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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典文本阅读(第2页)

(曹葆华译,选自伍蠡甫等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1。作者简介

威廉·华兹华斯(orth,1770—1850年),英国浪漫主义文学先驱,“湖畔派”诗人之一。1770年4月7日生于英国北部坎伯兰郡考克茅斯的一个律师家庭,家乡湖泊星罗棋布,以秀丽的湖光山色闻名。童年时熟读斯宾塞、莎士比亚和弥尔顿的作品。8岁时母亲去世,被送到位于故乡东南二三十英里一个叫豪克斯海德的小镇的寄宿学校上学,直到1787年进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学习为止。期间得以常在当地的湖山之间漫游。所上学校的校长是位诗歌爱好者,对他在诗歌方面的兴趣起了关键的启蒙作用。这段与自然亲密相处的日子对他后来的写作影响很大。1783年父亲去世,他和弟兄们由舅父照管。妹妹多萝西则由外祖父母抚养。多萝西与他最为亲近,终身未嫁,后来一直与他相伴。

1787年,华兹华斯进入剑桥大学的圣约翰学院学习。在那里,他阅读了大量古典文学作品,同时学习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1790年的暑假,由于受卢梭思想的影响,曾与同学一起去法国、瑞士和意大利旅行。1791年大学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同年11月赴法国旅居,住在卢布瓦,对法国革命怀有热情。1792年回到伦敦,不久出版了第一本诗集。1795年10月,在妹妹多萝西陪同下移居英国西北部湖区的塞特郡乡间,实现接近自然并探讨人生意义的夙愿。在那里,华兹华斯与英国另外两位浪漫主义诗人柯勒律治、骚塞结为密友,号称“湖畔诗人”。1798年与柯勒律治一起出版了诗集《抒情歌谣集》。1798年9月至1799年春,旅居德国,开始写作长诗《序曲》。1803年游苏格兰,写了《孤独的收割者》和其他一些记游诗。1807年出版了两卷本诗集。1843年被授予“桂冠诗人”称号。

2。背景知识

1798年,华兹华斯与柯勒律治这两位“湖畔诗人”共同出版了诗集《抒情歌谣集》。这本诗集的出版,不但没有像两位作者预期的那样获得认可,反而受到了一些读者和批评家的责难。1800年,诗集再版,华兹华斯写了篇序言附在前面,主要的目的是为他的写作原则和写作实践辩护,并且驳斥同时代人对他的诗的冷遇与责难。后来,文学史家将这一部诗集,特别是这篇序言的出版,看成是英国浪漫主义文学新时代开始的标志。

美国的文学理论家M。H。艾布拉姆斯曾认为,从古罗马贺拉斯所写的《诗艺》到18世纪的文学批评家之间,尽管存在着诸多重大的差异,两者在前提、宗旨和方法上的连续性却依然可辨,但是,“英国和德国浪漫主义作家理论的出现打断了这种连续性;他们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创新,其中有许多观点和具体做法都标志着在传统批评与包括一些自称是反浪漫主义的批评在内的现代批评之间,有着种种本质上的区别”[3]。艾布拉姆斯曾经用“镜”和“灯”这两个著名的隐喻来概括这种区别,“镜”概括了从柏拉图到18世纪新古典主义主要的思维特征,而“灯”则代表了浪漫主义关于诗人心灵的主导观念。在华兹华斯之前的整个18世纪的英国文学批评中,“艺术即模仿”的观点几乎成了不证自明的定理,“提纲挈领地说,18世纪具有代表性的批评家们认为,心灵感知者就是反映外在世界;所谓创造活动,就是将朴素的形象或感觉摹本这些‘观念’加以重新组合;由此产生的艺术作品就像一面镜子,反映了一个经过选择和编排的生活形象”[4]。这种模仿(再现)理论在西方统治了相当长的时间。而华兹华斯这篇导言的意义,即在于提出了全新的主张情感表现的文学观念,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被后人称为浪漫主义时代。这篇序言因此成了英国浪漫主义的“宣言”,它的重要性在于提出了有关诗歌本质和评价标准的新命题。

