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基本确立
(一)20世纪20年代苏联学前教育的奠基时期
20世纪20年代,苏联党和政府在奠定学前教育的基础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确定了苏联学前教育的性质和任务。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学前教育的精神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苏维埃政府一反沙皇政府轻视学前教育的做法,明确地把学前儿童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917年11月12日建立了教育人民委员会学前教育局,11月20日,教育人民委员会发表关于学前教育的宣言,指出苏维埃共和国的学前教育制度是整个学校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把它有机地同人民教育的整个制度连成一气;儿童的公共免费教育必须从儿童初生时开始。1918年10月16日颁布的《统一劳动学校规程》明文规定“在统一学校中还包括幼儿园”。1919年3月举行的第8次苏共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规定了苏联学前教育的两大任务:第一,按照儿童的年龄特征来实现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教育的任务。第二,解放妇女。苏联的学前教育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始终努力地完成这两方面的任务,不仅担负教育儿童的任务,而且是一个带有服务性的机构。苏联学前教育机构的这一职能构成了它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本质差别。
其次,发展学前教育机构网的工作初见成效。1920年,苏俄已有4723所学前教育机构,共收儿童254527人。
再次,培养学前教育干部和教师。随着学前教育机构的大规模兴起,许多困难接踵而至。除经济困难外,学前教育干部尤为缺乏。教育人民委员会学前教育局从工作的最初几个月起,就着手组织了每期为时3个月的训练班,以培养学前教育的视导人员。1918年9月,苏俄在彼得堡设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国立的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学府学前教育学院,以代替原有的福禄培尔学院,其任务是培养学前专业的高级干部。学院讲授蒙台梭利的教育理论,并进行一些实习作业,该校还兼有学前教育理论研究中心的功能。第二莫斯科大学也设立了学前教育系。到1920年初,由各种修业年限不同的学前教育专门训练班培养出来的教师达3280人。
最后,举行学前教育会议,讨论有关问题。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工作中没有统一的工作方法。西方的自由教育理论和儿童学在苏联广泛流行。1919~1928年,在莫斯科举行了四次全俄学前教育代表大会和若干次临时代表会议,讨论了学前教育的任务、教育机构的设立、经费来源、教学法研究、学前师资培养和编写学前大纲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会议对推动苏联学前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20世纪30~40年代苏联学前教育的发展
1930~1934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工业的发展和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为公共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0世纪30~40年代,苏联的学前教育机构急剧增长。1930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16次代表大会规定:拥有一定规模的工厂地区有义务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经费筹措采取国家拨款与吸收社会资金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此后,苏联学前教育机构不仅数量增加了,还新增了日班、晚班和夜班等服务项目,从而更适应女工的需要。
20世纪30~40年代,苏联教育人民委员会不断制定和颁布关于幼儿园工作的规程、指南和规则,促进了幼儿园教育的正规化。1932年,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最初的幼儿园教学大纲草案,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幼儿园的工作任务与内容,对于整顿幼儿园,促进幼儿园教学管理的正规化,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936年,苏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人民委员会系统中儿童学的歪曲见解》的决议,宣布儿童学是“伪科学”,并予以取缔。与此同时,福禄培尔和蒙台梭利的学说也遭到批判与禁止。在30年代的教育整顿中,来自西方的幼儿教育理论均遭到严厉的批判。与此同时,苏共中央号召苏联教育工作者努力创立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儿童科学。1938年,苏联教育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幼儿园规程》和《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克鲁普斯卡娅直接参加了这些文件的起草工作。《幼儿园规程》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目的、任务、组织、幼儿园的基本类型、对儿童的营养和幼儿园房舍的要求等,其中包括要求以本民族语言进行工作和实行一长负责制等。《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是根据《幼儿园规程》编写的。它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将幼儿园工作的任务、内容和方式等具体化了。
1944年,教育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幼儿园规则》,对幼儿园的教育对象、幼儿园的性质和任务、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以及幼儿园的开设等问题一一作了规定,这个规则的制定表明苏联的学前教育制度至此已基本确立。《幼儿园规则》规定:第一,幼儿园是3~7岁年龄的儿童受到苏维埃社会教育的国家机构,目的在于保证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教育。同时,幼儿园帮助妇女参加生产,参与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生活。第二,不论幼儿园由何种团体或机构管理,必须根据幼儿园规则和幼儿园教师工作指南开展其工作。第三,幼儿园应为儿童入学做准备。为此要求幼儿园关心儿童的健康;发展儿童的智力、说话能力、意志和品性;实行艺术教育;使儿童直接与自然和人接触,进行各种游戏和上课(绘画、讲故事、诵读、音乐、唱歌);通过参观和散步去认识周围世界;培养儿童独立和自我服务的习惯、卫生习惯、劳动习惯,正确使用和爱护物件;培养儿童守秩序、自制、尊敬长者和父母的习惯;培养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领袖、爱军队的情感。第四,设立幼儿园的任务属于国民教育科、生产企业、苏维埃机构、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的组织。不允许私人开设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