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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录 点评史弥远(第3页)

点评:《中国史稿》原是郭沫若主编,后另作修订。对于这段历史的评价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第一,认为“和议”是在史弥远主持下签订的,全部满足了金人提出的条件;第二,史弥远答应金人把韩侂胄的头送给金人;第三,在史弥远时期南宋和金日趋衰败,已到了破败不堪的境地。以上三点论述有无史实作支撑似应认真探索。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文中出现了“投降派”和“专政”的两个“历史名词”。这里有无上纲上线的影响?

7。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的评价。

“史弥远大造舆论,攻击北伐战争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及耗费资财不可胜计等等”。“史弥远勾结参知政事钱象祖、宁宗的新皇后杨氏及皇子荣王赵曮等伪称得到密诏”,指使夏震杀死韩侂胄。“宋宁宗得知后,无可奈何,只得附和。主和派得势。”十一月,“史弥远一伙完全按照金方的无理要求,竟刨棺割取韩侂胄及苏师旦首级送给金朝,借以惩办、警告那些抗金的官吏和将领”,与金订立“嘉定和议”。又说:“韩侂胄被害后,长期遭到道学家的攻击,元初修的《宋史》竟将他和秦桧一起列入《奸臣传》,造成历史上的一个大冤案。”还说:“史弥远所实行的投降政策,遭到南宋广大军民的反对。”“军官罗日愿为了发泄对主和派的愤懑,刺杀史弥远未成,惨遭杀害。”(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4月版,第336,342-343页)

点评:此书有一个重要观点值得重视,即宋宁宗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知道韩侂胄被杀,最后也是“附和”的。但有三点有待商榷,一是钱象祖、杨皇后位在史弥远之上,怎么成了史弥远对她们的勾结,而不是杨氏主使呢?二是本书是在肯定“韩侂胄以抗金作号召”,受到支持与赞扬的前提下来叙述这段历史的,并未真正揭示他发动战争的目的。三是它将韩侂胄列于奸臣传归之于理学家们的攻击所致,这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所有的历史都是由带着各种思想观点的作者来撰写的,由此,人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一下历史人物和作者之间的思想渊源呢!至于文中引用了文学作品的说法,这是不足为依据的。

8。王士立主编《中国古代史》下册评价。

“韩侂胄遣使向金求和,但金方提出……斩韩等苛刻条件,韩决意再度用兵。这时主和派官员史弥远和宋宁宗新皇后杨氏密谋,完全按金朝旨意刺杀了韩侂胄,于是双方订立和议。”又说:“开禧北伐失败是由于南宋军队腐朽和韩侂胄命将不当,主和派的破坏也是重要原因。元人修《宋史》将抗金的韩侂胄和降金的秦桧并入奸臣,对韩来说是不公正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点评:本书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指定读物的教科书,采取慎重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历史人物,这是非常可贵的,也是值得称道的。第一,他提出韩侂胄“再度用兵”的前提是金朝提出了苛刻的“斩韩”条件;第二,他认为开禧北伐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南宋军队腐朽和韩侂胄命将不当;第三,他把史弥远等定位在“主和派”,而不是无限上纲到两条路线斗争上;第四,作者心平气和地对于《元史》的写法提出看法,认为把韩侂胄定为奸臣有失公允,而不是非得把另一个人打成奸臣来取代韩侂胄才算公平。这种不把历史现象绝对化,而是注意事物不光有非此即彼,同时也有亦此亦彼的情况存在,是符合历史辩证法的。

9。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的评价。

“韩侂胄筹画再战,朝中主降的主员大肆活动。史浩在光宗朝病死,子史弥远任礼部侍郎,是朝中投降派的主要代表……史弥远秘密上书,请杀韩侂胄。杨皇后叫皇子上书,宁宗不理。杨皇后和史弥远秘密勾结,阴谋对韩侂胄暗下毒手……事后才奏宁宗。韩侂胄被杀,军政大权全归杨后、史弥远所操纵,随后……史弥远谋杀韩侂胄,屈膝投降,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人民出版社,1994)

