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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余论(第1页)

六、余论

综上所述,民国期间北京皇城城墙的损毁始于1915年,朱启钤任督办的市政公所为“便利交通”在皇墙上开辟豁口与门洞。该方式持续到1924年,虽然后期豁口工程比较不节制,但总的来说并未对皇墙体系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也较为科学地解决了道路穿越城墙的问题。但是,从1921年6月齐耀珊担任督办起,市政公所和内务部发现了皇墙砖作为建筑材料的经济价值,便利用修大明濠的机会,或将皇墙划段指定给修濠的承包商,或动用自有的工程队,以取得建筑材料的名义将皇墙一段段拆除。在接下来的6年中,徇私舞弊的情形愈演愈烈,甚至发生内务部与市政公所将城墙整段倒卖以牟利的行为。迫于舆论压力,张作霖军政府总理潘复于1927年8月至9月下令有关人员查办“京师拆卖城垣案”,但由于市政公所不予积极配合,查办者的意外发现——拆卸下的城砖和琉璃瓦,有相当一部分无偿拨给或是售予了政府部门与高级官员,受牵连者包括齐耀珊、任毓麟甚至张作霖本人——导致调查不了了之。截至1927年10月,皇墙已被拆除了8公里多,超过全长34。1928年6月,北京降为“北平特别市”,京都市政公所被取消,在首任市长何其巩主政的一年时间里,开展“北平文化游历区”建设,积极制定文物保护法则与规划,并且严令保护皇城城墙;虽然工务局长华南圭屡次提议拆除皇墙取砖修渠,都未能获准。但在何其巩卸任之后的1929年10月,市政府同意了工务局关于继续拆取皇墙城砖、以完成大明濠工程建设的提案,导致1930年年底大明濠完工时,皇墙已经被拆除至只余2公里左右。

皇城城墙在民国前半期的被毁,是北京城市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件。其中,市政当局(京都市政公所与继任的北平市工务局)和主事官员(主要有齐耀珊和华南圭)的主观决断应对皇墙的被毁负主要责任。但归根结底,这一事件的发生存在时代背景上的必然性。正如喜仁龙于1924年指出的:“毫无疑问,这种原因是与现代中国政治、社会、经济的一般状况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讲,这些状况不利于古城和古迹的保存。不幸的是当局既缺乏眼光,又缺乏必要的资金。”[127]对于20世纪20年代北京政府财政上的困难程度,沈从文曾有过生动的论述:

在这么一个统治机构下,穷是普遍的事实。因之解决它即各自着手。管理市政的卖城砖,管理庙坛的卖柏树,管理宫殿的且因偷盗事物过多难于报销,为省事计,索性放一把火将那座大殿烧掉,无可对证。一直到管理教育的一部之长,也未能免俗,把京师图书馆的善本书,提出来抵押给银行,用为发给部员的月薪。[128]

“市政部门卖皇城砖”和“教育部长抵押善本书,拿钱发薪”,是沈从文先生笔下北京各部门“各自着手”以解决财政困难的两个例子[129],形象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民国成立之后,政府与民众建设现代化北京的要求非常迫切,城墙成为旧时代的象征、新时代的包袱。市民思想的兴起,使当局对原先“民不得入”的皇城城墙严重反感。政治上的认知与文化上的短视是市政公所和工务局注意到皇墙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其财政上的困难与“市政兴革,责无旁贷”的决心结合起来,便果断将“利皇城砖”的动机付诸行动。因此,甚至可以说,市政当局是满怀着责任心与自豪感对皇墙进行拆毁的。这种颇有几分欣慰自得的情绪,在1935年由北平市政府秘书处组织修编的《旧都文物略》中有所流露:“内城之中,旧有皇城,周围长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高一丈八尺。南为中华门。清时为大清门,明为大明门。前有棋盘街,石栏环互,绿荫低垂。旧时大清门内有千步廊,陈列百货。又有户部米仓、工部木仓,直北抵天安门。东为东长安门,西为西长安门,门各三阙(今俗称东西三座门),均为禁地,不准车马行人来往,民国始开放。其千步廊、米仓、木仓今均无存,惟杂植花木,备市民游览休憩,过其地者,心境为之一爽。”[130]

