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网

奇书网>清史讲义pdf > 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3(第3页)

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3(第3页)

《贰臣·沈志祥传》:“崇德六年,率所部随大军围锦县。七年,凯旋,赐貂裘及降户。志祥请全部众隶八旗汉军,于是隶正白旗。”按虽有此文,殊未能符事实,见下各文。

第四参领第八佐领,原系随平南王尚可喜驻防广东人丁,康熙二十二年进京,编为佐领,分隶本旗。

第五参领第七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初以刘进孝管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始隶本旗。

正黄旗汉军:第一参领第一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为佐领。孔部亦有先于平三藩而编佐领者。第二参领第一佐领同。

又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年编设。《通志》案:此佐领系耿昭忠、耿聚忠因所属家口人众,分编为五佐领。雍正十一年,作为世管佐领。乾隆三年,奏定为勋旧佐领。又乾隆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正黄旗汉军都统奏:臣旗耿姓三个公中佐领,奉旨改为世管佐领,其佐领下人等,应作为属下,或作为另户,恭请钦定。奉旨:此佐领照前所降谕旨,仍作为世管,其佐领下人等,俱实系另户。着晓谕伊等知之。

第三参领第八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编设,初隶镶红旗。三十七年,此佐领拨隶本旗。《通志》案:此佐领原系耿精忠属下,随将军马九玉征云南兵丁一千,于康熙二十一年进京,编为五佐领之一,属苏彦卓克托公。

第四参领第一佐领,系康熙二十四年,将随续顺公沈熊昭驻防广东之壮丁一百四十八名,编为佐领。沈氏家兵,至易世后犹待编旗。

又第七佐领,系康熙二十年编设。《通志》案:此佐领原系和硕额驸耿昭忠等,因随伊祖投诚人多,不能养赡,部议编为五佐领之一。陈都策第五任革退后,因卢世英呈控,经王大臣议,请将五佐领内航海旧人、关东旧人、公主媵人七百余名编为公中佐领三。其福建等省随来壮丁,及耿姓各户下家人三百余名,编为耿姓世管佐领二。此即三公中佐领之一也。乾隆三年,又因耿化祚呈控,复奏请将三公中二世管,俱照镶蓝旗尚维邦佐领例,一体作为福珠里佐领。奉旨:两世管佐领作为福珠里佐领,三公中佐领作为世管佐领。乾隆十五年,奉旨仍为公中佐领。“福珠里”华言勋旧。

第五参领第二佐领,康熙二十年编设。《通志》案:此佐领亦系以耿昭忠等随来壮丁编立。雍正十一年,另编为公中佐领,以金通保管理。金通保本参领,承耿化祚缘事革退后。乾隆三年,作为世管佐领。乾隆十五年,奉旨仍为公中佐领。

又第五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随定南王孔有德驻防广西之官兵编为牛录。

正白旗汉军:第二参领第三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初以王守仁管理,康熙二十一年进京。

第四参领第四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为佐领。

又第八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平南王尚可喜所属官兵编为佐领。

第五参领第二佐领,系康熙二十四年,将续顺公沈熊昭进京之兵丁编为佐领。其第一佐领内,亦有续顺公沈铎、续顺公沈广文两次管理。

又第八佐领,系康熙二十六年,将广东进京之兵丁编为佐领。

正红旗:第一参领第一佐领,系顺治元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人丁,编为牛录。初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第三参领第三佐领,系驻防福建佐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分隶镶蓝旗。四十六年,拨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又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驻防广东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第四参领第四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驻防广东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黄旗,雍正六年始拨隶本旗。

第五参领第五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初以陈述林管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分隶正黄旗,雍正四年,始拨隶本旗。

又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广东驻防兵丁,编为佐领。初隶正白旗,雍正四年拨隶本旗。

又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广东驻防兵丁,编为佐领。初隶镶黄旗,雍正九年,拨隶本旗。

