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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篇(第2页)

在帝国专制政体下,家族制度的变化和演进也经历了几个阶段。首先是战国客卿制及秦汉战乱人民离散带来社会组织的重新组合,导致了西汉时期姓氏的平民化。以“百姓”一词含义的演变为例,“百姓”原指“百官”,如《尚书·尧典》:“平章百姓。”春秋中叶以后则用以指称黎庶,其内涵由百官向黎庶的转变,说明了姓氏由贵向贱的普及(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一《中国姓氏的演变与社会形式的形成》),同时也反映出到了西汉时代,对原有的大宗、小宗的分别与宗子地位的尊崇,此时的重视程度已不如从前。如《史记·荆燕世家》称“燕王刘贾者,诸刘,不知其何属”;又“燕王刘泽者,诸刘远属也”,都暗示刘氏并没有宗族的势力,而刘邦本人却登上了皇帝的宝座。这一时期,强宗大族正处于形成过程中,如武帝时灌夫“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千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但朝廷对此却采用法律和强制性的手段予以打击,如武帝曾下令“徙强宗大族,不得族居”(《后汉书·郑弘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使其趋于衰落或瓦解,没有形成严密的宗族组织。

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豪强势力崛起,形成门阀世族。东汉初年,光武帝有感于借助关陇世族集团的财力与军队才得以光复汉统的事实,对世族大姓约束较为宽松,甚至近于姑息,所以使其迅速兴起,到东汉后期,家族累世同居之风十分盛行,至魏晋南北朝则发展成为个体化的权力集团,甚至敢与国家政权相抗衡。概括而言,这一阶段的家族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家族的地位。据唐代柳芳的《氏族论》可知,南北朝时士族集团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四姓,雄踞在不同地域,地位也有高低,如侨姓是过江的各个大姓,其中王、谢、袁、萧势力最大;吴姓分布在东南,其中朱、张、顾、陆势力最大;郡姓在山东,其中王、崔、卢、李、郑势力最大;关中也有郡姓,而韦、裴、柳、薛、杨、杜势力最大;虏姓在代北,而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势力最大。虽然同为郡姓,门第也有严格区分,凡三世有三公的称为“膏粱”,有令、仆的则称为“华腴”,有尚书、领、护以上的称为“甲姓”,有九卿如方伯的称为“乙姓”,有散骑常侍、大中大夫的称为“丙姓”,有吏部正员郎的称为“丁姓”。可见,不仅各个家族之间地位相差悬殊,即使在一姓之内,高下的区别也格外分明。这些大家族拥有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甚至拥有私人武装,在政治上享有特权。

二是家族门第决定仕途与婚姻。士族多担任高官要职,庶族则就职低下,士庶之间不通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会遭时人耻笑,称为“婚宦失时”。这种风气在历史上的传习,就是“门当户对”的婚俗传统。

三是因选拔官吏及婚姻之事都要取决于门第、谱系,使得编辑家法、谱牒蔚然成风。如刘孝标注《世说新语》,征引典籍四百多种,其中载录家谱、家传多达数十种。

图2-1-5谢灵运像

四是某些家族内部教育与文化事业的开展,推动了家族学问的勃兴。正如陈寅恪所说的:“东汉以后学术文化,其重心不在政治中心之首都,而分散于各地之名都大邑。是以地方大族盛门为学术文化之所寄托。……而汉族之学术文化变为地方化及家门化矣。故论学术,只有家学之可言,而学术文化与大族盛门常不可分离也”(《金明馆丛稿初编·崔浩与寇谦之》)。以文学为例,六朝世家大族中有突出成就及精深造诣的为数不少,最为后世学者所津津乐道的是琅琊王氏、彭城刘氏、兰陵萧氏,如王伊同《五朝门第》第三章《高门在政治上之优遇》第二节《仕途》云:“琅琊王筠,七叶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继,人人有集。彭城刘孝绰,兄弟群从诸子侄,一时七十余人,并能属文。兰陵萧子恪,兄弟十六人,有文学者子恪、子质(应为子范)、子显、子云、子晖五人。”而陈郡阳夏谢氏,先有谢尚、谢安、谢万、谢玄、谢石等人,德行事功与文采风流并重,后来又有谢灵运、谢惠连、谢庄、谢朓等文才挺出于世,谢氏一门文学之盛,已构成一个世族文学创作群体,当时极少有世家大族能与之相比(参见程章灿《世族与六朝文学》)。当然,南朝时家族势力的强大,对政权也有很大影响,形成门阀政治的特色。

