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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论04(第3页)

这一基本思路,在《春秋繁露·玉英》篇中也有较为充分的论述。该篇认为,《春秋》之道就是用“元”的深远来正天时的开始(“春”),用天时的开始来正“王”政的开始(“正月”),用王政的开始来正诸侯的“即位”,用诸侯的即位来正境内的治理。这就是公羊家所谓的“五始”。在董仲舒看来,《春秋》重元,最终应该落脚在国君的即位上,所以,他在接下来的文字中就用《春秋》有关即位的几则史实和相关的书法予以说明。

其一,隐公三年,《春秋》书:“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公羊传》曰:“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随后,《公羊传》就叙说了故事原委:原来,宋宣公临终时传位给弟弟缪公,而没有传给自己的儿子与夷。缪公临终时则把君位传给与夷,而没有传给自己的儿子冯。后来,冯杀害与夷自立。公羊家认为《春秋》善让,但对于这段公案,《公羊传》则从实际效果的角度,提出了批评:“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所谓“君子大居正”,疏云:“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劳违礼而让庶也。”[329]宋宣公没有做到,才引起后来的祸乱,因而难辞其咎。董仲舒也认为,这是“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的典型事例,所以,宋宣、缪的所为是违背《春秋》之法的。[330]

其二,襄公二十九年,《春秋》曰:“吴子使札来聘。”据《公羊传》所记,季札同母兄弟四人,谒、余祭、夷昧和季札。季札贤。三个哥哥为了最终能让季札即位,便约定兄终弟及。谒死后,余祭立。这年余祭卒,不料,长庶兄僚自立为王,结果被谒之长子公子光(阖庐)派刺客专诸杀死。[331]这个故事正说明僚“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不过,董仲舒认为,如果能够“行善得众”,那么《春秋》并不危之。

其三,隐公四年,《春秋》书:“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公羊传》曰:“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其称人何?众立之之辞也。然则孰立之?石碏立之也。石碏立之,则其称人何?众之所欲立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332]董仲舒指出:同是“不宜立”,宋缪公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公弗受先君而不危,这说明“得众心之为大安”。

齐桓公和鲁桓公的故事也是如此。两人即位皆非以其道,但齐桓公能够知恐惧而忧其忧,所以才能立功名而霸诸侯;鲁桓公则忘其忧而祸及于身。结论:“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由此可见,董仲舒所谓《春秋》重元,是有具体的历史依据的。[333]

把“一”理解为“万物之所从始”,除了强调以“德教”为本以外,对于历史研究来说,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一”是对经验事实进行抽象的结果,它舍弃了杂多的经验内容,所以才可表示“万物之所从始”;同时“一”既然是“万物之所从始”,那就是说它不止一个,可以是多个,说天地之始为“一”可以,说某物之始为“一”,同样可以,这样,“一”就成了“多”。如果把“一”换成“元”,也就是说天地之始可以叫作“元”,万物之始同样可以叫做“元”。“一”或“元”本身就包含着一与多的矛盾,矛盾运动就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或者说“元”本身的内在矛盾,就构成了历史的无限发展过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书“元年”者十二,乃鲁国十二公即位始年的标记,所谓“元”就是一个历史阶段的开始和前一历史阶段终结的标志,《春秋》重元,既是对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视,又是对历史无限发展可能的重视。历史上无数的阶段性发展造成其无限发展的可能,或者说,无限的历史发展就存在于无数的历史阶段(“断”)的无限相连(“续”)之中。

(二)《春秋》“大一统”与“通三统”[338]——关于历史的复与往

以上分析了董重舒对《春秋》隐公元年之“元”所作的解说,揭示出其中包含着的断与续相统一的历史观念,下面来看看他在“王正月”的解说中又有怎样的历史思想。其文具见《三代改制质文》,篇幅较长,恕不备引,请逐层择要解释:

