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89年起,“民族”这个词就有了新的涵义。在激动的心灵里,在信念和希望所鼓舞的自发群众运动里,它的涵义进一步明确。民族是一个整体,全体公民都汇成一体。等级和阶级都不复存在,全体法国人组成了法兰西民族。这个关键的字眼响彻在集体灵魂的深处,解放出潜在的力量,提高了人们的思想境界。但是,在这个字眼掩盖下,新秩序的现实迅速形成。费迪南·布吕诺在他的《法语史》里指出:“民族”属于那种能“使人们产生幻觉的词”。民族的社会涵义随着革命的发展而演变。如果说,在革命期间民族统一有了不容争辩的进展,那么权利的不平等却在新的民族国家里造成一个根本矛盾。由于它建立在纳税制度狭窄的范围内和私有制基础上,所以,实际上它把广大人民群众排除在外。
1。统一的进展
在革命过程中,法兰西民族在统一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新的机构组成一个在行政和经济上统一的国家框架。在反对贵族和欧洲联盟的革命斗争中,民族意识大为增强。
制宪议会进行的机构合理化改革,革命政府恢复中央集权以及督政府在行政方面的努力摧毁了自治和地方主义,建立了统一国家的一整套机构,从而完成了旧制度王朝未竟的事业。同时,通过公民人人平等、1790年的联盟运动、雅各宾俱乐部各地分部的发展、1793年反对联邦主义的斗争以及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或中央大会,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民族的意识在觉醒,并逐渐形成。
新的经济联系加强了民族的统一。封建的分散状态被打破,国内的通行税和关卡被废除。“关卡后移”至政治边界有助于国内市场的统一。保护主义的关税使得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在交通工具发展允许的范围内,国内的自由流通促使并巩固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经济统一要求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1790年5月,制宪议会建立了度量衡委员会。1791年3月26日,它通过了新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将建立在“地球子午线长度和10进位制”的基础上。德朗布尔和梅香在1792年测量了自敦刻尔克至巴塞罗那的子午线。阿维和拉瓦西埃确定了1容量单位的蒸馏水零度时在真空中的重量。1792年7月11日,这个委员会确定了长度和重量的学术名称:米(mètre)和克(gramme)。1793年8月1日和1795年4月7日(共和三年芽月18日),国民公会通过了决定性的法案。1795年的法案确定米的长度为“从北极到赤道的子午线的110000000”;克的重量为“体积为1100米的立方的纯净水在冰融温度时的绝对重量。”
还需要把米制加以施行。在革命期间一拖再拖,始终没能实行米制。执政府下令从共和十年葡月1日(1801年9月23日)起开始实行。但在实际生活中,新的度量单位只是很缓慢地才取代了旧制。
国民军队增强了民族意识,因而是统一的有力工具。制宪议会在这方面表现得很拘谨。它只是取消了民兵,并于1790年2月28日规定人人均可捐纳军衔。1791年3月9日关于前线部队的组织法坚持了志愿应征制度。制宪议会同时使一种革命创举——国民自卫军合法化,可是它只限积极公民参加。1790年12月6日的法律规定了总原则,1791年9月19日的法律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这些原则。前线军队的瓦解和国王出逃时引起的战争威胁使制宪议会决心在国民自卫军里动员10万名志愿军组成营队(1791年6月21日)。除了这些1791年的志愿军,立法议会也进行过征兵。王政的倾覆、民族的危机以及无套裤汉走上政治舞台,这些因素决定性地促成了统一军队的组成。从1792年7月起,消极公民也被编入国民自卫军,这使它成为真正的国民军队。1793年2月24日,国民公会下令征兵30万。从21日起,它就决定把原有的前线团队和志愿军营队进行混合编制。
实际上统一化的进展是缓慢的。只是在共和二年雪月19日(1794年1月8日)的法令里才明确规定了组编办法。另外,虽然1793年8月23日进行了大规模动员,但并非所有法国男人都被征入军队服役。尽管征调是普遍性的,但只有18至25岁的单身汉或无儿女的鳏夫才被征召入伍。而且,第二年热月党的国民公会没有进行任何征召。可见,义务服役仍是一种例外。共和六年果月19日(1798年9月5日)通过的关于征兵的儒尔当法,使义务兵役经常化了:
