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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伪时期制订北京都市计划大纲的评析(第1页)

一、日伪时期制订《北京都市计划大纲》的评析

(一)日本侵略者制订的《北京都市计划大纲》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占领北京以及华北大片地区。出于长期占领目的,日本侵略者对华北主要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塘沽、济南、石家庄、太原、徐州、新乡等都做过比较详细的“都市计划”。1938年底,日本政府要求华北日军在确立治安的同时,可以进行自主的建设。因为北京地位的特殊重要性,由日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组织,对北京的地理、经济、社会、资源等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调查,并在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指导下,提出了规划草案,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北京都市计划大纲》[2]。规划编制基本采用整套近现代城市规划编制理论、方法和步骤,连文本框架和结构都与现在的模式基本相似。

1规划编制的背景、基础和主要内容

日军侵占北京后,在京日本人由4000增至4。1万人,北京的人口因而急剧增加。1936年北京人口为155万,到1939年增至173万[3],人口压力巨大。为了满足大量日本人在北京的居住生活,达到长期占领北京的目的,在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影响下,由佐藤俊久与山崎桂一提出了规划草案,伪政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北京都市计划大纲》。

日本侵略者为扶持以于晋和为首的伪北京政权,在市政府派驻日本人作为特别顾问。在特别顾问的帮助下,伪政府对北京的地理状况、资源和产业以及人口分布进行了调查。日本人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北京城市发展的几条方向性建议,如提出城市发展重点“一在旧街市之整理,一在新市区之辟设。盖以昔日都市多任其自然演进,对于公共之交通卫生以及防护各方面,自不能期其尽善,必须渐次加以整理……现在人口增加与日俱进,非另辟新街市区不足以资容纳。北京于西郊设街市区,东郊设工场区”。这些建议成为规划编制的基本指导思想。

1938年1月,由佐藤俊久与山崎桂一拟具的类似规划大纲的《北京都市建设计划要案》[4]出台。在此基础上,《北京都市计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编制完成并于1941年由华北伪建设总署公布(1947年北平工务局在编纂《北平都市计划设计资料第一辑》时称其为《北平都市计划大纲旧案之一》):日本人还授意伪建设总署编订了《都市计划调查资料》[5]《北京都市计划风景地区规则》[6]《街路计划标准》[7]以及《北京市设计委员会组织章程》[8]等属于专项规划和规划实施的文件。

制订该规划之前,日本组织下的伪政府建设署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调查工作[9],这些工作包括:

(1)都市计划区域调查资料

包括绘制行政区划图,详细标注区域内土地利用面积的增减情况;绘制人口统计表、面积及人口密度表、交通机关配置图、上下水道配置图、风景名胜图等。

(2)一般调查资料

整理沿革概要,制作风向及风速图、地形图、土地利用概况图[包括街郊区的旱田、水田、牧地、盐田、山林、河川、湖泊、飞机场、练兵场、低湿地、荒地、史迹、名胜、温泉等,市街地的官衙用地、商业地(又分为繁华商店街、普通商店街、长期摊贩营业地、仓库地带、妓馆等),工业地(又分为重工业地、轻工业地)和住宅地(又分为普通住宅地、不良住宅地)]、土地所有权现状图(包括国有地、公共团体所有地、寺院所有地、民有地分类)、土地时价概况图、交通时间图等。

(3)地址调查材料

包括水质及其他调查图、职业类别人口调查表、建筑物用途状况图、工场调查表、特殊建筑物调查表的制作。

(4)公园及风致地区调查资料

包括普通绿地调查表、公园调查表、生产绿地及荒地调查表、史迹名胜风景等调查图和调查表的编制。

(5)特别调查资料

包括开展街路计划调查、运河计划调查、地址资料调查、公园及风致地区调查等。

除了以上基础工作,民国二十九年(1940)8月,伪建设总署公布中日文对照的《街路计划标准》[10],对街路等级、街路区分、坡度与曲线、街路交叉、建筑限界等标准进行规定;民国三十年(1941)7月又专门公布了中日文对照的《地域地区计划标准》[11],包括了对商业地域、居住地域、工业地域、混合地域、绿地域、风景地区、美观地域的划分标准和规划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同时公布的还有《公园绿地计划标准》《公共用地计划标准》。这些都是属于城市规划的标准规范类的文件。

从规划的主要内容上看,《大纲》分为四编十九章,包括“北京市概要”(包括沿革、地势、气象、人口及密度、铁路、道路、公园、公共事业、工业、商业、“娱乐欢兴”等)、“都市计划纲要”(包括方针、都市计划区域、市街计划区域及新市街计划、地域制、地区制、交通设施、上下水道、公共设施、都市防护设施、留保地等)、“都市建设事业”(包括方针、建设要领以及实施)、“关系诸规”(包括市街建筑暂行规则、新市街土地租用规则、街路和公共设施设计标准)等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规划不仅包括编制内容,也包括了实施建议和一些主要建设标准。

《大纲》确定北京的城市性质为政治、军事中心,特殊的观光城市和商业都市;都市计划制订的范围包括“以现正阳门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各曰三十公里,南曰二十公里”,即东至通州迤东五公里,南至南苑土垒之南界,西南至良乡附近,西至永定河道西六公里,西北至沙河镇,北至汤山,东北包括孙河镇;制订规划时的人口规模为150万人,计划20年后达到250万人;规划采取分区制,划定专用居住区、商业区等,规定绿地区、风景区及美观区等地区,并划有“保留地”;规划中提出了北京城市发展的几条方针。

1942年,由于战局的变化,日本侵略者对规划进行了收缩性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在抗战胜利后被北平市工务局称为《北平都市计划大纲旧案之二》。

2旧城和新区规划

因当时旧城区和规划新开发地区在规划建设方面的目标和任务都不同,《大纲》对两类地区采取了不同的规划模式。

(1)“旧街市”的规划与建设

“旧街市”范围为内外城城墙四周至城外绿地带中间之土地。《大纲》采用分区制,“为街市之保安、卫生、居住安宁、商业便利,及增进工业能率计,应尊重旧街市之状况,并考察将来都市发展之倾向,在街市计划地域内,就专用居住、商业、混合、工业各用途实施分区制”。为此,规划规定了专用居住区为“高级纯粹住宅地”;商业区以商业为主,并与居住混合;混合区为小工业、仓库与居住商业区混合的地区等。

高级住宅区规定在城内的分布为:1。东四北大街、朝阳门大街、东直门大街所包围之区域;2。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崇文门大街之西方至王府井大街一带的区域;3。交道口东街、鼓楼东大街南方区域;4。西直门大街、西四大街、阜成门大街所包围之区域;5。西单北大街丰盛胡同、旧刑部街所包围之区域;6。西四北大街、西单北大街之东方至府右街皇城根一带之区域;7。石虎胡同南方区域。上述区域沿途商业地域及沿城墙居住区除外。

商住混合区的分布为:1。朝阳门大街、崇文门大街、西观音寺胡同所包围之区域;2。羊市大街、阜成门大街南方至丰盛胡同一带之区域;3。正阳门大街、东珠市口、柳树井大街、北羊市口所包围之区域。

正阳门大街、西河沿东口、魏染胡同、粉房琉璃街、先农坛所包围之区域等为“集团商业区”,其主要道路为“路线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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