点评: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原稿并无上述内容。之后改写时,宋代部分增加了有关这段历史内容。字数虽然不多,但定位却很明确:史弥远“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但是,有几个逻辑关系有待清理,其一,谁是向金提出和议的?明明是韩侂胄多次派员谈判未成,怎么怪罪于“主降者的大肆活动”?其二,诛杀韩侂胄是由于“史弥远秘密上书”,还是“杨皇后和史弥远秘密勾结”,这两个秘密谁为主?谁在先?其三,主和、主降是一个概念吗?凡是主和者都是“屈膝投降”吗?其四,主和、主守者全都是主降的吗?“完全是秦桧一类的投降派”吗?

10。钱穆的评价。

钱穆在《国史大纲》修订本下册中说:孝宗“禅位给光宗,光宗又禅位宁宗,乃闹出韩侂胄的北伐”。宋本积弱,侂胄初得政,即鲁莽用兵,其惟有误国则亦宜矣……“结果,宋兵败求和,杀韩侂胄自解”……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年。“史弥远继韩侂胄后,相宁宗17年,立理宗,又独相9年。贾似道继之。”(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一版,第620-623页)

点评:《国史大纲》简述了事件的过程,认为开禧北伐是闹出来的,是鲁莽用兵,是误国行为。诛杀行动是为了自解。对于史弥远只是提出入相情况,未作评论。对于签约的后果用了“自孝宗和定以来又四十年”,从“又”字看,并不是否定之意。值得注意的是出版日期是1994年,也就是直到此时仍未作修改,维持原有的观点。

11。《鄞县志》的评价。

《鄞县志》详尽地记述了这段历史,认为“他建议朝廷大力表彰廉洁之士,对举贤的人给予奖励;要求朝廷发展农业生产,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训练士兵,巩固国防,这些意见都相当中肯”。“时韩侂胄倡议大起边兵,对金作战,收复失地。杨皇后素忌韩侂胄专权,早想把他杀掉。而史弥远也与韩侂胄有隙,也反对对金用兵。”“杨皇后见史弥远之见与已甚合,就派人与其谋韩之事。”“十七年(1224),宋宁宗病笃,史弥远称诏立赵昀为皇太子,又废赵竑为济王。宁宗卒后拥立赵昀即位,是为理宗。理宗感其立己之功,仍命其为右丞相,又拜太师,封魏国公,被坚辞。宝庆二年(1226)拜少师。绍定五年(1232)拜太傅,六年(1233)拜太师,袭父荫号封会稽郡王。其官爵封位,至时显赫至极。是年卒。理宗辍朝三日,追封其为卫王,谥忠献,享尽哀荣。还说史弥远爱惜人才,对心腹之人也依才量用。他的堂兄弥茂,好友周铸、甥夏周篆,与他关系极为密切,人家认为他们必然显贵,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三人都未获高官。史弥茂甚至连终生未有一官半职。史弥远在宁宗时任丞相十七年,又在理宗时拜相九年,专权用事长达二十多年,在对金态度上,他反对用兵,主张与金议和,又杀死韩侂胄,故甚遭时人非议。对其所作所为,《宋史》载:‘一时之君子,贬窜斥逐,不遗余力。’”(《鄞县志》下,第三十八编《人物》)

点评:1996年出版的《鄞县志》对史弥远从五个方面作了评定,第一,肯定他的功绩,认为他的建议、意见相当中肯;第二,说到诛杀的主因是杨皇后早想杀掉韩侂胄。对于诛杀与议和一事,也以《鄞县通志》的说法,认为“战固难能,和亦非易”,因为民间仇外之心太深,侂胄虽败,因其主战,弥远反对,必然不为人们所谅解之;第三,具体叙述了“废立”一事,并认为史弥远“坚辞”了理宗对他的封赐,虽“至时显赫至极”,也只是“享尽哀荣”;第四,肯定他唯才是用,爱惜人才;第五,认定他“专权”二十多年,“遭时人非议”。但《鄞县志》在引用民国时期《鄞县通志》的说法,肯定史弥远同时却未能用《鄞县通志》的“可谓贤矣”的结论,而是改写成他“虽非贤相”这一的模棱两可的说法,这也许是受了当时史学界个别观点影响的缘故。《鄞县志》采取就事论事摆问题的方法,在对历史疑点的评定上,没有给史弥远扣上政治帽子,这也不失为一种高明的写法。

