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同时显示,在2007年世界法律服务业总创收中,美国法律服务业占比53。9%,欧洲占27。2%。但业内人士指出,以上两地区法律服务业已相当成熟,市场接近饱和状态;相比之下,亚太地区在2007年世界法律服务业总创收中仅占比11。7%,但比2005年同期占比提升5。8%,增长接近50%。考虑到近年来亚太经济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业内人士估计,未来几年,亚太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速度仍将显著高于美国和欧洲地区,保持8%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仅如此,亚太地区法律服务市值和法律从业人数的年复合增长率也远高于美国和欧洲地区。
在亚太地区,中国对法律服务需求增速最快。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服务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以律师为主力、以基本法律服务为补充,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协调发展的法律服务业体系,不断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多层次法律服务的需求。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法律服务创收总量约为80亿元,2008年则达到310亿元,7年年复合增长率为21。35%,因此,很多国际律师事务所纷纷将业务重点投向了中国,截至2009年1月,共有177家外资律师事务所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目前,中国共有法律事务所13000余家,执业律师14多万人,律师工作辅助人员5万人。合伙制已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内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善。每年中国律师从事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800多万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260多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余万件。中国法律服务业正处于不断开拓、不断规范的发展中,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将参与到更大范围、更大领域、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和竞争。
(二)法律服务贸易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动因
1。经济全球化是推动法律服务国际化与自由化的根本动因
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趋势向深度和广度迅速蔓延,人员、资本、技术等的跨国流动愈加频繁。而这些跨国经济活动,必须以法律作为先导和保障。对跨国经济活动主体来说,寻求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法律服务,是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一家中国公司需要到印度去投资设立工厂,最基本的环节就是需要向律师了解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律师运用其法律知识,为该公司提供投资决策的法律意见,参与双方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纠纷的解决。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推动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自由化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高。
2。法律服务的商业性是法律服务贸易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内在推动因素
虽然法律服务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密切相关,是服务贸易中直接触及国家上层建筑的领域。但是,法律服务除了上述政治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其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
(1)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律师,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专业服务阶层,有专门的、社会型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它们虽然要扮演公共性角色,但不同于法官、检察官等公共权力行使者;
(2)除了法律援助等公共性服务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律师以专业服务换得当事人支付报酬的交换关系;
(3)作为谋生的手段,律师通常不得不注重专业服务中的一些商业方面的问题,如律师业务的广告、服务成本及盈利的计算等。
由此可见,法律服务的社会属性突出表现为法律服务的商业属性。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律服务跨出国门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包括:从客体上,法律服务不再局限于母国,还包括有关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服务;从服务接受者看,越来越多的外国公民和组织成为法律服务的当事人;从地域上,一国律师可以到国外去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从业务范围上,商业法律咨询服务日益增多,并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成分。这些新的变化淡化了法律服务的政治属性,同时其商业属性愈加强化。总之,法律服务的商业属性因其贸易的国际化和自由化而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其商业属性又推动了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与自由化。
3。发达国家推动法律服务贸易的国家化和自由化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世界各国在法律服务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参差不齐。那些在国际法律服务贸易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等,一方面为了将本国法律服务输出到国外以谋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想通过本国律师为其国际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因而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在国际范围内自由流动。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将法律服务纳入GATS多边规则体系的管制之下,形成了WTO框架之下的法律服务贸易制度,是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积极倡导的结果。
美国作为全球头号经济强国,其法律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在其经济向外扩张的同时,也刺激了其法律服务向外输出。所以,美国积极将法律服务引入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轨道,企图通过将法律服务纳入GATS多边规则下,以打开WTO成员各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大门。欧盟虽然野心没有美国这么大,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起到积极作用。最后,乌拉圭回合法律服务谈判结束时,40多个成员国(地区)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列入了法律服务的内容。将法律服务列入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以及既没有对法律服务做具体承诺,也没有将其列入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的成员国(地区),也同样要遵守GATS规则体系下各成员国对服务贸易的一般义务。由此,法律服务被置于了WTO多边贸易规则的管辖范围之内,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初具轮廓,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自由化得到了极大的促进。
(三)国际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法律服务国际化、自由化这股浪潮席卷全球,国际法律服务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新的国际贸易领域、贸易方式的出现,国际法律服务贸易在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服务贸易正在全球范围内以较高的态势增长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经济全球化刺激着法律服务贸易高速发展。权威信息分析机构Datamonitor相关报告的数据就是很好的说明。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贸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以满足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2。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
国际贸易新领域的出现及国际贸易的跨国性,决定了国际法律服务业务绝大多数要求在多个国家完成,涉及多个国家的不同的法律并且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传统的小型的律师事务所那种仅靠一名执业律师来提供这种国际化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已经不可能了。而大型律师事务所正顺应了这一发展的要求。
大型律师事务所一般具有综合性,且有一定整体规模,内部设有专业部门或专业律师,分工明确,管理严格、科学、规范,能够集中高水平专家为客户提供完善的、精确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国际法律服务。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国际经济的发展,许多大型事务所已经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始了国际化的发展。例如,全球化程度较高的Baker&Mzie律师事务所在39个国家设立了67个办事处,该所有律师3900多名,可以提供超过75种语言的法律服务。又如,中国自1992年开始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以来,经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港澳地区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等措施逐步加大了开放的程度,与此同时,世界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纷纷抢滩中国。
3。国际法律制度正在逐渐形成与发展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服务贸易被列入了WTO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之下,受GATS调整,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贸易项下的一类,也受其调整。GATS确立了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框架,其中有关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透明度等基本原则为国际法律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国际方面的依据,推动了法律服务贸易国际化与自由化的深入发展。
由此,法律服务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初具轮廓,为法律服务贸易奠定了国际法律基础,为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与自由化创造了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
三、国际法律服务贸易的内容与提供方式
(一)法律服务的内容
根据联合国1993年公布的《主要产品暂行分类表》中的规定,法律服务为“各种法律咨询事务与律师出庭”,内容大致包括以下五方面:①刑事法律咨询与出庭辩护。②民事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③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制作。④各类非诉讼业务的处理,包括代理、交涉、查询、咨询等。⑤担任法律顾问。
因所属法律体系的不同,各国在法律服务范围的规定上存在不少差异。我国1996年5月颁布的《律师法》第25条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