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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典文本阅读(第1页)

第一节经典文本阅读

一、诗学(节选)(亚里士多德)

第六章

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所谓“具有悦耳之音的语言”,指具有节奏和音调[亦即歌曲]的语言;所谓“分别使用各种”,指某些部分单用“韵文”,某些部分则用歌曲。)

悲剧中的人物既借动作来摹仿,那么“形象”的装饰必然是悲剧艺术的成分之一,此外,歌曲和言词也必然是它的成分,此二者是摹仿的媒介。言词指“韵文”的组合,至于歌曲的意思则是很明显的。

悲剧是行动的摹仿,而行动是由某些人物来表达的,这些人物必然在“性格”和“思想”两方面都具有某些特点,(这决定他们的行动的性质[“性格”和“思想”是行动的造因],所有的人物的成败取决于他们的行动);情节是行动的摹仿(所谓“情节”,指事件的安排),“性格”是人物的品质的决定因素,“思想”指证明论点或讲述真理的话,因此整个悲剧艺术的成分必然是六个——因为悲剧艺术是一种特别艺术——(即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曲),其中之二是摹仿的媒介,其中之一是摹仿的方式,其余三者是摹仿的对象,悲剧艺术的成分尽在于此。剧中人物(一般的说,不只少数)都使用此六者:整个悲剧艺术包含“形象”“性格”、情节、言词、歌曲与“思想”。

六个成分里,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因为悲剧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动、生活、幸福,(〈幸福〉与不幸系于行动);悲剧的目的不在于摹仿人的品质,而在于摹仿某个行动;剧中人物的品质是由他们的“性格”决定的,而他们的幸福与不幸,则取决于他们的行动。他们不是为了表现“性格”而行动,而是在行动的时候附带表现“性格”。因此悲剧艺术的目的在于组织情节(亦即布局),在一切事物中,目的是至关重要的。

悲剧中没有行动,则不成为悲剧,但没有“性格”,仍然不失为悲剧。大多数现代诗人的悲剧中都没有“性格”,一般说来,许多诗人的作品中也都没有“性格”,就像宙克西斯[1]的绘画跟波吕格诺托斯的绘画的关系一样,波吕格诺托斯善于刻画“性格”,宙克西斯的绘画则没有“性格”。

(再说,如果有人能把一些表现“性格”的话以及巧妙的言词和“思想”连串起来,他的作品还不能产生悲剧的效果;一出悲剧,尽管不善于使用这些成分,只要有布局,即情节有安排,一定更能产生悲剧的效果。就像绘画里的情形一样:用最鲜艳的颜色随便涂抹而成的画,反不如在白色底子上勾出来的素描肖像那样可爱,此外,悲剧所以能使人惊心动魄,主要靠“突转”与“发现”,此二者是情节的成分。)

此点还可以这样证明,即初学写诗的人总是在学会安排情节之前,就学会了写言词与刻画“性格”,早期诗人也几乎全都如此。

因此,情节乃悲剧的基础,有似悲剧的灵魂;“性格”则占第二位。悲剧是行动的摹仿,主要是为了摹仿行动,才去摹仿在行动中的人。

“思想”占第三位。“思想”是使人物说出当时当地所可说,所宜说的话的能力,[在对话中]这种活动属于伦理学或修辞学范围;旧日的诗人使他们的人物的话表现道德品质,现代的诗人却使他们的人物的话表现修辞才能。

“性格”指显示人物的抉择的话,[在某些场合,人物的去取不显著时,他们有所去取];一段话如果一点不表示说话的人的去取,则其中没有“性格”。“思想”指证明某事是真是假,或讲述普遍真理的话。

语言的表达占第四位(我所指的仍是前面所说的那个意思,即所谓“表达”,指通过词句以表达意思,不管我说“通过‘韵文’”或“通过语言”,这句话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在其余成分中,歌曲[占第五位]最为悦耳。“形象”固然能吸引人,却最缺乏艺术性,跟诗的艺术关系最浅,因为悲剧艺术的效力即使不倚靠比赛或演员,也能产生,况且“形象”的装扮多倚靠服装面具制造者的艺术,而不大倚靠诗人的艺术。

