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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德育创新不能背离教育的历史逻辑和德育的基本原理兼与高德胜教授商榷(第2页)

6。“德育”从属于“教育”,“提高学校生活的道德质量”是德育的目的和结果,而非德育的起点

高文讲:“作为生活德育的基本理论,意在突破将德育与教育割裂开来,以传输道德知识为主导的德育旧路,通过提高学校生活的道德质量来实现更整体、更真实的德育。”此段话,从语法上分析有语法错误,从逻辑上分析也有逻辑错误。“意在突破将德育与教育割裂开来”这句话不知从何说起。从逻辑上讲,“教育”是属概念,而“德育”是种概念,换言之,“教育”内在地包含“德育”,此外,还包含“智育、美育、技术教育”等,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德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又何来的“割裂”之说?从逻辑上分析,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是不能并列使用的,否则就必然会引起“相互包含”或“语义重复”的逻辑与语法错误。至于后半句讲的“通过提高学校生活的道德质量来实现更整体、更真实的德育”,除了词语搭配不当之处,还犯有时空颠倒的逻辑错误。试问:通过什么去提高学校生活的道德质量?回答只有一点,那就是通过德育(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对学生是实施品德教育,对老师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一句话,提高学校生活的道德质量是德育的结果,而非德育的起点,这是生活德育论的倡导者所犯的又一认识论错误。至于高文所声辩的生活德育是“从生活出发、在生活中进行并回到生活的德育”。在逻辑上同样是十分混乱的,因为,既然已经都是在“生活中进行”了的德育,又何来的还要“回到生活”之说?也即是说,“回到生活”是在“生活中进行”之前而非之后的事情。正因为如此,拙文在引用高教授关于“生活德育”的定义时曾经善意地删除了“并回到生活”的逻辑表达错误,而非像高文所指责的那样“只截取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因果关系如此明显,而都将其倒置,莫非是英语学得太好了,误将英语中的主谓颠倒的疑问句语序习惯性地迁移到对因果关系的颠倒上来了?

恩格斯指出:“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38]由此可知,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像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否认错误等于犯双重错误”。在文章结尾之时引用两位思想家的至理名言让我们共勉。

[1]冯文全:《关于“生活德育”的反思与重构》,载《教育研究》,2009年第11期。

[2]同上。

[3]同上。

[4]冯文全:《关于“生活德育”的反思与重构》,载《教育研究》,2009年第11期。

[5]同上。

[6]高德胜:《为生活德育论辩护》,载《教育研究》,2010年第9期。

[7]目前笔者见到的反驳文章只有高德胜自话自说的《为生活德育论辩护》,此外还有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一位博士研究生撰文说,拙文对生活德育的质疑“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忧”。参见胡金木:《关于“生活德育”的学理澄清与实践反观》,载《全球教育展望》,2010年第11期。

[8]所谓“奥卡姆剃刀”,是对中世纪英国哲学家奥卡姆关于在分析问题时应遵循思维经济原则,以免浪费时间的观点的一个形象比喻。奥卡姆认为,可以只用少数几个原则来说明事理的时候,却用了许多原则就是浪费时间,拿他本人的话来说,就是“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对那些无用的东西,应像快刀子剃头那样,统统剃掉。参见郜庭台等主编:《简明西方哲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6页。

[9]高德胜:《为生活德育论辩护》,载《教育研究》,2010年第9期。

[10]同上。

[11]毛礼锐等:《中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12]老子在看到当时诸侯征战,人民不堪其苦的社会现实时,描绘了乌托邦式的同时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小国寡民”的政治主张。他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参见徐澍,刘浩注译:《道德经》第80章,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0页。

[13]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1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8页。

[16]冯文全:《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看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载《教育研究》,2006年第12期。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18]马全民等:《哲学名词解释》(上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3页。

[19]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56页。

[20]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56页。

[21]赫拉克里特提出的“逻各斯”(λòγοs)思想与老子的“道德”论思想有着惊人的一致。赫氏认为:“逻各斯”是一种万物共同的、普遍的东西,要求人们“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他批评那些不去认识“逻各斯”而只知凭感觉糊里糊涂过日子的人是“愚昧”的,是与支配一切的“逻各斯”格格不入的,唯有遵循这个“逻各斯”,才是智慧的,才能避恶趋善。由于赫氏“逻各斯”思想的提出,使古希腊的道德思考有了自己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道德规范不再仅仅是以道德戒律、格言、箴言等形式出现,而是同整个自然和社会的普遍规律联系在了一起。赫氏的这一思想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被称为“宇宙主义”学派。参见罗国杰等:《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63~80页。

[22]冯文全:《关于德育学学科性质的思考》,载《高等教育研究》,2007年第10期。

[23]华中师范大学等六院校合编:《德育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5页。

[25]同上,第433页。

[26]章士嵘等:《认识论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5页。

[27]同上,第233页。

[28]华中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陶行知全集(三)》,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511页。

[29]高德胜:《生活德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30]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23页。

[31]上海师范大学等编译:《欧洲哲学史原著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8页。

[32]同上,第67页。

[33]Emile。Durkheim,MoralEduewYork:TheFreePress,1961,p。116。

[34]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陈光全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8页。

[35]华中师范大学等六院校合编:《德育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9页。

[36]刘克等:《德育知识词典》,上海交通大学出版,1987年,第100、101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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