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基本完成了从公费医疗、劳动医疗保险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概括来说,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传统医疗保险时期和现代医疗保险时期两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制度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和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弊端尽显。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在经过探索试点后,我国目前建立起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1月,我国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的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新制度稳定推行中,见图5-2。
图5-2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该制度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发生,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在1998年就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确定了不同于以前的新的筹资机制,即由用人单位(雇主)按照工资总额的6%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2%起步缴费,双方共同筹资,还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它在保障我国职工健康、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城镇的未成年人和未就业人口为对象建立的用来保障这一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制度。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提出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3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努力争取在2009年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农业居民。2014年4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做调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到了人均不低于320元。这对于满足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巨大作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立足于基层,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计”的原则来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的医疗保健措施。自2002年起,我国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多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新农合的财政支持力度,2010年每人每年补贴120元,2012年每人每年补贴240元。这表明国家对新农合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从财政上的大力补助对新农合的自己积累、稳定运行、长久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对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意义重大。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什么要合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4年,我国对医疗保险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推行“二保合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近年来为克服医疗保险碎片化这一难题实行的重大举措,在这一制度下,城乡居民将在同一政策制度下参保享受待遇,这对于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消除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体系有巨大的帮助。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包括山东、重庆、浙江等多个省份或社保统筹地区完成了“二保合一”,建立起了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