华兹华斯在这篇文章中提出“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的观点,对英国浪漫主义批评家对诗的本质的看法影响深远,因而也成了西方抒情理论的代表性观点。正如艾布拉姆斯所言:“华兹华斯是第一个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同时,他的著作影响极大,他使诗人的情感成为批评指向的中心,因此也标志着英国文学理论上的一个转折点。”[5]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华兹华斯把一切好诗的标准定义为“情感的自然流露”,但他所谓的好诗的对象不是“史诗”,也不是西方所谓的“戏剧诗”,而是“抒情诗”。在浪漫主义时代,抒情诗成了诗歌的基本形式,它的性质也是一般诗歌的基本依据。因之,华兹华斯的浪漫主义理论就是一种抒情理论,其重要性恰恰是对古希腊以来以史诗和戏剧为基础文类的模仿理论的反拨与补充。

3。文本解读

华兹华斯在这篇文章中两次提出“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Poetryisthespontaneousoverflowofpowerfullfeelings)”。这被视为英国浪漫主义者关于诗最有代表性的定义。华兹华斯在文章中谈到题材、语言、自然、诗人等问题,都可以说是以诗的这个定义为基础的。这个关于诗的定义,将诗的本质定位为诗人情感的流露。“流露(overflow)”这个词更为准确的翻译应是“流溢”。正如艾布拉姆斯所言:“华兹华斯的‘流溢’这个隐喻,是以物理上的容器作比方的……这个容器当然就是诗人,诗歌的素材便是从中而来,它们既非事物也非行为,而恰恰是诗人**般的情感。一种首尾一致的诗歌理论如果以这种比方而不是以模仿说为其出发点,那么它的侧重点和标准就会迥异于其他诗论。它的重点倾向于艺术家,其注意焦点则是作品诸要素与艺术家心境的关系,而且,‘自然’这个词还暗示,流溢的原动力是艺术家天生就有的,或许还不是他想控制就能控制的。”[6]在华兹华斯对诗的定义的描述中,诗人本身就成了创造诗歌作品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而且,对诗的判断也主要地要以诗人为依据。这是一种强调诗人的情感表现的“表现说”,因而被认为是英国文学批评从“模仿说”到“表现说”转变的一种标志。[7]这也可以说是西方抒情理论兴起的标志。

华兹华斯抒情理论的主要特征,就是将诗歌作品的本质看成是诗人内心情感的外化,是诗人强烈情感支配下的产物。这样,在诗歌创造中,诗人的情感就成了决定性的因素,诗并不存在于对象本身,而是存在于诗人主体对对象的审美观照中。华兹华斯认为他的诗的取材来自“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但他同时要使这些事件和情节“加上一种想象的光彩,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面前”。这显然是与传统的模仿论不同的一种诗学观念,它强调的是心灵的想象力量对外物的“改变”作用,而这当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即是浪漫主义诗人所理解的诗歌的源泉:强烈的情感。正如华兹华斯在文中所说:“是情感给予动作和情节以重要性,而不是动作和情节给予情感以重要性。”也正是由于极端重视诗人的情感,华兹华斯把诗学讨论的中心放在诗人这一要素上。同时,他赋予诗人一种理想化的浪漫主义气质与心性,用他自己的话描述,就是:“诗人是以一个人的身份向人们讲话。他是一个人,比一般人具有更敏锐的感受性,具有更多的热忱和温情,他更了解人的本性,而且有着更开阔的灵魂;他喜欢自己的热情和意志,内在的活力使他比别人快乐得多;他高兴观察宇宙现象中的相似的热情和意志,并且习惯于在没有找到它们的地方自己去创造。”此外,诗人“能更敏捷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特别是这样的一些思想和感情,它们的发生并非由于直接的外在刺激,而是出于他的选择,或者是他的心灵的构造”。无疑,诗人特异的敏感的心灵,成了诗歌创造的源泉。因而,华兹华斯说:“心灵能映照出自然界中最美最有趣味的东西。”