与《左传》、《穀梁》不同,《公羊传》提出“王者孰谓?谓文王也”。董仲舒紧紧抓住这一条,由文王引申为一般的“王者”,即受命而王者,从而对《春秋》“王正月”作了具有创新意义的解释:既然“王正月”的“王”指的是文王,而文王又是西周受命称王的第一人,那就是强调“王者必受命而后王”,这样,《公羊传》的“大一统”,就必然成为“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就成为“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正因为王者受命,易姓而王,所以要“制此月以应变”,要“作科以奉天地”[339]。这就从形式到内容都注入了一个新的精神:王者受命改制!有了这个精神,隐公元年的“王正月”和《公羊传》的“大一统”,就从颁行周王正朔,变为王者的“应变”。这就是董仲舒从《公羊传》中挖掘出的微言大义,它使《春秋》学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机。

什么是“王者改制作科”?“科”即条、目,指具体的统治规范。所谓“一统”,即“改制作科”在历法上的表现,也就是改正朔。每年十二个月,每月一种颜色,每种新的历法都依其相应正月的颜色(正色)而定,这叫做“正”。但“正”的更迭不是无限的,只能是从当下向以往逆推三次再回到原位。这就叫“三而复”,这样,“一统”就变成了“三统”,分别由当下和以往共三个王朝担当。这三个王朝之前的王者就被从先前的“三统”中排除出去,“绌”为“五帝”,而五帝的第一位,则绌为“九皇”,第二位上升为第一位,向后顺数到五为限,这就叫作“五而复”。礼乐各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详见下文)。皆作国号,迁宫邑,改官名,制礼作乐。揆诸历史,汤受命而王,根据天命把国号从夏变为商,以当白统;以夏为亲,以虞为故(即以虞、夏、商为“三代”);绌唐尧为五帝,叫作“帝尧”;以神农为五帝之首,称“赤帝”;相应的,定都于下洛之阳,宰相叫尹,以《濩乐》为国乐,礼尚质。文王受命而王,把国号从殷变为周,以当赤统,以殷为亲,以夏为故(即以夏、商、周为三代);绌虞舜为五帝,叫作帝舜;以轩辕为五帝之首,叫作“黄帝”;把神农推为九皇;相应的,定都于丰,相称宰,以《武乐》为国乐,礼尚文……《春秋》时当黑统,以鲁国为新王,绌夏为五帝,叫作帝禹;以周为亲,以宋(殷后)为故[340](即以殷、周、鲁为三代,这就是后来何休概括的“一科三旨”的内容[341]),以《招武》为国乐……[342]

这段文字包含着重要的历史思想,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历史的动因是王者应天改制,新朝代要改变国号、官制、礼乐,对前两个朝代要由近及远亲之故之,三个朝代各顺时依次当黑白赤三色之一,这就是“三统”。再向前逆推,第四个王朝则由“三王”绌为“五帝”,称“帝某”,而五帝之首的“帝某”则推为“九皇”(“九皇”之首的古代帝王则归为“民”,是为“九而复”)。而向后顺推,每一新王朝莫不如此。总之,黑白赤三统持续更迭,相应地,“五帝”、“九皇”的某些特征也应该是循环的,这就是“五而复”、“九而复”。

三统说在《春秋》经文中能否找到证明呢?董仲舒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据他说,按《春秋》之义,王者之后,应该书公,可事实上,杞国君主却只书伯、书子(按公羊之义,《春秋》制爵三等,公、侯之外,合伯、子、男为一等),这就是《春秋》绌夏,录其后以小国的明证,也就是“通三统”的明证。

