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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古的朝鲜日本和南亚次大陆(第1页)

第六章中古的朝鲜、日本和南亚次大陆

第一节朝鲜

一、原始社会和古代国家

朝鲜位于亚洲的东部,由半岛和3000多个大小岛屿组成。朝鲜西临黄海,东濒日本海,南隔朝鲜海峡与日本相望,北以鸭绿江和图们江和我国相邻,东北角与俄罗斯接壤。朝鲜半岛物产丰富,气候温和,峰峦秀丽,河流短小,号称“三千里锦绣江山”(半岛南北长2100朝鲜里,东西最宽达900朝鲜里)。朝鲜是我国的亲密邻邦,两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和兄弟般的深情厚谊。

朝鲜人从遥远的古代起就生活在朝鲜半岛上。最近几十年,在平壤市的黑隅里、砾浦区和德川郡先后发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和古人的化石。约四五千年前,朝鲜进入新石器时代。已发现的文化遗址遍布半岛南北各地,如在咸镜北道沿海,在大同江、汉江、洛东江流域,甚至在南方的海岛上都有发现。在平安南道温泉郡弓山里发现的文化遗址最为典型,称“弓山文化”。公元前5世纪左右,朝鲜进入青铜器时代。当时的朝鲜人用几块一人多高的宽大石板修建坟墓,所以又称“巨石文化”。进入青铜时代以后,朝鲜的原始社会渐渐解体,出现最初的国家。

大约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在朝鲜北部形成了最初的奴隶制国家,即濊人[1]所建立的古朝鲜。“古朝鲜”意思是“古代朝鲜”,以与后来的李氏朝鲜相区别。古朝鲜有“八条”法律,现在只知道其中的部分内容,即“相杀以当时偿杀;相伤以谷偿;相盗者男没入为其家奴,女子为婢,欲自赎者,人五十万”[2]。大体上可以看出,古朝鲜已有奴隶买卖和奴隶制度,而且阶级矛盾尖锐,已经制定保护私有制和富人利益的法律。

公元前2世纪左右,在朝鲜半岛南部韩族居住的地方,形成“三韩”部落联盟。马韩在汉江下游,弁韩在洛东江下游,辰韩在庆州一带。三韩之中以马韩最大。马韩统一了整个三韩,中心地区在月支,即今忠清南道的稷山一带。我国古书称之为“辰国”,称其王为“辰王”,并有其人“知蚕桑,作缣布”等记载。[3]

我国秦汉之交,政局动**,北方居民不断向朝鲜半岛迁徙。公元前194年,移居朝鲜的燕人卫满推翻古朝鲜政权,自立为王,势力达到今平壤一带,史称“卫满朝鲜”。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发兵攻打朝鲜,灭卫氏政权,在朝鲜北部设立乐浪、玄菟、临屯和真番四郡。乐浪郡长期存在于原卫氏政权统治的中心地带,其他三郡不久被撤销或内迁。汉四郡的设立对朝鲜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巨大影响。公元2世纪末(东汉末期),割据辽东的公孙氏又在乐浪南部设带方郡。公元4世纪初,乐浪和带方分别为高句丽和百济所占领。

二、封建制度的形成

从公元前后到677年新罗统一,百济、新罗与貊人在鸭绿江中游建立的高句丽形成鼎立之势。

传说公元前37年(西汉元帝建昭二年),高朱蒙带领一批贵族,在“土壤肥美,山河险固”之卒本(今我国辽宁省桓仁县)建都,国号高句丽。[4]公元1世纪,高句丽向南发展到清川江一带。公元209年(山上王十三年),高句丽迁都丸都(又名国内城,今吉林省集安县)。广开土王(391—412年在位,又称“好太王”)时,国力臻于极盛。427年,长寿王(413—491年在位)迁首都于平壤,从此统治深入半岛。

