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说:“史弥远等人杀死韩侂胄以后,一心一意与金人议和。他们为了向金人表示议和诚意,特为秦桧恢复了王爵和谥号,又遣人使金将他们杀死韩侂胄的事情告诉了金方。”
他们认为:“宋金能够达成和议,主要是由宋金势力均衡所决定的,不是由函韩侂胄之首决定的。宋人不顾国体,将韩侂胄之首送于金人,充分反映了宋人的腐朽与无能。”
还说:“靖康之变”以后,宋人失去淮水以北大片领土,韩侂胄意欲收回这些失地,对宋朝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无可非议”。但当时,“宋朝走向腐朽,并不具备收复这些失地的能力”,因此,北伐开始以后,宋朝便全线溃退下来,“不得不谋求与金议和”。(赵永春《金宋关系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点评:《金宋关系史》叙述了基本事实的来龙去脉,认为意欲收回失地是好事。但宋朝并不具备这些能力,宋金能和议,是由宋金势力均衡决定的。文中对于宋金关系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以为宋朝不得不谋求与金议和,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宋军的全线溃退。
16。《宋理宗研究》的评述。
关于诛杀,书中说:“史弥远发迹于宁宗开禧三年(1207),他同杨皇后……里应外合阴谋杀害权相韩侂胄,随后取得宰相之位……成了实际上的主宰。”又说:“断定杨皇后、史弥远是杀韩主谋,他们背着宁宗杀了韩侂胄,先斩后奏。”
关于杨皇后,书中从《钱塘遗事》中找到一句诗文,以证明“史弥远与杨皇后关系非同异常,社会上盛传两人蒙蔽皇上私通苟合”。
关于宋理宗,作者认为:宋理宗登上皇位,全靠史弥远一手操纵。时人和后世史家……甚至认为史弥远其无君之罪比秦桧更大。又说:“理宗以史弥远伪造的宁宗遗诏登上皇位,是史弥远手中的傀儡。理宗无疑是僭越之主”,“史弥远更是不折不扣的始作俑者”。(张金岭《宋理宗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点评:本书名为《宋理宗研究》,实则很大部分是为了写史弥远。开宗明义的第一章的第一句话,作者运用倒叙的方法,从史弥远的丞相府的所谓“政治阴谋”开始,企图说明宋理宗继位是史弥远废立皇储的一个阴谋。说“他是一位地道的阴谋家”,此后一切都以此口径定位来叙述史弥远。
本书在吸取前人有关路线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有两点发挥:一是有关史弥远的感情问题。以“往来与月为俦侣,舒卷和天也蔽蒙”一句作为史杨二人“私通苟合”的证据。笔者有点不解,一个年近半百的人,家中也不缺年轻的女人,竟然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与当朝皇后有染。作者将前人的讥讽诗当作这种风流事,倒成了南宋政坛的一段怪事,这也是本书有别于其他书籍的独一无二的记述。
二是全书一再强调的僭主政治。他认为理宗是僭越之主,是史弥远的傀儡。“而史弥远作为一个僭越权力的人,实质上是一个篡权者”,“实际上,史弥远是更为强大和更为根本的僭越者”。也许是因为作者所引的西方思想家的思想太深奥,笔者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第一,贡斯当所描述的是僭主,定义却是篡权者,这两个是一个概念吗?众所周知,僭主政治是指用武力夺取政权而建立的个人统治。比如,古代希腊各城邦所建立的政权形式、意大利佛罗伦萨建立过的僭主统治。据此,南宋时期的理宗朝显然不是这种统治形式,史弥远也就不可能是僭主。第二,就以这个定义来论:“篡权者是指没有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而攫取了权力的人,或者是被授予有限的权力之后超越规定权限的人。”(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第388页)把史弥远当作篡权者是因为他“没有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而攫取了权力”吗?请问:中国古代哪个皇帝、哪个宰相是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的?据此,他们都得成为篡权者。作者是否把贡斯当描述的“现代人的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混为一体了?那么,按作者的定义“权相成为地道的权力僭越者。……是指未经合法程序取得政权的人”。宋理宗与史弥远是否属于“超越规定权限的人”呢?