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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学前教育(第2页)

20世纪末、21世纪初,加拿大的学前教育有以下进展:非营利的社区组织为支持受监管的学前教育机构做出了持续的贡献,80%受监管的保育机构由社区组织进行管理;加拿大在学前教育的研究和数据、信息的收集上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为5岁以上幼儿服务的完备的幼儿园网络,有的省扩展到4岁;魁北克的学前教育开展十分成功,受监管的保育机构占到了全国的40%。

尽管加拿大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学前教育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其他国家相比仍然比较落后,覆盖率仍然偏低。加拿大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投入不足

加拿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非常少,尤其是对5岁以下幼儿的投入。2002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加拿大在学前教育上的支出仅占GDP的0。2%,远远低于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加拿大仅有5岁以上的幼儿接受免费的教育,而很多国家(匈牙利、意大利、丹麦等国)90%的4岁幼儿的教育也是免费的。

保育机构是市场导向的收费机制(除了马尼托巴省和魁北克),家长承担了大量的费用,从34%~82%不等。199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加拿大的费用支出分担情况为:家长支付49%,政府支付48%,其他资助(捐助款项、基金等)占3%。如果不把马尼托巴省和魁北克包括在内,家长的平均支出已超过的50%,而芬兰家长支出最多仅占15%,整个欧洲为25%。加拿大的资助体系标准多样也不充分,1997年仅有22%的单亲家庭和5%的低收入家庭受到政府资助。加拿大政府在投入方面应对保育机构有所倾斜。

2。教育和保育机构的分离

加拿大的教育和保育机构是分离的,幼儿园和保育机构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这种做法不利于学前教育系统的连贯性,而且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对儿童保育投入不足;不同的政策和服务导致员工在培训水平上的混乱,保育工作人员资格偏低,工作条件差;保育机构和幼儿园的学习途径不够充分等。在各级政府、幼儿园和保育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是加拿大学前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3。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涉及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和土著儿童。政府虽然对低收入家庭的保育费用进行了资助,但因为保育费用太高,一些母亲留在家中抚养子女,有的家长不得不把儿童送入质量得不到保障的没有监管的保育机构。残疾儿童很难享受到合适的保育。因为保育机构缺乏这方面的培训,建筑不合适,资助太少。对土著儿童教育政府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计划,这些计划由不同层次的机构资助,服从于不同的规章制度,教育的连贯性和质量难以保障。政府不仅对土著儿童的学前教育投入较少,而且还面临如何建立融合课程(在社会融合的前提下保持土著儿童的传统语言、文化和价值观,以建立土著儿童的自信和自我认同感)的问题。

4。数量和质量问题

目前加拿大幼儿的保育机构十分短缺。2002年加拿大0~6岁的幼儿有2076240人,其中母亲参加工作的有1317900人,但仅有314477名幼儿进入受监管的机构,占15。2%。各省的比例不一,最高的为育空地区(32。3%),最低的为萨斯喀彻温省(5。6%)。

教育机构不仅数量不足,而且质量较差。2000年对受到政府监管的234所儿童保育中心和231所的家庭日托的调查发现,儿童保育的质量处于中下水平,几乎没有提供给儿童任何促进社会、语言和认知发展的经验。儿童保育机构的重点为安全问题,以室内活动为主,缺乏活动室和运动场,户外活动少。虽然有一些省有课程和质量的规划,但儿童保育的质量目标并不清晰。

2001年,加拿大70%的妇女外出工作,但仅有12。1%的0~12岁的儿童在受监管的保育机构内接受看护,大量的儿童进入了不受监管的保育机构。受监管的保育机构质量都难以保证,不受监管的保育机构质量就更差了。

幼儿园的实践与学校紧密联系,大部分的教学方式比较传统。许多幼儿教师没有受过学前教育的专门培训。教学中师生比过高,以群体活动为主,过分重视技能和知识,角落活动和游戏缺乏细致的设计。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解决加拿大学前教育质量问题的关键。

5。师资问题

加拿大的学前教育师资的资格和培训存在问题。保育机构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工资太低,保育工作者的招聘和数量的保持存在问题。很多保育机构员工不足,即使是那些增加了投入的省份。教职员工的流动性太大,每年加拿大的儿童保育中心的员工更新的平均比率为28%(从15%~45%不等),对幼儿的成长不利。对保育工作者的要求,各省标准不统一,从要求三分之二的教师必须有两年制的学前教育专业文凭到什么也不要求。家庭日托的标准更松散,有的省对开办者甚至没有要求。保育机构内部的培训因为缺乏机会和学费资助而往往得不到落实。保育工作者自己不愿意参加额外的培训,因为如果要获得额外的文凭需要付出很高的学费,这些学费往往高出未来多年的工资总和。儿童保育中心的在职培训取决于管理者。只有在管理者的要求下才会开展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在职培训。至于家庭日托、课后托管班等机构没有安排在职培训。

在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中,对幼儿教师的标准最严格,每个省(除了爱德华王子岛是两年制的学前教育专业文凭)都要求教师受过4年的高等教育(包括教师培训课程),但不一定是学前教育专业。虽然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接受经常的和定期的在职培训,但培养和培训缺乏目标,很多教师可能并没有学习过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加拿大政府需要提高幼儿教师的资格,并加强培养和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加拿大政府做了一些改进。加拿大学前教育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联邦政府和省、行政区政府的咨询和合作得到加强。联邦政府与几个省份签订了多个关注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多边协议。从2003-2004年,政府的资助对各省的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促进了它们的更新。

1997年的国家儿童议程推动下,各省和行政区(除了魁北克)都在2000年9月签订了幼儿发展协议(TheEarlyChildhoodDevelopme,ECD协议)。ECD协议的目标是提升和扩展服务机构,支持6岁以下的幼儿和他们的家庭,内容包括:联邦政府在5年内提供22亿加元给各省,用于促进孕期和婴儿健康,为家庭提供支持,促进幼儿的发展、学习和保育,增加对社区的支持。2003-2004年已拨出5亿加元给各省。该协议由社会发展部和健康部执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发展,2003年5月加拿大又制订了另外一个计划: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多边计划(TheMultilateralFrameworkonEarlyLearningandChildCare)。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儿童发展,支持家长工作、职业培训。联邦政府已承诺在5年内拨给各省和行政区9亿加元,用于建设可支付的、高质量的、由各级政府监管的项目。在2004年5月宣布的联邦财政预算中,此项投资增加到1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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