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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第2页)

3。第三回合

1950年9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该回合谈判议题之一是讨论当时的联邦德国、韩国、奥地利、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加入总协定的问题。本回合谈判仍是“双边谈判、多边受惠”的模式,由于缔约方增加,总协定成员的进出口额分别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80%和85%。关税减让方面,美国与英联邦成员之间分歧较大,谈判进展缓慢。尽管如此,该回合谈判仍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商品8700多项,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4。第四回合

1956年1~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在此回合中正式加入了关贸总协定。[3]美国国会认为在前几轮谈判中,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缔约方,因此对美国谈判代表的权限进行了限制。受此影响,美国代表团对进口只给予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本身所受减让约合4亿美元。英国在本轮谈判中作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本回合共增加关税减让商品3000多项,但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15%,谈判成果甚微。

5。第五回合

为了应对1957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unity)对美国的冲击,美国副国务卿狄龙建议发动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该回合谈判于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又称“狄龙回合”。本回合共有45个国家参加,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60年9~12月,着重就欧共体创立所引发的关税同盟等问题与有关缔约方进行谈判,同时就第四轮的相关问题进行再谈判;第二阶段1961年1月开始,就新减让项目及新加入成员减让项目进行谈判。本轮谈判就4400种商品达成了新的关税减让,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了20%,共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但农产品等敏感产品仍被排除在外。

6。第六回合

1964年5月~1967年6月第六回合谈判在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是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通过的美国《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故又被称为“肯尼迪回合”。本回合谈判内容从前五轮的单一关税减让谈判向多议题谈判转移,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并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GATT1947第6条实施细则。本论谈判首次讨论了“贸易与发展”问题,并将其增加为总协定的第四部分,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的优惠待遇。从关税谈判看,美国提出了“直线减税方案”,建议有关各缔约方各自减税50%;而西欧成员则认为:如果有关成员各减税50%,美国的关税仍高于西欧国家,因此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国家多减,低关税国家少减或不减,从而缩小双方的关税差距。最后谈判中16个缔约方采取了“直线减税”的方案,另外36国依然采取了传统的关税减让方式。最终,该轮谈判使关税平均水平降低了35%,影响400亿美元的贸易额。值得一提的是,该轮谈判同意波兰加入总协定,开创了“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加入GATT的先例。

7。第七回合

1973年9月~1979年4月第七回合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因本轮谈判由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发起,开始称为“尼克松回合”,但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下台,便改以发起谈判的部长级会议举行地日本东京来称呼该轮谈判为“东京回合”。部长级会议就该轮谈判,提出了一个范围最广泛、目标最庞大的谈判安排,共有10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本回合,包括29个非缔约方。本回合谈判结果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就关税减让谈判而言,一部分成员方开始尝试“公式减让方式”[4],关税减让涉及3000多亿美元的贸易额,全部商品的关税下降了35%。第二,非关税壁垒的谈判成为了该回合的重点,经过激烈争论达成了对签字成员生效的《进出口许可证协议》、《海关估价守则》、《补贴与反补贴守则》、《政府采购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守则》、《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定》。第三,进一步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通过了《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参与的决定》,授权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

三、从GATT到WTO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和议题

1。背景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经济增长缓慢,世界贸易起伏较大,随着日本和西欧的崛起,美国、日本和欧共体三方的经济贸易摩擦加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日益低下,债务负担严重。在严峻的贸易形势下,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为特征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新贸易保护主义采取了一系列相对隐蔽的方式,绕开GATT规则,极大地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侵蚀了GATT的规则。

从GATT的规则来看,虽然总协定自1947年签订后,经过多次修改,但很多规定未能有效地执行。例如,GATT1947第6条第2款允许各缔约方政府以保护农产品市场为理由,对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同时各缔约方必须允许进口农产品在国内市场占一定比例。然而,实践中该条款几乎完全被各国政府所忽视。另外,GATT1947第19条“保障措施条款”被滥用、解决争端的制度缺乏应有作用等问题大量存在。[5]

2。议题

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力争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美国、欧共体和日本共同倡导发起了该轮谈判。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确定了谈判的议题和目标。

本轮谈判确定了15个议题,分别是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总协定体制作用和服务贸易。其中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是新议题。

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第一,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改善市场准入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第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第三,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第四,促进国际合作,增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加强贸易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WTO

1987年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正式开始,时任关贸总协定总干事的阿瑟·邓克尔为执行主席,按照15个议题分为15个谈判组。初期谈判平稳,但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后却进展艰难。1988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了中期评审会议,由于在很多重要问题上的谈判立场没有达到可以妥协的地步,人们一般认为这次部长级会议是失败的。1989年在日内瓦召开“四月会议”,就农产品、保障条款、知识产权、纺织品和服装4个重要议题进行再磋商,进而达成了妥协。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并不包含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的想法,但是谈判过程中人们开始意识到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很难将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进行整合和统一的有效实施。1990年欧共体轮值主席国意大利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Tradeanization)的倡议,得到加拿大的支持,[6]后经欧共体建议放入体制职能谈判小组进行谈判。1991年12月,体制职能谈判小组起草了一个仅有16个条文的协定,放在所有谈判协定的最后,提交贸易谈判委员会审议。[7]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乌拉圭回合的各议题项下的谈判结果以“一揽子”方式被成员一致接受,同时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MarrakeshAgreemeablishirade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协定》),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

[1]虽然GATT没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国际组织,但实际上却承担了管辖国际贸易的职能。

[2]黄东黎:《世界贸易组织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21页。

[3]日本“入关”经历了曲折道路,早在1949年美国就试图将日本最惠国待遇问题列入第三次全体缔约国会议议程,但是由于英国等国家的强烈反对,美国撤销了该议案。1952年日本政府表达了与总协定缔约方进行谈判的意愿,经过紧急磋商,1953年10月日本得以临时成员的身份加入了总协定。最终在第四回合谈判中,日本才正式加入总协定。

[4]18个缔约方采用了公式减让方式。Z=A·X(A+X),其中X代表起点关税,A代表一个因国家而异的系数,Z代表上述公式推算出来的关税税率,即削减后的关税税率。该公式由瑞士代表团提出,被称为“瑞士公式”。

[5]王贵国:《世界贸易组织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13~14页。

[6]加拿大建议新体制的名称为“世界贸易组织”(Wanization)。

[7]黄东黎:《世界贸易组织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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