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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死刑政策的流变及其应然表达02(第2页)

[5]《毛泽东选集》(第2卷),7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12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载《史学月刊》,2006(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载《人民日报》,1951-02-22,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44~4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载《史学月刊》,2006(1)。

[10]罗瑞卿:《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转引自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载《史学月刊》,2006(1)。杨奎松教授一文通过翔实的档案材料研究发现,全国普遍出现镇反杀人超过原定比例,为勉强凑数,滥捕滥杀,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和一些无辜人员被打成反革命。

[11]《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29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转引自李格:《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一年说质疑》,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5)。

[12]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3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3]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41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4]陈金龙、詹文都、潘利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87~190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211页,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内部刊印),1983。

[15]《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208页,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内部刊印),1983。

[16]崔敏:《死刑问题论纲》,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17]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载《史学月刊》,2006(1)。

[18]《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9]《列宁全集》(第30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0]《列宁全集》(第27卷),4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1]《列宁全集》(第26卷),3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2][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112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23][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112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24]陈金龙、詹文都、潘利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8页,202~206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5]高铭暄:《刑法专论》(上编),533~534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6]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载《人民日报》,1979-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ov。test2008-0310t_915712。htm,2010-06-28。

[27]高铭暄:《一部闪耀着毛泽东思想光辉的刑法》,载《法学研究》,1979(3)。

[28]邓小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33~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0]唐明灯:《“严打”的前世今生》,载《时代周报》,2010-07-01。

[31]何立波:《1983:党中央决策“严打”始末》,载《检察风云》,2008(17)。

[32]陶盈编:《1983年“严打”: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载《文史参考》,2010(20)。

[33]《1981-1987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变化情况》,北大法意网,http:yee。aJudicial_Stat_Display。asp?StatID=232,2011-02-05。

[34]公安部办公厅注:过去各地都存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如盗窃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等一般盗窃案件,大部分不立案统计,等等。1989年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取得较大进展,这是统计数比1988年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刑事案件确实增加了,据一些地方的调查,实际发案数1989年比1988年大约上升30%~40%。北大法意网:http:yee。aJudicial_Stat_Display。asp?StatID=487,2011-02-05。

[35]标志是中共中央在1983年8月25日举行的全国政法会议上做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36]张文、米传勇:《中国死刑政策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载《法学评论》,2006(2)。与其结论类似的有:由“限制死刑”向“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注重适用死刑”转变,见胡云腾:《死刑通论》,170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7]卢建平:《从政策上控制死刑》,载《人民检察》,2006(9)。

[38]钊作俊:《死刑限制论》,179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39]《人民日报》,1978-10-29,转引自高铭暄:《刑法专论》(上编),44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0]《“反革命偷看青春罪”消失的背后》,载《浙江法制报》,2008-11-10。

[41]这里采取的是最广义的经济犯罪,包括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不包括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部分贪利性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冯殿美:《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理性思考》,载2004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死刑问题研究》,815~816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另一说为19个经济犯罪罪名,占全部死刑罪名68个的27。94%,与前一观点相比,后者没有包括第六章的内容,依据是囊括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专门审理的案件类型。赵秉志、万云峰:《论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限制及废止》,载《死刑制度之现实考察与完善建言》,295~296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43]《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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