隋唐两代,一方面以科举制选官,最大限度地为寒门庶族入仕提供机会;另一方面则不遗余力地打击旧族强宗,使宗法性豪强势力迅速衰落,到了晚唐五代,“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通志·氏族略序》),宗法秩序陷入混乱。但宗法制度在宋明之后以新面目出现并日趋完善,在社会生活中仍发挥重要作用。

自北宋开始重新建构的宗法制度,以“父母在,诸子不别籍异财”的直系家庭为中心,史称宗族共同体。它在唐中叶以后开始出现,到宋代发展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并延续到明清将近千年。这种宗族共同体,与魏晋门阀制度相比,多以自耕农的形式聚族而居,在政治上完全依赖国家政权而不会与之分庭抗礼,显示出与中央集权紧密结合的特色。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族长权力为核心,宗子意义不断淡化。族长由族人推举产生,主持全族事务,制定族规、族约并进行监督,是族内最高首领,这与旧宗法制中宗子世袭截然不同。尽管张载等人极力强调“立宗子法”(《经学理窟·宗法》),但由于一族之内诸如“或父贵而子贱,或祖贱而孙贵,或嫡贱而庶贵”(秦蕙田《五礼道考·嘉礼·饮食礼》)等富贵不论嫡庶现象的发生,旨在敬宗的“宗子”意义已经淡化。

(二)重家谱与祠堂。家谱是家族的档案,记载家族世系源流、族规家法、族田墓地以及祖先画像、诰敕、传记、墓志与著述等,魏晋时已十分重视修谱,唐宋以降,这种风气尤其炽烈。与其相近的是立祠堂,又叫做家庙,是供奉祖先牌位、祭祀列祖列宗的场所,也是处理家族事务、宣讲族规家法之地。祠堂的设立,目的在于敬睦宗族。

(三)颁布族规家法。族规是由旅长主持制定的行为规则,对族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其内容涉及服从尊长、立嗣、救济族人、教育子弟等项,对违反族规者应施以的惩罚,规定也极为详尽。

(四)注重对族中子弟的教育。这种教育突破了家训中所规定的“务本业”、“崇厚德”、“端好尚”、“习勤劳”等基础教育的局限,而以诗书为主,为其提供就学机会与条件,如以族田收入设义学、聘请教师、奖励学有所成者、鼓励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等,都是为培养人才、壮大宗族势力而采取的措施。宋代范仲淹所设立的“范氏义庄”、清代苏州潘氏的“松麟义庄”均特别著名。

(五)置族田。族田是家族共有财产,多者成百上千亩,少者百余亩,来源于族中富户的捐赠,其收入一部分用于支付祭祀祖先、教育子弟所需费用,另一部分则用来救济族人,使族中的贫困户能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通过生产、生活上的互相帮助,以达到团结、凝聚族人的目的。

上述宗族的各种职能充分说明,西周时的宗法制度已演变为封建家族制度,而宋以后的宗族共同体的要点在于巩固国家政权,因此对农耕经济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也是它一直存在并延续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中,村社与家族的结合、地方长官与宗族首领的协调共治,使族权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家与国便在政治上紧密相连,从而构成一种特有的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

我国古代的家族、宗法制度,对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相关问题。

一是称号与避讳问题,二者均源自于敬宗观念下对父兄乃至君主的尊崇。属于称号的有谥号、庙号和尊号,谥号是朝廷以谥法为标准,给予已逝的帝王、诸侯、卿大夫的一种称号,用来概括死者生前的事迹和品德,具有评判性质。谥号是一些固定的字,根据其特定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褒扬类,如:

经天纬地曰文布义行刚曰景

威强睿德曰武柔质慈民曰惠

圣闻周达曰昭圣善闻周曰宣

行义悦民曰元安民立政曰成

布纲治纪曰平照临四方曰明

辟土服远曰桓聪明睿智曰献

温柔好乐曰康布德执义曰穆

2。贬抑类,如:

乱而不损曰灵好内远礼曰炀杀戮无辜曰厉

3。同情类,如:

恭仁短折曰哀在国遭忧曰愍

慈仁短折曰怀谥号所用字数不等,有一个字的,如郑武公取一“武”字,齐桓公取一“桓”字;

图2-1-6汉武帝像

有两个字的,如文忠公(欧阳修)取“文忠”二字,武穆王(岳飞)取“武穆”二字;有三个字的,如睿圣武公(卫武公)取“睿圣武”三字,贞惠文子取“贞惠文”三字。值得注意的是,在朝廷赐予的谥号之外,古代还有私谥现象,一般发生在有名望的学者身上,多为门人亲友所加,如陶渊明死后,颜延年谥其为靖节徵士就是一个例子。庙号是太庙立祀时为已逝帝王追尊的称号,如太祖(又称高祖、世祖)、太宗、世宗等,通常放在谥号之前,如汉武帝的全号是世宗孝武皇帝、魏文帝的全号是世祖文皇帝。对已逝帝王的称呼,唐以前用谥号作为简称,如汉文帝、汉灵帝;唐以后则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尊号起于唐代武后、中宗之世,是在生前奉上的,受尊号者为皇帝、皇后(皇后的尊号亦称徽号),如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受尊号为应天广运仁圣文武至德皇帝,清同治帝尊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上徽号为慈禧。尊号可以累加,多为阿谀奉承之词。

