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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大力发展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第1页)

第四节大力发展我国环境服务贸易

一、加强指导与监管,完善发展机制

第一,完善指导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认证、环境技术评估、环境监理以及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等环境咨询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环境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为国内外环境服务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为民间资本、外资进入我国环境服务贸易领域提供公平、公开、透明的机制。

第二,积极探索环境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进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

针对环境服务业的特点,制定环境服务业监督管理行业性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同时,健全和完善环境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环境服务业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督平台以及环境服务业行业社会信用制度,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此外,可以考虑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积极利用国际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尤其是对于高端市场的需求。

扶持一批品牌企业,推进环境服务与对外承包工程等服务贸易出口的一体化,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第四,加强对国内外环境服务市场的调研,积极利用国外援助资金,加强对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资金的配套。同时坚持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环境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二、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第一,继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行支持环保技术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运用国家各级科技计划资源,结合重大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第二,坚持环境服务业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加强政策扶植力度。

制定和完善扶植环境服务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优惠政策,推进环境服务业产业化进程。

第三,完善以特许经营为主导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污水、垃圾处理。

三、增强企业竞争力,创建多元化投资

第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环保行政审批,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大力扶植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扶植优势企业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战略联盟等形式,整合优势资源,利用国债、贴息贷款和优惠政策等培育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现代化的环境服务业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事业向“专、精、新、特”的方向发展。

第二,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多元资本,加大环境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借助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前期信贷等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制定保障环境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培育环境服务业的投资市场体系,促进环保金融市场发展。

四、促进环境服务贸易需求的稳定发展

第一,建立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机制,推进环境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通过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体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各地环境服务的价格调整幅度必须满足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第二,政府需加大对环境服务的价格调整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环境服务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创造外资进入的市场环境。

第三,加强环境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大力推动国际环境合作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对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条件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加大培育我国涉外环境服务贸易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我国参与环境服务贸易领域国际谈判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间协议、国际谈判机构、技术援助、培训、示范项目等推动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任务和目标对环境服务和环保产业的需求巨大。因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我国关于环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承诺,掌握和研究其他国家关于环境服务的谈判建议,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的需要和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参与环境服务国际谈判,提出我国关于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立场和有关双边谈判要价,以便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拓展环保产业发展空间。

第二,加强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及国际环境科技交流与研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有关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环境标准,努力实现“引进来,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走出去,带动全行业发展,培育我国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

第三,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环境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引进资金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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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碳产业有望成新增长点

我国已把开展碳交易试点作为“十二五”期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点工作。此次启动包括上海在内的7个省份的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为了鼓励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探索建立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为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有益的探索。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也已参与了上海的碳交易试点。此项基金的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贺邦靖表示,以低碳技术为引导的新兴产业发展,不仅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找到了出路,而且成为提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我国“十二五”经济发展的重点。

在我国环境类权益市场中,上海是最早探索的城市。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人林健说,2008年前后,国际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但国内环境能源交易市场尚未启动,尚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有序的环境能源交易“氛围”。2008年8月初,上海环境所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这弥补了国内相关领域交易机构的空白。

到目前为止,上海环境所已成为全国环境能源交易的中心市场之一,推出了包括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自愿减排交易、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项目、低碳技术产权交易等6个品种。截至去年年底,上海环境所共实现挂牌金额326亿元,成交金额74亿元,交易规模领先全国。与此同时,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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