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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革命政府的胜利和垮台1793年12月1794年7月(第3页)

Ⅱ。救国的雅各宾专政

从肃清乱党到罗伯斯庇尔派垮台,从芽月到热月,革命政府不再受到争议。尽管在客观环境影响下进行过某些改动,政府的地位仍相当稳固。中央集权不断强化,恐怖统治更加严厉,经过清洗的各级权力机关俯首听命,国民公会成为橡皮图章。但革命政府的社会基础却遭到严重削弱。1793年夏季危机期间,巴黎各区的活动分子曾迫使政府建立了一些符合他们的社会和政治愿望的特别机构,如7月间设立的反囤积专员、9月间设立的革命军等。各政府委员会在无套裤汉协助下取得统治权后,曾做过大量工作来调整各个机构和统一革命军队。风月危机和芽月审判使他们得以取消人民运动的独立性,并清算人民运动所强迫建立或创造的各种机构。共和二年芽月7日(1794年3月27日)解散了革命军,12日(4月1日)取消了反囤积专员。巴黎市府遭到清洗,各区的民众社团也被取缔。人民运动被纳入雅各宾专政的轨道。各政府委员会虽获得了“强制力”,但却失去了人民的信赖。在芽月到热月期间,革命政府和人民运动日益离心离德。

1。革命政府

自1793年夏季以来,革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一直在演变着,到1794年4月间便大致确定下来。葡月19日(1793年10月10日)法令,尤其是共和二年霜月14日(1793年12月4日)法令,构成了该政府的宪章。圣茹斯特在他1793年10月10日的报告中,罗伯斯庇尔在他《关于革命政府的原则》(共和二年雪月5日,即1793年12月25日)的报告及《关于指导国民公会的政治道义原则》(共和二年雨月17日,即1794年2月5日)的报告中,都为革命政府制定了理论。

革命政府是一个战时政府,按罗伯斯庇尔的说法,“大革命是自由的抗敌战争”,而自由的敌人在国内国外都存在。革命的目的是建立共和国。一旦敌人被打垮,就应恢复立宪政府,即恢复“获胜的、安宁的自由制度”(不过也只能待到敌人被打垮的时候)。由于现在是战时,“革命政府需要一种非常的能动性”,应当“行如霹雳”,粉碎一切反抗。因为不能“对和平和战争、对健康和疾病实行同一种对策”,所以革命政府拥有“强制力”——即恐怖统治。罗伯斯庇尔提出;“难道强制力只是用来保护犯罪的吗?”……革命政府“对于人民的敌人除了处死以外别无选择”。这种恐怖只是用来拯救共和国的,作为“民主或人民政府之基本原则”的美德,是革命政府不至于变成专制政体的保证。美德,“也就是对祖国和法律的热爱”,是“把一切私人利益汇同于公共利益的高尚献身精神”。罗伯斯庇尔得出结论:

“在法国大革命的制度下,凡是不道德的便是不得当的,凡是使人堕落的便是反革命的。”

“我们要执行大自然的意志,完成人类的计划,遵守哲学的诺言,宽恕使犯罪和暴政得以长期统治的天命。愿过去在被奴役国家中著名的法兰西超越历史上一切自由民族的荣耀而成为各民族的榜样,使压迫者为之丧胆,使被压迫者为之快慰,使世界为之增光。愿我们在用自己的鲜血巩固我们事业的时候,至少能看到普遍极乐时代的灿烂曙光。”(共和二年雨月17日)

国民公会本来是“政府动力的唯一中心”,它代表着国家主权,掌握着最高权力。各委员会在它的监督下从事行政工作,执行它的决议。但在芽月以后,行政权力却成了政府体制的首要部分,议会实际上成了它的从属机构。

国民公会的各委员会(在共和二年共计21个)领导或控制着行政机构的各个部门。实际上,只有两个委员会有效地行使着政治权力,这就是救国委员会和。

每月都进行重选的救国委员会这时已削减到11名成员(罗伯斯庇尔、圣茹斯特、库通、比约-瓦雷恩、科洛·代布瓦、巴雷尔、卡诺、科多尔省的普里厄和马恩省的普里厄、让邦·圣安德烈和兰代)。它“处于行政机构的中心地位”,一切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处于它的“直接监察”之下。它通过地形测量局领导外交和战争,通过武器弹药委员会领导军火生产,通过物资委员会领导国民经济,并通过共和二年花月末创建的警察局下达逮捕令,侵越的职权。虽然救国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各自任有专职(如兰代专管生活资料、科多尔省的普里厄专管军火),实际上大家都在齐心协力地指导政治和领导战争。

