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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兰克王国和加洛林帝国(第1页)

第二节法兰克王国和加洛林帝国

一、克洛维和法兰克王国的建立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公元1世纪,即塔西陀时代,尚无法兰克人的名称。《日耳曼尼亚志》里提到的伊斯泰窝内斯人(即易斯卡伏南人,西干布尔人是其中的一支)、巴达维人、卡狄人、卡马维人、卜茹克特累人,均是法兰克人的祖先,都以勇敢著称。[14]3世纪中叶,一个强大的法兰克[15]部落联盟出现在莱茵河下游。他们不断冲进莱茵河左岸的罗马帝国境内,大肆屠杀,**肥沃的地区,甚至一再抢掠科隆和特里尔,带着战利品扬长而去;有些则在高卢东北部定居,或充当罗马的雇佣兵。4、5世纪时法兰克人分为两支:一支是海滨法兰克人,或称萨利克法兰克人,住在莱茵河口附近和索姆河流域;另一支是河滨法兰克人,或称里普阿尔法兰克人,住在以科隆为中心的莱茵河两岸到默兹河之间的地方。

5世纪前期,在高卢南部和东南部已经先后建立西哥特和勃艮第两个日耳曼人国家,而卢瓦尔河以北直到法兰克人居住的索姆河、默兹河流域之间的广大地区,包括巴黎在内,则由西罗马帝国大将西阿格里乌斯统治,但与意大利的联系早被切断,实际独立。486年,一支萨利克法兰克人在首领克洛维(481—511年在位)率领下越过阿登森林(今比利时境内)南下,并联合住在康布雷的另一支萨利克法兰克人,在苏瓦松击败西阿格里乌斯的军队。西阿格里乌斯南逃图卢兹,西哥特人把他套上镣铐送交克洛维。克洛维接着占领巴黎和卢瓦尔河以北的土地,声威大震,奠定了法兰克王国的基础,而他本人则从一个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变成真正的国王,开始了以其祖父墨洛温命名的墨洛温王朝(486—751年)。[16]

建国以前法兰克人虽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已有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但法兰克王国的建国不同于雅典和罗马,在建国前没有出现平民与贵族之间长期而激烈的斗争。法兰克王国“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17],并且为时势所迫,氏族制度的机关迅速转化为国家机关,军事首领的权力迅速转化为国王的权力。因为法兰克人难以把大量被征服的罗马人都吸收进氏族团体里来,也不能用氏族组织去统治他们,所以必须迅速建立王权和国家机关。苏瓦松之战以后克洛维个人权力的迅速增长,就是这一过程的反映。克洛维的部下曾抢走兰斯教堂里的一个美丽的广口瓶,主教派人去见克洛维请求归还。克洛维说要在苏瓦松分配战利品。他说:“如果我抽签抽中了那只瓶子的话,我一定满足主教的愿望。”后来,当克洛维提出还要那只瓶子时,一个战士忽然举起战斧向瓶子砍去,并大声说:“除了你自己抽中的那份东西以外,这只瓶子你一点也拿不到手!”[18]克洛维只好装出一副温和忍耐的面孔,然后将瓶子交给主教派来的人。次年3月,克洛维乘检阅军队之机,借口要砍瓶子的那位战士的武器保管不当,举起战斧劈进他的头颅,众人十分畏惧。苏瓦松之瓶的故事说明克洛维初步具有了国王的权力,虽然当时的法兰克社会还保存着氏族制度的遗风。

496年,克洛维击退阿雷曼尼人[19]的进攻,并采取一个重大的政治措施——改信基督教。据说,这次战斗之所以转败为胜在于耶稣的帮助,于是克洛维在兰斯主教的主持下带领3000亲兵隆重领洗,接受罗马基督教。[20]当时,大多数日耳曼人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阿里乌斯(约250—336年)系利比亚人,曾任亚历山大主教,因反对三位一体和教会占有大量财富被325年召开的尼西亚会议斥为异端,但其主张在下层群众和日耳曼人中广泛传播。克洛维改信罗马基督教标志着法兰克新贵和高卢罗马教会的进一步勾结:法兰克新贵把后者当作实行统治和向外扩张的有用工具,高卢罗马教会则视前者为保护教会财产、反对下层群众和其他日耳曼人的靠山。从此,罗马基督教在法兰克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拉丁语成了官方通用语言。507—510年克洛维反对西哥特的战争就是在罗马教会支持下打着反对异端的旗帜进行的。他对部下说:“这些信奉阿里乌斯教派的人占据着一部分高卢土地,使我深感厌烦。那么,让我们向那里前进,凭着上帝的帮助,把这块地方拿过来置于我们的管辖之下。”[21]伏伊耶原野(普瓦提埃郊外)之战,克洛维击败西哥特人,连陷波尔多和图卢兹,把西哥特人逼进西班牙。

