业,不直接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管理,且有“象牙塔”传统(虽然已经非常削弱),大学与社会有一定程度的隔离,大学中研究者对社会实际问题和应用领域的了解经常不够多,理解经常不够深刻。比如,对当前我国腐败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的复杂性等等,相关部门中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比大学教师了解得更为深入;对工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研究人员比大学教师了解得更为深入。[1]

第二,大学的研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应适应其教育工作,基础研究经常比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大学教育工作的联系更为密切。大学教育,尤其是第一阶段教育(本科教育),以科学基础教育为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基本知识、研究方法和科学思想方法等,教师的基础研究对这种教育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比而言,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经常由于过于专门化而脱离大学本科教育工作的需求。尽管在大学高级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更加专门化和实用化,但仍然需要有大量教师从事与第一阶段教育相关的基础研究。

第三,基础研究提供公共知识,由于这些知识免费向公众公开,经常不能为研究者和研究机构直接带来经济收益,校外很多靠研究成果的直接收益生存的机构,除非获得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的支持,从事基础研究有实际困难。企业支持的研究机构要在短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基础研究由于缺少这种特征且向公众免费公开,而难以得到企业的支持。大学则不同:一是多数研究型大学都主要由公共资金支持,二是大学教师主要以教育工作而非主要以研究工作获得薪酬,所以,他们比其他机构中的研究人员更有条件承担不能直接换来经济收益的基础研究项目。

关于基础研究对大学的适应性和大学对基础研究的责任,早在1945年7月由范尼佛·布什(VannevarBush)领导的科学研究与发展办公室(theOfficeofStificReseardDevelopment)提交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Dela)总统的题为“科学,无有边界”(SdlessFrontier)的著名报告中已经被强调,这份报告对美国“二战”以后的科技政策产生了巨大影响。“报告”指出:基础研究对于战胜疾病、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至关重要;开展基础研究需要没有产生直接和切实结果压力的研究环境,而工业和政府更关注应用现成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只有学院、大学和少数研究机构才会努力通过自己的研究扩展知识的边界,它们应该成为基础研究的中心。

公共和私人支持的学院和大学,以及接收捐赠的研究机构,必须提供新的科学知识和训练有素的研究者。基于传统和它们的独特性,这些机构从事基础研究的条件是独一无二的。它们负有保存过去积累的知识、把这些知识传授给学生,以及贡献各种形式新知识的责任。最为重要的是,在这些机构中,科学家可以在相对不受来自习俗、成见或商业需要方面不利压力的气氛中工作,它们可以为科学工作者提供强烈的团结意识和安全感,以及很大程度的个人理性自由。所有这些因素对于发展新知识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很多新知识都会由于挑战当前的信念和实践而引起争议。[2]

在实践中,基础研究确是各国大学在研究方面最重要的任务。表4-2是美、日、法、德四国大学研究经费构成,表4-3是四国大学基础研究经费占基础研究总经费的比例。两表可以看出基础研究在大学研究中所占的地位,以及大学基础研究在国家基础研究中所占的地位,各国大学在奖励基础科学的诺贝尔科学奖中获得70%以上的奖项,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大学基础研究在人类发现新知识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

表4-2美、日、法、德四国大学研究经费构成(%)

资料来源:[日]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白皮书(2005)[A]。胡建华。大学科学研究的性质、地位、作用之比较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5):30.

表4-3 美、日、法、德四国大学基础研究经费占全国基础研究总经费的比例(%)

相比之下,中国大学基础研究经费占大学研究总经费的比例要小得多(见表4-4)。可能的归因包括,我国大学之外的科学院系统承担了相当部分的基础研究任务;我国企业尚未普遍建立起成规模能承担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研究平台;我国提供研究经费的机构(主要是政府和企业)和大学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更感兴趣;大学自身被应用研究的经费所吸引。然而,即使如此,我国大学在基础研究(包括技术开发)方面中仍然获得了巨大成就,表4-5是近年来中国大学在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中的获奖情况。而自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以来,截至2009年,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共489项,占授奖总数的52。3%,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共1191项,占授奖总数的37。0%,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共3044项,占授奖总数的30。9%。

表4-4中国大学各类研究经费数量及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编制各年度“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中有关数据整理。

注:表中经费数量仅含研究与发展经费,未含非研究与发展经费。

表4-5中国大学近年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中获奖情况

注:以上项目数仅含通用项目,不含国防专用项目。

大学基础研究需要资金支持。在发达国家,一些非营利的基金会为大学基础研究提供支持,但政府依然是大学基础研究的主要资助者,而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基础研究资助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于没有可预见的市场价值,大学基础研究希望从企业获得资助并不现实。基础研究长远来说符合公共利益,政府使用公共资金对这些项目进行资助,在多数情况下都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尽管这些项目经常没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但说不定在未来某个时候就会为公众带来绝妙的惊喜。《纽约时报》曾评论说,大学中的研究工作是“纳税人为美国的将来所做的最佳投资”,而当被问及哪一种联邦政策最能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时,经济学家们把对教育与研究的投资放在了首位。[3]

