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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就业指导篇(第3页)

4。职位信息分类整理。职位大概可分为35种大类,分别为:市场营销类、技工类、文教法律类、餐饮娱乐类、医学类、地矿冶金类、园林类、服装纺织与皮革制作类、物流类、计算机类、金融保险类、机械与设备维修类、广告与设计类、交通运输类、理科类、测绘技术类、农林渔牧类、旅游类、汽车类、电子信息技术类、财务类、动力电气类、行政与人事类、化学工程类、能源水利类、金属材料类、客户服务类、公关与媒介类、经营管理类、工厂类、外语类、房地产建筑类、轻工类、生物工程类、环境保护类、贸易类、零售类、其他类。求职者不用每个类别都涉及重点突出,找准自己的职位类别。

就业信息分类和储存后要根据信息变动性和时效性的特点,进行及时更新,否则信息变成“档案”还蒙在鼓里。

五、就业信息的运用

就业信息的运用是指对经过求职者理解并加工处理后的信息的一个转换过程,即依据信息进行择业的过程。毕业生要学会合理、充分地利用这些有效信息。就业信息的使用必须做到:

(一)确定职业目标

求职者使用就业信息进行择业时,首先是分析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然后确定职业目标。职业目标的确定是求职者的专长、兴趣、能力、性格、气质、期望值、价值观与社会职业需求之间不断协调的结果。确定职业目标还应把行业目标、收入目标、岗位目标、地区目标等考虑进去。最终确定最合适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然后迅速做出决策,制定最佳实施方案和备选方案,必要时征求专业人士或亲友团的意见。

(二)了解信息背后的启示

招聘信息往往反映了一个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和目标,求职者必须要深入分析思考,转换角度,了解招聘信息背后的动机和启示。用人单位最需要的是安全和保障,希望招进来的人能为他们创造业绩,创造利润,节省成本,对他们而言,招聘用人也是一种风险投资。了解信息背后的启示必须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记住不要以自我为中心。

(三)及时准备

就业信息有很强的时效性,又为众多求职者所共有,因此需求信息一旦选定,就要及时主动与用人单位主管人员联系,不要犹豫不决,更不能守株待兔,否则“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应主动询问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并准备好一套自己完整的求职材料,使需求信息尽早变成供需双方深度沟通的重要桥梁。根据筛选出来的需求信息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不足,及时调整自己的期望值以及智能结构。这一做法尽管在毕业前的有限时间内有些仓促,但无动于衷,依然如故的做法却是绝对错误的。记住犹豫不决会使你痛失良机。

(四)共享信息资源

有些信息对自己不一定有用,可是对他人十分有用,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输出对他人有用的信息,千万不要抓住这些信息不放,你能主动输出对他人有用的信息,不仅对他人是个帮助,同时也增加了与他人交流信息的机会,说不定你也会从别人手中获得对自己十分有益的信息,帮助别人就等于帮助自己。因此和其他的求职者组成一个团体,一起收集信息,发出求职申请,问他们是否需要你们能够胜任的职位。

六、甄别就业信息,慎防求职陷阱

每逢大学毕业生求职的“冲刺阶段”,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求职心切的特点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常常设置许多招聘陷阱,面对重重陷阱,大学生该如何规避,从而避免上当受骗呢?下面就目前出现过的一些求职陷阱进行介绍,供大学生参考:

一是名曰培训,实为骗钱。比如一些招聘单位条件诱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带薪培训等,但一旦上岗后却要求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提出“象征性”地收取费用。

对此,特别提醒大学生,一旦招聘人员数量极大,入职过程也极为简单,就要提高警惕。因为这样的招聘主要目的很可能是骗取学生的钱财。

二是试用期,往往是打试用期与签约时间的时间差,以榨取廉价劳动力。

案例分析:王小姐出身于非重点院校,本以为以自己的学历,找工作会比较困难,不料,才面试了第一家公司,就彼此“情投意合”了,而且,公司开出的薪水也让王小姐感到满意,于是顺理成章进入了试用期。此时的王小姐还未本科毕业,于是公司称7月后才可正式签约,这段时间提前来工作,但是计为试用期。薪酬是正式员工的一半。王小姐于是决定在该公司上班至本科毕业,期间工作虽然是基础工作,但也十分辛苦。可是,临近毕业了,公司也没有提出所谓签约的事宜。王小姐多次询问,最终没有答复。在还未毕业的前一个月,王小姐过了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找了个含糊其辞的理由,表示未能正式录用。