接着,克洛维用阴谋手段消灭曾与他并肩战斗过的其他萨利克和里普阿尔法兰克人首领,几乎占领整个高卢。[22]东罗马皇帝颁布敕书,封克洛维为执政官。克洛维回到图尔,穿上紫袍,披上披肩,头戴王冠,不久正式定都巴黎。

克洛维死后,根据法兰克人的继承习惯,由他的4个儿子平分国土,他们分别称梅斯王、奥尔良王、巴黎王和苏瓦松王。531年,梅斯王和苏瓦松王派兵攻入图林根,在翁什特鲁特河畔大获全胜,夺取该河南岸的图林根土地。534年,苏瓦松王、巴黎王伙同梅斯王,夺取勃艮第。法兰克诸王之间以及他们与丹麦人、西哥特人、东哥特人之间的冲突连绵不断。苏瓦松王洛塔尔一世(511—561年在位)一度统一法兰克王国(558—561年统一),但为时短暂,他死后也由四个儿子平分国土,他们分别称巴黎王、勃艮第王、苏瓦松王和奥斯特拉西亚王。[23]567年,巴黎王死后无嗣,三兄弟瓜分其国土,渐渐形成纽斯特里亚、奥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三王国鼎立之势。约593年,奥斯特拉西亚王希尔德贝尔特二世兼并勃艮第。613年,纽斯特里亚王洛塔尔二世(584—629年在位)再度统一法兰克王国(613—629年统一)。但达戈贝尔特王(629—639年在位)死后,墨洛温王朝彻底衰落,大权旁落于宫相手中,国王不视政事,开始了长达一百多年的所谓“懒王时期”。

二、《萨利克法典》和法兰克社会的封建化

墨洛温王朝衰落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封建化的进展割据一方的大地主势力的不断增长。

《萨利克法典》[24]是研究5世纪末6世纪初甚至更晚的法兰克人社会状况的宝贵资料,是研究法兰克封建化起点的重要文献。然而,它只适用于萨利克法兰克人,不适用于原高卢罗马居民,而法兰克人仅占高卢居民中的少数[25],所以我们不能仅凭它去研究法兰克社会封建化的全过程。

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所谓封建化主要指封建生产关系及其主要代表封建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形成过程,换句话说,就是非封建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转化为封建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过程。法兰克社会的封建化是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在罗马生产力影响下错综复杂综合的结果:一方面,法兰克新贵和部分罗马贵族等共同组成新的封建主阶级;另一方面,奴隶消失,隶农与其他依附农(这是主要的)同沦落为依附农的法兰克自由农(这是次要的)共同组成新的农民阶级。法兰克封建化过程持续数百年之久,大致到9世纪时完成。

从《萨利克法典》可以看出,5、6世纪时农业是主要经济部门;畜牧、园艺、果艺和葡萄种植也很普遍;人们已广泛使用铁制农具,知道施肥、除草;二田制逐渐代替休耕制,并且出现三田制。与此同时,存在着农村公社和王室地主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当时法兰克人社会盛行土地私有制,否认农村公社的存在,这是不正确的。《萨利克法典》第45章“关于迁移”的规定,说明农村公社(即马尔克)确实存在。若有人想迁入其他村庄,有一人反对就不能迁入;如不顾再三警告强行迁入,罚款30金币;只有住满12个月无人反对者,才享有居住权。[26]这些规定说明,氏族联系虽然存在,但村子里已有外来移民居住。这是生产和交换发展以及长期迁徙和征战的必然结果,说明血缘关系逐渐被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农村公社取代。在农村公社里,动产如牲畜、奴隶、粮食等的私有制相当发达,住宅和宅旁园地已成为私有财产,侵犯则罚款。法典里关于这类罚款的规定,比比皆是。耕地属公社所有,由社员世代耕种,不再重新分配。法典第59章明文规定:土地无论如何不得传给妇女,而应全部传给男性,即兄弟。[27]其目的就是防止土地转让。由此可见,社员对土地的支配权是有限的;土地不是自由的私有财产,公社只是把它交给社员耕种,除不再重新分配外,其他权利一点也没有放弃。法典规定:收获以后,耕地上的篱笆必须拆除,成为公共牧场;至于森林、牧场、河流、荒地等都是公社的集体财产。然而,在当时情况下,土地向私有方向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到希尔佩里克(561—584年在位)统治时期,女子已经获得对土地的继承权。他颁布敕令,明文规定:“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些土地。”[28]女子享有土地继承权的实质是承认土地可以变相转让,是对土地公有制的进一步破坏。7世纪初,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成为自主地,即成为对农村公社负有一定义务(如收割后成为公共牧场)的私有财产。恩格斯说:“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29]