从市民价值观的角度,也可以对皇墙受到的损毁与保护做出解释。明清时期,皇墙既是拱卫帝都的一道军事防御,又是把皇家属地跟百姓居所,即统治者和平民的生活圈划分开的禁垣,这是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实用价值;红墙黄瓦的禁垣象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令平民产生心理畏惧,这是其符号价值。随着民国的社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皇墙原先具有的两种价值都已失去,但却产生了作为“古物之荟萃”的文化遗产价值。1928年10月至11月间,工务局长华南圭和市政府之间关于“毁墙”与“护墙”,“革新”与“守旧”的争执,正说明其时北平社会正处于对皇墙价值的认识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充满“革新”精神的“毁墙派”眼中,皇墙是“红砖黄瓦帝制遗物”、代表“帝王思想”[131],其欲“毁灭殆尽而后快”的心态,是出于对皇墙旧价值的憎恶与畏惧;以何其巩为代表的“守旧”的“护墙派”,其实已经认识到了皇墙宝贵的文化遗产价值,在“文化北平”的建设中,皇墙将发挥巨大的作用。1930年年底至民国结束,残存皇墙未再遭受破坏,也是因为皇墙作为一种建筑遗存,被附着了北京城的“地方性”与文化上的“民族性”。在民众眼中,渐渐成为一座城市、一个民族的文化结晶与象征。[132]

因此,概括性地认为“皇墙毁于北京城向近代化的转型”亦不为过。史明正曾试图站在市政公所和工务局的角度,从《市政通告》创刊号的一篇社论中为其拆除皇城城墙的行为寻找理论依据。[133]该社论开宗明义地提出:“政治的目的是既促进国家的强大,也促进国家成员的富足……我们将跟市民有直接联系的政治称为‘市政’”[134]——这一声明将市政诠释为“为市民的利益服务”,反映了市政当局想要努力实现从强调帝王权力至尊到市民生活至上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崩溃和共和体制的建立,当局和民众一起重新思考城市的意义。在当局的某些主事者看来,保存封建时代的物质文化遗产,显然不如效法西方经验、改善城市生活来得迫切;虽然保护历史古迹的愿望始终存在,但对帝国遗迹的炫耀必须让位于改善市民生活的需要。将没有历史价值或者文化价值稍逊的皇墙拆除,既能为改善城市生活的公共工程让出空间、提供资源,又彰显了“市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市政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也为当局开展所有公共工程运动提供了合乎情理的理论依据。北京皇墙在1915年至1930年的命运,不仅是北京城在追求现代与保护传统之间尖锐矛盾的一个缩影,也是其未来发展的一面铜鉴。在城市扩张、旧城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过去”与“发展”的关系,才不会再次像当年梁思成先生所言那样“实行这样罪过的行动,将来追悔不及”[135]——本文所还原的这段历史应当可以给后来者提供参考。

[1]本文选自《近代史研究》,2016(1)。

[2]引自侯仁之1995年10月为广安门北“蓟城纪念柱”题写的碑文《北京建城记》。参见朱祖希:《营国匠意:古都北京的规划建设及其文化渊源》,3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

[3]一曰“内九外五皇城四”,区别在于是否将外城墙上的东便门、西便门计入。但事实上,明清文献中对北京皇城城门的数量认定不一,除4门(天安门—承天门、东安门、西安门、地安门—北安门)之说外,还有5门(含大清门—大明门)、7门(再加长安左门、长安右门)与9门(再加东三座门与西三座门)的说法。本文取9门之说。参见刘鹏:《北京的城墙》,载《北京档案》,2007(9),54页;于敏中:《日下旧闻考》,612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178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

[4]北京市文物局编:《文物工作使用手册》,51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5]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序言”,北京,中国建筑工业版社,2005。

[6]侯仁之:《序》,见[瑞典]奥斯伍尔德·喜仁龙著,许永全译:《北京的城墙和城门》,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5。

[7]王国华:《北京城墙存废记:一个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资料辑存》,1~2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刘鹏:《北京的城垣》,载《北京档案》,2007(9),54~55页;贺善徽:《北京的旧“皇城”》,载《紫禁城》,1982(1),22~25页;刘建斌:《皇城春秋》,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谢敏聪:《北京的城墙与宫之再研究:1403—1911》,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9;ShiMingzheransforms:UrbanInfrastucture,PublidSogeintheeseCapital,1900—1928”,Ph。DDissertation,NewYork:biaUy,1993(该博士论文在1995年被翻译为中文发表,见史明正:《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李燮平、常欣:《明清官修书籍中的皇城记载述异》,见《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64~88页,北京,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载《满族研究》,2002(2),64~69页;李少兵:《1912—1937年北京城墙的变迁:城市角色、市民认知与文化存废》,载《历史档案》,2006(3),113~126页;刘北北:《北京皇城城墙与城砖的百年命运》,“2011北京文化论坛——打造先进文化之都培育创新文化”论文,139~142页。