特别提醒大学生,一是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通过公司历史招聘的情况,可容易地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若该公司在试用期后少有留下员工,则尽量避免跳入类似公司的陷阱。二是密切关注劳动保护法中的保护内容,我国劳动保护法相关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期限、薪酬和签约方式,该方面的内容知道得越详细越不易受到“陷阱公司”的左右。

三是跨省招工行骗,再行“打劫”。一些大学生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在外地发现适合自己的工作,与对方联络后,前往企业所在地面试。结果前来接站的人常常会以借用电话或其他事由骗取求职者财物,更有甚者将求职者带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抢。

特别提醒大学生,按照劳动法规,跨省招生必须出具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异地求职时,求职者首先应该确认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并尽量避免一个人前往。

四是先交押金,后被开除。在第一个月工作结束后,企业只付给求职者工资的一半,并称另一半为抵押金,说离职的时候退还。此后就以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将求职者开除,并扣下抵押金。

特别提醒,求职者在正式上岗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谈好条件,拒绝扣押工资作为抵押金的非法行为。

五是给一份钱,干多份活。一些私人企业在招聘时打出一份职务,上岗工作时一个人要干几份活,而工资只开一份。比如某杂志社在招聘时写着文字总监,用人时文字总监既要采访写稿,又要编辑版面,既要拉广告业务,又要送杂志搞发行,却只有一份工资。

特别提醒,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在面试时应与用人单位谈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工作范围外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六是签劳动合同,限制自由。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不少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情况的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对于求职者的权利没有保护,却在惩罚员工方面规定严格。

特别提醒大学生,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抱着大事已成的迫切心理,应注意看合同里的条款是否公正客观。一旦发现不合理的约定一定要在签字以前提出。

七是名为招聘,实则诱人犯罪。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他非法机构。

特别提醒大学生,对这种骗术,只要动脑稍加思考,尤其是与我国现行法律和社会道德体系相违背的“高薪职位”,就应有所怀疑。大学生应聘时,如果被骗子威胁恐吓,要想办法脱身,然后拨打110报警。

八是“境外就业”,实则被奴役。部分人力资源公司、商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发布“境外”招聘信息,求职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求证这些招聘信息的真实性。

特别提醒大学生,要小心被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蒙蔽双眼,应聘时应格外留心,要确定信息发布机构是否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的相关资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九是招聘劳务工,“合同制”作门面。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不少求职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较为正规,单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欣然前往应聘。但在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徒劳往返应聘。

特别提醒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要和单位就某些关键事宜(诸如工作性质、薪资、相关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实,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单位一一列明。对于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

十是借中介机构招聘之名储备人才。目前有不少企业单位或人才信息公司,短时间内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近千条,均为中介信息,并在每条信息的岗位描述中留下邮箱和公司的网址,要求求职者将个人简历直接发送公司邮箱或登录公司网站应聘。

案例分析:张先生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想到一家职业介绍所想找份工作。一“面容和善”的中年妇人详细地询问了他的经历、特长及对工作的要求后,让他填写了一张招聘表,收取了100元手续费,让他回家等消息,并保证说能让他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张先生在家等了将近一个月,仍无消息,打电话咨询,电话总是占线,当他再次登门找到那家职业介绍所时,发现已是人去楼空。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经常有人也是把希望寄托在这样的职业介绍所,有的甚至白等近1年,花了近千元钱,工作仍没有一点着落。也有刚毕业的大学生,被中介所介绍一些“不十分明确”的工作,结果被介绍去了一些色情场所或从事非法传销等。

特别提醒大学生,一是谨慎选择中介公司。选择一家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十分关键。正规的中介公司有严格的手续和营业执照。寻找可信度高的知名品牌中介公司,相对地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也增大。所以宁可稍多花些中介费,也要找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公司。二是仔细考察中介程序可信的中介公司,其业务流程不单单是“人性化”,给你些虚无缥缈的承诺,更重要的是一切程序非常明了,收费合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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