公元前后,半岛南部的辰国解体,在其辖区内的百济和新罗逐渐强盛。传说公元前18年(西汉成帝鸿佳二年),高句丽王高朱蒙次子温祚带领一批人来到土地肥沃的汉江流域,定都汉城,国号百济。汉江流域原为马韩故地,百济建国的故事反映了貊人与韩人之间的密切关系。3世纪时,百济扩展到半岛西南部。4世纪初,又占领带方郡,与高句丽接壤,两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百济势力不敌,先将都城从汉城南迁至熊津(今忠清南道公州),后迁至泗沘(今忠清南道扶余),并一度改国号为南扶余。

新罗兴起较晚,2世纪时形成国家。[5]新罗起初实行贵族民主制,由朴、昔、金三姓贵族交互继承王位,其他贵族按不同的身份(“骨品”)担任高低不同的官职。国家大事须经国王和高级骨品的贵族参加的“和白”会议决定。当高句丽与百济争霸的时候,新罗乘机发展,扩张领土。到6世纪中叶,先后占领富庶的洛东江流域和汉江流域,收复日本在半岛南端的据点任那(562年),国势日强。智征王(500—514年在位)、法兴王(514—540年在位)和真兴王(540—576年在位)时期,实行中央集权,为后来的半岛统一奠定了基础。

新罗的强大和积极向外扩张,引起高句丽和百济的不安。642年年底,高句丽大将泉盖苏文乘军事检阅之机发动政变,拥立新王宝藏王,自称“莫离支”(相当于兵部尚书兼中书令),开始改变政策,联合百济,反对新罗。为了对付高句丽与百济结盟的严峻形势,新罗转而与中国的唐朝联合。660年,新罗和唐朝联军近20万人一举攻灭百济。668年,新罗乘高句丽内讧之机,联合唐军攻陷平壤,高句丽灭亡。唐在高句丽和百济故地设都督府,在平壤设安东都护府,由薛仁贵任都护,实行直接统治。670年,高句丽爆发反唐大起义,得到新罗的积极支持。到676年,新罗经过多次战斗,收复百济和高句丽部分地区。677年,唐朝安东都护府内迁辽东,新罗实际上统一了大同江以南的朝鲜半岛。735年,唐与新罗划大同江为界,正式承认大同江以南属于新罗。

这个时期,朝鲜的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公元前后,朝鲜人已知用铁,“国出铁,韩、濊、倭皆从取之。诸市买皆用铁,如中国用钱”[6]。经考古发掘,在鸭绿江和秃鲁江流域发现了当时的炼铁遗址、炼铁炉和铁制农具。这个时期,朝鲜农业发达,盛产稻米和五谷杂粮。朝鲜人很早就知道植桑养蚕,织造缣布。5世纪以后,兴修水利,推广牛耕,农业生产水平更是有了较大提高。6世纪时,我国史书记载朝鲜的“五谷杂果菜蔬及酒醴肴馔药品之属,多同于内地”[7]。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引起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我国古书里这样记载着当时高句丽的剥削关系:“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8]“大家”当然是统治阶级,而“下户”看来已不全是奴隶,主要是“无大仓库,家家自有小仓”的农奴。高句丽在征服东沃沮之后,对当地也是“使大加统责其租税,貊布、鱼、盐、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9]。史书《三国史记》中多有封赐“食邑”的记载。2世纪的高句丽将军答夫,3世纪的密友、纽由、高奴,都因战功获得食邑。6世纪时,金官国主归顺新罗,新罗国王即以其国土赐之为食邑。在统一半岛战争中屡立战功的新罗名将金庾信,被赐田500结、食邑500户。可见,三国时代的朝鲜社会封建关系已成长起来。[10]不过,奴隶制度的残余还长期存在。“生口”“奴婢”“客奴”等在朝鲜史书中仍屡见不鲜。6世纪初,新罗国王下令禁止以奴隶殉葬。562年,新罗大将斯多含平定加耶国,新罗王赐给他300战俘为奴隶,斯多含把他们“放为良人”[11],说明奴隶制度已经过时了。