史弥远一直是个宰相,并没有篡位成皇帝,而且,他三番五次要求辞去职务而未获批准,也不是一个寻求特权的人。宋理宗从两个皇子中被选择为其中的一个,这在宋朝也不是孤例,具体内容笔者已在正文中叙述,不再重复。再从《史氏家谱》的记载中,史氏家族与皇族联姻,史弥远要在本家亲戚中找一个赵姓男孩做皇帝很容易,何必按照作者的设计如此搞“阴谋”呢!《鄞县通志》说得好:“宫闱深秘”自有本身的理由,只是不被外人所理解而已。而史弥远的做法有一点是符合众人的意愿的。这就是自宋太祖赵匡胤去世后,大宋的皇位一直由其弟赵光义及其系统传承,人们都感到不公平。虽然从孝宗之后到光宗、宁宗时已将皇位转入太祖后人,但也只是太祖四子德芳系统的人。宋理宗是赵匡胤的十世孙、是太祖次子燕王赵德昭的嫡系后人,由他即位既符合裔孙的继承,也适合社会的认可,是名至实归的事,是无可奈何之举,没有必要制造一场“阴谋诡计”。
(四)西方史学家的评价
西方史学著作中,如费正清、谢和耐、伊懋可等汉学家对于宋代的历史评价却极高,甚至于称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时期”。(引自邓小南《宋代历史再认识》一文,见人士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7年第一期)
在《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对于开禧北伐和韩侂胄被杀事件做了如下的说明:
“从1204年起,宋朝的军队就对淮河一带边界进行不断的侵扰。担负这场收复失地重任的宋臣是韩侂胄,他曾于1189年和1195年两次出使金朝,且拥立宁宗有功,以致从1204年以后的几年间,双方敌意一直在持续升温,1206年(2月5日)在宋朝举行的新年朝贺中产生了矛盾,引起金使抗议。”
“1206年夏,韩侂胄以为时机已到,要出兵。遭遇叶适反对。后改李璧。1206年6月14日发布伐金昭书,举行告天仪式。金朝感到战争不可避免,也诏告天下,宣布1165年和议已被破坏,两军开战已势在必行。宋金双方各动员了16万人和13。5万人,布阵于淮河一线,宋军在人数上占有优势。”
“韩侂胄以为金朝统治下的汉人肯定会起来反对女真人的统治,然而,当地人已过惯和平生活,不愿意作战。”
“宋军溃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无能,组织混乱,又一个原因在于气候的影响,连日的雨情,给宋军造成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吴曦的降金更使宋军遭受到沉重的打击。”
1207年4月以后,宋金双方没有出现过重大的交锋,双方开始对峙。
“为恢复和平共存局面所做的初次试探出于宋朝一方。就像1140年那次主战派与主和派的争夺权力一样,这回在杭州的宋廷中,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再度得势。韩侂胄被罢免官职,不久后被杀。(1207年11月27日)他和他的一派被指控应对发起这场不负责任的战争承担责任。而金朝被拖进这样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也不感兴趣,便同意恢复正常关系。而实际上,他们更希望的,是追回宋朝支付的岁币。金希望停战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北方边境上蒙古的威胁。”
与此同时,金朝选择五行中的“土”德为自己的标帜,这“意味着金朝从此以后就作为合法的继承者,在汉人正统的王朝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认为自己对天下的所有一切,也就是说对全部文明世界的统治都已合法化。宋朝因而再不能宣称自己是中国土地上进行合法统治的惟一国家。”[1]
点评:由此可见,《剑桥中国史》以其独特的视角,来审视宋金关系的历史。一如他们认为这场战争是韩侂胄挑起的;二如他们断言金朝统治下的汉人不愿起来反对金人的统治,不愿意作战,不支持韩侂胄,愿过和平生活;三是以为宋军溃败的原因是领导无能,组织混乱,气候影响和吴曦降金;四是认为和谈意愿始于宋朝,而金朝坚持要将韩侂胄作为主要的“战犯”引渡;五是以为金在中原也是一个正统王朝。显然,上述有些提法与中国“现代新颖”的观点有较大的区别。造成如此大的反差原因是审视的背景不同。我国学术界对于宋代的认识,受中国近代历史的影响较深,包含着当代人反观历史的体悟。由于“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饱受列强的欺侮,积郁着强烈的民族情感,充溢着建设强国的期冀”。在此强烈的愿望下,于是希望自己的国家成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甚至怀恋以往汉唐盛世。尤其在政治史中对于政权间的角力、王位的更替、两派之间的斗争,都很敏感。而“西方学者则出自于我们不同的学术背景,而更加注重社会史、文化史方面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放宽历史视野。[2]