图2-1-7慈禧像

避讳是指凡遇到与君主或尊长名字同音或同字的字,不能直接称呼,要用改字、缺笔、空字的方式来回避,以表示敬畏。避讳包括避君讳与避家讳两种。前者如汉文帝名恒,把“恒”改为“常”,把恒山改为常山。又唐太宗名世民,将“世”改为“代”或“系”,将“民”改为“人”,柳宗元《捕蛇者说》将“民风”写作“人风”就是例证。又康熙名字是玄烨,于是把“玄”改为“元”,把“烨”改为“煜”。甚至有改变别人名姓的情况,如为避汉武帝(名彻)之讳,把蒯彻改称为蒯通;又如避汉明帝(名庄)之讳,把庄助改称为严助。后者如司马迁父名谈,《史记》则把赵谈改为赵同;再如苏轼祖父名序,苏洵文章把“序”改作“引”,苏轼又改用“叙”字。以缺笔的方式避讳,始于唐代,如避李世民讳,将“世”字写作“卅”;避孔子讳,将“丘”字少写最后一竖笔等。避讳往往造成语文上的若干混乱,做法几近荒唐,特别是谐音避讳,就受到颜之推、韩愈等学者的质疑。比如唐代诗人李贺父亲名叫“晋肃”,因“晋”与“进士”之“进”同音,所以当时就有人坚决反对李贺报考进士科,韩愈为此写了《讳辩》一文对此荒唐现象进行了有力的嘲讽。但从当时社会来看,避讳法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复杂的,不能轻率地予以否定。

图2-1-8慈禧起驾

二是亲属称谓问题。亲属称谓源于周公制礼,其纷繁复杂的特点显示出中国人宗法血缘观念的严重。按照亲疏关系的远近,家族称谓可划分为“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大类(《尔雅·释亲》)。宗族父系的称谓,如父亲的父母称为祖父、祖母;祖父的父母称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的父母称为高祖父、高祖母。儿子的儿子称为孙,孙子的儿子称为曾孙,曾孙的儿子称为玄孙,玄孙的儿子称为来孙,来孙的儿子称为晜(昆)孙,晜孙的儿子称为仍孙,仍孙的儿子称为云孙。又如,父亲的兄长称为伯父,伯父的妻子称为伯母;父亲的弟弟称为叔父,叔父的妻子称为叔母(后来称婶),叔父的儿子称为从兄弟。父亲的姊妹称为姑。母党称谓,比如母亲的父亲称为外祖父,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母亲的兄弟称为舅,母亲的姊妹称为从母,母亲的兄弟姊妹之子女称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至于妻党称谓,如妻子又称为妇,妻子的父亲称为岳父,妻子的母亲称为岳母,妻子的姊妹称为姨。丈夫又称为婿,丈夫的父亲称为舅,丈夫的母亲称为姑,丈夫的妹妹称为小姑。妇的父母与婚的父母相谓为婚姻。与英语相比,汉语中亲属称谓分得极其细密,如兄与弟、姐与妹,在英语中分别用brother、sister来指称,而汉语中则有严格区分,反映了中国人对血缘关系的关注。清代学者梁章钜的《称谓录》和郑珍的《亲属记》,就是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著作,这也使称谓问题成为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学问。

三是重嫡庶之分所引发的相关问题及负面影响,尤其是外戚干政、宦官专权最为突出。在宗法社会里,嫡庶之分是非常严格的,与继承制度密切相关,历代皇位传承特别看重这一点,所以经常出现幼主登基、母后临朝的情形,但是,由于古代妇女的活动范围多半限于家庭之内,接触社会的机会很少,难免孤陋寡闻、缺乏政治主见,以至于“定策帷帟,委事父兄”,或“委用刑人,寄之国命”(《后汉书》卷六十八《宦者列传序》),使外戚或宦官势力恶性膨胀,干涉甚至操纵朝政。即使在皇帝亲政以后,出于削弱相权的需要,往往更加依赖于身边近侍,导致权柄他移、宦官乱政的后果。东汉、中唐、晚明最为典型。而在宗法君主制下,天子是最大的“宗子”,政体兴衰系于其一人之昏明,要使政治清明,只能寄希望于明君,于是“明君”论成为古代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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