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人购买鸦片的场所主要是白面房子,繁荣的白面房子可以证明这个行业的兴盛。北平的白面房子一般开在东西城靠近城根,或者是离大街稍远的偏僻街巷里。为了方便吸食者进入,大门总是开着的,一般从清晨开到半夜人静,每天都有不少男女老少不断进出。院子里空****的,多是北房或是所有房子中比较整齐的一间,窗户糊着白纸,好点的是玻璃后挡着纸廉。会有一个人在听见足音后,在窗户的小格后张望,问上一句“什么的,找谁?”瘾君子答上一句“买药”,于是在窗洞中交易完成。对于“买药”的人来讲,钱不一定是唯一可以买到药的,房产地契、家具、首饰,甚至旧衣当票都可以,当然,一般的物品只能换取它价值的14,当票则按票额的110算。三天后这些东西都可以赎回,当然还要额外付一些利钱,这种交易方式被称作“押”。除了物品可以抵押外,还可以押动物,甚至人也是可以押的对象,主要是30岁以下的妇女和孩童。[270]瘾君子们为了能吸食鸦片,竟然骗劫儿童押卖毒品议价勒赎。[271]白面嗜好者为求一日瘾,将这些儿童拐走,在白面馆质押,开白面房子的韩人对儿童家庭索款小到一元,多达数十元不等。[272]
白面馆一般有三人:掌柜,是白面馆的主人,负责取送货物或跑外;太太,掌柜的妻子或是临时雇用的女人,负责门市的买卖;“摆”,雇用的伙计,负责扎针或照应客人。[273]白面房子提供地点供人吸食,即所谓“开灯供客”。院子的其他房子就是供人吸食的地点,屋内光线黑暗,弥漫着一股“温热而特殊的气味”,一群蓬头垢面的瘾君子,横七竖八地躺在铺有一层芦苇的土炕上。在白面房子里吸食鸦片的人员很杂,有车夫、苦力、叫花子、落魄的旗人、窃贼等。“山西燕”乔荣喜白天藏在白面房中,夜晚外出行窃,将赃物再抵押在白面房子中。[274]
妓院、赌场也是提供鸦片的主要场所之一,有的烟馆毒、赌、娼一体,设置了赌局、暗娼,为吸食者提供多种服务。有的烟馆为了吸引客人,雇用了暗娼。还有假借别的名义暗售毒品的。天桥西公平市场二友轩茶馆,以开茶馆为名,批发大批海洛因。[275]
但是对大多数的售卖毒品的人来说,从事贩毒的利润并不高。范陈氏在正阳门外西河沿南门牌二百零五号院内居住,丈夫范鸿斌因病不能做事,范陈氏别无生计,起意售卖鸦片从中得利以资糊口。范陈氏只是毒品的拆卖家,像她这一类人在北平有很多。崇文门内观音寺太平洋行的韩人将海洛因送到她家中,每次海洛因为五分,价洋二元,范陈氏将其改成零包,有两吊一包的,也有三吊一包的,全部售出后,范陈氏可以获取五角或六角的利润。经常在范陈氏家买海洛因的王志忠因无钱,用二元的一张当票、二元五的一张、三元的一张共三张当票来换吸海洛因,范陈氏将当票折合成二元二角。然后自己持当票到烂缦胡同德成当铺内赎出棉被三床、被褥两床、皮褥一床、大氂棉袍各一件,白布单一个。[276]范陈氏毒品的买卖上,获得的利润并不高,但是在北平萧条的商业中,毒品买卖能带来比较稳定的收入,这是很多人从事毒品买卖的原因。
北平毒品市场的活跃,带来了巨大利润,北平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鸦片输入地和中转站,不仅外地的毒品大量流入到北平,形形色色的投机者,也同时将毒品带往其他城市。例如,斋化门外关帝庙觉宽尼姑,因近年庙内香火不够兴旺,无法维持生活,以云游化缘为由,在1930年11月间,从张家口购买鸦片烟土100余两,欲在北平贩卖。[277]
因为大量毒品不断流入或流出,北平的东西车站成为检察烟土走私的主要地点。其中前门东车站屡屡查获鸦片,1936年有旅客将十一斤半的小碎块烟土卷到行李中,被当场查获。[278]走私毒品者逃避检查的方法更是千奇百怪,有将毒品加到棉被絮中,有置于箱底中间或置之镜子中间首间,将烟土藏在货筐内中,有假装有孕者,更有人异想天开将毒品混入面粉中间。[279]北平东客站检出三名运毒犯,三人的藏毒手法颇为巧妙。三人藏毒的工具是羊肚手巾,将烟土调稀,满浸于手巾内,置于棉被之中。[280]北平前门西车站火车将开之时,宪兵登车对列车实行临时检查,在列车电灯发动机器内,搜出白面15包,每包超过一斤,共20余斤。[281]西郊执勤人员见有大车两辆满载行李,每车上坐有旅客一人,车夫一人,大车见警察在路口盘查,竟将车折回,原路返回。值班警察认为举止可疑,将车截获,对车身各处及行李进行检查,并无所获。经过第二次缜密搜查后,发现第二辆大车是双底板,在空心处搜出鸦片烟土1000余两。[282]