救国委员会还管辖着临时行政会议的6位部长。1794年4月1日(共和二年芽月12日),按照卡诺向国民公会作的一个报告,这6位部长为12个执行委员会所取代。这些执行委员会均由国民公会根据救国委员会的举荐任命,它们完全听命于救国委员会,救国委员会则通过“控制政府的意图并就各项重大措施向国民公会提出建议”来保持自己的主导地位。

也是逐月重选的较晚些时候才稳定下来(其成员有阿马尔,穆瓦斯·贝勒,画家达维德、勒巴,下莱茵省的路易、瓦迪耶、武朗等等)。根据1793年9月17日的法令,“一切有关个人和国内一般治安的问题”均受该委员会的“特别监察”。负有实施惩治嫌疑犯法的使命,领导治安工作和革命司法,是一个恐怖机关。

各省行政机构都按共和二年霜月14日法令简化,由此加强了中央集权。省级行政机关染有联邦主义嫌疑,因而失去大部分权力,只能负责税收、公共工程、国有财产等事务。两个主要行政区划是县和市镇,前者负责“监督贯彻革命法令和治安救国措施”,后者负责执行这些法令和措施。市政府每10天得向县政府汇报1次工作,县政府每10天也得向各政府委员会汇报1次。

各革命委员会(即1793年3月21日建立并经过当年9月17日法令改组的原监视委员会),成为惩治嫌疑犯法的执行机关。它们均由12人组成,每个市镇设1个,大城市的每个区设1个(但许多乡村并不曾有过这种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的权力主要在治安方面,可开列嫌疑犯名单,执行挨户搜查和逮捕。这些革命委员会每10天必须就它们的工作向作一次汇报。

民众的俱乐部和社团的革命警惕性有助于加强政府的行动。

雅各宾俱乐部在各省都建立了自己的分部。雅各宾派来源于中层资产阶级,往往是国有财产的获得者,因而都属于抵抗派人物。他们面对险象环生的形势,力图保持1789年取得的政治和社会成果。为此目的他们曾同人民和无套裤汉结成了联盟。他们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他们接受统制经济和限价政策只是把它们作为一种战时措施和对民众要求的让步。随着大革命运动的发展和接二连三的清洗,雅各宾俱乐部的构成更趋向民主化。出身于中等资产阶级的雅各宾派所占的比例在1789—1792年间是62%,到1793—1794年间降至57%;而手工业者和军人所占的百分比在同一期间由28%升至32%;农民的比例也由10%升至11%。

无套裤汉聚集到成分更加平民化的各友好协会中。这些友好协会是在小学教师当萨尔于1790年2月2日成立了“两**国者联谊社”(该协会也设在圣奥诺雷街的雅各宾修道院里)之后,在巴黎发展起来的。1792年8月10日以后,这些向小人物开放的区级会社在巴黎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国民公会于1793年9月9日禁止区议会为常设机关。此后,平民活动分子们把原有的民众团体改造成区民社团,或重新创立一些民众团体。这些新型的区民社团构成巴黎人民运动的基层组织。平民活动分子们即通过这些社团左右各区政治,监督行政机构,并向市政当局和中央政府施加压力。从共和二年秋季到春季,密如蛛网、行有成效的民众团体遍布共和国,其数量之多数不胜数。在一度面临反革命威胁的东南部,民众团体特别多:在沃克吕兹省,154个市镇中有139个民众团体;在加尔省,382个市镇中有132个团体;在德罗姆省,355个市镇中有258个团体;在下阿尔卑斯省,260个市镇中有117个团体。这些爱国组织在战胜国内敌人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

然而,在坚决拥护政府政策的雅各宾俱乐部及其分部和表现着大革命总进程中人民运动独立性的各区民社团之间,很快就发生了对抗。芽月以后,各政府委员会依靠雅各宾俱乐部,为统一革命力量进行了巨大努力。在当时,雅各宾俱乐部的“总部”成为“舆论的唯一中心”。在政府的压力下,巴黎各区的社团只得解散。39个区民社团就这样在共和二年花月和牧月间消失了。各政府委员会破坏了人民运动的支柱。由于这些委员会把一个始终具有自己的愿望和民主习惯的独立运动强行纳入雅各宾派的框框,从而激起了无套裤汉的反对。于是,无套裤汉和雅各宾派资产阶级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对抗。

然而中央集权并不能推行到底。救国委员会还得考虑到国民公会和其他委员会。康邦经管的国库也不受救国委员会的控制。对自己的特权极为珍惜,不大支持救国委员会警察局的工作。两委员会之间的冲突加速了革命政府的垮台。在外省,尽管救国委员会花了很大力气,政府措施的贯彻仍然很不统一。

