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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圣外王 儒学的形成与人文理想(第2页)

从人性本善这一认识出发,孟子将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发展成仁政学说。孟子仁政学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贵、君轻。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为国本。所以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

(2)仁民。孟子认为,君王的作用是保护民众,君王应以仁爱之心对待人民,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对于暴君,孟子以民贼独夫视之,认为民众有权利对其放逐、诛杀,而民众不必担负“弑君”的罪名。对于君主,他一反孔子的恭顺,而表现出刚烈的性格:“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与后世的一味愚忠相比,更显示出进步性。

(3)觉民。孟子认为每个人都有良知,都有善端,皆可为尧舜,故认为圣人、君子与民众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先达到了道德的自觉。因此,他主张为政、治民之道应以“觉民”为主,启发民众的道德自觉。先知先觉之人觉后知后觉之人,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4)制民常产。孟子认为人民占有一定的土地,“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就会拥护君王,而君王可以行王道于天下。

在人格批判的价值观念上,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义观,但更重“义”字。他反复论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孟子·离娄上》)。由此,孟子提出“义利之辨”:“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来,“义”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保障,人的生命可丢,唯“义”不可夺。“舍生取义”,这一观念由此而来,并成为千古志士仁人的精神动力。

另一与孔子思想不尽相同的概念是“礼”。在孔子那里,“礼”偏重于“尊王”,即所谓正名,使臣下不犯上。而在孟子这儿,“礼”则偏重于“贵民”。孟子认为“礼”之本在民心。如果“礼”违背人道天性,则当以权变之法屈“礼”而从“仁”。一段有名的辩论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淳于髡问:“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答:“礼也。”问:“嫂溺则援之以手乎?”答:“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以手者,权也。”问:“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答:“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孟子·离娄上》)这段对话,孟子将贵民的意识上升到有关人道的观念,认为“礼”应尊重人的本性,如礼违背人性,人们可以变通不从“礼”。这就是孟子有名的经(常)权(暂时的变通)思想。

先秦时期,另一位对儒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是荀子。荀子,名况。汉人因避宣帝讳改称孙卿。赵人,生年不可确考,卒年约在公元前238年以后,曾在齐国位列大夫,并三次担任稷下学长———祭酒。后因遭遇谗言去齐至楚。楚相春申君以为兰陵令,又因谗言而去楚游赵。后又为春申君召回,仍为兰陵令。不久,春申君为李园所杀,荀卿乃废,老于楚。他平生四处讲学,形成一大学派,有名的弟子有李斯、韩非等。

在人性问题上,荀子与孟子的思想大异其趣。孟子主张性善,而荀子主张性恶。孟子所谓“性”是指人天生具备的向善的要求和可以为善的能力,是道德观念。荀子则将被孟子排斥于“性”之外的人的生理本能称之为“性”。荀子认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所以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为了避免争夺,圣人制定礼义法度,陶铸人性,化性起伪,使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根据这层意思,荀子特别强**育的作用。他认为圣人与普通人在本性上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客观条件的不同才存有差异。普通人只要肯于努力,都可以成圣人。

在社会观上,荀子从全新的角度提出了一种异于孔、孟的思想———群分关系。荀子注意到人力不如牛,走不如马,而牛马却为人所用,究其原因是因为“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他认识到社会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所在。为什么人会有社会性呢?“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王制》)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又有区分,具体表现在三方面:社会生产的分工,如农夫、工贾、泽人、山人的区别;社会贫富贵贱的等差,如王、侯、大夫、士、庶人等的差异;人伦类系的区分,如父子、兄弟、夫妇等。因为有了这些区分,人就不会争夺,就能巩固“群”的关系,就能胜物。荀子的群分思想,从本体上断开了天对人的制约,而以人类生存、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