人民担负着沉重的封建义务。他们除向国家交纳米谷和布绢丝麻外,还要承担修筑宫室、城墙、堤岸等劳役,往往15岁的男女就被征发。此外,丁壮还有服兵役的义务。《三国史记》中,有一则关于高句丽美川王乙弗(300—331年在位)早年贫困,为人佣作的记载。他避祸出奔,受雇于一家地主。地主令他白天砍柴,夜晚须去宅旁的草泽中驱赶鸣蛙,以保证地主能够安眠,“不许暂息,不胜艰苦”[12]。从这里可以看出广大农奴的艰苦处境。

三、农民起义和高丽王朝的建立

新罗统一过程中,国家掌握的土地急剧增加,而且在全国土地总面积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新罗国王继续把大量土地连同奴婢赐给功臣和贵族,作为食邑。佛教寺院也得到大量赐田,有的达万顷。687年,神武王(681—692年在位)下令实行禄邑制,即国家把一定数量土地的收租权按不同的等级赐给文武官员,作为俸禄。722年,圣德王(702—737年在位)宣布实行丁田制,即国家把一定面积的土地授予15岁以上的男丁,其中口分田只限终身占有,不得买卖、转让,永业田可以传世;受田农民成为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国家依附农民,不得自由迁徙,必须向国家提供租(田租)、庸(徭役)、调(贡物)。丁田制的实行,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保证了国家的剥削,但对生产的发展还是起了积极作用。

新罗仿效唐朝实行中央集权制。景德王(742—765年在位)时,设立中央(府、部)和地方(郡、县、乡)各级行政机构,扩充和加强军事力量。至于重要地方,早在神文王时已设置5个小京,由中央直接派官治理。新罗的土地制度(禄邑制、丁田制)和中央集权制度在后来的高丽和李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新罗的统一,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开垦荒地和大规模兴修水利,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为宫廷、贵族和寺院服务的金银细工、丝绸纺织和铸造寺钟等手工业,发展很快。其他如制陶、皮革、漆器和武器制造等,也有发展。首都庆州是国内外贸易的中心,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日益扩大。

8世纪末,土地兼并盛行,地主的庄园日益扩大和增多。丧失土地的国家农民沦为官僚贵族和大地主的奴婢、家兵或依附农,处境日益恶化。禄邑制和丁田制无法实行。9世纪时,朝政腐败,贿赂公行,宫廷政变不断发生;地方的大贵族和官僚拥有私兵,抗拒中央,称霸一方。农民因灾荒不断、战争时起和负担加重而流离失所,只能“卖子孙自活”。早在9世纪初,已经爆发农民起义。到9世纪末,起义规模越来越大,终于形成全国性的起义**。

这次农民起义,以梁吉领导的北原(江原道原州)起义规模最大,控制了北方半壁江山。896年,西南海岸又爆发“赤裤军”(裤子上缝有赤色标记)起义,他们挥戈东征,直指首都庆州,到处打击封建势力。一些地方土豪和官僚贵族宣布归附农民军,乘机扩大自己势力。例如,王族出身的弓裔,先是归附梁吉领导的农民军,取得信任后于897年据铁原和松岳(开城)自立,接着击败梁吉,901年称王,904年立国号摩震,后改泰封。弓裔势力范围在包括平壤在内的高句丽故地,人称“后高句丽”。900年,土豪甄萱攻略半岛西南郡县,称“后百济王”,形成后百济国。新罗仅保有东南一带地方,与后高句丽、后百济一度形成三足鼎立的新局面。918年,后高句丽部将王建杀死弓裔称王,定都开京(开城),改国号“高丽”,是为高丽太祖(918—943年在位)。935年,新罗王室投降。936年,王建趁后百济发生内讧之机,灭掉后百济,重新统一朝鲜半岛。

四、田柴科制度和高丽的强盛

高丽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诞生,立国后比较注意改革田制,取民有度并发展生产。在统一过程中,国家已控制全国绝大部分土地和山林,竭力加强对全部土地的控制权,并且着手改革土地制度和贡赋制度。