“每个法国人都是士兵”(第1条);
“征兵的范围是20—25周岁的全体法国人”(第15条)
但是立法机构关于具体征召对象通过了一项特别法。并非全体够条件的人都被征召。尤其是,共和七年芽月28日(1799年4月17日)的法律纳入了可以替补的原则。热月14日(1799年7月2日),这项原则被取消。波拿巴为了满足显贵们的要求又把它恢复了。尽管有以上限制,混合编制以及每年一度的全国动员(实际上各阶级都被征兵,如共和七年和第一帝国时代)使军队真正地统一化和民族化了。诚然,在热月政变后,反动势力慢慢地改变了军队的公民精神。但是,武装国民的原则仍然存在。只要勇敢就能迅速晋升仍是人民平等的象征。在这两方面,波拿巴继承的无可比拟的战争工具始终是民族统一的基本因素之一。
法语也朝着同样的方向演变。大部分法国人在1789年只讲方言和土语,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他们被排除在文化和政治生活的主流之外。制宪议会出于对地方自治的关心,捍卫了语言的地方特色。1790年1月14日,制宪议会下令把它的法令译成在各地使用的所有方言。把战争民族化的国民公会却致力于把法语变成全国通用的民族语言。因为语言的统一有助于民族的统一。各俱乐部和人民团体在这方面作了巨大努力。在俱乐部里,用法语表达被认为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在恐怖时期,方言仿佛是反革命和欧洲反法联盟的帮凶。为反对使用方言,如在阿尔萨斯,人们曾搞起过“语言恐怖”,圣茹斯特在那里执行公务时曾对此积极倡导。共和二年雨月8日(1794年1月27日),巴雷尔以救国委员会的名义宣告废除旧日的方言,他说:
“联邦主义和迷信使用下布列塔尼语;流亡者和对共和国仇恨的人说德语……说君主国家和巴比伦塔相像是有道理的[4]。在民主国家里,让公民不懂民族语言因而不能监督政权,这就是出卖祖国……曾光荣地表达《人权宣言》的法语应该成为全体法国人的语言。我们应该把沟通思想的工具、革命最可靠的代表——共同语言交给全体公民。”
因此,国民公会规定一切公文和公证书必须使用法语,在居民讲布列塔尼语、巴斯克语,意大利语和德语的各省份,10天之内将分别任命1名教师。热月政变后,政府又开始宽容,不久又把公文都译成方言了。在语言教学里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动倾向:共和三年雾月27日(1794年11月17日)关于小学的法律规定要教授“基础法语”,而在共和四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4日)的法律里,教授法语只字未提,甚至连用法语讲授也未提及。取代拉丁语的民族语言只是在各中心学校和高等教育里才最终站住脚跟。民族统一在这个领域也带有某种社会歧视。
最后,公民意识的形成有助于民族觉悟的提高。因此,历届革命议会对教育很重视,这是为了培养公民。在制宪议会期间,由各教区神甫在主日布道时宣读议会的法令和通告。公共教育计划中都包括阅读和评价《人权宣言》与宪法的内容。共和二年霜月29日(1793年11月19日)的法律规定,最基础的课本内容应是“人的权利、宪法、英勇和高尚行为”。热月党议会关于小学的法律也规定了同样的教学内容(自然是共和三年的《人权宣言》与宪法)以及“共和道德基础”教育。
盛大的国家节日符合这一目标。第一个国家节日是1790年7月14日的联盟节。1791年7月11日,为庆祝伏尔泰的遗骸入祀先贤祠,由达维德按照古代葬礼设计的活动则成为第一次真正的哲学节。从此,每逢重大事件就举行盛大纪念活动。届时,画家达维德、诗人玛丽-约瑟夫·谢尼埃、音乐家戈塞克和梅于尔通常总要施展他们的艺术才华。1792年4月15日为自由节,1793年8月10日为共和国统一和不可分割节,共和二年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为最高主宰节。共和二年花月18日(1794年5月7日)法令建立了对最高主宰的崇拜,规定了旬末节,并为庆祝革命光荣事件或颂扬“人们最宝贵、最有用的品德”创立了全国性盛大节日。共和三年雾月3日(1795年10月24日)关于公共教育组织的法案规定了7个全国性重大节日。共和三年的宪法原则上规定,国家节日的目的是“维系公民之间的兄弟情谊,使他们忠于宪法、祖国和法律”。在督政府时期,最辉煌的节日是康波福米奥和平节,追悼奥什节和纪念卢梭节。1798年7月27日这一天,自由女神和艺术诸神在庄严华丽的礼仪中受到赞颂。
