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不济良的济良所》,载《晨报》,1921-10-25(7)。
[114]朱枕薪:《论娼妓问题》,载《妇女杂志》,1923(3),10页。
[115]刘瑞莪:《记女学体操》,载《女子世界》,1904(7)。
[116]《妇女之健康》,载《京报副刊》,1925-10-24(3)。
[117]林椿:《节育问题》,载《民众医报》,1930(2),25页。
[118]《论助产教育》,载《第一助产学校月刊》,1930(1),95页。
[119]《北平保婴事业之沿革暨保婴事务所之产生及其计划简说》,载《第一助产学校月刊》,1931(2),166页。
[120]《京师警察厅卫生处为收生婆白姓即英金氏误将张金氏子宫损伤身故的呈文》(1921),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9-32279;《产婆害死了产妇》,载《晨报》,1921-10-16(7);洪儒:《旧式产婆》,载《晨报》,1926-10-13(6)。
[121]《产科教育计划》,载《北平朝报》(卫生周刊),1929-02-08。
[122]《产婆限期领照》,载《晨钟报》,1918-08-31(6)。
[123]《产婆数目之统计》,载《晨钟报》,1917-05-09(5);《京师产婆总数》,载《晨钟报》,1918-06-21(6);《京师产婆之数目》,载《晨报》,1920-08-26(6)。
[124]《旧式产婆》,载《晨报》,1926-10-13(6);《稳婆》,载《晨报》,1927-07-13(5)。
[125]《市民注意卫生,组织调查团简章十一条》,载《北平朝报》,1929-01-17(7)。
[126]《北平市卫生局第二卫生区事务所第一年度年报》(1934),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ZQ004-001-1802。
[127]《稳婆》,载《晨报》,1927-07-14(5)。
[128]《旧式产婆》,载《晨报》,1926-10-13(6)。
[129]《内务部管理旧式产婆暂行规则》,载《政府公报》,1927-12-23(4190),6页。
[130]《管理接生婆规则》(1928-08-03),见陈明光主编:《中国卫生法规史料选编:1912-1949》,629页,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
[131]北平特别市公安局编:《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公共卫生事务所第二暨第三年年报》,83~84页。
[132]《北平第一助产学校五年来工作概况》,载《卫生半月刊》,1935(3),33~37页。
[133]《敬告市民注意接生婆的一只筐子》,载《第一助产学校月刊》,1931(2),187~188页。
[134]《北平之保婴事务所》,载《中华教育界》,1935(2),93页。
[135]北京特别公署卫生局编印:《北京特别市供述卫生局二十五年度业务报告》,143页,1938。
[136]《北平保婴事业之沿革暨保婴事务所之产生及其计划简说》,载《第一助产学校月刊》,1931(2),167页。
[137]《北平市卫生局第二卫生区事务所第一年度年报》(1934),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ZQ004-001-1802。
[138]《北平市卫生局第二卫生区事务所第一年度年报》(1934),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ZQ004-001-1802。
[139]亢虎:《忠告女同胞》,载《民立报》,1911-06-12。见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1842—1911)》,480页,台北,龙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
[140]葛成慧:《吾国助产教育之检讨与推进》,载《医育》,1940(4),32~33页。
[141]《咨内务部送北京医学专门学校附设助产讲习所修改简章请备案文》,载《教育公报》,1920(11),18~19页。
[142]《女子产科校将开办》,载《晨报》,1924-07-14(6)。
[143]张在同,咸日金编:《民国医药卫生法规选编(1912-1948)》,27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
[144]《北平第一助产学校五年来工作概况》,载《卫生半月刊》,1935(3),33~37页。
[145]袁弘毅:《中年妇女注意》,载《通俗医事月刊》,1919(3),8~16页。
[146]毛复和:《产妇卫生法》,载《医事月刊》,1924(11),1~4页。
[147]李瑞麟:《产前诊查及其关系之重要》,载《医学周刊集》,1928(1),110页。
[148]金仲华:《目前中国之妇女儿童保护问题》,载《东方杂志》,1933(9),3页。
[149]《家有孕妇的请看》,载《晨报》,1923-11-22(6)。
[150]张淑惠:《保婴事务所的工作》,载《卫生月刊》,1935(8、9),77~79页;《北平市卫生局业务报告(1935)》,见王康久主编:《北京卫生大事记·补遗》,第一卷,58页。
[151]《关于卫生行政·举办妇婴健康检查》,载《北平市政府行政纪要》,1934(2),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