根据以上所述,可知,三统转移的内在根据就在于“大一统”受命改制的根本大义上面。当然,三统之所以为三,则与三正相关。为什么是三正?这与天文、历法、节气、物候这些自然条件有关。所谓黑统,以建寅之月即立春所在之月为岁首。本月,植物萌发,根部呈黑色;按照天人相应的规则,以此月为岁首的王朝,举行重大礼仪时,礼器法物都要用黑色。所谓白统,即以建丑之月为岁首。此月,植物始发芽,根呈白色。以此月为岁首的王朝,礼器法物都要用白色。所谓赤统,即以建子之月即冬至所在之月为岁首。此月,植物始动,根呈赤色。以此月为岁首的王朝,礼器法物用赤色。三者各自的礼仪法度施政各随其统而有变化。从天文历法的角度说,以冬至月为岁首(即建子之月)最有根据,太阳回归年恰于此月终始。而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说,以立春所在之月(即建寅之月)为岁首同样也有道理。因为从本月开始,中原地区开始进入春耕季节,这也意味着华夏人民一年的生活周期从这个月开始了。三正恰好在这两个月份之间。由此可见,三统说有实际的根据,这是一种理性的说明。

不过,在政治和自然两者之间,董仲舒当然更看重前者。他说:“三统之变”是由“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造成的。所谓“法天奉本,执端要以统天下,朝诸侯也。”“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动作举措,靡不变化随从,可谓法正也。”总之,由大一统到通三统,其内在契机就在于“王正月”。这是董仲舒认识到的原因。

除了上面所说的“三而复”、“五而复”、“九而复”以外,董仲舒还有“四而复”和“再而复”之说。

所谓“四而复”,即“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或者叫作“主天法商、主地法夏、主天法质、主地法文”。仔细核对文字,可知,“主天法商”与“主天法质”大同小异。例如:前者“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制爵三等,禄士二品。制郊官明堂员,其屋高严侈员,惟祭器员。玉厚九分,白藻五丝,衣制大上,首服严员。銮舆尊盖,法天列象,垂四鸾。乐载鼓,用锡儛,儛溢员。先毛血而后用声。正刑多隐,亲戚多讳,封禅于尚位。”后者只在“祭礼先嘉疏”、“制郊宫明堂内员外椭”、“其屋如倚靡员椭”、“祭器椭”、“玉厚七分”、“白藻三丝”、“衣长前衽”、“首服员转”、“乐桯鼓”、“用羽竽儛”、“儛益椭”、“先用玉声而后烹”等琐屑的仪节上有很小的形制、数量差异以外,在治道、宗法、礼制、丧俗、祭祀、爵制、官职、刑法等大节上完全相同。“主地法夏”与“主地法质”也是一样。比如,前者“其道进阴,尊尊而多义节。故立嗣与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妇,同坐而食,丧礼合葬,祭礼先享,妇从夫为昭穆。制爵五等,禄士三品。制郊宫明堂方,其屋卑污方,祭器方。玉厚八分,白藻四丝,衣制大下,首服卑退。法地周象载,垂二鸾。乐设鼓,用纤施儛,儛益方。先享而后用声。正刑天法,封壇于下位。”后者也只是在“祭礼先秬鬯、制郊宫明堂内方外衡、其屋习而衡、祭器衡同、作秩机、玉厚六分、白藻三丝、衣长后衽、首服习而垂流、鸾舆卑、乐县鼓、用《万舞》、儛溢衡”等细节上有所差异外,重要的内容几乎全同。由此可见,所谓“四而复”几乎可用“再而复”来表现。

这里仍是用虞、夏、商、周四代历史予以说明。但却有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董仲舒阐明的这许多的“复”,是有所不同的,可大致分为两类。其一,以“改正朔,易服色”为标准,“三而复”、“五而复”、“九而复”……归入一类,形成相互连接的不同阶段,由今而古,直至无穷。其二,以阴阳、质文为标准,“四而复”、“再而复”归入一类。两者内部都是循环的,而且像四时那样,终而复始,穷则反本,从古至今,可贯穿各个历史阶段。以“三统”(“三而复”)为代表的前一种循环,与礼法制度关系密切,更多地表现了时代的宗法精神,相对来说更显出具体的历史色彩;而以“质文”(“再而复”)为代表的后一种循环,则表现了施政的精神气质,表现出一定的理论色彩。无论如何,它们在以下意义上可以统一起来:历史必将在王者改制的多重循环(复)中无限地发展(往)下去。正如董仲舒所言:“《春秋》大一统,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343]“复”原于“大一统”,相应的,也就成了“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