生活在农村公社里的是自由的法兰克人,不过血缘关系还起着重要作用,还保留有许多氏族时代的遗风。例如,法典第44章规定:寡妇再嫁,其外甥、外孙、舅父比前夫亲属享有取得聘礼的优先权。第58章“关于一把土”的规定说:若杀人犯交不起罚款,经过确认和一定的手续,其父母两系近亲有义务代为缴纳。法兰克人中的阶级分化也很明显,已经出现穷人、还不起债务的人和有钱人,他们经过一定的手续可以脱离亲属关系。法典规定:杀死一个自由法兰克人罚款200金币,杀死半自由人和罗马农民罚款100金币,杀害贵族罚款300到600金币,而盗走一个奴隶同盗走一匹马或役畜一样仅罚款30金币。[30]

法兰克国家一开始就有王室地主土地所有制。法兰克国王把罗马国有地、荒地变成王室财产,然后赠给扈从(亲兵)、教会和亲信,形成一批以国王为首的大土地所有者。这些情况,《萨利克法典》基本没有反映。一些高卢罗马地主也保住了自己的财产和特权,他们甚至有资格“与国王共桌”(法典第41章),偿命金高达300金币,远远高于普通法兰克人。他们与法兰克新贵一起组成新的封建主阶级。

从6世纪末起,村社成员的财富分化加剧,特别是苛捐杂税、天灾战乱和沉重的兵役负担,使许多人贫困破产。[31]他们不得不投靠地主和教会,将人身或土地献给他们以乞求保护,久而久之便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沦为农奴。7世纪,高卢教会已是大地主,约占有全部土地的13。村社成员的大量破产,加强了大地主特别是教会的政治经济实力,使中央的税收和兵源受到严重影响,自然出现王权衰落和宫相专权。这就是墨洛温王朝末期的情况。希尔佩里克王曾哀叹道:“你们看!我们的国库一向是多么贫乏。你们看!教堂是怎样地把我们的财富给汲干了。说实在的,除了那些主教以外,根本没有人在统治。”[32]

三、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

墨洛温王朝末期,王权衰落,宫相掌握实权。宫相原是王室的财产总管,后独揽军政大权,成为事实上的掌权者。国王被称为“懒王”,不理朝政。史书记载当时的情况道:国王“满足于他的空洞称号”;“他披着长发,垂着长须,惯于坐在宝座上面,扮演着统治者的角色,他倾听来自任何地方的使节的陈词,在他们离去的时候,向他们说一说别人教给他或者命令他回答的辞句,好像是出于自己的意旨似的。这就是他所执行的唯一职务”。[33]

687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丕平歼灭群雄,成为全法兰克王国的唯一宫相。但他一死(714年),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立即展开。丕平妻普赖克特鲁狄斯,监禁查理(丕平另妻所生,即后来的查理·马特),在科隆执政。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拒绝服从,出兵击败普赖克特鲁狄斯于贝比涅。然而,查理成功出逃,并在奥斯特拉西亚贵族支持下粉碎纽斯特里亚的进攻,收复科隆;717年初更兵临康布雷,直逼巴黎。这时,阿奎丹和弗里斯兰独立,萨克森人和阿雷曼尼人发动新的进攻。720年,查理平定各地叛乱,成为法兰克王国实际统治者,仍称宫相。732年,查理在普瓦提埃粉碎阿拉伯人的进攻,维护了法兰克国家的独立,从此声威大震,被称为“马特”(锤子)。

查理·马特(715—741任宫相)是封建统治阶级中有远见的政治家。他认为,仅仅通过镇压内乱、驱逐外敌,并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根本改变墨洛温王朝无条件封赠土地的制度,实行有条件的分封,将豪绅显贵跟王室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加强中央权力。因此,他开始进行采邑(benefice)改革。查理将国家掌握的土地、没收叛乱贵族的土地和部分没收教会的土地分封给官员和将领,条件是必须服兵役和履行臣民义务(如缴纳租税、交出盗匪),只限终生,不得世袭。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则收回采邑。封主或封臣一方死亡,也收回采邑,分封关系终止;继承人如愿继续以前的关系,必须重新进行分封。