然而,近年来,人们热衷于谈论所谓科学研究中的“巴斯德象限”,这个领域的研究依然是基础研究,但却是由应用问题推动的基础研究。1997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出版了一本题为《巴斯德象限: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Pasteur'sQuadrant:BasidTeologiovation)的书,这本书超越传统地将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二分法,而是以“对知识的追求”和“解决应用问题”两个维度,将科学研究分为“玻尔象限”“巴斯德象限”和“爱迪生象限”。玻尔象限的研究由好奇心驱动,以发现知识为目标,是基础科学研究;爱迪生象限的研究由解决现实问题驱动,以形成解决现实具体问题的方案和技术为目标,是应用研究;而巴斯德象限的研究则是由解决应用问题推动的基础研究(如图4-2)[4]。

图4-2布鲁斯学会对研究的分类

对巴斯德象限研究的支持和资助是近年来各国科技政策的重点。在保护和支持大学教师开展基于好奇心的科学探索同时,政府有充分理由将研究资金向与解决公共安全、福利和环境等领域实际问题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倾斜。中国1997年启动“973计划”,开展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重点基础研究,便是如此。教师在确定自己研究方向的时候,不妨对巴斯德象限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如果说作为基础科学的自然科学由于不能直接为市场带来能改善我们生活的创新产品、发现疾病新疗法或解决社会问题新答案,不能直接为国家带来能立即提升竞争力的应用技术,隶属企业、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研究机构不愿意、不适合承担自然科学研究任务,而大学是最适合承担这个任务的机构,那么,基于相似却更为充分的理由,大学比其他任何机构都更适合承担人文学研究任务。虽然自然科学不能直接带来产品和应用技术,但由于人们对其应用前景深信不疑,以及由于自然科学的确定性和明晰性,其作为知识典范受到尊重,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自然科学研究资助有很大的积极性。人文学的情况比自然科学差得多,它与自然科学一样不能直接带来创新产品和应用技术,甚至对此任何哪怕是未来的期待都不现实,而且,在这个科学主义时代,人文学知识由于不符合经验科学的基本标准而经常受到怀疑,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更严重的是,其价值经常被人贬低。有见识的人当然不会贬低人文学知识的价值,但与对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的巨额资助相比,对人文学研究的资助少得可怜,却是不争的事实。重要而缺少经费的研究,哪一个机构能够承担?惟有大学。大学人文学科教师由其教育工作获得薪酬,而人文学研究与其从事的教育工作又有密切联系,使他们成为人文学研究的主力军。大学是人文知识分子最理想的寄居地。

在不易从校外获得研究经费的情况下,人文学科教师的学术研究应得到大学学术政策的支持。将人文学科教师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甚至实用的社会科学(比如管理学)教师放在一起,用科研经费考核他们的研究工作,显然是不恰当的;对人文学科教师研究工作的评价,应以其代表性论文、著作为基础,以其在同行中的学术地位为主要标准;在校内学术资源分配中,应对从校外获得研究经费非常困难的人文学科雪中送炭,而不是再为那些研究经费已经多到不知如何花钱的学科锦上添花;学校的利益和荣誉应该向那些从事人文研究的教师们倾斜,因为其他学科教师在校外可能已经获得更多的利益和荣誉,而大学应该“赋予那些最致力于大学中心使命的人最崇高的荣誉和尊敬”[5]。

二、应用研究与研究的商业化

虽然基础研究和人文研究是大学不可推卸的任务,甚至这些领域是大学最可能做出独特贡献的地方,但不能因此忽视应用研究的重要性。既然大学设置了很多应用性教育项目(像工程、医学、商学等),而且这些项目多在大学教育较高阶段(比如研究生教育阶段),离开应用研究,大学何以保证和提高这些教育项目的质量?工程教育需要有牢固的基础知识(像数学、力学等),也需要具有深入理解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没有对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商学院教师,自然也无法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一名优秀医生需要有深厚的生理学和化学基础知识,更需要有在诊断、处方和手术方面的能力,培养优秀医生,首先教师中要有优秀医生。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说:

绝大多数教育工作者都相信,只有当实用性教学和应用型研究与基础研究和一种只有在大学环境内存在的教学相结合时,专业学院的质量才能达到很高的水平。[6]

麻省理工学院前校长查尔斯·维斯特表达了相似观点,他说:

