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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晚清时期的学前教育(第2页)

《蒙养院章程》还提出了蒙养院与初等小学迥然不同的教导科目,主要有四个方面。[3]

(1)游戏:分为随意游戏及同人游戏两种,以使幼儿心情愉快活泼,养成儿童爱众乐群之气习。

(2)歌谣:如古人短歌谣及古人五言绝句,使幼儿之耳目喉舌运用舒畅,且使其心情和悦、涵养德性。

(3)谈话:选择常见的“天然物”及“人工物”等与幼儿谈话,培养其观察力和思考力。要求幼儿声音洪亮,语言流畅连贯。

(4)手技:让幼儿用手技将木片、竹签、纸、黏土等做出各种形状,或者栽种草木花卉,以训练幼儿手眼协调动作,开发其心智和操作能力。

除以上内容外,《蒙养院章程》还对蒙养院的设施、管理组织做出详细的规定。如要求“蒙养院房舍,以平地建造为宜”,“蒙养院当备保育室、游戏室及其他必需之诸室”,“庭园面积之大,至小者当合幼儿一人占地六平方尺”,蒙养院须设院董一人以“管理院中一切事务”等。

三、蒙养院制度的实施

(一)蒙养院的兴办

1。湖北幼稚园的创办

1903年9月,中国第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湖北幼稚园在武昌创办。湖北幼稚园创办之时,《奏定学堂章程》还没有颁布。创办者为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及湖北省抚巡端方。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湖北幼稚园更名为武昌蒙养院,接着又改名为武昌模范初等小学蒙养院。

由于当时国内缺乏学前教育师资,湖北幼稚园在兴办之初聘请了户野美知惠等三名日本保姆(教师)负责办理。户野美知惠毕业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是日本来华最早的幼儿工作者,任湖北幼稚园园长。1904年,户野美知惠拟定了《湖北幼稚开办章程》(以下简称《开办章程》),对该园的办园宗旨、对象、课程以及设备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开办章程》的规定:湖北幼稚园因家庭教育不完善而设,以“专辅小儿自然智能、开导事理、涵养德性,以备小学堂之基础”为宗旨。招收“儿童未及学龄之年”即3至6岁的学前儿童。办园的任务有三:“一、保全身体之健旺,体育发达基此;二、培养天赋之美材,智育发达基此;三、习惯善良之言行,德育发达基此”,也就是培养幼儿在德、智、体三方面均衡发展,为入小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幼稚园开设“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语、手技、唱歌、游嬉”等保育课程,每日保育时间为3小时,一周以18小时为准。幼稚园内有开诱室、训话室、游戏室、图书玩具室、游嬉场、保姆助教休息室、看管小儿仆妇室、游戏亭、会计办公室、宾客室等设施。《开办章程》还规定:园内的一切服装、图书、保育物品,皆为官备,但不备餐饭。湖北籍幼儿入学可以免收学费,外省的幼儿每月收学费洋四元。[4]

湖北幼稚园的上述规定,以及聘请受过高等专科训练的日本女子担任教师的做法,清楚地表明该园采用了日本幼稚园的模式。湖北幼稚园的办学宗旨和课程设置注意到儿童各方面协调发展,考虑到学前教育阶段与初等教育阶段的衔接,这符合了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比较合理和进步的。因而,湖北幼稚园是清末一所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机构。

2。《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学前教育的发展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中国学前教育逐步发展起来。据统计,1907年,全国各类蒙养院428所,在院幼儿4893人;1908年,蒙养院114所,在院幼儿2610人;1909年,蒙养院92所,在院幼儿2664人。[5]在这些蒙养院中,既有公立者,也有私立者。较为著名的公立蒙养院有1903年创办的京师第一蒙养院、1905年创办的湖南蒙养院、1907年创办的福建公立幼稚园和上海公立幼稚舍、1911年湖南省女子师范学堂附设的蒙养院。较为著名的私立蒙养院有1905年成立的天津严氏蒙养院、1907年成立的上海私立爱国女学社附设蒙养院、1908年由江苏金山县节妇朱氏捐献田产创办的怀人幼稚舍以及北京曹氏(曹广权)家庭幼稚园、1909年山西育婴堂附设的幼稚园。

成立于1905年的湖南蒙养院是在巡抚端方倡议下开办的。与主办武昌蒙养院一样,端方也聘请了日本女子春山雪子、佐藤操子担任保姆,并制定了《湖南蒙养院教课说略》,对教育宗旨、课程设置、招生对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教育宗旨为:养成“德育之始基”“智育之始基”“化育之宗”“体育之始基”,使儿童的德、智、美、体各育协同发展,成“异日受教之根据”。招生对象为:“满三岁以上未届学龄之儿女(即四岁至六七岁时)皆应入园同学……”课程设置有七项,分别为谈话、行仪、读方、数方、手技、乐歌、游戏科目。在这些科目中,谈话、行仪为“德育之始基”,读方、数方、手技为“智育之始基”,乐歌为“化育之宗”,游戏为“体育之始基”,并强调各科要有机结合,相互渗透。[6]这些规定表明:湖南蒙养院的保教内容比较完备。