盛大世俗节日的演变也表明国民心态的发展在社会方面始终受到局限。
节庆活动的顶峰是在共和二年。当时的节日具有充分的国民意义。人民并不是列席者,而是参加者,是节日的基本因素。节日颂扬人民在民族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这一新艺术的创造者达维德运用了造型艺术、绘画与雕塑的一切手段。在庞大合唱团演唱或大规模器乐合奏中,音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服装艺术和装潢艺术也被利用起来。最后,由仪仗队伍的排列布局把这些艺术综合在一起。国家节日使具有共同爱国信仰和一致忠于共和国的全体人民焕发了最高的热情。
随着反动势力的发展,盛大节日失掉了它的政治、社会内容。前不久在节庆中作主角的人民逐渐沦为配角,后来又成了观众,致使这些活动失去真正的国民性。不久,军事检阅和“官方”庆祝活动取代了国家节日。人民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国民团结不过是掩盖权利不平等的幌子。
2。权利平等和社会现实
1789年《人权宣言》第1条宣告的权利平等在理论上是民族统一的强有力因素,第3条肯定的国民主权原则也如此。理论上宣告人人平等;废除旧制度的社会等级赖以存在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权;个人主义观念在制宪议会涉及社会关系的成果中起主导作用,这一切都是构成一个平等社会和统一民族的基础。但是,立宪派资产阶级把财产权列入天赋权利,把经济自由作为新的社会组织的原则。这样它就在新社会里埋下了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同样,在政治成果方面,国民主权原则和纳税人选举制也是互相矛盾的。无疑,1789年资产阶级提出权利平等的原则只是为摧毁贵族的特权。对于人民,平等只是在法律面前理论上的平等。不可能实行社会民主,政治民主也被抛弃。法律上的国民只局限在纳税资产阶级的狭窄范围内。
然而,人民大众对权利平等却有更具体的观念,并且把资产阶级只在理论上肯定的东西予以认真对待。他们要对1789年“伟大的希望”赋予真正的含义。民众运动的积极分子从权利平等推断出生存权利。他们认为,承认并落实人的生存权利将能使平民各阶层和民族完全融合成一体。生计问题是提高觉悟的有力因素。全部财产权的后果,即经济与利润自由同权利平等原则和统一民族的构成是互相矛盾的。形势的发展把这个问题提到首位,并迫使资产阶级作出让步。
1792年8月10日的革命通过普选和武装无选举权的公民把平民纳入国民范围,它标志着政治民主的实现。同时,反对欧洲联盟和镇压反革命斗争的需要加强了新的国民实体的社会性质。1793年6月24日的《人权宣言》尽管再次使用了资产阶级关于财产权的定义(第16条),然而它在第1条里却强调:
“社会的目标是人人幸福。政府的建立就是为了保证人人享受其天赋的、永不失效的权利。”
受救济权和受教育权也得到承认(第21条与22条)。在1793年夏的政治、社会斗争中,民众运动的领导人走得更远。他们把财产权置于生存权之下,从而为包括民众各阶层在内的统一民族奠定了理论基础。不久,他们从生存权又自然地引出了“享受的平等”的结论。
1793年8月20日,费利克斯,勒佩勒蒂埃代表各初级议会特派员在国民公会宣告:“法兰西共和国仅建立在平等基础上是不够的,还必须使法律和风俗习惯密切配合以消除享受上的不平等。”
因此,共和二年人民大众对限制财产权,肯定劳动权、享受救济权和享受教育权提出了不懈的要求。
作为共和二年平等共和国特点的社会民主尝试是难以持续的。在一直被肯定的私有制基础上,以限制利润为主要特点的统制经济体制企图把有产者和无产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雇主和雇工的利益加以调和。对立不仅表现在主张自由经济和主张物价管理的两种人之间,甚至表现在无套裤汉内部。手工业者和小店主所坚持,帮工所向往的私有制原则,不仅同他们要求的物价管理和规定价格相矛盾,而且也同他们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有限财产权观念背道而驰。这些大量矛盾导致了共和二年社会体制和革命政府的必然垮台。由于政治与社会民主被抛弃,曾一度扩大到人民大众范围的国民重新被限定在有产者和纳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狭窄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