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是什么
文学观念就是对文学的看法,是对“文学是什么”的回答。文学观念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流动着的、变化着的,世界上没有一种文学观念是永恒不变的。例如,刘勰和亚里士多德属于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时代,就有不同的文学观念。
这里我们在清理和概括已有的几种比较重要的文学观念的基础上,说明文学观念嬗变的原因,并提出我们对文学的看法,表达我们对文学的理解。
文学是一种广延性很强的事物,涉及面很宽。因此,我们任意变换一个视点,就会有一个新的文学观念。在本书中,我们把文学理解为人的一种精神活动,并寻找一个必要的坐标,大致回顾历史上曾产生过的几种主要的文学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文学观念。
1。文学四要素
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文学的完整活动必须考虑到作家、生活、作品、读者以及这几个方面的联系。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那么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的广为流传的文学“四要素”理论就比较值得我们重视。
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作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况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的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1]
艾布拉姆斯认为文学活动应包括作品、作家、世界和读者四个要素。实在说来,把文学活动分为四个要素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稍有文学常识的人都是可以了解的。他的主要贡献是把这四个要素按照他的理解联系起来,他把这种要素之间的联系画了一个示意图:
艾布拉姆斯的艺术“四要素”理论并不复杂,但却把文学活动的要素及其联系揭示得很清楚,一切文学作品都有源泉,这就是生活,即上图的“世界”,也即刘勰所说的“自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行动中的人”。生活要经过作家的艺术加工改造,这样才能创造出具有意义的文本,这就是上图所示的“作品”。如果把文本束之高阁,不跟读者见面,也还不能构成完整的文学活动,所以读者也是文学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文学活动是以作品为中心所展开的活动,这就是艾布拉姆斯关于文学“四要素”的见解。这种看法对我们是具有启示性的。
2。文学活动
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理论给我们最重要的理论启示,在于它把文学理解为以作品为中心所展开的活动。过去我们经常把单个的文本看成作品,也就是把置放于书架上的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剧本集看成是文学,实际上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这些“集子”严格地说只能称为“文本”,是死的东西,还没有变成活的审美对象,还不是“作品”。只有在经过读者的阅读、理解和接受后,“文本”才在读者头脑中化为栩栩如生的具有诗意的艺术形象,才成为审美对象,才变成“作品”。“作品”是经过读者阅读、体验、想象的对象。作品是与读者的参与创造分不开的。由此可见,文学按其本来形态说,是人类的一种多环节的精神活动。作家面对客观的社会生活,有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甚至经历了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有了刻骨铭心的体验,心中才会有许多感受要抒发。这是一个曲折复杂的体验过程。有了体验之后,作家才会拿起笔,对生活进行艺术的加工改造,进入文学创作的状态。文学创作本身又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要确定题材、确定结构、提炼主题、打腹稿,做到“成竹在胸”,最后才拿起笔,初稿完成后又要经过多次修改。作家经过这个曲折复杂的过程,终于写出“本文”来了。本文是一种无声的文字序列,可能是一个蕴含情感、意义和诗意的存在,但仅是一种“可能”而已。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又读进去了,在头脑中幻化出了各种人、事、景、物的形象,并有了自己的理解,文本中蕴含的情感、意义和诗意才在读者的接受中得到实现。接受的过程也是曲折复杂的过程。世界——作家——文本——读者这四个要素,其间包含了体验、创作、接受三个过程,这才构成完整的文学活动。
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活动,不仅是在“文学四要素”和“三过程”的意义上说的,更重要是在文学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上来理解的。人为什么能体验,为什么能创作,为什么能接受,根本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马克思)。在千万年的实践活动中,人成为人,成为具有人性心理的人。感觉成为人的感觉,人性心理终于成熟,人的意识终于觉醒,人具有了人的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本质力量。如同马克思所说,人的“五观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2],在这种条件下,自然(包括外部的自然和人的自然)在人的意识、人性心理的主动作用下,终于可以成为人的对象。比如,在原始人那里,山水无所谓美不美,因为当时的人还不能用审美的眼光去看它,无法将自己的感受和感情灌注到山水对象上去。或者说山水是外物而已,还没有成为当时人的对象。只有等到人性和人的意识觉醒以后,山水才成为对象,成为吟咏的对象,我们才会觉得山水美,这才有了山水诗。可见,文学之所以是一种人的对象性精神活动,就是因为人在文学活动中体现了人的意识、心理和一切本质力量,把自然当作人的对象,从而建立起活动的机制。这样,文学作品中描写的人物、景物等表面看是物理对象,实际上是情感对象。
