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夫多妻
宋朝法律上规定,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合法妻子。妾是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的另一个角色,她是为男子提供“性”或生育服务的女人。一般地说,妻与妾一样有婚姻关系,需要订立相应的婚姻契约,是男子的准妻。它与媵和婢关系是不同的。媵是女主人的陪嫁女,婢是主人的仆人,都被人们视为主人的奴仆和社会的贱民。同样,宋朝社会又规定,前妻亡故,可以续娶;又规定成年男子工作在外,单独生活,也可以自己另行娶妻,不受父母和家族的制约。所以,一夫有多个妻子在当时是被允许的,而不只是一妻多妾。
从史氏家谱资料中不难发现,史氏家族中不少男子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夫人。比如,史浩先后有原配、继配和再配三位夫人,这些夫人都是史浩在不同情况下娶的妻,是法律允许的,都有妻的名分,而不是妾;史宜之先配厉氏、后与郑氏联姻;史岿之先配楼氏、后与王氏之女联姻;史弥厚先配余氏、后与赵氏联婚;史道之先配赵氏、后娶王氏;史弥忞先娶翁氏、继娶赵氏;史溶先后与申屠氏、张氏婚配;史弥年先配吴氏、后与赵氏联姻,之后又娶何氏之女;史弥炳原配丰氏、后娶赵氏;史宇之先娶洪氏,继娶赵氏;史周卿先配赵氏、后有范氏;史嵩之先娶陈氏,继娶赵氏;史茂卿先与孟氏相配,继娶杨氏为妻。此时人们不禁会问:一夫多妻、三妻四妾原本体现了社会的不平等,为什么皇亲国戚中也会有人接受这种不平等待遇呢?不少赵姓女子、特别是宋宁宗慈献皇太后的侄孙女杨氏也竟然能接受如此安排?这与上述所说的宋朝婚姻体制有关,因为继娶者是妻不是妾。
允许男子有多妻可以免除男子去青楼寻找知音的麻烦,而且社会上对于男子上青楼,甚至在家养家妓都并未禁止,也不予以严厉谴责。中国古代妓女与青楼的出现同科举和文化发展有关。晚唐时就有权贵蓄养家妓或艺妓的习惯,白居易一生就有不少有关家妓的故事。宋朝名人中寇准、范仲淹、苏轼、辛弃疾、陆游和大将军张俊等都有过养家妓与上青楼的风流事,并赋予家妓以“侍妾”“姬侍”“小鬟”和“歌儿”等不同称呼。这是随着唐宋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产物,有时成为文人们的一种时尚。这种“家妓时尚使得本已不稳定的良贱关系更趋混乱”。[1]
与此同时,宋朝法律也明文规定:“已成婚而夫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2]规定妇女在其丈夫外出、长期不归且无音讯者,该女士也可向官府申请离婚、再婚。这同样体现了妇女在婚姻上的自主和自由。由此可见,上至皇室下至百姓,妇女离婚、再嫁不被认作是有辱门风之事。至少在当时还不存在“从一而终”的观念,南宋的这一规定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中国古代非常强调等级关系,为官者如此,婚姻上也不例外。婚姻的等级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封号的不同。
为了奖励家族中的女性,南宋朝廷会采取封诰官员母亲或妻子的办法,来表彰她们相夫教子的功劳,鼓励他们为家族有更多的付出,这就是命妇制。这一制度规定将宫廷中的嫔妃称作内命妇,宫廷外的大臣们的妻、母称为外命妇。作为命妇可以享受各种礼节上的待遇。命妇封号的名称与官位相联系,如外命妇的封号可分为九等,有夫人、宜人、令人、恭人、硕人、安人、孺人等,等级分明。[3]对于婚前为一般家庭的女子,若夫君和儿子无功者就不受封,而有功者死后也可获得相应的封号。明州史氏家族中的不少女主人享受过各种不同的封号,不仅是一个正妻,一夫多妻下的众多妻子同样受封。比如:
(一)夫人
夫人是命妇中的最高荣誉。所谓夫人,即文武官员中的一品及国公母、妻均可称为国夫人,三品以上的母、妻为郡夫人。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此制,如称诸侯的妻子为夫人;唐朝也有命妇封号的规定;宋朝开始给执政以上的妻子封夫人;以后,明代则规定一品、二品官之妻皆封为夫人,清代并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这就是传统的父母以子为贵、妻子以夫为荣的做法。
如明州史氏家族的始祖母叶氏出身为一般婚姻家庭,生前并无突出贡献,没有受封。后因其曾孙史浩入相,被封为冀国夫人。史浩之父史师仲生长在普通家庭,死时无封号,后因儿子成了宰相,又被封为太师越王,史师仲遂获赠太师越国公称号,其夫人洪氏死后获赠越国夫人称号。史浩的原配贝氏,死后获赠越国夫人;继配周氏,即是史弥远之母,因史弥远又任宰相,双重身份使她在死后获赠齐国夫人称号;又配陆氏,即史弥坚之母,史弥坚曾在尚书任上就职,由于父子双重关系,陆氏死后受封为安国夫人。
之后,史浩的长子史弥大,娶高氏,获赠魏国夫人,继娶丰氏赠越国夫人、继林氏封鲁国夫人。史浩的二子史弥正,配陈氏,获赠秦国夫人。
史弥远的原配潘氏,初未受封,后因史弥远被封为卫王,获赠齐鲁夫人。史弥远之次子史宅之,曾任吏部尚书,卒于任上,获赠太师齐国公,妻沈氏封为齐国夫人。
史木,累赠太师,封卫国公,其妻戴氏赠卫国夫人。史木的三子史渐,累赠太师齐国公,原配莫氏、继妻高氏并赠齐国夫人。史渐的长子史弥忠,配孙氏,封齐国夫人。史渐六子史弥应,为正五品,配石氏封资国夫人。
史弥巩,赠少师直华文阁开国公。娶臧氏,赠华国夫人。
史禾三子史浤,品位较低,其妻不宜称夫人。配杨氏,赠恭夫人,意即在恭人与夫人之间。
(二)宜人
所谓宜人,是封给文官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的母亲或妻子的;武官官阶相同的对象也可获封。此称号始于宋朝政和年间。
如史师仲次子史渊,本人虽无太大成就,因是宰相史浩之弟,其妻姚氏、继李氏并封宜人;史弥恕,为从八品下阶文散官,其妻伍氏和余氏并封为宜人;史有之,正五品上阶文散官,妻宋氏,封为宜人;此外,史莘卿之妻孙氏封为宜人;史齐卿的两任妻室张氏与钱氏,并封为宜人;史文卿之妻方氏封为宜人。史守之,娶小溪朱氏,封为宜人;史安之,配刘氏,封为宜人;史实之,配李氏,赠宜人;史显卿,配惠氏,封为宜人;史抑之次子史颐卿,配刘氏封宜人。
(三)安人
安人是从宋徽宗时开始给命妇规定的封号,是封给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的,位在宜人之下。以后几经变化,至明清时,则成为六品官之妻的封号。如果是封给母亲或祖母的,就要在此前加一“太”字,称太安人。
如史浚五子史弥迈,正六品,妻楼氏封赠为安人;史本之,六品,配吴氏,封为安人;史弥巩次子史肖之,为六品,配臧氏与刘氏并赠为安人;史受之,配陈氏,封为安人;史仝之,配孙氏,封为安人;史宣之,配徐氏、张氏并封为安人;史吉卿,娶孙氏,封为安人;史瑚卿,虽然只是从八品上阶文散官,是御赐进士,妻冯氏亦封安人。
(四)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