1936年4月,甘肃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甘肃平凉东关外北沙石滩长兴祥烟行破获一制运毒品机关,拿获主犯金子祥、蓝鸿发、于春福等,搜获制毒器具、药料、烟土,及偷运毒品包裹之税票信函并伪捏长盛祥号图记多件。经一再提审,该制运毒品机关实有大规模组织,伙犯甚众,分布于北平、天津、河南等处,担任销售。首要蓝子玉又名蓝登林,长住北平魏家胡同,专向北平输入毒品,可见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大型毒品网络。
三、政府的强硬措施
北洋政府时期的禁烟,大半是寓禁于征,视鸦片为军饷之源。政府对一般贩卖鸦片者,酌其情形,多半以判罚几个钱就了事。即使送到法院,也不过被判处罚金拘役,没有几年徒刑。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政府在1928年9月颁布了《禁烟法》,要求1929年3月1日后,全国一律禁止吸食。1935年实行2年禁毒6年禁烟,开始了全国范围的禁烟运动。对屡犯私运私贩者刑罚加倍,严重者处死刑,最轻者判徒刑半年以上。在全国禁烟的浪潮声中,北平市政府的禁烟政策和力度是相当大的。1934年8月至1935年9月间,北平共查获及自行检举吸食海洛因案件682起,计1125人,售卖及贩运白面案件40起。[283]
南京中央政府和北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禁烟法规,有《禁烟实施办法》《派员查禁种烟办法》《查禁种烟注意事项》《厉行查禁麻醉毒品取缔土膏行店掌程》《厉行戒烟取缔吸户章程》《限期办理吸户登记办法》《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禁烟委员会总会组织规程》《各省市禁烟委员会及县分会组织通则》《北平市禁烟委员会组织章程》,及《修正吸食烈性毒品人犯实施劳役办法》。[284]
北平特别市成立初期,就设立北平特别市禁烟处,公安局长赵以宽兼任处长。1929年7月禁烟处被裁撤,禁烟事务由公安局办理。为了显示禁烟的决心,对于公务员有烟瘾未断者,一律不准服务公职,所属长官不得包庇徇私。[285]
北平在1935年以前,禁毒的中心主要围绕在毒品的买卖上,一方面集中在毒品在北平的进出上,主要在北平的各个车站及城门重要路段稽查;另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对毒品的赌具以及各个吸毒场所的查禁。然而这一时期的禁烟并没有取得成效。直到1935年北平成立了禁烟委员会,禁毒力度得到了加强。这一时期,不仅禁毒宣传,达到了空前的力度,同时禁毒的重点不再是对烟馆烟贩的查抄,而集中在鸦片吸食者身上,力图通过对吸食鸦片者的严厉处罚上,达到查禁鸦片的目的。
根据《限期办理吸户登记办法》,宣布自禁烟条例实行之日起,所有第三条所列禁品,应一律禁止吸食,但因病已吸食者,应于十五日内,赴禁烟处,或禁烟处指定之处所,申请登记,限三个月内戒除。政府对于劝令烟民登记日期,尽力宣传,但是初期效果不佳,登记日期已过半,但呈报者尚属寥寥。
对此,北平市公安局加紧了禁烟宣传,制发10230余张《劝告全市市民书》,对禁烟的意义,相关法律等作了详细的解释。《劝告全市市民书》按各区人数发散,并张贴到主要道路两侧,力求做到家喻户晓。[286]
在公安局的宣传下,登记的烟民开始增多,但是在登记过程中,禁烟仓促的弊病出现,原定烟民登记时发给的执照,因执行困难,改为由公安局发给登记证,以后凭此证换取执照。持有执照的烟民,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逐渐戒除烟瘾。而没有领执照的烟民,若吸食鸦片则依法惩处。持有限期戒烟执照烟民,其所吸食鸦片器具,只限一份,如死亡或毒瘾戒绝时,由家属或本人连同执照,呈当地主管机关注销,违者按私持烟具论罪。[287]为了督促市民戒毒,1934年市政府成立了烈性毒品戒除所。在戒毒所戒绝毒瘾者先解由公安局,公安局须核验戒除所发给的戒绝证明书,对戒绝人犯拍照,填具不再犯甘结,录其右手二指指纹作为再犯时的证明,然后发给《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条文。不识字的由警察当面解释清楚条文的内容,然后取保释放。公安局以及各主管区署对这些人加以监视,若发现有复吸者,将逮捕押送至卫戍司令部给予判处死刑的惩处。[288]同时规定,市政府所属职员有吸食鸦片及白面嗜好者,限一个月内投于市立医院进行戒治,否则被发现时,主管长官亦难辞其咎。[289]