(三)“《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与“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344]——关于历史的横与纵

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也是可以划分为阶段的。董仲舒有所谓“《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与“世逾近而言逾谨”之说,其中同样包含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按《楚庄王》之文[345],《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就被划分成三个阶段,“有见”三世,哀、定、昭,共六十一年;“有闻”四世,襄、成、文、宣,八十五年;“有传闻”五世,僖、闵、庄、桓、隐,九十六年。这就是何休所谓二科六旨的“张三世”的内容。

按何休的解释,所谓“有见”是说孔子本人与父亲生活的时代,“有闻”是孔子祖父的时代,“有传闻”是孔子的高祖曾祖时代。这是以孔子为标准,从后向前划分的。为什么要这样划分?原来是由书法也就是礼法决定的。

按公羊家法,在“所见”之世,《春秋》书法要“微其辞”。比如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鲁昭公借季氏与诸大夫内乱,欲除掉季平子,结果反被三桓赶走,流亡齐国。《春秋》书曰:“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传》曰:“又雩者何?又雩者,聚众以逐季氏也。”按照《公羊传》的解释,所谓“又雩”就是《春秋》对这段公案的隐讳的书法。这一年,孔子三十五岁,当在鲁国(见《孔子世家》)。董仲舒认为,所谓“又雩”就是孔子以“微其辞”的书法记录这段公案的文字。为什么要“微其辞”?司马迁认为“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346]应该有所本。

在“传闻”之世,《春秋》书法要“杀其恩”。例如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孔子出生前101年),庄公卒,太子般即位,被庆父指使圉人荦杀害,《春秋》书曰“冬十月乙未子般卒”,虽同样隐讳被杀情节,但却明确记载了日期,董仲舒认为这就是“杀其恩”。据后来何休解释,“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347]

董仲舒认为,《春秋》书法的这种“屈伸”、“详略”都是由亲情远近来决定的,这就叫作“与情俱也”。在这个标准下,以近的为近,远的为远,亲的为亲,疏的为疏,贵的为贵,贱的为贱,重的为重,轻的为轻,厚的为厚,薄的为薄,善的为善,恶的为恶,阳的为阳,阴的为阴,白的为白,黑的为黑,这就叫作“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这样才叫作“善”。总之,根据这个道理,《春秋》必然是“世逾近而言逾谨矣”。

这段话包含着这样一个历史观念,即不同历史阶段之所以有相应不同的历史撰述,这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决定的。其实,对于任何时代的人来说,都是时间近的亲近者多一些,关系也要复杂些,时间远的则亲近者相对较少些,关系也较为简单些。考虑到宗法关系这个因素,那么在历史撰述中,远的就可以详细去写,近的反倒要简略。董仲舒所说的“世逾近而言逾谨矣”就属于这种情况。此外,这里似乎又透露出以下的思想倾向,即纵向的历史发展与横向的社会交往有着某种内在联系。这个道理在《春秋》天子诸侯的君臣大义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例如《春秋繁露义证·王道》篇[348],先从《春秋》大义说起,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即土神谷神,祭祀山川也只限于本国境内,不得专封、专讨、专执,不得僭约天子之礼。接着又说到诸侯继嗣问题。最后说到目的是为了“亲近以来远”。结论是“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这就是三科九旨的“异内外”的内容。这是从政治上强调了横向的关系。对诸侯而言,在本国与诸夏的关系上,先要“内其国而外诸夏”;而在诸夏与夷狄的关系上,则要“内诸夏而外夷狄”,如果再上升一步,就达到王道的境界,因为天地之间即天下天子唯大,“其国”、“诸夏”、“夷狄”都生活在天下,对于王者而言,天下为一,但此一并非单纯的一,无差别的一,而是一统,即是由“其国”到“诸夏”,由“诸夏”到“夷狄”,分层次、逐层外推而形成的一,是由多到一的一,是一与多的统一。远近的差别与其说是种族和血统上的,毋宁说是文化上的,所谓近者其实是华夏化的和文明化的,所谓远者其实是粗鄙和野蛮,这样由内而外、由近及远的横向的扩展,都是在时间的纵向延续中实现的,恰是文明和文化发展的历史样式。