严氏蒙养院的创办人为清末翰林院编修、学部侍郎严修(1860-1929年)。19世纪末20世纪初,严修曾在天津积极办学,创办了南开学校和严氏女塾等。之后,在赴日本考察学务中,他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即于1905年创办了严氏蒙养院,聘请了日本人大野玲子为教师,并从日本采购了钢琴、风琴、儿童桌椅和教具等。这所蒙养院招收4至6岁儿童,招收30名左右,生源来自附近邻居及亲友的子女。开设的科目有手工、游戏、故事、唱歌等,活动时间为上午9时~11时。这些规定反映出严氏蒙养院在保教方面与清末学堂的规定精神相一致。

(二)蒙养院师资的培训

1。保姆的培训

《蒙养院章程》规定蒙养院的保姆由乳媪、节妇担任。于是,训练乳媪、节妇成了晚清政府最初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重要途径。训练的方式为:在育婴堂或敬节堂中选择出识字的妇女当教员;如堂内无识字的,则请识字老妇人入堂任教。教材用“官编女教科书”。这些教科书除从外国家庭教育著作和初等小学识字教科书中选取内容外,还从《孝经》《四书》《列女传》《女诫》《女训》及《教书遗规》中选裁。按照这些规定,蒙养院保姆的文化水平无疑很低,最多不过小学三年级的文化;同时,他们还成了“三从四德”的模范和宣传者,这使得蒙养院的教育比较保守、落后。

为了提高师资水平,国内一些著名的公私立学前教育机构还派员去国外学习或请外国教师来当地培训学前教育师资。1904年,上海务本女塾附设幼稚舍时,创办人吴怀疚派吴朱哲女士到日本保姆养成所学习,后者于1907年学成归国后即在上海公立幼稚舍内创办保姆传习所,聘请了陆瑞清、龚杰、陆费逵等兼任教师,开设了保育法、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修身学、谈话、乐歌、图画、手工、文法、习字法、理化、博物等科目。1905年,严修在天津创办蒙养院时,办起保姆传习所,聘请日本人大野铃子讲授保育法、音乐、弹琴、体操、游戏、手工等。三年间,传习所培养20多名毕业生。

2。学前教育师资专业化的开启

清末学前教育师资专业化始于1904年。[7]这一年,武昌蒙养院附设了女子学堂,招收15至35岁的女子专门学习幼儿师范课程。这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学校。这所学堂的开办曾轰动一时,引起路人的争相观看。可惜,在“癸卯学制”颁布后,张之洞认为“园内附设女学堂,聚集青年妇女至六七十人之多,与奏定章程尤为不合……(且)必致中国礼法概行沦弃,流弊滋多”,迫于形势,1904年秋,遂裁撤了这所学堂。[8]

1907年,清政府出于形势所迫,从制度层面上推动了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化。其重要标志是颁布了《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女子小学堂章程》,传统中学校教育女禁终于破除。《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师范学堂旨在培养女师范生符合“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女子师范“教授女师范生,须副女子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女子师范教育学科教课程度应“先教以教育原理……次教以家庭教育之法,次教以蒙养院保育之法”,女子师范须附设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以供实地练习。这样,培养学前教育师资成了女子师范学堂的办学目标,各地纷纷办起了幼师培训机构。1911年,湖南开办全省女子师范,广东、北京等地也陆续设立了保姆传习所。到辛亥革命前,“全国女学生的数目已经有二三十万人,学幼稚教育的人数也大增了”。[9]

随着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的开展,西方学前教育的理论与专业知识被引入到中国。1907年,顾倬编辑了《幼儿保育法》一书,该书参考了日本、德国等地的学前教育书籍,选择了保育上较重要的内容,全书包括总论、养护身体、授予知识、陶冶性情、保育事项、结论六章。1909年,上海公立幼稚舍附属保姆传习所吸收日本的学前教育办学经验,编辑成《保姆传习所讲义初集——保育法、儿童心理学》,交由中国图书出版公司发行。其中,“保育法”共16章,分别为:绪论、幼稚园之主旨、幼稚园之必要、幼稚园之教育、幼稚园与家庭之联络、保姆之资格、保育事项、论游戏、论唱歌、谈话、手技、恩物之种类、恩物之理、保育时间、入园年龄与分组法、看护术。“儿童心理学”共6章,分别为:引言、原气质之分类、快豁儿之特色、刚愎儿之特色、忧郁儿之特色、沉钝儿之特色。

(三)蒙养院制度的历史地位

蒙养院制度是中国第一个公共学前教育制度。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负担的历史终结,朝着学前教育社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由于清末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封建性,特别是深受“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的影响,蒙养院制度仍具有一定的保守性。这表现为:蒙养院的运转是以辅助家庭教育为宗旨的,蒙养院的地位和作用大打折扣;蒙养院利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的妇女充当教师,教育质量较为低下;特别是蒙养院还极为重视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另外,蒙养院在办学中还严重抄袭日本。如,许多蒙养院的教员由日本人担任,课程、玩具、教法也多参照日本,甚至课程中还开设了日语,显示出鲜明的半殖民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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