图2。5北平市公安局布告
图2。6毒犯的禁毒甘结书
图2。7北平市公安局所属职员禁烟切结书
图2。5来自《北平市公安局关于禁烟的布告》,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3-002-05579,1935;图2。6来自《北平市公安局关于韩人金伟宅售海洛英一案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1-23855,1934;图2。7来自《北平市公安局所属职员禁烟切结书》,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档号:J181-020-29866,1936。
在市政府的禁毒声浪中,北平市逮捕了大量的黑白毒犯以及吸食者,然而尽管如此,贩毒和吸食者仍然屡禁不止,各个小巷仍然穿梭着秘密贩毒者。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北平市政府认为毒氛难以扑灭的原因在于贩毒的来源无法遏止,所以制定了以下办法:
(一)房主应付随时查察房东之责,对于贩卖户如知情隐匿不报,别经发觉者得科以每月租价一倍至五倍之罚金,并得按情节轻重,予以停租两个月至八个月之处分,期满再犯者没收其房产拍卖作为戒毒所经费。
(二)各旅店公寓容留贩毒人犯者,得按其每月或每日房舍售额,课以最多十倍的罚金,再犯者停止其营业,又帮助贩卖人犯,如受雇代人递送白面,或其他帮助行为,如知情不报,依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90]
同时公安局在全市大规模的逮捕毒犯,内三区在两日内捕获毒犯70余人。[291]为了逼令烟民戒除毒瘾,严惩烟民再次吸食鸦片,根据《严禁烈性毒品条例》第五条规定,“凡经官厅拘押交医定期勒令戒绝后复吸用烈性毒品者,一律处以死刑;凡吸用毒品有瘾自动投所请求戒绝经官厅给以证明书并取其再犯甘处死刑切结开释,后仍复吸者视同拘押交医勒戒后复吸概行依照该条例第五条办理”。此项规定一出,吸食或贩卖毒物之徒,一部分已自行戒除或改业者众多。北平八埠妓女中吸食白面者,因警察稽查甚严,已纷纷称病离开娼寮,赴医院或家中戒除白面,以免被捕。一时之间八埠各娼寮妓女,已有十分之四称病暂停营业。[292]但仍有部分毒犯或吸毒者,我行我素视令文为无睹。为了对复吸毒品者加以鉴别,北平市公安局引进了新的技术,利用指纹学以鉴别累犯。捕获初次吸毒或贩毒犯时,将其指纹存案,将来再发现其重犯时,核对指印无误,确认其为累犯者,即施以极刑。[293]1936年5月被判处死刑之毒犯有5名,有166名被判处徒刑。1936年7月判决毒犯21名,死刑1名。[294]
1936年5月北平市政府撤销了烈性毒品审判处,烈性毒品案件一律交冀察绥靖公署审讯。冀察绥靖公署对《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略加补充,以适应北平的需要,条例从1936年7月1日开始实行,内容主要有:“凡在民国二十五年内再犯施行打吗啡针或吸用毒品者,应交戒毒机关;勒令戒除,其戒毒机关经费,暨毒犯口粮,即由毒犯中有资产者酌量情形,科以五百元以下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充之,如无资力者,于毒瘾戒绝后,处以三个月劳役,经戒绝或期满后,交由各该犯家长或乡长具结永不再吸,违者该家长或乡长等应负举发之责。”[295]
冀察绥靖公署针对施打吗啡及吸用毒品人犯将1936年年终定为最后禁绝期,自1937年1月1日起,依照《禁毒治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一律判处死刑。1936年9月后,加大了禁毒宣传:“奉绥靖公署命令颁布严禁毒品条例,自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凡再有吸食白面扎吗啡的要一律执行枪毙了,有毒瘾的人们,赶快去戒除吧,三个多月期限,眼看就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各级长官执行国家命令,绝不愿,不教而诛,赶快要警醒,要觉悟,要戒除啊。”[296]自宣布凡扎打吗啡及吸食毒品者处死刑后,自请戒除者增多,戒毒者人数激增,床位不敷分配,戒毒所不得不增加床位70张,[297]之后又增床位140张。[298]
