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她豪气地掏出自己那个粉色的Balenciaga(巴黎世家)钱包。钱包依旧是很可怜,被塞得鼓鼓的,根本闭不上嘴。
幸优掏出一张信用卡,我看见上面是汤姆猫和杰瑞鼠的图案。刷卡的当儿,哈里一直在一旁默默地打包剩下的抹茶蛋糕。
饭吃到最后,她便很坚持让大家都去家里坐坐,于是,三个人乘着那辆依旧很脏的切诺基又一起回到她的公寓。幸优并没有让哈里坐在副驾驶,而是依然把那个位置让给了我。
一到家,幸优就肆无忌惮地从冰箱拿出一打冰镇啤酒。
“终于可以痛快喝了。来,喝吧,我们。”
“你肚子还有地方啊?”
我拉长了声音问。不是不想喝,但每个人刚才明明都是足吃足喝到肚子快破皮。
“都是水嘛,几趟厕所就没了。”
她轻巧地说,已经啪地打开了一个易拉罐,开始咕嘟咕嘟喝起来。“今天晚上你住下,我让哈里自己回宿舍,或者,他睡地上。”
我看了一眼哈里。此时的他,早已脱了蹩脚的西服外套,里面衬衫的腋窝处,露出明显的圆形汗渍。他坐在角落的一把折叠椅子上,依然非常安静,幽幽地看人。
“没问题,我睡地上就可以。”
他识趣地说了一句。但我觉得,那大约非常不情愿。
我更不情愿,谁愿意和他们不明不白地挤在这里。
“我家很近的,打个车太方便了。再说,还早着呢,你们就别操心了。”
我迅速地说着,看了眼挂钟,不到十点。本来就是,还早得很。即便明天是星期二,又怎样呢!
坐了片刻,我也禁不住**,打开了一罐酒。喝下去的一瞬间,冰凉得整个胸腔都冻住了。
屋里的冷气和五星级酒店的日料餐厅一样,开得过足了,体感只有十八九摄氏度的样子。不一会儿,我身上就起了细密的一层鸡皮疙瘩。
我想到哈里已经和她同居在一起,于是用刺探的目光细细观察着屋里。
她房间的陈设几乎没有变化,好像完全看不出这孩子寄居在这里的痕迹。除了门口多了一双男皮鞋和一双大号的白色男款耐克运动鞋。
里屋大床依旧是雪白的枕套和床单,鞋架子也依旧行使着书架子的职能,只是旁边多了一盏样子奇特的台灯。
台灯的金属灯柱非常细长,一直向上延伸,顶端是个微小的、三角形的发光装置,散出非常明亮、甚至刺眼的聚光,整体显出一种尖利并简洁的姿态。
“这灯很别致。上次不记得有。”
“好眼力!这是我和哈里昨天刚去挑的,是哈里的眼光。”
幸优一边说一边满意地看着角落里的哈里。
“Harry,你们俩认识多久了?”我问。心想,自己恐怕还是叫他Harry比较明智。
几小时前,我并没回答他我是如何认识幸优的,我根本就不打算回答。而此时,我十分想问他点什么,问些让他不舒服的,因为我讨厌他。即便他脱了蹩脚西装,老老实实地坐在折叠椅上,但我还是觉得讨厌。
如果说,森在幸优眼里成了笑话。那么在我眼里,他就是让幸优成了笑话的人。
哈里没有马上回答,而是一脸羞涩状况地看着幸优。我心想着,别来这套。
“喂,我又不是你们公司的大妈,说吧!我很安全的。”我不耐烦地说。
“没有多长时间。”哈里笑着,但我知道,他心里也一定够烦我。
人与人之间,靠着动物性的气场相互揣摩和判断,于是,很多感情都是相互的。
幸优说的没错,我不过跑了两趟厕所,啤酒的压力就都没有了。感觉自己还能喝上一罐,但已经是十一点半了。
再说,哈里的存在始终让人不爽。感觉像是有个烦人的小时工或者保姆始终在近旁呆坐着,观察别人吃饭聊天。
“生日快乐!”
临走,我故作由衷地说,也许也真是由衷。余光里,我看见那个十九岁、被唤作舅舅的年轻男人照片依然被摆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