文学活动是世界、作家、文本和读者相连所形成的人的精神活动,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则是其根本。换句话说,我们所说的文学活动,不仅是指“文学四要素”所形成的流程,更重要的是人与对象所建立的诗意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部展开。我们理解文学是一种活动,必须包含这两层意思,而且后一层意思是更根本的。
3。历史上五种主要的文学观念
如果“文学四要素”的坐标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就能够从四要素的不同联系中,揭示出历史上五种主要的文学观念:再现说、表现说、实用说、独立说和体验说。
(1)再现说
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世界”与“作品”的对应关系,即认为作品是对世界的摹仿或再现。前面我们所阅读的“经典文本”亚里士多德《诗学》第一章至第三章,作者所阐述的“摹仿”说,就是我们这里所理解的“再现”说的源头。这种文学摹仿说统治了西方两千年。在这两千年中有过许多演变。如有过“镜子”说,认为文学是“生活习俗的镜子”[3]。有“临摹”说,认为艺术“应当临摹自然本身”[4],它映现出生活本来的面貌。有过“复制”说,如俄国19世纪著名批评家别林斯基说:“艺术是现实的复制;从而,艺术的任务不是修改、不是美化生活,而是显示生活的实际存在的样子。”[5]到了毛泽东,提出“反映”说,如毛泽东说:“文艺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可以说是把亚里士多德的“摹仿”,发展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
(2)表现说
“表现”(expression)说在“文学四要素”中强调作品与作家的关系,即认为作品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西方的真正的表现说产生于19世纪初兴起的欧洲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中。英国诗人华兹华斯(1770—1850年)在1800年发表的《〈抒情歌谣集〉序言》中第一次提出:“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6]诗人柯尔律治(1772—1834年)也认为:“有一个特点是所有真正的诗人所共有的,就是他们写诗是出于内在的本质,不是由任何外界的东西所引起的。”[7]雪莱(1792—1822年)在《为诗辩护》一文中也指出:“诗是最快乐最良善的心灵中最快乐最良善的瞬间之记录。”[8]尽管这些诗人的论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思想是相同的。这就是他们一致抛弃了文学是生活的摹仿的由外而内的观点,而认为文学特别是诗是作家、诗人思想感情的流露、倾吐和表现,而形象是诗人心灵的表征。表现说的基本倾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学本质上是诗人、作家的内心世界的外化,是情感涌动时的创造,是主观感受、体验的产物。因此,一篇作品的本源和实质是诗人、作家的属性和活动。文学创作的起因不是诗人、作家摹仿人类活动及其特征所获得的愉快,也不是为了打动欣赏者并使其获得教育的终极原因,真正的动因是诗人、作家内心的感情、愿望寻求表现的冲动。冲动的宣泄才是创作的根源,“发乎内”是表现说的基本倾向。
第二,表现说也主张以外部现实作为对象。但是,诗并不存在于对象本身,而是存在于审视对象时的作家、诗人的“心境”或“心理状态”中。当诗人描写一头狮子时,描绘狮子本身是虚,描写观看者的兴奋状态是实。所以在表现说的主张者看来,“是情感给予动作和情节以重要性,而不是动作和情感给予情感以重要性”[9]。诗也必须忠实,但不是忠实于对象,而是忠实于情感,忠实于诗人自我的和人类的情感。
第三,诗人可以描写平凡的事物,但要使事物以不平凡的色彩呈现。华兹华斯说:“这些诗的主要目的,是在选择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自始至终竭力采用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来加以叙述或描写,同时在这些事件和情境上加上一种想象力的色彩,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的面前。”[10]柯尔律治也说过相似的话:“通过想象力的变更事物的色彩而赋予事物新奇趣味的力量”“给日常事物以新奇的魅力,通过唤起人对习惯的麻木性的注意,引导他去观察眼前世界的美丽和惊人的事物,以激起一种类似超自然的感觉”。[11]因此强调想象力的充分发挥是再现说的一个特点。
从19世纪至20世纪,西方的表现说有许多变种,但由内而外的情感表现的基本观点始终未变。与西方“表现”说可以比较的是“诗言志”说和“诗缘情”说。请注意,我们这里说的只是“可以比较”,实际上,西方的表现说与中国的“诗言志”和“诗缘情”的文学观念有很大不同。
(3)实用说
在文学四要素关系中,实用说强调作品被读者所利用的关系。一般而言,实用说认为文学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文学可以给人带来快感和娱乐,但是文学的根本目的是外在的。比较典型的实用说是中国古代的“教化”说(“文以载道”说)和西方的“寓教于乐”说。
中国古代有所谓的“教化”说。在古代中国,儒家的思想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理论,把“克己复礼”作为人的一切行动与活动的规范,因此在儒家的典籍以及受封建正统思想影响的理论家、作家的著作中,文学活动就被纳入维护“礼义”的思想轨道。这样他们就把文学视为伦理、道德教化的工具。孔子的“兴、观、群、怨”的诗论,《毛诗序·大序》的“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文学观点,韩愈的“文以载道”的观点,朱熹的“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的观点等,尽管说法各不相同,但其实质都是把文学作为维护礼教的工具,因而都可归入实用说。由于古代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提倡和实行的是伦理中心主义,这种伦理中心主义就不能不渗透到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的文学就不能不强调“教化”功能,这样一来,实用说就成为中国古代一种占主导倾向的文学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