12。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的评价。

其一,“十一月初,礼部侍郎史弥远在与杨皇后密谋下,伪称宁宗密旨伙同参知政事李壁,命殿前司长官夏震秘密杀死韩侂胄,庸君宋宁宗在韩侂胄被杀死后三天,认为韩侂胄还活着。李壁后又以韩侂胄党羽而被罢官”。

其二,“奸臣史弥远比之秦桧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也杀死金朝要杀的人,而且又传首级给金朝乞和,还为奸臣秦桧恢复名誉”。

其三,“和议中的岁币是最多的一次。……犒军费是前所未有,给南宋人民带来最沉重的经济负担”。

其四,“开禧北伐受到辛弃疾、陆游的赞同,他们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见到恢复中原,由于奸臣史弥远的乞和窃权,终于断送了北伐事业。辛弃疾在和议达成前赉志以殁,陆游则是在和议之后的次年,带着‘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的遗恨辞世”。

其五,“庸君宋宁宗从此重用史弥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由礼部侍郎,历同知枢密事、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而右丞相兼枢密使,号称更化。从嘉定元年十二月开始了独相宁宗、理宗两朝,长达25年的奸相史弥远时期,宋朝从此一蹶不振”。

其六,“史弥远自嘉定元年签订屈辱的嘉定和议后,受到杨皇后信任,很快升为丞相掌握政权,庸君宋宁宗对他几乎是言听计从。史弥远也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权位”。

其七,“宋宁宗无子,曾立宋太祖长子燕王赵德昭后裔赵询为太子,但赵询于嘉定十三年病死。次年六月再立宋太祖次子秦王赵德芳后裔赵竑为皇子,作为继承人……赵竑洋言要处罚史弥远,……奸相史弥远与九品小官国子学录郑清之密谋,以赵贵诚代替皇子赵竑作为皇位继承人,”“郑清之成了史的心腹。嘉定十七年,……赵竑为济王,夺储”。

其八,史弥远不得人心,如真德秀、魏了翁对前皇子被害不满。

点评:由白寿彝先生担任总主编的1999年版的《中国通史》作者,从八个方面将史弥远定位在奸臣的范畴内,且比之“秦桧有过之而无不及”,主要理由:一是他杀死了金朝要杀的人。事实是杨皇后早就想诛杀韩侂胄;二是他把韩侂胄的首级传给金。事实这是经过皇帝与大臣们讨论,由朝廷送去的;三是他为奸臣秦桧恢复名誉。这一条是事实,是史弥远的错误;四是岁币和犒军费给人民带来最沉重经济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说它带来了长期的和平发展机会。五是认为由于史弥远乞和窃权断送了北伐事业,使辛弃疾与陆游遗恨辞世。众所周知,开禧之败应由韩侂胄负责,辛、陆二人并未参战,历史是不能以文艺的浪漫主义当作事实的。六是以赵贵诚代替皇位继承人是他与九品小官郑清之的密谋。事实如同王夫之所说:以理宗之静,贤于竤之躁也,历史证明此事办得正确。由此将史弥远定为“奸臣”的理由也不够。

对比白寿彝先生先前主编的1980年版的《中国通史纲要》的相关部分,只是提到:“1194年,宋宁宗赵扩即位,重新作伐金准备。1206年,北伐军正式出发,连续收复了几个州县。后来,南宋的军政大权又落到了投降派的手里。1208年,宋又跟金订立了和约,把每年交给金的岁币增到三十万两,还赔偿金犒师银三百万两。”书中首次提出“投降派”概念,并未点名为何人。