冀察绥靖公署加强了禁毒宣传,印发了《告民众书》,张贴在北平的各要道地方,内容详尽地叙述了毒品利害与最后戒绝机会。在政府铺天盖地的宣传中,自动前往烈性毒品戒除所请求戒除者,日有赠加,1936年7月,全市出所人数已达215人,其中以25岁至34岁之壮年占大半,共计105人。7月出所人职业分类统计为:机关职员4人,军警4人,学生3人,农民9人,铺东经理3人,小本营业东1人,伙友13人,小贩33人,工匠13人,汽车夫1人,仆役13人,厨子11人,劳工33人,梨园界6人,女1人,无业66人,其他1人,共计215人,其中男189人,女26人。[299]以无业和下层阶级者占大多数。[300]
厉行禁毒以来,北平市各机关虽积极进行,但北平市市民吸食海洛因的人数极多,据公安局三科职员透露,北平市毒品案件每周大概有百起之多。除绥靖公署外,公安局也对吸食毒品者发布布告,张贴各处,并编有戒毒歌,送电台广播。公安局采用了多种禁毒宣传方式:(1)文字宣传,利用报纸刊物,撰述毒品的危害。(2)针对不识字的下层民众,公安局采用了评书宣传,令评书协会编制戒毒唱词,由各书坊演唱。(3)图书宣传,用白布及纸张以彩画描写毒品之害,在各车站城门口及重要处所悬挂或张贴。(4)事实宣传,凡捕获吸食及贩运毒品的犯人,派人押赴各处将演,再将犯人交由警察押解游街示众。(5)标语宣传,在各街市满贴标语。(6)广播宣传,利用广播无线电台,每日派人前往讲演吸食或使用毒品之害。(7)学生宣传,由简易小学的学生分队赴各热闹场所讲演。[301]卫生局局长方颐積在北平广播无线电台作题为“为什么要拒毒”的广播讲演。如果当局一旦励行将犯人处以极刑,则未免有失重视民命之本旨,为此公安局多次张贴劝告民众禁毒书,另外贩卖鸦片者,多为韩人,当局很难从根本上遏制毒源。
由公安局搜捕毒犯,强迫施戒,“以免此等劣根性之国民,永久蔓延与社会”[302],在双十节举行大规模拒毒运动,同时在全市张贴禁毒标语,并请各报纸特别增刊,以备宣传。戒毒宣传队在天桥、前门大街、菜市口等处演讲。在演讲时,先由烈性毒品戒除所的所员详述白面金丹及各种烈性毒品的危害,再由已戒除毒瘾者现身说法,略述自己吸毒的经过,及戒除后的情形。这种宣传方式,受到市民的欢迎,观众甚多,每届讲演完毕后,掌声如雷。
宋哲元委员长对禁毒部分拟定补充办法,凡初次施行打吗啡或吸用毒品人犯,于勒令戒绝后,处劳役三个月,自1936年7月1日起施行。在7月1日以前,凡依照禁毒治罪暂行条例,判处徒刑三年以上之施打吗啡、吸用毒品,及意图吸用而持有毒品或专供吸用毒品器具之人犯,并其帮助犯,如果查验确无毒瘾,应准取具妥保,及乡村村长监察切结,暂予开释,并关切劝导,务收实效,俾以感化之力推及一般。凡自7月1日以后被捕勒戒者,一律于禁绝后处劳役三个月,锻炼体格,免于1937年1月1日起触犯吸毒即行处决之法则。
在严厉的禁毒声中,脱离毒瘾者日益增加,1936年8月戒除出所者214人,戒烟医院出院者78人。随着戒毒运动的深入,原有的戒除所人满为患,北平市政府经过研讨,最后决定本着多戒一人明年少死一人的原则,继续创办临时戒除所,地点定在阜成门外万寿寺。为了鼓励毒犯自请戒除,市政府规定,凡是自请戒除者,准其在城内东大地烈性毒品戒除所内收容,如果是官方抓获的则在万寿寺临时戒除所收容。[303]经过扩充城内的戒除所收容的人数达到800名,万寿寺可收容1200人,于1936年10月25日开始运行。
绥靖公署、公安局、烈性毒品审判处定期焚毒。北平自厉行禁烟运动以来,搜捕各项毒品毒具已达惊人数字,北平市公安局自1934年7月起至1936年2月14日止,保管毒品及代烈性毒品人犯审判处保管之各类毒品赌具,计各案已达3979起,毒品种类达14种之多,市政府为显示禁毒之决心,呈报绥靖公署,在1936年11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安街消防场,公开焚毁,同时将公安局自1934年7月至1936年2月14日止没收之赌具一并烧毁。烧毁的毒品计有:
白面吗啡连皮重八百九十二两,又二千四百七十二小包
金丹连皮重四百五十六两一钱,又二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