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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戒毒大队如何落实戒治工作(第1页)

第三节戒毒大队如何落实戒治工作

一、抓好法律法规的宣讲,让民警理解禁毒、戒毒法律法规立法的目的与宗旨

从立法的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属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是戒毒工作的法律依据。因此,不仅要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更应该让戒毒民警明白立法的宗旨与立法目的,才能使民警在具体的执法中有整体的观念。

1。关于《禁毒法》与《戒毒条例》的学习与理解

《禁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这是《禁毒法》立法的背景。在这部法律中,确立了我国全新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制度,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戒毒理论与实践。《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该条规定了《禁毒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戒毒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禁毒、戒毒工作的法规,既总结了我国多年来禁毒、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又借鉴了国际上好的做法,是《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与宗旨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第二条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这是从事戒毒工作的民警必须学习与掌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国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四大戒毒措施之一,《禁毒法》从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八条共11条从吸毒成瘾人员须强制隔离戒毒情形、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身体物品的检查、戒毒人员心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生产劳动、分别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纪律要求、执业医师要求、探视、探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于2011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权,对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体制。三是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内部管理,《戒毒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六条共12条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对象、收治法律程序、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身体检查、物品管理、医疗救治、分别管理、分级管理、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奖惩、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方面的制度。

2。关于部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与执行

理解、掌握、熟悉部局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是守住场所安全底线标准,实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根本标准的关键。在戒毒工作中,戒毒大队需要具体理解与执行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127号,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颁布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公通字〔2013〕32号文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司法通〔2014〕75号文件)、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6〕14号)、《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检查要点》(〔2016〕司戒毒字41号)、《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控工作规定》(〔2016〕司戒毒字39号)。这些部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戒毒民警从事具体的执法、管理、教育、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的依据,作为戒毒大队要为民警列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目录单,以便让民警学习、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

3。抓好所规队纪的落实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根据收治戒毒人员的特点,细化管理环节、量化考核标准、制定针对性的因人施教方案、康复训练计划、心理矫治方案、加强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戒毒人员从入所的第一天开始就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的教育戒治体系。在民警公正、文明、科学的执法过程中,在向戒毒人员说透法规、讲明纪律、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向收治对象渗透、辐射管理民警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及精神境界,使戒毒人员及时得到感召、受到教育,并最终达到实现戒除毒瘾的目的。

二、戒毒大队戒治工作的具体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抓好场所底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育戒治质量,降低复吸率。提高操守率,戒毒大队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戒毒场所依法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3~6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并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在管理过程中尊重戒毒人员的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内容为:

(1)民警在对戒毒人员的“四大现场”(生活现场、学习现场、生产劳动现场、康复训练现场)进行管理中,必须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组织戒毒人员起床、就餐、出收工、学习等活动,亲自查岗查铺,亲自清点人数,亲自收发生产工具,亲自掌握钥匙和警械具等防备工具,亲自负责外来人员、车辆和探访、就医、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带出,确保戒毒人员24小时全程有效的安全管控。

(2)管理民警在岗必须做到“四掌握”(即掌握现场戒毒人员人数的变化、掌握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情况、掌握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

(3)民警在对重点人员进行管理中必须做到“五知道”[知道戒毒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知道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吸毒史(包括吸毒类型、戒毒次数);知道在队内的表现情况及思想动态;知道心理健康状况;知道危险程度及戒治情况]。

(4)值班民警的“三讲评、一研判”(值班大队领导、值班干事和值勤民警每天对戒毒人员的戒毒矫治情况进行讲评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天由大队领导组织值班民警对大队一天的综合情况进行研判)。

(5)值班民警在交接班中做到“六必交”(人数必交、钥匙必交、思想动态和重点人员包夹情况必交、发生问题经过和处置情况必交、安全隐患情况必交、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必交)。

(6)值班民警做到“三包、三见”(包管理、包教育、包安全。见面、见谈、见效果)。

(7)民警在对戒毒人员宿舍管理中要做到“三到位”(巡查到位、安全设施检查到位、突发事件处置到位)。

(8)民警在对戒毒人员日常管理中要做到“六固定、六同时”(固定就寝床位、固定就餐餐位、固定队列位置、固定学习座位、固定劳动岗位、固定活动区域。同时就寝、同时就餐、同时学习、同时收出工、同时劳动、同时活动)。

(9)民警在对符合单独管理的戒毒人员进行管理中必须做到“六要”(要符合身体条件和违纪条件、手续要完备、巡查要到位、戒毒人员权利要保证、思想动态要了解、被单独管理人员要经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2。戒毒大队在管理中的要求

(1)戒毒大队对大队所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情况要做到每日一研判,在安全形势研判中要做到“三分析、五个必有”。“三分析”即:所情研判分析、思想动态分析、心理动态分析。“五个必有”即:必须有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重点时段的管控内容,必须有民警在岗履职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状况、必须有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有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必须有跟踪问效问责和建档的后续措施。

(2)戒毒大队安全管理“八落实”。一是落实民警直接管理和“双岗”值班制度;二是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人带出规定;三是落实院区大门应急报警装置,并与所部应急指挥中心、警戒护卫大队等部门联通互动;四是落实拆除院内围墙可攀爬物;五是落实安防监控设施正常使用保障到位;六是落实所有涉及戒毒人员管理的防备工具(包括钥匙)等,由民警亲自掌握,生产工具利器必须钝化、短化、固化、链化;七是落实场所信息员按收治人数5%的比例配备,并发挥应有作用;八是落实部、厅、局各级安全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

(3)戒毒大队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六查”。一查危险人员管控;二查民警对“四大现场”的管理;三查安全防范设施;四查大队大门的管控;五查民警直接管理;六查外医外诊人员护送。

3。戒毒大队对戒毒人员管理的具体内容

(1)入所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后按规定将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送至入所大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所管理。

戒毒大队在收治戒毒人员后,当日必须对戒毒人员进行摸底建档,戒毒人员的建档材料为《戒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戒毒人员信息记录表》《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戒毒人员考核日记表》《戒毒人员一本通》。

(2)分别管理。戒毒人员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入所管理后,经业务科室联合验收合格后,按照吸食毒品的种类、同区域人员分流、同伙(案)分流的原则,将戒毒人员分流到各戒毒大队进行常规管理。戒毒大队根据分流到本大队的戒毒人员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3)戒毒人员物品邮件管理。戒毒大队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大队有两名以上的民警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入所。民警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戒毒人员通信通话管理。戒毒人员按照分级管理中各个级别的待遇,可以使用大队内的指定电话在警察的组织下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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