2。“强制力”和大恐怖

惩罚意志自1789年以来就一直是革命心理的基本特征之一。正如乔治·勒费弗尔所指出,人民群众和大革命的有远见卓识的领袖们针对“贵族的阴谋”表现出“防御反应”和“惩罚意志”。正是从这里产生了民众的激动情绪和各种屠杀事件。也是从这里,自1789年以来陆续产生了那些常设委员会、搜查委员会和。1789年10月11日法令把关于危害国家罪的终审判决权授予巴黎夏特莱宫。1792年8月17日,建立了1个特别法庭,该法庭两天后制定了1项简捷的诉讼法,取消了向最高法院的上诉。9月屠杀标志着民众恐怖的顶点。由于吉伦特派对使用镇压手段(即使是合法的镇压)深为反感,1792年11月29日,他们撤销了8月17日建立的法庭。

恐怖统治的建立是危机恶化所致。但随着革命政府的建立和巩固,恐怖渐渐正规化和合法化了。1793年3月10日,为了防止新的民众屠杀,成立了有权审理“所有反革命活动”的革命法庭。9月5日,该法庭受到改组,它由国民公会任命,按一种简化的诉讼程序(取消起诉陪审团)进行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最高法院。1793年3月21日创立的各监视委员会,按9月17日颁布的惩治嫌疑犯法,被交由管理。此外,国民公会还建立了一些按特殊诉讼法审判的军事法庭,如1793年3月19日针对旺代叛乱分子、28日针对流亡贵族建立的一些军事法庭。对于旺代叛乱分子、流亡贵族及流放中归国的反抗派教士(所有这些人都被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审判工作往往只是验明正身和宣判死刑。

在乱党垮台及芽月审判之后,恐怖统治的中央集权加强了。在此之前大恐怖一直是针对大革命的敌人的,而现在它已在伤及各政府委员会的反对派。各委员会不断加强控制。赫赫有名的恐怖主义者,如富歇、、弗雷隆、塔利安、卡里耶等,渐渐都被召回。根据圣茹斯特《关于普遍治安和乱党罪行》的报告而作出的共和二年芽月27日(1794年4月16日)法令规定:“被指控搞阴谋的嫌疑犯,不论该犯在共和国的什么地方,都必须移送巴黎的革命法庭。”花月19日(1794年5月8日),国民公会特派员们在外省建立的革命法庭和委员会均被撤销。不过勒邦在阿腊斯创立的革命法庭一直维持到获月22日(1794年7月10日)。花月21日(1794年5月10日)还成立了奥朗日民众委员会。这些都是具体环境造成的例外。

共和二年牧月22日(1794年6月10日)法令颁布后,地地道道的“大恐怖”开始了。这是当时的环境条件所促成的。牧月1日(1794年5月20日),科洛·代布瓦遭到一个名叫阿德米拉的人的枪击,4日(5月23日),人们抓住了企图攻击罗伯斯庇尔的塞西尔·雷诺,她后来明确地表示了自己的反革命信念。贵族的阴谋就这样在大战前夕一再表现出来,反映了反革命势力的冥顽不化。恐怖主义浪潮席卷了巴黎各区,人们的惩罚**犹如火山爆发。然而自发反应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恐怖统治已经简化和强化了。库通(牧月22日法令的提议人)宣布:“问题不在于惩罚几个典型以儆效尤,而在于消灭暴政的一切死心塌地的仆从。”

被告的辩护权和预审均被取消,陪审员仅凭精神方面的证据就可以定罪,法庭只能在开释和死刑之间作出选择。大革命之敌的定义被大大扩展。“问题主要不在于惩罚他们,而在于消灭他们。”牧月法令的第6条列举了人民之敌的各种类型,即:“凡以践踏、诽谤爱国主义来赞助法兰西之敌者,凡图谋降低士气、败坏风俗、改变革命原则的纯洁性与活力者,凡以任何手段和披着任何伪装来危害共和国的自由、统一与安全,或力图阻挠共和国之巩固者。”

人们对于恐怖统治的结果看法不一。关于受拘嫌疑犯的数字,有人估计为10万人左右,有人则认为达30万之众。关于被处死的人数,据多纳尔德·格里尔估计,约在3。5万—4万之间,其中包括在南特和土伦未经审判被处死的人数。根据这位历史学家的统计,革命法庭和各种特别法庭宣布的死刑达16594起:从1793年3月到9月有518起,从1793年10到1794年5月有10812起,从1794年6月到7月有2554起,在1794年8月有86起。从地区分布来看,16%的死刑是在巴黎判决的;71%的死刑发生在国内主要战区,其中19%在东南部,52%在西部。定罪的动机同这地区分部情况相吻合:78%的死刑是为惩治叛乱、叛变而宣布的。思想上的犯罪行为(煽动反抗、联邦主义、阴谋)所招致的死刑占19%。经济方面的犯罪(伪造指券、贪污)所招致的死刑只占1%。至于被处死的人的社会成分,原第三等级占84%(其中资产阶级占25%,农民占28%,无套裤汉占31%),贵族只占8。5%,僧侣占6。5%。乔治·勒费弗尔强调指出:“但要知道,在这样的斗争中,对叛徒的处罚要比对宿敌的处罚更加不客气一些。”

