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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1页)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学前教育制度的演进

(一)蒙养园制度

1。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著名的民主教育家蔡元培任教育总长。1912年7月,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讨论教育政策和改革措施等重要问题,9月,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称壬子学制。实施一年多之后,至1913年8月,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令,对壬子学制有所补充和修改,于是综合形成了一个更加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见下图3-2。

图3-2壬子癸丑学制系统

2。蒙养园制度的确立

按壬子癸丑学制的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为蒙养园。这个学制将学堂改名为学校,蒙养院改为蒙养园。有关蒙养园的规定如下:“在下面有蒙养园,在上面有大学院,不计年限。”“女子师范学院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蒙养园,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附属女子中学校,并设蒙养园。”[10]

从这些规定看,虽然作为“下面”的蒙养园被规定为学制体系中的教育机构,但是与所谓“上面”大学院(即现在的研究生院)一样,不占学制年限,并未单独成为学制系统中的一级,而属其他教育机构的附属部分。此时期的蒙养园主要附属在小学和女子师范学校内。这样看来,蒙养园虽然没有摆脱附属的地位,但已不再附设于育婴院和敬节堂内,而是纳入了真正的教育机构系列。总体上,学前教育地位已经显著提高。

(二)幼稚园制度

1。壬戌学制

1919年的五四运动将中国革命推向新民主主义阶段。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和美国教育的影响下,中国出现了一次民主教育改革的浪潮。其中学制改革是这一系列教育改革的主要标志。1922年9月,教育部召开学制会议,通过《学校系统草案》,11月1日,该制以“大总统令”的形式颁行,名为《学校系统改革令》。因1922年为农历壬戌年,故称《壬戌学制》;又因其是对《壬子癸丑学制》的全面更新,故当时亦称其为“新学制”。

该学制的主干学程为“6·6·4”,亦可具体表述为“4·2·3·3·4”。其升学序列和学习年限为: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初级中学(3年)→高级中学(3年)→大学(4年)。入学年龄定为实足6岁。《壬戌学制》的结构体系,详见图3-3。

图3-3壬戌学制系统

2。幼稚园制度确立

关于学前教育,《壬戌学制》规定:将蒙养园改称为幼稚园,既可单设,亦可附设;办理宗旨,依照“儿童本位”思想,侧重于“谋个性之发展”;教育对象,确定为3~6岁的男女儿童。初对保教内容无明确规定,1929年后,确定为《幼稚园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自然、工作、静息、餐点七项。这就改变了以前学前教育机构在学制中一度没有明确规定的状况,确立了它在学制系统中作为国民教育第一阶段的地位。

新学制的颁布推动了中国学前教育进一步向前发展。如1922年12月在新学制颁布后不久,江西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及第一师范学校分别开设幼稚园。1923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也要求各县自本年度起至少筹设一所幼稚园。1923年,陈鹤琴在南京创设了中国第一所实验幼稚园。此后,全国各省市的幼稚园都不断有所发展,并且向农村延伸。1927年,在陶行知的领导下,还先后在南京郊区燕子矶、晓庄、和平门、迈皋桥等地创办了中国第一批乡村学前教育机构。

二、学前教育的实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民国前期,可以信赖的学前教育统计资料极少,因而很难得到全国比较准确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数据。但有几点可以明确:一是教会学前教育机构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国人自办的很少。1924年,南京第一女子师范进行不完全的全国调查,发现国人自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仅34所;二是主要集中在城市,直到1927年,才出现第一所由陶行知创办的农村幼稚园;三是国人自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据张克勤于20世纪30年代初对上海、南京等七市幼稚园概况之调查,当时私立幼稚园明显多于公立幼稚园(见表3-1);四是出现了不少由知名人士创办的有较大影响的幼稚园。

表3-1七市幼稚园最近之概况比较表[11]

民国后期的教育统计资料已较为完备,有关民国后期幼稚园的总体发展概况,可从表3-2中得到一个连续的、较为可靠的印象。

表3-21929—1947年中国幼稚教育概况表[12]

总体上讲,由于“中华民国”时期战乱不断,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极为缓慢。学前教育机构的最多年份1946—1947年也仅为1301所,对于四万万人口的中国来说,其幼儿入园率之低可想而知。另外分析表3-2数据还可以发现几个方面信息:①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幼稚园的发展,大体呈稳步攀升态势。②抗日战争时期的幼稚园虽急剧减少,但此期所办理的保育院却收容了大量难童,并兼负起相应的学前教育职责。③抗日战争结束后,幼稚园恢复和发展速度相对较快。

