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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群众文化集镇群众文化与村落群众文化(第2页)

集镇文化资源相对于城市来讲还是比较贫乏,长期以来乡镇综合文化站馆舍陈旧、设备简陋、缺乏经费、文化站工作人员专干不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集镇群众文化的发展,难以发挥其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功能。在农村群众文化建设中,特别要加强集镇群众文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内容建设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中央财政投入39。48亿元,新建和扩建了2。67万个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2。59亿元,为列入规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文化共享工程和开展文化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图书;投入1。2亿元,为59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6614个乡镇配送内容健康、实用性强、可读性强的图书1060万册;2011年实施文化站免费开放,进一步解决了集镇群众文化活动经费问题。极大地提高了集镇文化站的服务能力。当前,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以集镇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和推进农村群众文化建设。如在集镇组织开展的纪念性节日活动、传统性节日活动,尤其是“集期”、“庙会”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其参与者决不仅仅局限于集镇居民,必然涉及集镇周边城市和乡村的人民群众。这种文化功能的辐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辐射功能的发挥能促进城乡文化的融合,不仅使城市文明更通畅地向农村渗透,加速农民传统观念的更新,而且对集镇群众文化的繁荣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案例:天津市静海县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建设

天津市静海县共辖18个乡镇,383个村街,54万人口。近年来,静海全面实施“文化兴县”战略,在实现村级文化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工作。

在市财政给予720万元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用于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建设,目前,18个乡镇都建起了设施功能齐全,集学习、娱乐、休闲、健身于一体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

静海县以乡镇文体活动中心为依托,不断创新农村文化工作思路和运作方式,全面带动农村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一是面向乡村开展文化辅导和培训。中心发挥载体作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开展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定期对乡、镇、村文化骨干进行培训,组织业务干部深入各村开展艺术辅导;同时进行送电影、图书、戏曲、书画下乡进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二是活动丰富,特色突出。各乡镇主动发掘自身文化资源,创设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样式,一部分活动已经成为本乡镇的“文化名片”,例如:农民艺术节、器乐、声乐、戏曲、广场舞蹈、民间花会大赛,团泊洼诗会、各类书画展览等,进一步发挥了乡镇文体中心的平台优势,展示了静海县“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品牌优势。三是以乡镇文体活动中心为阵地,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县美术家协会、民间花会协会、戏剧家协会、文苑协会等8个群众文化社团,共有会员10000余人。全县有28个市级文化特色乡镇,280多个民间花会队伍,建立起30多个民间业余剧团、艺术团、诗社,50多个乡镇书画分会、书画创作中心,涌现出1000多名群众文化带头人。

静海县制定了《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乡镇文体活动中心的工作职能与作用,促进乡镇文体活动中心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

完善评估考核制度,以静态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十佳乡镇文体活动中心主任”评选活动,制定相应的文化创新奖励措施,鼓励文体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创新工作方式、活动形式,使文体活动中心真正成为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阵地。

三、村落群众文化

村落群众文化是指以自然村落的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为繁衍基因而产生的能够繁衍村落群体人文意识的一种社会性文化[6]。

(一)村落群众文化的特点和发展变化

中国农村自然村落的本质特征是以血缘关系为脉络的独体家庭的组合,它维系着农村劳动者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支撑作用。这一本质特征形成了村落群众文化的两个特点,一是与农业生产密切联系在一起;二是带有历史形成的村落家族血缘意识和世代相承的传统观念和习俗。

现在,我国村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由于村落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家族关系的存在,村落群众文化所包含的传统观念和习俗也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村落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都在不断变化,建立在现代社会意识和文化成果基础上的现代新型村落文化迅速发展,正在形成崭新的文化结构。

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带来了村落人民生活方式、社会关系、文化需求和文化心理的巨大变化。村落成员外出务工造成了两种现象:留守家庭现象和民工村现象;生态移民不仅改变了村落的居住方式和条件,也使几个村落的人们混聚在一起,打破了原有的家族关系;村落的城镇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的生活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积极推动着村落精神文化的传承、复兴和发展,促进了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衔接与整合,发展了农村文化的组织形式和内容。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型农民表现出强烈的文化需求,渴望拥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参与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

但是,几千年来在中国自然村落中形成的血缘、亲属、家族关系,以及传统观念和习俗像一张无形的网在村落成员的观念中依然占据一席之地。村落的成员不管离开家乡多远,即使是到了海外,也要“寻根问祖”,血缘、亲属、家族关系成为村落联系海内外同仁的一条纽带。村落的优秀传统文化习俗,有不少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发展村落特色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