第七章

各成分既已界定清楚,现在讨论事件应如何安排,因为这是悲剧艺术的第一事,而且是最重要的事。

按照我们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完整而具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一件事物可能完整而缺乏长度)。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所谓“头”,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规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事之承前启后者。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

再则,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倚靠体积与安排,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万里长的活[2]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情节也须有长度(以易于记忆者为限),正如身体,亦即活东西,须有长度(以易于观察者为限)一样。(长度的限制一方面是由比赛与观剧的时间而决定的[与艺术无关]——如果比赛一百出悲剧,则每出悲剧比赛的时间应以漏壶来限,据说从前曾有这种事——另一方面是由戏剧的性质而决定的。)[限度]就长度而论,情节只要有条不紊,则越长越美;一般的说,长度的限制只要能容许事件相继出现,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能由逆境转入顺境,或由顺境转入逆境,就算适当了。

第八章

有人认为只要主人公是一个,情节就有整一性,其实不然。因为有许多事情——数不清的事件发生一个人身上,其中一些是不能并成一桩事件的;同样,一个人有许多行动,这些行动是不能并成一个行动的。那些写《赫刺克勒斯》《忒修斯》以及这类诗的诗人好像都犯了错误:他们认为赫刺克勒斯是同一个人,情节就有整一性。唯有荷马在这方面及其他方面最为高明,他好像很懂这个道理,不管是由于他的技艺或是本能。他写一首《奥德赛》时,并没有把俄底修斯的每一件经历,例如,他在帕耳那索斯山上受伤,在远征军动员时装疯(这两桩事的发生彼此间没有必然的或可然的联系)都写进去,而是环绕着一个像我们所说的这种有整一性的行动构成他的《奥德赛》,他并且这样构成他的《伊利亚特》。

在诗里,正如在别的摹仿艺术里一样,一件作品只摹仿一个对象;情节既然是行动的摹仿,它所摹仿的就只限于一个完整的行动,里面的事件要有紧密的组织,任何部分一经挪动或删削,就会使整体松动脱节。要是某一部分可有可无,并不引起显著的差异,那就不是整体中的有机部分。

第九章

根据前面所述,显而易见,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地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目的,然后才给人物起名字;至“个别的事”则是指亚尔西巴德[3]所做的事或所遭遇的事。在喜剧,这一点已经是很明显的了,喜剧诗人先按照可然律组织情节,然后给人物任意起些名字,而不是像写讽刺诗的诗人那样,写个别的人。在悲剧中,诗人们却坚持采用历史人名,理由是:可能的事是可信的,未曾发生的事,我们还难以相信是可能的,但已发生的事,我们却相信显然是可能的,因为不可能的事不会发生。但有些悲剧却只有一两个是熟悉的人物,例如阿伽同的《安透斯》[4],其中的事件与人物都是虚构的,可是仍然使人喜爱。因此不必专采用那些作为悲剧题材的传统故事。那样做是可笑的,因为甚至那些所谓熟悉的人名,也仅为少数人熟悉,尽管如此,仍然为大家喜爱。

根据前面所述,显而易见,与其说诗的创作者是“韵文”的创作者,毋宁说是情节的创作者;因为他所以成为诗的创作者,是因为他能摹仿,而他所摹仿的就是行动。即使他写已发生的事,仍不失为诗的创作者,因为没有东西能阻挠,不让某些已发生的事合乎可然律,成为可能的事;既然相合,他就是诗的创作者。

在简单的情节与行动中,以“穿插式”为最劣。所谓“穿插式的情节”,指各穿插的承接看不出可然的或必然的联系。拙劣的诗人写这样的戏,是由于他们自己的错误;优秀的诗人写这样的戏,则是为了演员的缘故,为他们写竞赛的戏,把情节拉得过长,超过了布局的负担能力,以致各部分的联系必然被扭断。

悲剧所摹仿的行动,不但要完整,而且要能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如果一桩桩事件是意外的发生而彼此间又有因果关系,那就最能,[更能]产生这样的效果。这样的事件比自然发生,即偶然发生的事件,更为惊人(甚至偶然发生的事件,如果似有用意,似乎也非常惊人,例如,阿耳戈斯城的弥提斯[5]雕像倒下来砸死了那个看节庆的、杀他的凶手,人们认为这样的事件并不是没有用意的),这样的情节比较好。

(选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罗念生译,见《诗学·诗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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