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毕业生所接受教育的重要部分,家庭教育主要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其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一名毕业生从出生开始就要接受家庭环境的熏陶和教育,处世方式、性格、生活习惯等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影响;考入大学后虽然和家庭距离远了,但大多数还要接受家庭提供的学费和生活费,和家庭仍然保持紧密的经济联系。中国重视家庭关系的传统也使子女和家长保持着紧密联系。总之,在大学阶段,家庭的影响还会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毕业生身上。
(二)毕业生择业要考虑家庭因素
一方面,大多数毕业生在选择工作时一般都要征求家庭的意见或要考虑照顾家庭的实际需要,有的要考虑离家近些可以照顾家庭,有些考虑要及早就业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等;另一方面,家长会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就业活动中来,发动社会关系为子女联系工作,为子女出谋划策,甚至直接包办子女的就业问题。
六、学校工作因素
学校担负着培养教育学生并引导其走向工作岗位的重任。毕业生就是学校的“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推销“产品”的手段如何,都直接关系着“产品”能否顺利到达用户手中。学校只有努力提高毕业生质量,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才能给就业工作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一)学校在就业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
1。学校影响学生素质的培养。学校担负着培养学生,提高毕业生全面素质的重要任务,而毕业生的素质正是就业竞争中的决定因素。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说,素质高,就容易顺利实现就业;对于一个学校来说,毕业生素质高,就可以赢得社会的承认,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就会吸引更多的社会需求,有利于更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学校的牌子就是毕业生就业中的无形资产。
2。学校承担着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的任务。学校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就业咨询、讲座等方式对毕业生进行指导,使毕业生能够全面了解就业政策,正确把握就业形势,在择业心理、择业技巧等方面得到提高,有助于毕业生把握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单位,尽快实现就业。
3。学校帮助毕业生完成择业过程。目前,绝大多数毕业生都是在毕业前后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就业,学校在这期间可以给予毕业生大量的帮助,做了大量工作,与用人单位广泛联系,收集需求信息;组织洽谈会,把用人单位请进学校招聘毕业生;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做好沟通和联络工作;为毕业生办理各个环节的手续等。可以说,整个就业工作都是在学校的主导下开展的。
(二)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不足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学校在就业工作中充当的角色也在逐渐变化。过去,毕业生就业是统招统分,学校的角色纯粹是管理者,只管培养,不管就业。现在,毕业生正在走向市场,学校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如果学校的角色能够很快转变,就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毕业生做好指导和服务。可以说,近年来各个学校在转变角色,提高服务意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学校对就业工作重视不够。过去毕业生供不应求,学校不担心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后来毕业生就业出现一定困难,但远没有威胁到学校的生存,学校只需把没有就业的毕业生直接退回生源地即可。因而,很多学校还保持着老观念,只重视招生、教育,不重视就业工作。
2。部分学校职能未能及时转变。不少学校的就业部门未能及时转变思想和角色,仍以一个纯粹管理者的角色出现,忽视了指导和服务的职能,许多应做的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即使开展的工作质量也很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业指导机构不够健全,有部分学校还未成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些成立了也是有其名无其实,不能深入开展工作。
3。部分学校投入不足。主要是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在各个学校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就业工作若不受重视,投入则肯定不足,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工作人员缺编,许多应该开展的工作无法深入开展,工作无法创新,处于简单维持状态。
(三)学校的就业工作日益得到重视
尽管学校在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这项工作,毕业生就业状况也成为评判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引起了学校的高度重视。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教育部于2002年底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明确要求各个学校要把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高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其人数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要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学生人数确定经费核拨标准并列入学校当年预算予以重点保证和落实。
