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龄津贴制度
1。定义
高龄老年津贴是老年津贴的一种,是主要针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的具有褒扬性质的福利项目,目的在于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
我国高龄补贴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部分地区针对百岁老人发放高龄老年补贴,后逐步扩展至80岁以上老人。2008年民政部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09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都建立了范围和程度不同的高龄津贴制度。全国尚未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领取年龄、领取标准、领取条件和待遇水平都不同。
2。意义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增加了保障高龄老人生活的政府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利于实现高龄老人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利于完善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3。实施现状
(1)从主体资格来看,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主要有3种限制:户籍限制、家庭收入限制、最低年龄限制。在户籍限制上,大部分地区都要求高龄津贴申请者为当地户籍。大多数地区没有收入限制,少部分则选择“三无”人员、低保人员或者其他对象。在最低年龄限制上,各地差异较大,截至2010年年底,在已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296个市(或县)中,90。87%的地区以80岁为最低标准年龄。
(2)从待遇水平来看,各省市往往根据当地实际状况,按月或按年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高龄津贴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不同年龄领取的高龄津贴标准有所差异,总体而言,年龄越大,津贴标准越高。例如,80岁以下老年人的津贴普遍在50~300元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津贴标准普遍在500元月以上。
(3)从统筹层次上看,当前高龄津贴制度主要为省级统筹和地市级统筹。据民政部统计,2010年年底,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的已有北京等7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