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供养是我国传统农村生活救助的主要形式,从20世纪50年代建立后一直延续至今,成为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主要救助形式。现行的五保供养制度主要是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执行。
1。供养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供养内容
上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供养形式
依据上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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