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功创业的基本因素;
4。创业准备及一般创业过程;
5。创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6。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小组讨论、模拟教学、创业计划大赛。
三、课程设置
按照《教学要求》,各高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校学生的培养目标设计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规定最低课时要求。以下是3种组合方式,供设计课程体系时参考:第一种方式为开设一门课程,覆盖整个大学过程;第二种方式为开设两门课程,分别是《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第三种方式为开设三门课程,课程名称为《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职业素养提升》和《就业指导》。每种方式的课程内容由学校结合实际进行组合,但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
高职高专学校参考上述课程体系建议,制订本校具体教学计划。
四、教学模式
1。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既有知识的传授,也有技能的培养,还有态度、观念的转变,是集理论课、实务课和经验课为一体的综合课程。态度、观念的转变和技能的获得比知识的掌握重要,态度、观念的改变是课程教学的核心,因此,它的经验课程属性更为重要。
2。在教学中,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到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的重要性,了解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的过程;通过教师的讲解和引导,学生要按照课程的进程,积极开展自我分析、职业探索、社会实践与调查、小组讨论等活动,提高对自我、职业和环境的认识,做出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
3。本课程应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训练、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社会调查、实习见习等方法。
4。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除了教师和学生自身的资源之外,还需要使用相关的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工具,包括职业测评、相关图书资料等;可以调动社会资源,采取与外聘专家、成功校友、职场人物专题讲座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
五、教学评估
1。在评价内容方面,要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实际形成的职业发展规划能力两大方面进行评价。职业发展规划是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的,需要评价的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能力,包括对个人和工作世界的了解程度、短期和长期职业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在评价重点方面,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应加强过程评价。提倡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记录职业发展规划过程中的自我了解、职业了解和职业决策过程。
3。在评价方式方面,要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知识可以使用考试等量化的评价方式;对于实际的操作能力,可以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之间互相评价以及老师和学生的访谈等方式进行。
六、教学管理与条件支持
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应当纳入到高校的教学计划中,遵守教学管理部门对课程设置与讲授的管理规定,健全教学文档和管理文档。
2。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当建立资历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鼓励团队教学;聘请各方面专家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
3。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本课程的教学提供相应的设备,比如职业生涯测评系统、计算机化的生涯辅导工具等;还应当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稳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职业实践的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发展规划辅导相关活动。
4。学校应当结合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建立职业发展规划资料室,搜集各种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例如与职业生涯发展相关的书籍、报刊、影视资料、网络资料等。
F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技校和培训机构)普遍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9月起,职业指导课程列为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学生)必修课程。技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和培训,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求职就业能力。技校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将课程内容分解到各个学期,并在《大纲》中选择适当的教学训练模块,合理安排各学期学时,组织教学活动。培训机构要结合培训内容、期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训练模块,组织培训。
二、加强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和技术支持。选用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职业指导教师用教学指导书、学生用教材和职业素质测评工具书、多媒体教学软件。选择部分技校和培训机构,作为职业指导实验基地。根据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组织师资培训工作,力争每所技校拥有3名以上、每个培训机构1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三、提高职业指导的实际效果。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和学校、培训机构实际的职业指导形式和方法。调动全体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职业指导工作。要在做好团体指导的同时,注重强化个性化训练。要通过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实践考核,提高职业指导课程的教学训练效果。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校和培训机构职业指导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毕(结)业生的就业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及时公布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并提供给技校和培训机构。对职业指导工作开展较好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校和培训机构,可批准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应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把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技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内容,列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