缘此,荀子与孟子学说另一不同,在于孟子重心胜,强调以独善之心推扩于大众;而荀子则重群分,强调以“君道”礼制为政。荀子认为,为了维护人的群分关系,需要“隆礼”,以礼维持社会中人的分别秩序。具体到为政手段上,荀子与孟子的学说也有很大的差异。孟子纯粹强调王道,而荀子在推崇王道的同时,并不排斥霸道。为政的观点,荀子坚持儒家的基本立场,主张统治者对民众实行礼乐教化,但他不像孟子强调统治者启发民众的道德自觉,而是强调以礼约束民众。他的礼,有别于孔子的周礼,包含着法的内容。他经常礼、法不分,在坚持儒家基本观点的同时,援引法家观点,主张礼法并用,甚至主张使用刑罚。所以,他的弟子中出现韩非子、李斯这样的法家人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过,与真正的法家不同,他又认为不宜过分使用严刑。他最早以载舟覆舟来比喻君民关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就是在这一点上提出的。这一观点,后来也为唐魏徵引用,对后世很有影响。

荀子对儒家的另一发展,是吸收道家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建立了儒家的自然主义天道观。“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就是哲学史上著名的“天人相分”命题。但这种“天人相分”并非如后世理解的否定天命的存在,而只是认为天有其自己的职分,即“不为而成,不求而得”,而人的职分则是“有所为,有所求”。于是便产生“制天命而用之”的构想,这一构想,荀子承认天命的存在却赋予其自然性,承认天功却更想制胜而用之。“天人相分”中仍存有儒家“天人相应”的理论机缘。

图4-2-1魏徵像

三、儒家的政治与人生境界

儒家的政治思想,在《礼记·礼运》中有集中的表述。概括而言,儒家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有两个阶段。其一,为稍低级的“小康”之世。这种社会状态以夏、商、周时期禹、汤、文王、武王等英明君主治理下的大道之行的社会为榜样;其二,儒家最为向往的是“大同”之世,以尧舜治理下的社会为楷模。在大同之世,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人们除了与自己的父母、子女亲善外,还与他人的父母、子女亲善。老人能够善终,壮年能有作为,小孩有人抚养,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有生活保障。民风淳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其实,无论是小康之世,还是大同社会,都只是当时存在的君主集权制道德化的结果。在儒家的思想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儒家的仁和礼并不否定这种不平等,因为,不平等是与等级秩序同构的。现实社会讲究等级尊卑,礼便节制人们,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与现存的制度相契合。同时,儒家在强调礼制的同时,用“乐”来融合人们的关系,使人与人之间体现出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伦理温情。

对于儒家为政理想,人们常用“内圣外王”加以概括。“内圣”,是指内在的道德修养。“外王”,是指外在的事功。儒家学派认为,为政者应通过学习提高个人的人格修养。而有了深厚的人格修养,为政时才能惠及他人。孔子说的“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就是这层意思。这就是由“内圣”而“外王”之道。“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外王”是“内圣”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体现了政治与道德的统一。

图4-2-2《圣迹之图》(局部)

儒家“内圣外王”的政治观,也体现了儒家的人文主义关怀。“内圣”,要求人求仁,具有仁义之心。而儒家的“仁”,不是形而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以人为基础的,存在于人与人之中,由人来实现的具体的美德。仁者,爱人。就要求尊重人,具体到统治者,就是行仁政,把对家庭的爱由近及远推扩于四海,一切政治措施的制定都由这一原则出发,从而实现王道政治。

儒家的人文政治还体现在其他方面。虽然儒家强调“礼”的重要性,要求社会的每个成员遵循礼法,但自从孔子将“仁”与“礼”结合起来以后,就赋予了“礼”以人文主义的色彩。在儒家眼中,“礼”不同于硬性的法律。在特定的条件下,如果“礼”违背了人的本性,人可以违背“礼”。如上文所举孟子关于经、权思想就很具有说服力。儒家的原则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独善”与“兼济”的互补,既体现了儒家对个人自身主体的尊重,也反映了“与天地合道”的和谐、融通且完善的人生境界。《论语·先进》载子路、曾晳、冉有、公孙华侍坐,诸生言志,孔子唯独对曾晳的“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褒奖有加,叹喟“吾与点也”。显示儒家着力于道德实践,追求“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的以人格修养为主体的人文精神。至于孟子表述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则是儒家人格独立精神强有力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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