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影响重大。中央把土地作为采邑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为采邑,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这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封主有责任保护封臣,封臣必须忠于封主,封建主阶级内部的联系加强了。并且,封臣得到采邑时同时获得了领地上农民的管辖权,对劳动者的控制也加强了。采邑改革后,骑兵逐渐代替步兵,奠定了西欧骑士制度的基础,也为日后加洛林王朝的强盛创造了条件。737年,墨洛温王朝末王死,查理不设新王,自己直接统治。查理为缓和与教会的关系,积极支持传教活动。740年,格雷戈里三世封他罗马贵族称号,赠以圣彼得墓钥匙。查理还答应帮助教皇反对伦巴德人,但查理不幸于741年逝世,没能实现这个愿望。

747年,查理之子矮子丕平(741—751年任宫相,751—768年为国王)独自执政,图谋篡夺早已名存实亡的王位。751年,他遣使晋见教皇札哈里亚斯说:“法兰克国王虽属王族和称王,可除在公文上签名外实际没有任何权力。换言之,他们无权,只会照宫相的吩咐办事。”教皇心领神会,同时为换取法兰克的支持以反对伦巴德人的威胁,便回答道:他认为“有实权的人应当国王和称王,比徒有国王虚名的人当王称王更好更有利”[34]。丕平在苏瓦松召开大会,隆重宣布教皇“决定”,篡位称王,开始了加洛林王朝(751—887年)[35]的统治。大主教博尼费斯为丕平涂膏油、戴王冠,将墨洛温朝末代国王希尔德里克三世削发为僧,贬入修道院。753年,伦巴德人威胁罗马,新教皇斯蒂芬亲往基尔西向丕平救援。754和756年,丕平两次出兵意大利打败伦巴德人,将夺得的拉文那到罗马之间的“五城区”[36]赠给教皇。这件事被称为“丕平献土”。丕平献土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与此同时,教皇为掩盖其领土野心,伪造所谓“君士坦丁赠礼”,诡称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为感谢罗马主教西尔维斯特治好他的病,将罗马和帝国西部的统治权赠给他和他的继承人,自己迁到君士坦丁堡去。15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洛伦佐·瓦拉用考证的方法彻底揭穿了这个谎言。

四、加洛林帝国

768年,矮子丕平死,按传统由他的两个儿子查理和卡洛曼平分国土。771年,卡洛曼早死,由查理独揽大权。在查理(768—814年是法兰克国王,800—814年为皇帝)统治时期,加洛林王朝臻于极盛。他在位46年,进行50多次战争,戎马倥偬,南征北战,将法兰克国家的版图几乎扩充一倍,成为一个囊括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庞大帝国(即加洛林帝国),本人也被称为“查理大帝”(或音译“查理曼”)。

查理继续他父亲发动的阿奎丹战争,769年占领阿奎丹和加斯康尼。773—774年,他应教皇之请,出兵击败伦巴德人并迫使其投降,立次子丕平为意大利王。778—801年,查理两次出兵西班牙,但初战不利,长官罗兰[37]丧生。查理最终夺得包括巴塞罗那在内的埃布罗河以北土地,建立西班牙马尔克(边区)。787年,查理还亲自带兵从罗马南下卡普亚,迫使本内文图姆公国不战而降。

从772年到804年,查理对萨克森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战争。战争十分激烈。艾因哈德哀叹道:“没有一次战争比萨克森战争更持久、更残酷,没有一次战争需要法兰克人付出更大的力量。”[38]3世纪时在莱茵河下游与易北河之间形成了部落联盟。他们知道,如果被法兰克人征服就意味着沦为农奴,于是进行坚决的抵抗。782年,他们掀起大规模起义,击溃法兰克军队,杀死传教士。但由于贵族背叛和力量过于悬殊,起义最终失败。查理将易北河畔约1万居民,连同妻子儿女,迁往他处。他还颁布《萨克森敕令》,实行恐怖统治。凡稍微对国王或教会不忠者,如拒绝领洗或斋日吃肉,一律处死刑,并强迫居民缴纳什一税。[39]

在进行萨克森战争的同时,查理还对东方的巴伐利亚和阿瓦尔汗国进行了远征。巴伐利亚因巴伐尔人居住而得名(6世纪),一度臣服于墨洛温王朝,7世纪中叶独立。787年,查理陈兵莱希河畔,巴伐利亚公爵屈服,其地沦为法兰克国家的伯爵区。阿瓦尔汗国位于潘诺尼亚,是巴伐利亚的盟友。查理征服巴伐利亚后,便与阿瓦尔汗国发生冲突,经过8年战争终于将其征服。查理的军队在巴伐利亚和阿瓦尔汗国烧杀抢掠,使那里一片荒凉、渺无人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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