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融资性合同期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续租;承租人留购租赁物,通常是以名义货价(或象征性价格)将租赁物买下,并办理相关的正式产权转移手续。
(2)融资性租赁的主要形式
①直接租赁(DirectLease)
直接租赁,也称自营租赁,指出租人(租赁公司或金融组织)出资从国内外制造商处购进设备,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在这种交易活动中,出租人向制造厂商订货并让其向承租人直接发货,并且出租人与制造厂商和承租人分别签订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中比较广泛和常见的一种租赁方式。
②转租赁(Sub。Lease)
转租赁,也称进口转租赁,指国内租赁公司租进设备后再租出给本国次承租人。即本国国际租赁公司或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承租人,从国外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租进国内次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再转租给国内次承租人使用的一种服务贸易方式。办理转租租赁业务需要本国承租人与国外出租人签订一项国际租赁合同,此外本国承租人还需要与国内次承租人签订一项国内租赁合同。
③杠杆租赁(LeverageLease)
杠杆租赁,或称减税优惠租赁或借贷式租赁,它是由融资租赁派生的一种租赁形式。杠杆租赁是一种正式租赁(TrueLease),就是租赁公司在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享有杠杆权利益。它是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通常只需投资租赁设备成本的20%~40%,金融机构贷给其余60%~80%的资金,从而出租人可拥有该设备所有权并享受设备价款100%的减税优惠。因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借款的担保,所以贷款银行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流程如图5。1所示。
图5。1杠杆租赁流程图
杠杆租赁的出现是现代租赁业的一大突破,也是当前世界上最复杂的融资方式之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巨额价值的租赁物。
④销售回租租赁(SaleandLeaseback)
销售回租租赁是指由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租金,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公司承担租赁物的回收和处置租赁物残值,承租人也可按租赁物的余值或双方商定的价格购回租赁物。
采用这种租赁方式的目的大多在于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困难,或改善财务状况。企业通过出售回租设备所得资金成为自有资金,投放到企业最急需的地方,而且又不影响企业继续使用,产生效益,租期满后企业还可以购回设备所有权。有时,国内租赁公司往往为此目的,而将自营租赁租出的设备所有权以相同价格转售给外国租赁公司后再回租,并与国内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以获取所需外汇资金。
⑤风险融资租赁(VentureLease)
风险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设备以租赁和投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由此相应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交易活动。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是相对比较安全可靠的收益。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以既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从而获得投资收益。
这种租赁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条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由于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融资租赁实际上是风险投资在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创新表现。
⑥捆绑式融资租赁(BundleLease)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不低于租赁物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收取30%左右的货款,余款在不超过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期支付,而出租人只需融资30%左右即可进行这种方式的租赁交易。这样,厂商、出租人、承租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改变其他租赁方式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自承担的局面。
⑦总租赁(MasterLease)
总租赁是一种开放型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整个合同租期内除了可以租用目前所需设备外,还可根据今后的需要,按同样的租赁条件和规定(租金除外)租用新的设备,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约,租赁公司在整个租期内有责任提供最先进的设备,设备的数量可以根据季节或承租人的要求而不同,租赁的期限通常与设备使用的年限差不多。这种形式的租赁,实际上相当于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一个授信额度,承租人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租用出租人的设备。总租赁通常用于卡车车队、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等技术上标准比较划一的租赁业务。
2。经营性租赁(Lease)
经营性租赁,或称服务性租赁(ServiceLease),或营运租赁、操作性租赁,也称不完全付清租赁(NonFullPay。outLease)。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又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以及各种专门的技术服务等。它是一种短期的租赁,服务性强,因而其租金比融资性租赁的租金高,该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和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
(1)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点
①在合理条件范围内,不必等到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就可以中止合同,将设备退还出租人,租用更先进的设备。
②同租赁物的使用寿命相比,经营性租赁期一般较短,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初次租赁所得租金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和收益,因而出租人需要多次出租该设备收回全部投资成本获取利润。
③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关的利益和风险。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以利于合同期满后继续出租。如果租赁物价格下跌,出租人就不能收回其投资,因而经营性租赁比融资性租赁收取的租金高。
④经营性租赁适用于大批通用设备,大多具有高度专门技术、需专门保养管理、技术更新快、购置金额大并有较好的二手市场,或者垄断性强、需要特别服务。这种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采取这类方式的租赁物通常为汽车、计算机、通用的机械设备等,有利于承租人避免设备落后更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经营性租赁的主要形式
①经营租赁(OperationLease)
经营租赁,又称管理租赁。出租人将自己投资经营的设备多次出租,直到该设备的成本全部收回或因过时而被淘汰为止的租赁业务。采用这种租赁方式的承租人完全是为了使用某项设备,一旦使用期完结,如不续租,租赁合同即告解除。所以,经营租赁的设备,一般是比较容易找到接替用户的通用设备,或者是专用设备(如建筑机械、集装箱等),而且租期较短,一般在1年以下。为了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出租人承担经常性的或定期的维护和修理责任,以利于设备的继续出租,在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代,出租人还要承受设备可能被提前淘汰的风险,再加上处理陈旧设备的费用、维护修理等工程技术人员的开支,所以租金较高。
②维修租赁(MaintenanceLease)
维修租赁是在融资性租赁的基础上附加维修等各种租后服务的租赁方式。因而其租金和服务费用比较高,但是出租人可以充分利用租赁公司专业人员提供的知识、技术等一整套服务,省时省力,相比之下租赁费用反而比自己维修所需经费要少。
日本的汽车维修租赁十分典型。租赁公司不仅融资购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还提供登记、交税、保险、维修、检车、备用车,乃至事故处理等一系列业务所需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承租人。这种租赁方式的租期一般为1~3年,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中途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取消租赁合同,以便及时更换更先进的设备。
3。综合性租赁
综合性租赁是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方式,实际上是租赁业务与其他各种利用外资方式相结合的产物。
(1)与租赁设备相关的综合性租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