940年(太祖二十三年),定“役分田”,按“功劳大小”分配给参加统一战争的文武官员。976年(景宗元年),下令实行田柴科制度,国家将全部土地和山林登记造册,然后按“品”(等级)授给文武百官、府兵、“闲人”(土豪),共79品。最高第1品,得田(耕地)、柴(樵采地)各110结(33步见方为1结田),最低第79品得田21结、柴10结。998年(穆宗元年),改授田等级为18科。第1科得田100结、柴70结,第18科得田20结,不及此限者皆给田17结。1077年(文宗三十年),再次改定,减少樵采地。受田者享有征收地租的权利,但只限终生,不能世袭,身殁归公。977年,又授开国功臣和归顺的地方豪强以勋田,自50结至20结有差。还有公廨田柴,授给庄院、宫院、百司、州县和馆驿等,984年开始实行。[13]1050年(文宗三年),改定勋田数量。勋田又称“功荫田”,可以世袭。

高丽政府规定,年满20岁的良人农民有服兵役的义务,授给府兵田15结,60岁退役时还田。如有子孙亲戚,可以承袭田丁;无者籍监门卫,70岁以后给口分田,收回其他田地。这种良人农民必须缴纳田税(992年规定“四分取一”)、贡赋和服徭役。他们三四家组成连环保,负责承担正丁(直接参军)的费用。正如徐兢所说:“有警,则执兵赴敌;任事,则执役赴劳;事已,则复归田亩。”[14]

田柴科制度主要授予文武百官、地方豪强以征收地租的权利,国家则一直牢牢掌握对土地的支配权,并制定相应的维持官员薪俸、行政开支和保证兵源供给的制度,从而限制了新罗末年以来日益发展的地方割据势力,为中央权力的加强创造了前提。田柴科制度将良人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有利于休养生息和发展生产。然而,贱民和奴婢无权授田,因而没有触动朝鲜社会长期存在的奴隶制残余。贱民的身份比良人低,稍高于奴婢,他们大多是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居住地区称“所”或“部曲”。奴婢有公私两种,分属于官府和“两班”贵族(东班为文官,西班为武官,又称东西两班贵族)。奴婢的地位最低,主人可以随意买卖。986年,国家重新规定奴婢的价格:年15~60岁的奴值布百匹,年15~50岁的婢值布百二十匹。

高丽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央政府设三省、六部和御史台(司法、检察)、翰林院(掌管机要文书)和中枢院(负责军事)。地方划分为十道,设节度使;道以下设府、郡、县等。军事方面,中央设二军六卫,约5万人;地方军约10万人,由节度使统制;15万常备军,是高丽王朝中央集权的重要支柱。高丽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在朝鲜历史上有重要的意义。从10世纪末到11世纪初,高丽军民英勇奋战,先后三次(993年、1010年、1018年)击退契丹数十万大军的入侵,捍卫了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在这个斗争中,涌现了著名的爱国将领、民族英雄姜邯赞。

从击退契丹入侵到12世纪初,是高丽王朝的盛世,经济和文化空前繁荣,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2世纪初出使高丽的徐兢说:那里多深山大谷,少平地,“故治田多于山间,因其高下,耕垦甚力,远望如梯蹬然”;还说出产黄粱、二麦、黍、粟和大米,米粒特大而味甘。[15]到文宗时(1047—1083年在位),“大仓之粟红腐相因,家给人足,富庶之治于斯为盛”[16]。这个说法可能有些夸大,但也反映农业生产确有发展。高丽的手工业,特别是官营手工业比较发达,徐兢也说:“高丽工技至巧,其绝艺悉归于公。”[17]1040年,政府下令统一度量衡。1097年,设官铸钱,陆续制造海东通宝、东国通宝和三韩通宝等钱币,但流通时间不长。民间小额贸易常用米、布和碎银为媒介。对宋朝和日本有经常性贸易往来,有时一次有数十或数百商人渡黄海去宋朝贸易。高丽的人参、狼毫笔、纸和墨颇受宋人好评。首都开城住有数百名中国人。11世纪时,阿拉伯商人也多次来高丽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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