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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录 点评史弥远(第2页)

《二十一史忠献王传》在谈及史弥远的功过时说:“读《宋史》载公两疏:除奸息民,功在社稷。惟济邸之废,当时未免曲护,后世殊多訾议。”

点评:《二十一史》是明嘉靖年间所校刻的史书,在《十七史》之外,另加宋、辽、金、元史,是离南宋时间比较近的历史著作,具有一定的时代气息。在作者看来:史弥远既有“除奸息民”,利于社稷的功劳,又有“济邸之废”的过错,因此为后世所诋毁与议论。功过表述得非常明确、贴切。

4。赵翼的评价。

赵翼两处说到了史弥远。

其一:“桧杀岳飞、窜赵鼎等,弥远则擅废宁宗所建皇子,而别立嗣君,其无君之罪更甚于桧。”(《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六《秦桧史弥远之揽权》)

其二:“史弥远攫权久于秦桧,无君之罪更甚,及身少诟詈,死后又不立奸部,则以弥远肆毒于善类者较轻,遂无訾之者。弥远之黠,岂不更胜于桧哉。”(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

点评:赵翼从维护赵宋王朝王权这一角度出发,认为皇权是不能轻易更动的。同时,他又认为史弥远在宰相任上的时间较秦桧长久,长期独相、架空皇帝,两者所畴的罪责较秦桧就更严重。但是,他认为史弥远在身后却很少遭受怒骂、辱骂或指责,死后史书中又没有把他放入奸臣传中。这是由于史弥远的“肆毒”行为没有毫无顾忌地施展于友善的人们,对于友善人的影响、对于人民群众的伤害并不大,就使得后人无人会说他的坏话,评论他的短处。所以,他认为史弥远聪明而又狡猾,他的为人做法胜过于秦桧!赵翼说得很明白,将史弥远对比秦桧,说他是权相符合实际。但从赵翼的原意看,却有表彰史弥远为相之道不易的成分。这也正是赵翼点评历史人物方法的独到之处。

(三)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评价。

1。《鄞县通志》的评定。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出版的《鄞县通志》认为:史弥远承韩侂胄乱政之后,守法持重,礼贤爱才,又惜名器,抑幸功、饬国防、戒开边衅,可谓贤矣。而史顾少之,以其废济王一事也。当济王为皇子正弥远急切图治之时,废立何等事。弥远竟冒大不韪而豫之谋是必有不得已者也。这些“宫闱深秘,皇嗣贤否,国人固不得知之,弥远苦心不为人谅,其势然矣”。至于杀韩侂胄且与金议和,《鄞县通志》认为“宗室自南迁而后,国势益蹙。战固难能,和亦非易,然民间仇外之心日积而深。侂胄虽败,而其主战之议实是掀一时上下之沉念。弥远反之,此其所以不利于众口乎!当时议者辄以专权诋弥远。夫弥远者既负家国社稷之重矣,政权之专安所逃其责哉,虽然负重贵其有才,而弥远徒以权势负之乌乎其胜也”。(《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鄞县通志》人物类表第二下)

点评:民国时期修撰的《鄞县通志》,1951年又以《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的形式重新铅印出版,说明解放前后的观点没有改变。作者充分肯定了史弥远在任上的业绩,认为他做了大量安国利民的好事,用“可谓贤矣”一语相概括。对于历史上的一些疑点,重点是对废济王立理宗之事作出客观的解释。一是认为,原因是他在“急切图治之时”,遇到皇子的恶语劣行相逼迫,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二是认为“宫闱深秘,皇嗣贤否,国人固不得知之”,所以他有“必有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至于因宋金和议一事遭非议,其根本原因是“民间仇外之心日积而深”。所以侂胄虽败,以其主战的主张就能掀起一时的沉念。而史弥远正好相反,因而不利于众口,不被人们所谅解。本书的作者还认为:当时“战固难能,和亦非易”,说明杀韩侂胄、献头都是形势所迫,被迫无奈。至于说史弥远专权,作者的解释是因为他是“负家国社稷之重”。这样的评论还是比较公正的。

2。《中华二千年史》指出:

“南宋宰相最擅权者,为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盖南宋宰相兼总兵财权莫与比,一人得政,俨然首辅,其他执政,陪位画诺而已。当艰难缔造之会,非此不能有所施设,史乃尽以奸臣目之,不免门户道学之见。实则秦桧始终受金人操纵,卖国之罪难逃。韩史操弄威福,有废立之渐,无不臣之心,其所行事,亦善恶互见。不尽如宋史所诋。”(邓之诚编著《中华二千年史》)

又说:“史弥远结蒙古,与北宋海上之盟何以异。韩侂胄冤死,送首北廷,金人以为忠于谋国,谬于谋身”。(同上)

