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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和旧制度(第2页)

这种新的相似性,源自另外一些情况,而这些情况多少也是由那种基本的演化进程造成的。贵族和资产阶级此后便都倾向于住到城里,至少在大部分时间里住在城里。他们读同样一些书,包括那些启蒙运动大家的书;他们接受同一种“理论的和文学的”教育;他们为不可避免地要成为国家模式的占统治地位的巴黎风气所熏染;他们于是有了一些同样的趣味、思想、希望甚至风俗。他们还会被比较顽固的行为方式上的差异分隔得更久一些,但也不会太久了。这里,托氏再一次拾起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阐发的这一思想并将之运用到了旧制度法国:一个由被剥夺了传统纽带和相互依存关系并相互分离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会在习惯和意见上越来越同质化,甚至会变得越来越墨守成规、缺乏主见。就像在美国发生的情况那样,只有让人们行使政治自由权利才能纠正这一倾向,因为政治自由权利的行使可以同时修复自治和团结的基础。可是旧制度法国是处于一人统治之下的,它的臣民既没有自治也没有团结。这种制度让人们变得“彼此相似而又相互冷若冰霜”。[8]

这就是托克维尔在接下来的第九章里分析的第二个主题了。这一章的题目概括了这一明显的矛盾:“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相互冷若冰霜的小团体”。这里他描述的不是那种人们在其中倾向于变得相似并相互隔离的社会状态,而是一种混杂型的社会状态,人们在其间变得越来越相似也越来越相互隔离,但这种相互隔离的原因,不是他们各自退回到了自己的家庭,而是他们为自己作为各种社团的成员的身份所分裂,因为这些社团相互间有隔膜甚至有敌意。这些社团一方面已经是“民主的”,另一方面又仍然是“贵族的”。这种令人叹惋的结合便是使它们沦为国家俘虏的标志和手段。由此,托克维尔在贵族的社会状态和民主的社会状态之间确定了一个中间型的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的产生源自贵族和民主原则的败坏——也许可以称之为“绝对主义的”,以便充分估计到以“绝对君主制”形式出现的行政国家所起的作用。

这种中间型社会状态的特点,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集体个人主义”。由此可以把它既同贵族团体的有机团结也同民主团体的那种**裸的个人主义区别开来。举例来说,在这种中间型的状态中,人们被划分到一些社会的和财政的团体里,这些团体不是一种个人的组织,而是一些居民的共同体。这些团体不是由相互间的义务联合起来,而是构成一个分化为许多微型社团的社会组织,它们各自监守着自己的团体利益,都不能超脱猜忌和仇恨而对别的团体或相邻的共同体有任何集体感情。对托氏来说,这个有关“集体个人主义”社会的思想来自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最终将从上到下对整个社会组织带来冲击。

在中世纪末,贵族和资产阶级肩并肩地共同管理王国的行政事务,无论在全国层面上还是在地方层面上。这里托克维尔回忆了14世纪王国三级会议和各省三级会议的情况。那个时候王国的三个等级经常面对需要他们合作的国王,共同表达他们的意愿。但到了17世纪,这一切都结束了,贵族和资产阶级既不能共同商议也不能共同行动了,因为国王从此就乾纲独断了。由于缺乏公共事务方面的共同经历,他们也就不再互相依存,最终还互相疏远了。很快他们还将成为敌人。

贵族和资产阶级是怎样和为何由陌生人变成敌人的?按托克维尔的说法,那是因为王朝剥夺了贵族的权力,但是又维持了贵族的缘故。君主在贵族权力的废墟上构建了自己统一的政治统治,同时又保持甚至加强了贵族在民事方面的排他性。迫于财政需要,王权增加了赋税,却给了贵族更显见的免税权。同时,资产阶级也在通过不纳人头税(一种主要的财产税)而使自己分离于人民。出于同样的财政原因,法国国王还用各种手段卖官鬻爵:或割让世袭性的司法、财政或市政官职,或出售贵族证书,或对官职篡夺者进行鉴定(这时通过非法渠道谋得官职的人也获准购买争议中的官职)。与购买地产的英国商人不同,这些官职的购买者得不到任何地方性的政治权力,或者说不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任何特别的作用。正好相反,当一个城市的市政委员会完全是由拥有自己官职的人组成的时候,这个委员会就失去了它与市民的联系,也失去了它作为代言人和中间权力的作用。事实上,在旧制度时代购买了贵族爵位同时也就购买了特权,而这种特权的购买者也就从此告别了他的公民伙伴。在民主社会状态中由平等主义情感完成的这种个人间的相互隔离,是旧制度法国由剥夺贵族权力并煽起对特权和优越地位的追逐**的王朝行政国家造成的现象。正像司汤达后来说的那样,虚荣成了在法国人民心目中把旧制度和革命民主联结起来的主观纽带。