与上述关于诗的本质的抒情理论相对应,华兹华斯在这篇文章中还讨论了诗所应该描写的题材和所应该使用的语言。在华兹华斯看来,特定的情感、题材与语言这三者,在诗中是相互适应的:“只要诗人把题材选得很恰当,在适当的时候他自然就会有热情,而由热情产生的语言,只要选择得很正确和恰当,也必定很高贵而且丰富多彩,由于隐喻和比喻而充满生气。”那么,在华兹华斯的心目中,什么样的题材与语言才适合于诗人自然的情感流溢呢?

华兹华斯在这篇文章中多次明确地提到,他的诗表现的题材是“微贱的田园生活”,这是一种“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题材作为诗歌写作的内容,华兹华斯自己说:“因为在这种生活里,人们心中主要的热情找着了更好的土壤,能够达到成熟境地,少受一些拘束,并且说出一种更纯朴和有力的语言;因为在这种生活里,我们的各种基本情感共同存在于一种更单纯的状态之下,因此能让我们更确切地对它们加以思考,更有力地把它们表达出来;因为田园生活的各种习俗是从这些基本情感萌芽的,并且由于田园工作的必要性,这些习俗更容易为人了解,更能持久;最后,因为在这种生活里,人们的热情是与自然的美而永久的形式合而为一的。”在这方面,华兹华斯的抒情理论,体现了文化上崇尚自然的倾向。既然诗是诗人情感的自然流露,华兹华斯就有理由认为,真正的好诗不是用矫揉造作的华丽的辞藻去表现非自然的题材。换言之,诗既然是诗人的天性的自然流露,那么,田园题材就是诗歌写作最好的素材了。华兹华斯一生中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他出生地所在的湖区一带度过的。在他自己的诗中,华兹华斯最乐于也最善于描写大自然。华兹华斯对大自然怀有深厚的感情,对实现了工业化之后具有种种痼疾的城市颇为厌恶,在这篇文章中,华兹华斯还对城市里产生的千篇一律的生活,以及诞生于城市的生活和习俗趋势之上的病态文学加以批判。

与诗歌写作所选择的“微贱的田园生活”相适应,华兹华斯认为诗人所应采用的语言是这些生活于其中的人“所使用的语言”。这或许可以理解华兹华斯与其他浪漫主义者对“歌谣”一词的热爱。歌谣,被理想化地认为是本国语言的真正化身和继承者,它的活力,即在于它是一种活的、自然的、富于韵律的语言。华兹华斯认为这样的语言是“更纯朴和更有力的语言”,它“单纯而不矫揉造作”,它“从屡次的经验和正常的情感产生出来,比起一般诗人通常用来代替它的语言,是更永久、更富有哲学意味”。为了达到诗的语言的这种纯朴、自然与有力,华兹华斯在谈到自己的诗的风格时,特别强调诗的写作应该避免使用一般人所谓的“诗的词汇”,主张打破严格的诗的韵律法则。华兹华斯力主诗人使用的语言应该接近普通民众使用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华兹华斯甚至认为诗的语言与散文的语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他说:“诗的眼泪‘并不是天使的眼泪’,而是人们自然的眼泪;诗并不拥有天上的流动于诸神血管中的灵液,足以使自己的生命汁液与散文的判然不同;人们的同样的血液在两者的血管里循环着。”

通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浪漫主义以抒情诗为基础文类的诗论,其实就是一种抒情理论。这种抒情理论强调情感表现,强调诗人的主体性,认为诗歌作品的本质是诗人内心情感的外化,华兹华斯称为“流溢”。

[1]语出弥尔顿《失乐园》第一卷。

[2]语自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四幕第四场。

[3][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99页。

[5][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160页。

[6][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6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7][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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