[8]朱偰:《北京的宫阙图说》,3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0。

[9]万历《大明会典》第181卷《工部》记载:“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承天、大明等六门“俱皇城门”;又说:“内紫禁城,起午门,历东华、西华、玄武三门。”《明史》第79卷《地理志》亦云:“宫城……亦曰紫禁城……宫城之外为皇城。”参见李燮平:《“紫禁城”名称始于何时》,载《紫禁城》,1997(4),28~29页。

[10]刘建斌:《皇城春秋》,159页。

[11]孙承泽:《天府广记》,66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

[12]转引自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载《满族研究》,2002(2),66页。

[13]《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339页。

[14]朱偰:《北京的宫阙图说》,3~4页。

[15]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178页。又,“东、西三座门”的地位比较特殊:一方面,与西安门内的“内三座门”(明代棂星门)、“外三座门”(明代乾明门)以及东安门内的“东安里门”(旧东安门)明显不同,东、西三座门是皇城外城门,而且与大清门,长安左、右门同属皇城正门天安门的拱卫门;另一方面,其在制度、体量上双逊于另外7门。《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页。

[16]刘建斌:《皇城春秋》,21~22页。

[17]邓云乡:《旧京散记》,115~116页,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6。

[18]陈桥驿:《中国都城辞典》,898页,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19]《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页。

[20]万历《大明会典》第一百八十七卷,2页,扬州,广陵书社,2007。又,明清1营造尺=32厘米,1里=180丈,1丈=10尺,此处以及本章关于尺度的换算,全部据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520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以下不再一一注明换算依据。

[21]《明史》第四十卷,88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

[22]乾隆《大清会典》第七十卷,3页,乾隆二十九年(1764)武英殿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SB373。091740030。

[23]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178页。

[24]根据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64~81页的统计数据。

[25]例如常欣认为,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以‘大明’六门为起止……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前的垣墙长度”,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是“以‘大清’六门为起止的……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后的垣墙长度……没有包括后来增建的三座门垣长,反映的正是清初以来继承于明代的皇城外围长度”,三千三百四丈三尺九寸是“(乾隆整修之后)以天安门为起止,历东安、西安、地安四门为周回的皇城长度”;而姚汉元则认为“三说可能是所用尺度不同,以宋、明、唐制折合:宋制1丈全3。3米,3225。94丈为10630米;明制一丈合3。2米,3304丈为10580米;唐制1丈合2。97米,3656。5丈为10840米,误差不大。若以1丈合2。91米,则为10620米,更为接近”;李燮平通过折算、比较,认为“《国朝宫史》记载的皇城外围墙长度未包括狭于两长安门以内的天安门及其墩台两侧垣墙长度……(以其)减去两长安门内狭天安门及两侧垣墙长度再与大清三门垣长相加,与《乾隆会典》的记载大体一致”,因此“比较清楚反映皇城各部尺度关系的著作实际只有《国朝宫史》一部;比较准确记录皇城外围总长的著作为《乾隆会典》”。相较之下,姚说最缺乏依据,不足采信,参见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载《满族研究》,2002(2),66页;姚汉元:《北京古城垣周长及其所用尺度考》,载《首都博物馆丛刊》,1995(10),60~61页;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80~81页。

[26]王均等:《近现代时期若干北京古旧地图研究与数字化处理》,载《地理科学进展》,2000,19(11),89~90页。该文认为《京都市内外城地图》为京都市政公所测绘处1915年绘制,经查看原图得知有误,应为1916年。

[27]内务部职方司测绘处制:《实测北京内外城地图》,原图藏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京都市政公所测绘专科制:《京都市内外城地图》,原图藏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高清晰度数字版引自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汉字情报研究中心的“中国近代地图数据库”,kanij。zinbun。kyoto-u。ac。jpdb-maeImgsrvmaps,2015-11-24。

[28]邓云乡:《旧京散记》,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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