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裁判主持下由各队队长抽签,确定发球顺序,先抽到者为首发队,用1、3号球。第二局交换。第三局决胜局重新抽签,确定发球顺序。
(2)上场队员编为1、2、3、4号,队员编号与发球区号相同,开局按1、2、3、4号顺序发球。单蹴比赛,队员仅分1、2号。
(3)首轮发球前,每名队员均应将球放在自己的同号区内,不得再移动、将球蹴出。
(4)发球必须触及中心圆线或穿过中心圆线。
(5)发球不得触及场内任何球。
(6)经发球进入场内的球为有效球,有进攻和被进攻权,并按规则得失分。
(六)蹴球方法
(1)蹴球时以脚跟先着地,由脚掌触及地面,稳定后将球向前蹴出。
(2)蹴球后击中任何一球,可以连蹴一次;一蹴直接击中两球,可以用此球连蹴两次;未触及任何一球,无连蹴权。
(3)将对方两球蹴出界,先出界球由当号队员放置停球区,另一球则由当号队员在同号区重新发球。
(4)放置停球区的球一经放置不得再变动位置,也不许触及区内任何球。
(5)由停球区向外蹴的球可以随时向任何方向前进,无攻击权。
(6)队员可以蹴本方任何一球。
(7)球距若超过2米,蹴球必须向对方球前进至少1米方视为进攻球。
(8)蹴球移动距离以止点到起点为准。
(9)因被蹴出界而被放置停球区的球,若进攻方仍有连蹴权时,当次不得向其攻击。
(10)连蹴权仅指第一次蹴时。
(七)回避球
回避球是指队员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可以不向对方球攻击而蹴向任何方向、任何距离的球。
每局只允许每个队员享有1次回避球申请权。
(八)球出界
(1)球体着地点脱离场地冲出边线即为出界。
(2)以球的最后停止点为判定点。
(3)自己蹴出界的球,应由蹴球队员在15秒之内用手将球放在与球同号的发球区,然后按发球的规则将球发入场内。
(4)被击出界外的球,应由与球同号队员在15秒之内放置中心圆停球区内。
(九)得分
蹴球击中对方一球得1分。
蹴球将对方一球击出界得4分。
如遇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同时出现,按事实,相应累计得分。
(十)罚则
1。1分处罚
如遇下列情况,将由对方得1分,蹴球队员不再重蹴:
(1)发球未到规定位置。
(2)发球直接或间接触及对方任何一球。
(3)未向对方球发动攻击或者在向2米向远的对方球进攻时前进不足1米。
(4)蹴球后又连续触及球。
(5)不按规定的蹴球方法蹴球而未触及任何球。
(6)比赛中用身体或其他物体触及场内任何一球。
(7)直接或间接击到本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