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暑汤有毒被禁》,载《晨报》,1924-06-30(6)。
[172]《本市将设小贩营业场,因浮摊有妨街道卫生,求清洁首须取缔污秽》,载《北平朝报》(市政周刊),1929-01-14。
[173]《饮食必须注意》,载《北平朝报》(卫生周刊),1929-05-04。
[174]林竟成:《中国公共卫生行政之症结》,载《中华医学杂志》,1936(10),963页。
[175]《1935年北平市长袁良对市政府及各局处干部的新年讲话》,载《北京档案史料》,2005(4)。
[176]北平特别市公安局编:《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公共卫生事务所第二年暨第三年年报》,5~6页,1928。
[177]《警厅取缔色糖》,载《北京晚报》,1921-06-13(3);《警厅取缔汽水》,载《北京晚报》,1923-05-08(3);《警厅取缔制造汽水》,载《晨报》,1924-05-29(6)。
[178]《饮食物及其用品取缔条例》,载《北平特别市市政公报》,1928(5),29页。
[179]《卫生局将复查清凉饮物,不遵规则者予以罚办》,载《华北日报》,1937-07-05(6)。
[180]《卫生处化验所章程(1910年)》《卫生处化验所化验规则(1910年)》,见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83~85、93页。
[181]方石珊:《中国卫生行政沿革》,载《中华医学杂志》,1928(5),39页。
[182]《化验都市饮料》,载《晨钟报》,1918-01-14(6)。
[183]《服务团捕蝇运动》,载《北京晚报》,1923-04-20(3)。
[184]《北大学生会注意卫生》,载《晨报》,1925-12-15(6)。
[185]太白:《北京的市场》,见周作人等:《北京城》,96页。
[186]《王少甫关于恳准将绿香茶楼后墙开窗以重卫生的呈文》(1918-04),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8-09804。
[187]《北平市理发业同业公会卫生公约规则》(1935-06-01),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5-001-00107;《本市理发业自动改善卫生设备,理发同业公会已拟定卫生公约呈准本局备案》,载《卫生月刊》,1935(8、9),99页。
[188]《北平市猪肉贩卖同业公会关于改善卫生办法的呈文及卫生局的批示》(1935-1937),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5-001-00214。
[189]《公余闻谈》,载《卫生月刊》,1935(7),41页。
[190]《京师警察防疫得力》,载《晨报》,1919-09-01(6)。
[191]《关于卫生行政·修正取缔澡堂理发馆规则》,载《北平市政府公报》,1934(2),130~131页。
[192]《本市理发业自动改善卫生设备,理发同业公会已拟定卫生公约呈准本局备案》,载《卫生月刊》,1935(8、9),99页。
[193]《北平市公安局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第六年年报》,1931,53页。
[194]君馥:《澡堂应清洁》,载《晨报》,1926-07-31(6)。
[195]《澡堂不讲清洁》,载《晨报》,1922-01-15(7)。
[196]京都市政公所编纂:《京都市政汇览(中华民国三年六月至七年十二月)》,183页。
[197]《公共浴所》,载《北京自治报》,1920-04-10(3)。
[198]《平民浴池将建筑》,载《晨报》,1924-04-19(6)。
[199]《贫民卫生澡堂之设立》,载《晨报》,1922-04-29(7)。
[200]《北平市公安局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第六年年报》,32页,1931。
[201]《北平市公安局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第八年年报》,52页,1933。
[202]《北平市政府卫生处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第九年年报》,46页,1934。
[203]《北平市卫生局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第十年年报》,35页,1935。
[204]周建英:《北京城的公共工程》,转引自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15~1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