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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第1页)

第六节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大学毕业生创业的基本优惠政策

1。注册登记优惠。一是程序简化。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优先登记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二是费用减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如资金确有困难,注册资本达不到最低限额的,允许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一定期限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2。员工待遇优惠。一是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在一定时间内,可在有关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测评服务。二是人事档案管理免一定年限费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两年。三是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税费减免优惠。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到“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一定年限、比例的所得税。

4。金融贷款优惠。一是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二是简化贷款手续。三是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上浮。

5。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以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二)各地政府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创业者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1。上海市的相关政策。上海市1999年12月23日宣布:2000年高校毕业生中,凡经营科技小企业的非上海生源申请留沪的,对其学历层次的要求可放宽;通过市高新技术成果服务中心认定、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小企业,可享受注册、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凡上海市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参与有关项目和成果开发者,可申请自主创业。2005年3月,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正式启动,上海现已启动总规模为1。5亿元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的企业,兼顾创意类和科技类咨询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可获得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金额。该基金同时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予以资助,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投资资金将分阶段投入,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2。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北京市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初始注册资本金不足时,可以采取注册资本担保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在校研究生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校研究生和相关的科技人员可以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同时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科研和经营活动。

3。福建省的相关政策。福建省绿色通路优先注册: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路”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确有资金困难的,可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能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名称予以核准。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4。河南省的相关政策。河南省工商局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采取多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1)三个“零”降低创业成本

第一,货币出资“零缴付”。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第二,经营场地“零成本”。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第三,服务创业“零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变更登记公告。

(2)“两放宽”鼓励创新经营

第一,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第二,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3)建绿色通道首次违规不罚款

工商部门要求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实行“首次不罚”,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此外,定期进行回访,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但是据各地反映,国家、省市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创业者很少关注,许多创业的学生并不知道他们可以享受多少优惠政策。

二、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新《公司法》中有关创业的规定

新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一个很大的注目点就是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具体包括:

1。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适合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适合一些既有经营经验又具备资金的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等。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下调。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允许公司按照规定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放宽出资形式的限制。原来严格限定的5种形式改变成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使出资方式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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