2。学校自身也更加重视就业工作。近年来,高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大幅增加,招生矛盾有所缓解,就业压力持续增长,社会各界已经较多关心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就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影响到学校的招生和学校的声誉;有关部门也计划定期公布各个学校的就业率,并且把就业率和学校的招生挂钩,学校因此感觉到了真正的压力。学校必然把压力转变成动力,努力做好就业工作。
七、毕业生自身因素
一个毕业生可以靠努力为自己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一个学校的毕业生可以靠整体素质赢得社会的认可。可以说,毕业生自身因素是就业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毕业生自身因素主要包括毕业生个人素质、就业期望值和个人信誉等方面。
(一)毕业生个人素质是影响就业的关键
毕业生个人素质往往是用人单位考虑的首要条件,只要素质过硬,即使没有特殊关系,用人单位照样接收。越是条件好的单位,竞争越激烈,因而对毕业生的要求也就高。近几年来,许多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时,对学生的政治面貌、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实际上能达到单位要求的却不多,突出体现在学生普遍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成绩轻品德的现象。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大受欢迎,这就充分说明了毕业生就业的竞争,最终是综合素质的竞争。所以,毕业生应把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在校时努力的根本方向。事实上,许多毕业生在回过头谈择业体会时认为,经过求职过程的艰辛与无奈的磨炼,他们深刻体会到“竞争”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其要求竞争者具有丰富的“内涵”,单靠社会关系和走后门来联系工作单位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所以在校生要注重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要树立公平竞争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身各项素质,才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为自己赢得一片天空,才能在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中找到合适的位置。
(二)毕业生就业期望值与现实的矛盾
毕业生就业期望值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能够合适设定自己的期望值,面对各种择业机会就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就业期望值过高,往往会导致理想与现实的脱节,在择业过程中陷于被动局面。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观念陈旧。有一部分毕业生仍然停留在过去传统的就业观念上,仍然留恋终身制,追求“铁饭碗”,非国家干部不可,非国有单位不去,找不到合适单位也不调整就业期望值。
2。重个人利益,轻国家需要。有些毕业生重个人利益轻国家需要,缺乏宏伟理想和远大抱负,缺乏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过分计较待遇,留恋大城市,向往经济发达地区。有不少毕业生已经把期望值简单量化为毕业后每个月的收入。经济收入固然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是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过分功利化会影响毕业生个人的全面成才。现实往往是工资高、待遇好的单位接收毕业生是有限的,最需要毕业生的恰恰是那些偏远地区、中小城市、艰苦行业、基层单位。
3。过高估计自己。大多数毕业生在择业时能正确估计自身素质水平,并能根据专业特点谋求职业,发挥专业特长,实现应有价值。但也有部分学生过高估计自己的素质和各方面能力,盲目乐观,期望值过高,与真实的自我形成强烈反差,导致择业“高不成,低不就”。例如,盲目追求热门职业,而不考虑自身条件和所学专业,相互攀比,对自己适合哪种职业缺乏正确判断,一心要与他人看齐,以至于不能把握机会做出正确的决策等,而失去某些适合自己的职业。
(三)诚信意识和法律观念是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
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的统一体,大学生就业也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诚信是高校毕业生应必备的素质,但是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阶段,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缺失,这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毕业生的行为。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个别毕业生取得国家助学贷款而毕业后却不归还。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尚处于不规范状态,人为的干扰因素比较突出,个别用人单位和某些毕业生无视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不惜损害对方利益,擅自毁约,不少大学生视诺言和就业协议为儿戏,认为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就是“自由择业”,无视双向选择过程的对等性和就业协议的制约作用,见异思迁,朝秦暮楚,引起用人单位的不满,造成各种纠纷,而影响到学校的信誉和自身的就业机会,严重破坏了就业市场,给以后的毕业生就业造成很大的困难。有些机构和个人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法律意识淡薄,以帮助求职为名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的利益。因此,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只有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才能成为驾驭市场的主人,只有建立起自己的诚信,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才能自觉维护来之不易的就业环境。
知法就是勤奋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内容、知识和技巧;守法就是要从择业开始就要重信用守合同,做不到的决不承诺,承诺的就要坚决做到;用法就是大学生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讲求诚信就是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做到以诚为本,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