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命运,对任何人都另有安排
崇祯皇帝的目的不是整死吴昌时,目的是通过小鬼抓阎王,彻底铲除潜伏在明政府里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倒官集团”。
周光汴、范志完、吴昌时被处死之后,崇祯皇帝迫不及待地发出指令,要拿曾经让他无比信任的周延儒开刀。
锦衣卫的逮捕小组带着崇祯皇帝的圣旨赶往宜兴,要把周延儒秘密逮捕,押解北京,接受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代表组成的三法司审判。
周延儒在北京官场经营多年,官职不在,关系还在。消息灵通人士,派人先锦衣卫逮捕小组一步达到宜兴,找到周延儒。
崇祯皇帝砍掉他那么多爪牙,又要与他算总账,周延儒预感大事不好。
现在他能做的,就是转移资产,销毁犯罪证据。他回乡之后,建了一栋3层楼,专门摆放价值连城的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当然,这些东西,不可能是他用工资买的。当那么大的官,手里掌握那么多优质资源,有任何需要都会有人主动满足,没有需要制造需要也要他满足。
只有让他满意,别人才会满足。
周延儒做梦也没有想到,现在这些价值不菲的珍宝,即将成为索他性命的牛头马面。为了避免被多年辛苦所捞之物连累,他咬牙含泪将珍藏无数珍宝的小楼点燃。
珍宝上去很美,燃烧时散发出五彩斑斓的烈焰,更美。拥有价值连城的珍宝,有时候是为了增值,有时候是为了燃烧。当然,被烧的珍宝无罪。
两年内,周延儒两进北京。上一次,周延儒以“内阁首辅”的身份,被八抬大轿抬进北京;这一次,他以国家重犯的身份,被囚车拉进北京。看来在官场中,命运对任何人,都另有安排。
周延儒以国家重犯的身份,被逮捕入京,却没有关进监狱,而是关押在崇文门外头条胡同的关帝庙,第二天转移到正阳门内的关帝庙,四面有锦衣卫兵丁看守。
崇祯皇帝以这样特殊的方式关押周延儒,理由是他曾经是内阁首辅,不同于普通犯人。事实上,他是不相信看犯人的人。
崇祯皇帝指示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代表组成的三法司,必须在3天之内,厘清周延儒在职期间所有的犯罪行为,并给出合理的审判。
其实,周延儒的案子,在皇帝已经定性的前提下督办,联合法庭只判不审。不过,3个部门的代表,由于对崇祯皇帝的需要理解不同,在三法司量刑会议上,却达成两种不同的审判结果。
都察院左都御史李邦华认为,周延儒罪不至死,应从宽发落。理由是,他本质不坏,虽然罪行不轻,但在职期间,也做过一些利国利民的工作。按照法律中“议贵”的条文,也应如此。
大理寺卿凌义渠认为,周延儒官至内阁首辅,一人之下,百官之首,位高权重,稍有私心,就会给朝廷、人民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更何况他把手里的行政大权,视为发财、结党、报复的工具,犯下罄竹难书的罪行。按照惩前毖后的原则,必须对周延儒处以极刑。
刑部尚书张忻和李邦华的意见差不多。他认为,周延儒工作严谨,能力出众,是不可多得的高级管理人才。他复出以来,一向兢兢业业,为政府做出不可否认的贡献。只不过他意志薄弱,经不住各种**,滥用匪人,庇护私交,赏罚混淆,置国家法度于不顾。他的罪行严重,但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应该对他予以宽大处理。
3家司法机构的3个代表,1人主张从严,2人主张从宽。经过激烈的争吵和辩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判处周延儒发配边疆,充军终身,并形成判决报告,呈报崇祯皇帝批示。
崇祯皇帝一心想要周延儒的命,于是他驳回三法司的判决,亲自为周延儒定罪量刑:
“周延儒在职期间,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欺上瞒下,里外勾结,纵恶容私,卖官贩爵,封疆已误。在此之前,我曾多次对其的审判做出明确指示,你们如此判决,岂不是掩盖他十恶不赦的罪行吗?姑且念他曾为首辅一品大臣,令锦衣卫会同法司官,监督他在寓所自裁,允许他的棺殓运回老家埋葬。”