点评:1953年,《中华二千年史》作者认为南宋不振的原因有三,一是相权极重;二是太学生之论政;三是道学之禁。其中首要的是“相权极重”。明确指出最擅权者有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四人。在分析秦桧时用了“卖国之罪难逃”,而指认韩侂胄与史弥远“有废立之渐”。同时不加分辨地认为史籍中“尽以奸臣目之”。这里有个误解,《宋史》所指奸臣只是秦桧、韩侂胄和贾似道三人,而不是四人,史弥远并未排列于奸臣中。也许是由于“自古人主大权,不移于奸臣,则落于近幸”之故,所以,秦桧长期独相,“盗权十有八年,桧死,权归陛下”,(《宋史·虞允文传》)他干尽坏事,成了众所周知的奸臣。史弥远虽不是皇帝的“近幸”、宠爱之臣,但他独相的时间较秦桧更长,自然也就被当成了奸臣。用这种推理的方法来评定历史人物有时是不准确的。

3。周谷城的评价。

周谷城在《中国通史》下册中说:“金人的要求,如此严酷,宋人为势所迫,毕竟把举兵北伐,希图收复失地以建立武功的韩侂胄杀了!以谢金人!主持此事的凶手是礼部侍郎史弥远,盖弥远原与侂胄有隙也。”(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一版,1981年第四次印刷)

点评:本书以《宋史》为依据,称侂胄死了,次年和议即告成功。并讲清了诛杀事件的简要过程和原因,把史弥远定位在“主持”和“凶手”上,不够准确。原作写在1957年,到1981年第四次印刷时没有变。

4。吕振羽的评价。

吕振羽在《简明中国通史》下册中说:“在南宋,主战派日益式微,人民对宋廷根本失望,内部的阶级矛盾却更加扩大了。”“又有朱熹等的改良运动,如正经界、立社仓等等,实质上都是继承王安石‘新党’政策的一些内容。”“于此,又有韩侂胄为首的贵族大地主的‘伪学之禁’,实际的内容便在于反对改良政策,驱逐改良派”。人民忍无可忍,反对宋小朝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次印刷)

点评:此书1941年2月28日著于重庆,1959年、1962年、1965年、1980年和1982年,都有过修订或重印。1959年在说明中表示:“中国史应该是各兄弟民族共同的历史。”1980年说:“此次重印,正是实现我多年的愿望,充当青年一代的助手,寄希望于未来。”虽经多次修订,对于这个评论一直未改,这是所有书籍中最具特色的一个评语。他从阶级矛盾入手,引出朱熹与王安石改革,从“新党”又涉及到“伪学”,把韩侂胄定性在贵族大地主。最后,又回到阶级斗争“人民忍无可忍,反对宋小朝廷”,没有提及史弥远的内容。这是符合当时写作的社会背景的。

5。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中说:

1207年(宋宁宗开禧三年)“权臣韩侂胄被杀,南宋政府没收了他和他的党羽们的土地,每年从这些田地中所收租米为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余斛,另外尚有现钱……”又说“权相韩侂胄因对金用兵失败而被杀,继任宰相的史弥远一贯采取对金妥协的政策”。他的任期较秦桧时间还多六七年。当时,土地兼并本已“日趋激烈”“而以史弥远为首的南宋统治集团,把当时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等事全不理会,把全副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掠夺人民的财富上面”。如用会子的对换而“造成币值跌落”,加剧阶级矛盾,引发起义。(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83年3月第1版,1988年4月第6次印刷,第98-99页)

点评:本书由翦伯赞先生主编,宋代部分由邓广铭先生撰写,1983年3月为第1版,1988年4月第6次印刷时仍未修改。两位著名历史学家从统治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出发,重点强调阶级斗争,引发农民起义,这是正确的。尤其是宋史专家邓广铭先生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历史问题,没有把南宋晚期的这场斗争引导到路线斗争上去,这是非常可贵的。

6。《中国史稿》曾做过多次评价。

“开禧三年(1207年)四月,双方议和,使臣不断往返。至同年十一月,韩侂胄被史弥远杀死。开禧北伐换来的是一个惨败的结局,发动战争的韩侂胄被暗杀,在投降派史弥远主持下,签订嘉定和议,全部满足金人提出的条件,增岁币为三十万,犒师银三百万两。更荒唐的是史弥远竟然答应金人的无理要求,把韩侂胄的头割下来送给金人,换取金兵从占领地区撤出。”

又说:

“韩侂胄被杀,朝政落到权臣史弥远手中。从嘉定元年(1208年)起,至嘉定十七年(1224年),宁宗病死,再由史弥远废太子,立理宗。理宗即位后,史弥远又执政九年。总计宁宗、理宗两朝,史弥远操纵朝廷大权共达二十六年,不但超过韩侂胄,也远远超过秦桧。绍定六年(1233年)史弥远病死,理宗才亲政。”

还说:

“在史弥远专政时期,当时中国的政治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这时起,南宋和金都日趋衰败,蒙古贵族武装力量不断壮大,逐步向南进逼。”

接着说:

“南宋局势在史弥远把持下江河日下。”货币“迅速贬值,正是韩侂胄、史弥远先后掌权时期”,可见南宋已经到了破败不堪的境地。

最后说:

“金亡国的前一年,史弥远病死,理宗亲政后改元端平,以效法北宋时的元祐自命,召郑清之为相,把被史弥远贬斥的著名理学家真德秀、魏了翁等人召还朝廷,所以,时号小元祐。”

(《中国史稿》,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五册第283-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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