因此,恐怖统治基本上是为保卫革命和国家,对付叛乱分子和叛徒的一种工具。大恐怖像内战一样(它本身也是内战的一个方面),从民族中清除了那些因其贵族属性或决心与贵族阶级生死与共而不能结合到社会中来的分子。它把“强制力”授予各政府委员会,使它们得以恢复国家的权威并令所有的人遵守救国的法则。它使阶级利己主义暂时沉默,从而促进民族团结感情高涨。尤其是恐怖统治使统制经济得以强制实施,这对夺取战争胜利和完成救国事业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恐怖统治是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3。统制经济

统制经济是应国防的急需而建立的。在对外贸易因封锁而停顿、法国四面受敌的时候,通过全民动员征召来的战士们急需吃饭、穿衣和武器装备,城市的居民急需粮食供应。所以,自1793年夏季起,革命政府就一步步地加强统制经济。

限价措施是征用措施的必要补充。1793年5月4日法令规定了谷物和面粉的最高限价,但实际上没有实行。9月15日法令重申了这一规定,9月29日法令强制规定了各种生活必需品的“普遍最高限价”(比1790年价格高13,由各县按具体情况执行),以及工资的最高限价(比1790年高一半,这一限价由各市政府负责执行)。为了贯彻这一新立法并监督贯彻的情况,国民公会于共和二年雾月6日(1793年10月27日)创立了一个从属于救国委员会的物资委员会。该委员会做了大量的调整工作,于风月2日(1794年2月20日)公布了产品生产地的全国最高价目表。各个县应加上运输费(就谷物和面粉来说,每驿里[4]的运输费系4苏半)、批发商的利润(5%)和零售商的利润(10%)。这样,最高限价法强行规定了利润余额,抑制了投机,限制了利润自由。

经济国营化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生产和外贸,军队的需求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救国委员会事实上并不曾把民用的粮食供应国营化。这种限制经济自由的生产和交换制度,在无套裤汉眼里显然带有某种社会价值。但救国委员会只是迫于需要才推行统制经济的。资产阶级对于限制经济自由的国营化充满敌意。统制经济对救国委员会来说只能是一种保卫国家和革命的权宜之计。

生产部分地国营化了——或是直接通过创建国家工场,或是间接地通过向制造商供应原料,通过整顿,监督、征用和限价。国家武器弹药制造工场的投产有力地推动了军备工业的发展,如巴黎制造步枪和刀剑的大型工场,以及由拉卡纳尔(在贝尔热拉克)和诺埃尔·普安特(在穆兰)创建的一些军火工场,还有巴黎的格勒奈尔火药厂。但救国委员会没有建立更多的国家工场(卡诺对这种工场持反对态度),并拒绝把矿业国营化。

市民的粮食供应从未直接国营化。在共和二年芽月12日(1794年4月1日)改为贸易和供应委员会的物资委员会,基本上为满足军队需要而使用征调权,很少关心消费者。资本集中化的发展不足与总体统计的缺乏使得居民的需求得不到精确测定,无法制定全国性的粮食供应规划。因此实行征调以供应市场便成为各县的事务。监督磨坊主、管理面包坊,建立定量供应制度等,也由各市政府去办理。许多城市(如特鲁瓦)的面包坊完全归市府经营,有些城市(较少一些,如克莱蒙费朗)连肉店也归市府经营。对于其他产品,除了糖和肥皂以外,物资委员会不感兴趣,它仅满足于公布最高限价。而救国委员会则发展到禁止一切地方政府搞征用的地步。无套裤汉试图通过革命监督强迫商人尊重限价法,但毫无成效。地下市场,尤其是农产品的地下市场猖獗地发展起来。共和二年芽月12日(1794年4月1日),反囤积专员被取消。这时,为照顾生产者、种植者、手工业者和商人,救国委员会不顾无套裤汉的尖锐指责,渐渐放松了对民用粮食供应的管理。最后,救国委员会开始容忍各种违犯生活资料(面包除外)最高限价法的行为。

随着革命政府和人民运动的分裂日益明显,一种新经济政策在1794年春初具轮廓。深刻了解中产阶级愿望的救国委员会开起倒车,它安抚商人,放松管制,缓和统制经济的立法。统制经济的推行主要是为军队和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救国委员会不可能看不到:最高限价法的实施是导致原第三等级解体的一个因素。因为资产阶级和有财产的农民是带着反感情绪接受统制经济的。手工业者和小店主虽然要求对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但当最高限价强加到自己头上时便感到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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