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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约翰兰斯的叙述(第2页)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点儿的人早都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的表情放松了些,他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不少,但从来没见过像那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哥伦拜恩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曲子。他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兰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是个少见的醉鬼。要不是我们那么忙的话,早把他送到警察局去了。”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这些了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了他。

“我想我还真注意到了,因为我和默切尔要把他扶起来。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围着一圈——”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那么忙,哪有工夫管他。”这位警察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恐怕你在警察局里永远都不会升职了。你的那个脑袋除了是个装饰品,也该有点儿别的用处。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扶过的那个人,就是这桩疑案的关键,我们正在找他。现在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找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很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恶狠狠地说:“这个笨蛋!想想看,碰上这样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还是不太明白。不错,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猜想的本案中的另一个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的行事方法啊。”

“戒指,先生,是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办法抓住他,就拿这个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赌,二赔一,我肯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还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可能还不会去呢,那我就要失掉这个百年一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血字的研究’,好吧?咱们何妨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午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内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的那段肖邦的什么曲子真是太棒了: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这位业余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则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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