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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社会在中国刑事政策体系中的角色转型基于治理理论的分析(第2页)

[3]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罗西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5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转引自俞可平:《治理与善治》,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英]R。A。W。罗茨,木易编译:《新的治理》,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

[6]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载《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2);转引自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7]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8]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9]同上书,11页。

[10]徐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载《开放时代》,2001(7)。

[11]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2]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报告显示,进入90年代后期,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已占国家经济比重的32。9%;而在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的比较上,三者比值已达到1∶2∶3(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而到了2003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其对GDP增量的贡献率则高达为60%左右。至2003年年底,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人数达到770多万人,注册资本额在亿元以上的有1156户(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

[13]武敌:《我国首批民间信贷公司问世山西平遥》,新华社,2005-12-27;《民资企业进军国防工业》,载《瞭望东方周刊》,2005(5)。

[15][瑞士]弗朗索瓦-格扎维尔·梅里安:《治理问题与现代福利国家》,载《国际社会科学》,1998(3);转引自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11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6][瑞士]弗朗索瓦-格扎维尔·梅里安:《治理问题与现代福利国家》,载《国际社会科学》,1998(3);转引自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治理与善治》,110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7][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5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8]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9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19]严励:《刑事政策的模式建构》,载陈兴良:《刑事法评论》(13),264~297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0][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87~8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1][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18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2]同上书,242页。

[23]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35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24]黎军:《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2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5]例如,私人侦探、私人保镖及治安承包等反犯罪机制虽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能,但却都是为特定群体(即私人侦探、私人保镖的委托人、雇主和治安承包中特定区域内缴纳了治安费的付费者)服务的,从这些机制自身而言,显然不具有为上述特定群体以外的公众主动且免费提供安全服务的功能(当然上述机制中的私人侦探、私人保镖及承包人自己见义勇为或免费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另当别论)。

[26]储槐植:《美国刑法》,35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7]王廷惠:《美国监狱私有化原因研究》,载《财贸经济》,2004(9)。

[28]许安结:《英国有私人监狱主》,载《环球时报》,2003-06-18,转引自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132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9]早在80年代中期的美国,每年囚禁一个犯人的平均成本就高达2万美元,对许多州政府而言,监狱开支已成为第三大开支领域。王廷惠:《美国监狱私有化原因研究》,载《财贸经济》,2004(9)。

[31][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8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2]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警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破案线索,民间社会力量亦大量提供破案线索的现象并不影响侦查活动属于官方(国家)专属领域的性质,因为侦查活动主体仍然是国家专业力量,侦查的方向、进程也完全是由国家专业力量控制;民众提供线索并不等于就成为了侦查活动的主体。

[33]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工作组织理论文选》,9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转引自黎军:《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2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4]张静:《法团主义》,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5]徐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载《开放时代》,2001(7)。

[36]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26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7][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卢建平译:《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7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8]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8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9][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232~235页,上海,三联书店,2003。

[40]2003年春“非典”疫情发生后,正是国家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了针对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利用国家资源迅速建立起收治“非典”患者的专门医院,利用各级政府网络建立起对疾病的动态监控、报告制度等),为遏制和最终消除疫情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2005年9月,美国东南部数州在遭受飓风袭击后,由于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救援行动的迟缓,一些地区的治安一度陷入混乱,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横行,灾情也迅速扩大。从这两例对比中可以看出,无论一个国家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发育程度多高,国家的重要性和主导性仍然无法替代。

[41][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18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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