我认为,我们的教育必须改革,以便更好地为学生以及他们未来的雇主服务,工程和管理方面的教育尤其如此。有鉴于此,我们的教师和研究生务必介入现代企业问题及其环境。这种参与不但催生新型的学术研究,而且将提高我们的课程水准。[7]

应用研究对于大学的重要性还在于,大学很多研究工作是在外部资金的资助下开展的,它不能对资助者的要求置之不理。企业感兴趣的是能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它们主要资助应用型项目研究;尽管政府是大学基础研究和人文研究的主要资助者,但在民主社会,公共资金的使用受到公众意见的影响,而相比发现新知识带来的惊喜,公众更感兴趣的是改善生活的新产品、新技术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措施。所以,来自政府的大学研究经费,经常面临那些解决政府和公众直接关心的问题的项目的竞争,大学研究工作管理者和敏感的研究人员经常可以感受到政府对大学提供应用知识的期待的目光。

19世纪初,在洪堡将科学研究引入大学的时候,大学的研究直接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并不是其理想的一部分。美国赠地学院是一个里程碑,它建立了大学与社会的密切联系,然而,大学依然坚守基础研究这块领地,应用研究成为大学的重要工作,还是很久以后的事情。在后一方面,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做出了出色示范。

罗杰斯(WilliamBarters)在19世纪60年代创建MIT的时候,就不是要建立一所以教育和基础研究为中心的传统学院,他希望建立一所以科学为基础的多科技术大学。学校得到了马萨诸塞州的赠地,但没有像其他赠地学院一样将教育和研究集中于农业科技领域,而是集中于工业科技领域。19世纪末,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决定只资助处于州控制之下的机构,MIT失去了州的资助而陷入财政危机,又不愿意成为哈佛的工学院,不得不通过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通过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应用研究换取资助,以解决严重的财政危机。这个过程充满争议,但最终那些坚持应用研究的人在MIT获得了胜利[MIT的失败者到西部建立加州理工学院(CIT)实现了他们的理想]。在基础研究被理所当然地当作研究型大学主要工作的情况下,这显然是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直到很久以后,还有人预言“MIT最终将向传统的美国研究型大学模式看齐”。[8]

但直到现在,我们尚不能看到预言得到验证的迹象,而事实上,MIT一直在它选择的道路上前进,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追随者。

战争对技术的迫切需要凸显了大学应用研究的重要性。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教授开始被邀请进入美国军方实验室。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学不仅是军事技术研究的参与者,而且是政府科技政策的制定者(例如当时的哈佛大学校长科南特等人)。为了与企业研究机构竞争,来自各大学的学者集中到少数几所大学(主要包括MIT、约翰·霍普金斯、伯克利、芝加哥和哥伦比亚等大学),组建了大规模的研究中心,获得了大量来自政府的研究合同,开展与解决军事问题相关的电子学、核物理学以及其他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MIT的技术能力使它成为优先获得研究项目的候选机构之一,因为它是“可以按照军方所希望的速度完成工作的唯一机构”,尤其是设在MIT的雷达实验室对雷达技术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9]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大学与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大学不仅从政府获得基础研究资金,而且从各类肩负特殊使命的联邦机构(像国防部、能源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农业部、商业部、交通部、劳工部等)获得应用研究合同。1965财年,MIT来自联邦政府的研究资助超过其运营收入的60%。他们认为这个比例过大,过分依赖联邦政府的资助是不健康的,到1999财年,研究资助占MIT运营收入的比例下降到45%,其中大约70%来自联邦政府,20%来自企业。[10]来自企业的研究资助大约有一半是限制性的,即要求大学用于指定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企业关心的技术问题。

美国大学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的出路包括:提供给委托研究并提供资助的政府机构或企业,或按政府要求提供给公众;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卖给企业;由大学或教师将其转化为商品。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联邦政策将由联邦拨款经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都归于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大学对依靠联邦资助做出的研究申请专利保护会遇到障碍,即使申请获得批准,也要经历烦琐而漫长的过程,所以只有很少大学热衷于申请专利,每年给予大学的专利不足250种。1980年《拜杜法》(Bayh-DoleAct)改变了这种状况,法律允许大学和小企业保留利用联邦研发经费所做发明的权利。这部法律甚至被看作第二次“赠地”。这激起了大学对申请专利的热情,1991年至1999年间,大学每年的发明发现增加63%(达到12324件)。1992年,哥伦比亚大学从知识产权授予中获得2400万美元的收入,这几乎是靠捐赠获得资助的一半,而在20世纪90年代末,这一数字达到1亿美元。[11]至2001年,美国院校专利收入达到10。71亿美元。[12]很多大学都设置了类似技术授权办公室的机构,负责学校教师研究成果的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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