案例:浙江省兰溪市诸葛村古村落文化

兰溪市诸葛村,是三国蜀汉名相诸葛亮后裔的聚居地。据历史记载,村落的整体结构是第27代裔诸葛大狮按九宫八卦设计布局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传农历四月十四日为诸葛亮诞辰,每年在大公堂和丞相祠堂举行隆重祭祀仪式,并延班演戏三天,届时家家张灯结彩,宾客盈门,远近商贩前来赶集。如今,演戏是在致远楼内请专业和业余剧团演出,这成为诸葛村独具特色的祭祀文化。村里有摄影组、老年书法组、活动组等文化团队7支,经常开展活动。诸葛村的民间手工艺集中展示活动,以诸葛家族文化为主体,反映了诸葛后裔开展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工作的新成就,活动项目包括:孔明锁现场制作、孔明扇现场制作、民间剪纸、民间刺绣、书写诫子书等。诸葛村还举办了“全国诸葛亮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诸葛亮的后裔、诸葛亮诞生地和活动地的代表一起,交流和探讨关于诸葛亮的研究成果,扩大了诸葛村的影响。

(二)村落群众文化建设

村级文化建设是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基础,是群众文化体系建设的终端和重要环节,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

村落群众文化建设仍是当前群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缺乏制度性保障、组织不健全、设施不完善、内容不丰富、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参与不畅等问题,尚未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还不相适应。

2010年10月,文化部在云南省召开村级文化建设座谈会,部署加强村级文化建设工作,并形成了《文化部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村落群众文化工作的目标、方针、任务、措施,有力地推进村落群众文化的发展。

村落群众文化要坚持把发展村落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发展高尚的精神生活放在主要位置。把“文化惠民”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基层阵地,提高农民文化文明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加强村落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巩固以村文化活动室为重点的,包括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电影放映室、村文化广场的村文化阵地,充分发挥他们的服务效能。依托村级文化阵地,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普及法律知识和开展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文化。村落群众文化要把新农村文化建设和保护文化遗产、美化人居环境相结合,重视对村落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培育“一村一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继续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培育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和群众文化骨干,坚持发展农村文化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因势利导,使“一村一品”活动上规模、出效益。

依靠群众管理好村级文化阵地。村落群众文化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村落群众文化建设的受益者和参与者;村文化活动室等文化阵地既是农民群众就近参与文化活动的场所,又是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村落的业余文艺团体,既是农民自娱自乐的组织,又是发展农村群众文化的骨干力量;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依靠村委会实现村级文化阵地和村级业余文艺团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村落倾斜。加强县、乡群众文化机构对村落群众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通过组织村文艺调演、会演、巡演,举办农民文化节、基层文艺团队展示等形式,提升村落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组织优秀剧节目和名演员下乡演出,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村级群众文化建设的平台,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村落群众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案例:云南省腾冲县大村的村级文化建设

云南省提出了以“文化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村级文化建设新思路,初步形成了以腾冲县大村为代表的村级文化建设的“云南模式”,有效发挥了村级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农民素养、促进农村和谐、带动农业经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功能。

创办“农文网校”,实施“文化育民”。云南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整合村文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数字化的网络平台,建成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腾冲县大村“农文网校”举办的2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群众就有175人。

创立“村文化产业合作社”,实施“文化富民”。云南省腾冲县大村等行政村在整合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率先成立了“村文化产业合作社”,以特色文化带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以此实现“文化富民”的目标。“大村文化产业合作社”下设石材产业分社、刺绣产业分社、“农家乐”产业分社,面向市场运营,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营销”,产品远销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已成为该村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创建“农民演艺协会”,实施“文化乐民”。大村等行政村成立了“农民演艺协会”,对自发的、分散的农民业余演出队进行有组织的引导和帮助。大村9个自然村,已有8个自然村自发组建了农民业余演出队,在“农民演艺协会”的组织下,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走村串寨交流学习、共同提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促进了农民的创作能力和演出水平的提高,使农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大村“农民演艺协会”还开展“星级演员”评选活动,向社会推介自己的“村星”,扩大当地的知名度。

健全组织,创新村级文化人才聘用机制。“农文网校”、“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农民演艺协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制定了自己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实现村级文化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创新了村级文化人才的聘用机制。大村村委会从村优秀青年农民中聘用“文化干事”,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农文网校”的日常管理,联系协调农村文化合作社工作。从大学生村官中聘请一批“文化辅导员”负责“农文网校”的教学。还从城里聘请“文化志愿者”参与村级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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