总点评: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述这些评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就内容而论,各种资料大致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史弥远是否参与“谋杀”;二是他对和与战的态度;三是独相和扶持理宗以及是否影响理宗亲政;四是有关擅权用事。
第二,从时序上看,从古到今的评价有越来越走向“高调”的趋势,“政治帽子”越戴越高。中国古代对于史弥远的评议主要抓“专权”与“废立”,以及后来的“诛杀”。解放以后,史学著作中依然在上述三个方面,如邓之诚《中华两千年史》等的评价。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人把主守的指为投降派,更有人在以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为纲的影响下,把两条路线的斗争内容移植到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上来,上纲上线的痕迹越来越明显。以至从90年代起,直至21世纪初,有人就把史弥远定位在“奸臣”“僭主政治”,非将其打入“汉奸”“卖国贼”“僭越者”的另册而后快。前不久,有人搞起了评选“汉奸”的活动,是否与此有关,不得而知。但任意将人打入“奸臣”“汉奸”“僭越者”的做法,是史学界乃至学界、政界都应该引起警惕的一种倾向。这是不合时宜的、且易引起思想混乱的一种不良倾向。
第三,从地域上说,家乡人与外籍人的评价较为客观,如剑桥大学出版的史书明确指认韩为“战犯”。将主守的称作“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鄞县通志》以正史为依据,肯定了史弥远的政绩,对于历史的疑点也有自己独特的解释;《鄞县志》以肯定为主,并指明不足。这与历史情结和历史视野有关,也与完整无缺地掌握历史资料有关,做到史论结合依然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
第四,从评价标准讲,如何实事求是地看大局,抓大事,更为重要。我们不能抓住几件小事来否定为相几十年的业绩。只有比较全面地了解双方的关系,深入理解相关资料,才能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这就说明以马克思主义的全局史观取代以汉族为中心的片面史观来评价历史人物,有进一步切磋的空间。
我们认为史弥远生在乱世,却敢于担当。时代造就了他冷峻与霸气、圆滑与狡黠的多面性格。在民族大义面前,在是非恩怨的纠结中,迫使他无可奈何地参演了一出悲剧。不管人们怎样评价他,有一点不可否认:他遵循皇后的旨意,最终以特殊的平和的方式结束了宋与金的战争,避免了人民生命与社会财产再次遭受损失。诚然,他有过不少“贤能”的表现,我们也没有必要非得给他加一个“贤相”的头衔,但他为国家赢得了二十六年和平发展的时机,应是一个能干的勇于担当的大管家。
他稳重而无野心,执著而有原则,在各方势力相互倾轧中,为国家另立新君,使南宋社会得以稳定。在他执政期间没有发生过农民起义。据史氏家谱统计,史弥远在位期间,“曾三辞太师、五辞丞相、六辞魏公、八辞太傅”,并向宋理宗表示,要将理宗赐给他的明州月湖丞相府交还朝廷,但每次都未被批准,说明他本人并不追求特权。
他是南宋时期任职时间最长的宰相。对于皇帝他有忠又有义,对于民众他却无心机,“没有对民众有过不当之举”,而是为他们服务。
南宋至今几百年、近千年过去了,足够拉开人们之间的时间与空间距离。当今,在民族团结、兄弟和睦的思想结构下,我们对于这段历史能否予以正确审视?回归正史给予他接近历史原貌的定位,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为哪个“政治符号”所左右,而忽视它的实际价值,这才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
值得重视的是史弥远经家人多次提醒,以及史氏家规对他的限制,甚至严厉的批评,知道别人对他有看法,有不为人谅的情形,史氏家谱中记载了他对自己的评述,史弥远认为自己一生所做的一切,“言之而益于国,利于人,吾得罪甘焉”。这种无可奈何的自我评价也能表现出一个人的心迹和自我修养。
[1]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的讨论》。
[2]参见邓小南:《宋代历史再认识》,载《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