在这方面,托克维尔就他在分析中使用的“种姓”一词说了这样一句很重要的话:法国贵族没有能够成为英国式的贵族,却被国家变成了一个种姓。就是因为成了这样一个封闭的、像整个法国人民一样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但仍然拥有特权的团体,法国贵族就和法国人民的其他部分分离开来了。托克维尔的社会学词汇常常都是这样,“种姓”这个词在这里指的不仅是客观现实,同时也是贵族为自己设想的一种形象。对托氏来说,贵族种姓就像这个词通常所暗指的那样,并不是由出身来确定的,因为它也是可以购买的;它也不仅仅是个特权的问题,因为许多其他社会团体也拥有各种各样的特权。法国贵族之所以是种姓,有两个原因:首先它是通过享有排他性的权利而与民族相隔离的,而更重要的是,它认为自己是一个与众不同的阶级,并将这种卓然不群看作它的本质特征。贵族极力维护自己的金色隔离,把批评意见都当作非贵族的嫉恨,结果就为西哀耶斯1789年排斥贵族的言论准备了理由。[9]

导致贵族出身原则和公共职能丧失的社会分化进程,还不止是把贵族交由金钱和国家去摆布就完了。社会分化还会继续在这个等级内部引发分裂。贵族重新获取某种集体身份的可用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强调它与社会其他部分的不同——但这个策略也越来越成问题了。前不久才当上贵族的那些人,由于较少自信,同时又更热衷于维护其刚刚得到的头衔的价值,在使用这个策略方面态度最为顽固。非血统贵族的典型特征,就是特别热衷于扩大自己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差异,尽管他们从这个阶级中升上来还没几天。所以他们持有最典型的贵族种姓观。“平民在我国历史上的任何时候,”托克维尔评论说,“都不像在1789年那样那么容易成为贵族,而以往的资产阶级和贵族也从未像这个时候那样相互分离得那么厉害。”[10]

这种使王国的精英在虚荣和憎恨中相互分离的形势,在社会的所有阶层都产生了影响。它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在广阔的农民世界之外,把社会的其他部分进一步碎裂化为无数小型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团体,所有这些团体都被卷入一种经常不断的“级别”之争,而这种竞争的唯一裁判,便是行政国家。贵族或取得了贵族头衔的平民看不起资产者,而最低级的资产者都看不起农民。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则存在着一个辽阔的社会妒忌的领域,统治它的是国家,那是种种荣誉性的或实质性的特权的分配者,而荣誉性特权的重要性也并不比实质性特权稍差。所有的职业行会和有携带资格的特权的团体都受到了国王的保护,并常常向国王提出复议要求提高报酬。数以千计的官职都有从其他种种购买了义务和权利的法团中识别一个法团成员的手段。这种局面一经形成,不计其数的城市资产阶级团体就既和贵族又和民众分隔开了。一边嫉妒贵族另一边又蔑视民众,资产阶级领导着奴颜婢膝的求官热情,这种热情还将由旧制度遗赠给大革命。

由此看来,绝对王朝对旧法国社会产生了双重的影响。一方面,它创造了一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力,并且也要服从统一的国王法律的市民社会。但另一方面,王朝也用增加和强化级别上的差异来获取金钱的方法,不停地对贵族社会进行重新塑形以适应它的需要。它通过贵族头衔的出售,破坏了以出身定贵族的原则。它要求臣民服从国王但又出售国王法律的豁免权。它不断地再造平等和不平等,用各自的对立面来强化这两种**。最终,它为1789年的大决裂准备好了所有的条件。