从1980年的《中国通史纲要》到1999年的《中国通史》,新的史实没有增加多少,原有的史料却被改造成罪状,这是同一命题下出现在史学著作中史弥远获罪最多、最严重的一次,也是增添“罪状”之大、上纲上线之高非常“到位”的一例。从另一方面说,它给后人留下了最为不良的影响。

13。《南宋史稿》评定。

《南宋史稿》从五个方面对于史弥远做出评定。一是关于诛杀,认为“礼部侍郎史弥远是投降派的主要代表,此人素与韩侂胄不和”,他们“伪造密旨”,“在史弥远、杨后的操纵下”,杀了韩侂胄,事后才“上奏宁宗”,史弥远一伙“弹冠相庆,人人加官晋爵”。二是关于献头颅,认为是“史弥远在金人的要挟下,无耻地把韩侂胄、苏师旦的头颅割下,派使臣王抩送往金朝,以换取淮、陕侵地”。还说“史弥远等人为屈辱求和,杀害韩侂胄,卑劣地将他的头颅献给金人的举动,更引起了南宋广大军民的强烈不满”。三是认为“史弥远的擅权,却几乎无所顾忌,其权力之大也远远超过了秦桧”。四是认为立理宗是史弥远的一个大阴谋。五是对于韩侂胄,认为“韩侂胄却与秦桧一起被打入了《奸臣传》,这是很不公正的”。由此,他们也反对史弥远的嘉定更化,认为“通过这种‘更化’,妥协投降的空气重新弥漫南宋朝廷。(何忠礼、徐吉军《南宋史稿》,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点评:打开本书,第一眼就能看到徐规先生所写的《序言》,文中表扬了本书的突出优点,“如在和战问题上以往史家常常是无条件地赞美抗战,反对妥协,把一切主张妥协的人都归入到投降派的行列。本书作者却认为,对提出妥协的人必须作具体分析,如果在敌强我弱,或强弱相当的形势下,为争取喘息时间,与敌人作些妥协,以为后图,亦未尝不可”,读了以后很受启发,很受鼓舞。再看正文中所举:“像史浩那样知己知彼,以议和为策略,以抗战和收复失地为长期奋斗目标的所谓主守派,实际上与真正的抗战派并无两样”实例,感到本书确有其新意。但再具体深入到相关段落,却大失所望。如对“开禧之战”的动机;把主守者史弥远定为投降派的主要代表;史弥远超过于秦桧;并为主战的韩侂胄打抱不平,甚至由此否定受到知识分子欢迎的嘉定更化等。感觉这些观点仍然“是无条件地赞美抗战”的表现,缺乏具体正确的分析。《序言》说得好,应“在正确史观的指导下,严格以史实为依据,在充分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事关南宋历史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人物进行新的探讨和论述,既不标新立异,也不落入俗套,因循旧说”。这应是本书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尤其在探讨南宋这些重大历史事件和史弥远这一重要历史人物方面更应慎重,不要留下后遗症,这也是本书能够做到的。

“宋宁宗时(1195—1224年)外戚韩侂胄为相,专权跋扈,排斥异己,为了树立声威,巩固地位,趁金人与蒙古连年战争,国势衰弱,在开禧二年(1206年)发动北伐,但此时南宋国力更加衰敝,南宋杀韩侂胄求和。”

点评: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经2000年12月修订,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2年第二次印刷出版,已被选入《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名著》。本书对于这段历史采取言简意赅的手法,把背景、经过、结果都说得很明白,结论是南宋杀韩侂胄求和,认为这是政府行为。对于和议的内容也是具体罗列史实,并无对史弥远进行遣责,更没有政治帽子。

15。《金宋关系史》的评价。

“礼部侍郎兼资善堂翊善史弥远,听说韩侂胄‘复欲用兵’,便想利用宋人不愿意与金人打仗的情绪,乘机谋害韩侂胄,遂与杨皇后、杨次山、钱象祖等人勾结起来,于开禧三年(1207年)十一月三日,指使权主管殿前司公事、中军统制夏震率领禁军将韩侂胄劫持至玉津园夹墙内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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