(二)知名学前教育机构

1。南京高等师范附设幼稚园

该幼稚园实为南京高等师范附属小学下设的幼稚园。南京高等师范于1917年增设附属小学。1919年陈鹤琴、廖世承留美归国后,南京高师便在学校附小增设幼稚园。园舍位于附小中的“杜威院”。办园指导思想是当时方兴未艾的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因此,该园重视幼儿的自发活动,尊重幼儿的兴趣,注重生活经验和直接知识的获取,尤其注意个性的培养和人格的养成。该园共有教职员工4人,招收幼儿为3~6岁,多半系教员子女。游戏运动器具和恩物等设备齐全。在教学中以生活为中心,无显分科目,以谈话、游戏、手工、音乐为主要活动。日活动见下表3-3。

表3-3南京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幼稚园日课表[13]

2。浙江大学教育系培育院

浙江大学,前身是1897年创建的求是书院,是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1928年更名为国立浙江大学,并增设教育学系,1935年秋,时任教育系主任郑晓沧,主持创设了培育院,但实际由儿童心理学博士黄翼主持。教保人员由浙江大学教育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担任。该院招收3岁(第二学期改为2。5岁)至4。5岁的幼儿入院,满5岁即出院。每半岁为一级段,每一级段学生仅4人。开院之初,为4个级段;第二学期,改为5个级段。学生总数为20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浙江大学内迁,培育院被迫停办。

浙江大学培育院是一所兼具实习性与实验性的学前教育设施,教保人员由浙江大学教育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担任。作为实习性的学前教育设施,供《儿童心理学》《儿童训导与心理卫生》《儿童心理专题研究》等课程观察、研究、实习用。培育院强调幼儿生活自由、愉快、家庭化、游戏化,尽量给儿童以自由活动的机会,寓指导于不觉之中。培育院初为半日制,后过渡为全日制。其“组织活动”的类型有:①团体活动与个人活动;②领导活动与自由活动;③设计活动与随机活动;④文字教育与具体教育。在设计作业中,经常开展的组织活动还有节会、旅行、放风筝、养蚕、种豆、烹饪请客、做豆浆、写信等。

3。厦门集美幼稚园

厦门集美幼稚园为爱国华侨陈嘉庚创办的集美学校的一部分,成立于1919年2月。陈嘉庚(1874—1961年)是福建同安人,早年去新加坡习商,后来成为精明强干的实业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教育事业家。厦门集美幼稚园建有西班牙风格的葆真楼、养正楼、煦春楼、群乐室等专用屋宇,设备齐全;辟有体操场、游戏场、花圃、假山、水榭、小桥等活动场所,既美观又实用。1927年,集美幼稚师范创设后,改名为集美幼师附设幼稚园,以作为幼稚师范生的实习基地。

该园有明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即把幼稚教育当成立国之根本的基础,认为有了健康的儿童才能有健全的国民;教师为儿童的伴侣,幼稚教育是爱的教育;教育应以儿童为中心,建立在儿童需要与生活的经验上;幼稚园应成为“儿童的乐园”,幼稚教育是求孩子的解放与幸福;幼稚园教育有改造家庭教育的责任。这一办园思想充分体现了“五四”时期新教育的要求,既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又具当代的现实意义。

4。北京香山慈幼院

北京香山慈幼院于1919年10月正式成立,收受因水灾而遭难的孤儿、弃婴和附近的贫儿。主办者为熊希龄(1870—1937年),该院初属慈善性质。开办一年后,感到贫苦儿童中不乏天资聪颖者,于是决定开展教育工作。全院共分五个部分,其中第一校是婴儿教保院(出生至四岁)和幼稚园(五六岁),第三校是幼稚师范(即北平幼稚师范学校)。

北京香山慈幼院试验推行学校、家庭、社会“三合一”的教育体制,把学生分编为蒙养级、半工半读级、普通级、高材级和特殊级(为问题儿童而设)。至1924年上半年,全院学生骤增至1500余人,分设有蒙养园、小学、男子初中、女子师范、职教班和艺徒班等教育设施。在1923年和1929年,分别设立了香山慈幼院的蒙养园(后依制定名为幼稚园)和婴儿园。蒙养园收容4~6岁幼儿,3年毕业,学额为50名。实行寄宿制。师资均聘幼稚师范科或幼师生担任,引用欧美最新式保教方法,注重营养配方,强化律动体操,采用设计教学法,试验学生自治制。在训育方面,力求使儿童达到独立、互助、勤劳、俭朴的标准。婴儿园原则上收容1~3岁的婴儿,后拓展年龄为0~4岁,学额定为50人。入园后,分幼婴、中婴、大婴三类,分别制订营养配方和保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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