《春秋》是断代编年,但在公羊家看来,其大义却不限于242年,即使是具体的史事,在书法上也是有例有义,所谓义例都可突破断代的局限,适用于一切历史的。而且,越是关乎核心的观念越是具有这种普遍性,直至成为万世大法。其中的道理何在呢?董仲舒有没有更为深入的思考呢?

按《精华》篇[350],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之所以能够“道往而明来”,有一个必要的前提,那就是“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比如,看到鲁国如此,就会知道他国也如此,看到他国如此,就会知道天下莫不如此。这就叫作“连而贯之”。认为,有了这一条,就会知道,不论天下古今,无往而不如此。该篇以是否任用贤人来说明连而贯之的普遍道理。当然,“连而贯之”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与人、国与国、“往古”与“来今”必须有所同,否则就不能“连而贯之”,就不能“明”。那么,有哪些东西是同的呢?同与异有何关系呢?

据《竹林》篇[351],董仲舒认为,《春秋》对待具体的某人、某国是“无通辞”且“从变而移”的。比如,“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这本是《春秋》的一条常辞。但这里的“夷狄”和“中国”却不是固定不变的。晋为中原霸主,曾肩负尊王攘夷、保卫华夏文化之重任;楚是“蛮夷”,长期作为中原敌人而存在。但《春秋》在记载邲之战时,却贬晋为夷狄,褒楚为君子,董仲舒把这叫作“移其辞以从其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楚庄王舍郑,有可贵之美,晋人却不知其善,而欲击之。所救已解,却还要与楚交战,这叫作“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所以《春秋》批评晋国。可见,决定《春秋》褒贬的根本的东西是民,是爱民、重民,是任德不任力的仁爱之心,这就是《春秋》大义,就是常。这样,《春秋》在辞的后面,又有了一层更根本的东西,董仲舒把它叫作“指”,相当于今天所谓的“意义”。同理,对待战争,《春秋》批评诈战,表扬偏战,但比之不战,则又批评偏战。相对于他者而言相应的本质,故一事会有多重本质。理论的辩证性和深刻性,于此可见一斑矣。《春秋》以爱人为“指”,所以“见其指者,不任其辞”,只有“不任其辞”,才“可与适道”。可见,在董仲舒看来,只有把握了“指”,才能适道,这种情况下就可不任其辞。这“指”其实就是爱民、重民的大道,大道是变化的,“指”也是变化的,因而《春秋》之辞,也就是可变的。以下几例,更能说明问题。

据宣公十五年《公羊传》所记,楚围宋,司马子反奉庄王之命前往宋城窥探军情,与宋华元相见后得知宋国军民饥馁,易子而食,析骸而炊,大为不忍,遂将楚军只有七日军粮的实情告诉华元,并促使郑楚和谈成功。董仲舒认为,按《春秋》常义,这叫人臣外交,犯了专政、擅名之忌,罪不容诛。可《春秋》却偏偏表扬了他。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有恻隐之心。批评者对此大为不解。董仲舒则认为,《春秋》之道本来有常有变,准以常义,子反的行为的确是不合适的,是一种变故,不过,这种变却合乎人情,合乎仁爱之本性,这是更深一层的大道,是更深一层的常。比之于礼文之常来,这毋宁是一种仁质之常,是更根本的东西,为了这种质,就无须拘泥于文。这就叫作“当仁不让”啊。因此董仲舒呼吁,不要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则”![352]这是董氏经权思想的体现,它表明历史评价中不但要看是否符合常义(又作“经礼”),更要看是否符合质仁。两者相较,后者更为根本。董氏之所以对常与变有这样深的理解,还与他对宇宙人生的最终根据的思考相关,这在他的《春秋》学中同样有充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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