正蓝旗:第四参领第六佐领,系康熙十八年,将定南王孔有德所属官兵编设佐领。

第五参领第六佐领,原系定南王孔有德所属佐领,康熙二十二年进京,分隶正白旗,雍正九年拨隶本旗。

镶蓝旗:第二参领第三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将福建驻防兵丁,编为佐领。

第五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设。《通志案》:此系康熙年间,赏给尚之隆五佐领之一,于乾隆三十九年,因佐领出缺,奏请调取拟正人员。奉旨:此佐领虽系尚之隆亲子孙,分定三佐领内之一,但既经管理两个,若仍令伊支派管理,未免过优。着将此一佐领作为伊合族内公中佐领。按尚之隆五佐领,皆在本旗内,其孰为之隆亲子孙管理之两个佐领,志未明载,其佐领数如下:

第一参领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设。初以王国瑞管理,王国瑞因病辞退,以尚崇垣管理。以下皆归尚氏世管。

第二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立。初以田毓英管理,田毓英故,以骁骑校刘思义管理,刘思义故,以尚崇廙管理。以下归尚氏世管。

第三参领第五佐领,系康熙二十二年编设。初以尚崇志管理。以下皆尚氏世管。

第四参领第六佐领,系康熙二十三年编设。初以李芳臣管理,李芳臣缘事革退,以拜唐阿尚之缙管理。以下归尚氏世管。

《兵制志》二:

雍正八年上谕:“前汉军恳请出兵效力,朕谕该都统等,汉军骑射生疏,平时不肯演习,而务出征效力之虚名,于事无益,可于每旗操演兵丁千名备用。昨据都统等奏:镶黄、正黄、正白三旗,除常行当差兵外,现在轮流操演,可得千人。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五旗,除当差外,不敷千人之数。我朝定鼎,汉军从龙入关,技勇皆可用。今承平日久,耽于安逸,是以武艺远不如前。目今官至提镇副参者,寥寥无几,而在内简用都统副都统时,亦难其人。朕思汉军生齿日繁,当筹所以教养之道,而额设之兵,为数又少,似应酌量加增,于国家营伍,旗人生计,均有裨益。且如在外驻防汉军,子弟日渐繁衍,即本身钱粮,各有定数,难以养赡,应令余丁回京当差。又如外任官子弟,往往以随任为名,游**荒废,前曾有旨严禁,悉令回京当差,学习弓马。又如候缺微员,一时难以铨选者,若情愿入伍当差,到选班时,仍许轮流补用。又如内府人丁亦众,于充役当差外,其闲散人丁拨入八旗充骁骑亦可。再五旗诸王之汉军佐领,仍属本王外,其贝勒贝子公等之汉军佐领,实无所用,应撤归旗下公中当差,且可免掣肘之虞。其如何增设汉军佐领,永远可行,着详议具奏。”嗣议定:汉军镶黄旗,四十三佐领有半;正黄、正白二旗皆四十二佐领;正红旗二十七佐领有半;镶白旗二十八佐领;镶红旗二十七佐领;正蓝、镶蓝各二十八佐领。通计领催、枪手、炮手、棉甲兵、教养兵、铜铁匠、弓匠、听差、护城、守门、守炮、守火药局、守教场以及步军、门军,共万七千五百二十八人。今应于原有之二百六十五佐领及两半分佐领外,增设三佐领,并增两半分为两整分。上三旗每旗定为四十佐领,下五旗每旗补足三十佐领,共二百七十佐领。其新设佐领下,应增领催十五名,步军领催三名,步军四十八名。每佐领增足枪手四十名,棉甲兵八十名。上三旗每旗补足教养兵一百八十八名,下五旗补足教养兵一百四十九名。共增兵二千四百七十二名,以足二万之数。至所增各项兵丁,应于在京闲散壮丁及外省驻防汉军余丁、外官随任子弟愿充骁骑者并候选未得之微员内选补。再下五旗汉军佐领,除王等仍旧分设外,贝勒、贝子等佐领,悉归各旗,作为公中佐领。

其所谓诸王贝勒下之汉军,则包衣内之佐领,非汉军八旗之佐领。包衣内汉人投入愿为奴隶者,尚不得与汉军旗比。汉军旗尚以残余武力受编,在国家为息事宁人之计;包衣乃自愿受役而投旗者。又清初汉宫过犯免死者,往往令入汉军旗。乾隆时则以汉军生齿繁多,又准其自愿呈请出旗矣。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