旧制度社会秩序一直是一种不完全的市民社会,这部分是因为其中嵌有许多种姓式小集团,但主要还是因为它没有自由。旧制度最根本的、决定了它在大革命前不堪一击的弊端,就是它不讲自由。托克维尔坚信这一点,所以他对此屡屡提及。[11]因为自由原可以为王朝的错误提供一些纠正手段,使社会不致碎裂为一个个封闭的或有敌意的集团。自由也可以培育一些友好和睦的情感,并最终促成公共利益决策上的社会合作。在一则笔记中托克维尔对自己这个判断的理由做了这样一个补充说明:“我确信,只有一个像旧制度法国政府那样仅从自身内部寻求力量、总要让人们相互分离的政府,才会在大革命就要到来的时刻还死死维护法国既存的荒谬怪诞的不平等现象;只要稍稍搞一点自治,就会给它带来深刻的改造和迅速的转型,或者将它摧毁。”[12]

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旧制度”可以被定义为若干社会和政治条件的耦合——这是第十章的主题。从社会方面来看,法国当时正处于被他称作“集体个人主义”的那种东西的前卫地位,那是通向民主个人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但它的实际表现却是法国社会碎裂化为一些相互分离和相互对抗的集团。从政治方面来看,法国的国家也是和社会相分离的。它通过对社会身份和地位的操纵创造了它的资源,但除了一些以某种奴役和叛乱的辩证法为标志的关系之外,它对社会没有政治上的关联。简言之,它不再是贵族制度,即使它还保持并强化了阶级间的法律樊篱;它也不是民主制度,即使法国人因为普遍缺乏政治参与权而在与国家的关系方面变得日益平等。这个制度自我维持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不断增强人民对国家的依附性,二是以追逐身份和地位的热情取代有关公共事务的争论。法国人只关心他们的金钱(为了购买官职和投资国债)而不关心自由:他们只从自己私利的角度而绝不从政治团体成员的角度来看国家。

大革命要把法国社会变成一个政治团体。但它是以贵族这个“阶级”的被排斥为代价来实现这种转变的。这说明了旧制度带到大革命中的阶级仇恨是多么的强烈。大革命从旧制度继承了一种既是政治又是社会的真空,还继承了一只所有那些它没能根除的弊病的替罪羊。它的激进特性的条件已内在于大革命前的社会状态之中。

托克维尔在书的末尾,又谈到了他总要拉出来涮涮的伯克。所以伯克的错误就在于他相信旧制度是稳定的,而且从传统意义上看也是准宪政主义的。他因此而否定1789年革命的正当性。事实上,托克维尔反驳说,旧制度在大革命之前就促发了一场革命。这场预革命就是一种社会政治状态的不断解体和重组;就是这样一个王朝,它对于它所维护的贵族制度残余来说过于民主化,而对于它所保留的封建主义遗迹来说又过于中央集权化了。总而言之,那是一个混杂的制度,它的原则中矛盾重重,因而它的辉煌与权威也不会持续很久。路易十四以后不到一个世纪,旧制度就因既得不到政府的支撑又得不到社会的保驾而难以为继了,仅仅一些思想就以自己的名义把它送上了不归路。革命者的决裂信念,其实就是旧制度的产物。

[1]孚雷关于托克维尔的第一篇评论文章是《托克维尔与法国大革命问题》,辑在纪念雷蒙·阿隆的文集《社会的科学与良心》(巴黎:卡尔曼-列维出版社,1971)里。该文后来又被收入他的《思考法国革命》(巴黎:伽利马尔出版社,1978)一书。

[2]托克维尔:《1789年法国的社会政治状况》,载《伦敦与威斯敏斯特评论》,1836,84~85页。

[3]基佐:《论法国历史》,15~16页,巴黎,马拉当出版社,1816。

[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八版,见梅耶主编:《托克维尔全集》,卷二,序言,69页,巴黎,伽利马尔出版社,1953。

[5]编者语,意在说明作者原文中的一个观点。

[6]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一编第五章。

[7]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编第七章。

[8]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编第八章,146页。

[9]在发表于1789年3月的《第三等级是什么》这个著名的小册子里,西哀耶斯修道院长指出之所以要把贵族从民族中排除出去,是因为那是一个对国家的经济福利毫无贡献的寄生虫阶级;第三等级构成民族是因为一切都是它的贡献。——编者

[10]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编第九章,153页。

[11]对于托克维尔来说,自由的实质就是政治参与。——编者

[12]托克维尔:《第三等级是什么》,第二编第九章,50页,第27行的注释,289页。托克维尔在他的法文文本中使用了“self-gover(自治)”这个英文术语。——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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